CCER 重启后政策要点,做成表
已生成表格,核心要点如下。
CCER 重启后政策要点(精简版)
| 环节 | 要点 | 关键要求 / 数字 |
|---|---|---|
| 顶层制度 |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8章51条 | 2023-10-19 施行 |
| 市场启动 | 全国统一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交易产品为 CCER | 2024-01-22 |
| 项目条件 | ①真实、唯一、额外 ②属方法学支持领域 ③2012-11-8 后开工 | 四项缺一不可 |
| 红线 | 法定义务项目、已纳入全国或地方碳市场配额管理的项目不得登记 | 先排查再投入 |
| 项目流程 | 编 PDD→委托审定→公示20个工作日→申请登记→15个工作日审核 | 审定+公示约 2—3 个月 |
| 减排量条件 | 可测量/可追溯/可核查、保守性、符合方法学、产生于 2020-9-22 之后 | 分期申请,每期须在申请日前 5 年内 |
| 核查隔离 | 减排量核查不得由该项目原审定机构承担 | 需准备两家机构 |
| 数据留存 | 原始记录、管理台账在最后一期登记后至少保存 10 年 | — |
| 方法学 | 首批4项(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电、红树林营造);第二批2项(低浓度瓦斯和风排瓦斯利用、公路隧道照明);第三批3项(海上油田伴生气、陆上气田试气放喷气、陆上油田低气量伴生气) | 重启后共 9 项 |
| 修订与新增 | SF6 电气设备回收净化已发布;造林碳汇 V02 2026-10-10 发布;2026-10-16 另有 11 项征求意见(合成氨、抽水蓄能、废塑料化学再生、钠离子/全钒液流储能等) | 扩容明显提速 |
| 交易 | 只走全国统一交易系统:挂牌协议、大宗协议、单向竞价 | 不能场外私下转让 |
| 用途与注销 | 抵销配额清缴、大型活动碳中和、抵销企业排放,均须在注册登记系统注销 | 抵销比例按当年配额清缴通知(现行不超过应清缴量的 5%) |
| 新旧衔接 | 2017-3-14 前备案项目须重新申请登记;已备案减排量可继续使用 | 历史项目要排期 |
| 罚则 | 虚假材料 1—10 万元;篡改伪造数据撤销登记并 3 年不受理;机构 5—20 万元直至撤销批准文件 | — |
表格文件
完整版含 24 条要点,多出“企业要做的事”和“依据文件”两列,可直接分发或改成汇报底稿:
主要政策依据
-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项目/减排量登记、交易、罚则全部条款出处)
- 一图读懂《造林碳汇(CCER—14—001—V02)》(最新修订版方法学)
- 造林碳汇、红树林营造修订征求意见函
- 2026年10月16日 5项方法学征求意见函、同批6项方法学征求意见函
- 专家解读:CCER 方法学已扩充至九个、SF6 回收净化方法学解读
两点提示:上表“5% 抵销比例”来自碳市场配额清缴规定,不在 CCER 办法本身,实际以当年清缴通知为准;方法学清单以生态环境部已发布的正式通知为准,征求意见稿项目暂不能登记。
如果你的方向是做项目开发(林业碳汇、瓦斯利用、储能等),告诉我具体类型和所在省份,我可以再出一份“能不能开发+要哪些材料+大概多少减排量”的测算表。
CCER重启后政策要点一览表.xlsx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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