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台高速 电力线路迁改工作 沈阳市运输局在双碳工作上能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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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台高速 电力线路迁改工作 沈阳市运输局在双碳工作上能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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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一个需要先对齐的事实:鞍台高速(鞍山—台安)不在沈阳境内,它位于鞍山市境内;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是辽宁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用地审批在台安县。也就是说,这个项目的业主是省交投的项目公司,行业管理归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和鞍山市交通运输局。沈阳市交通运输局既不是业主,也不是审批机关,因此不能以本项目名义直接做减碳承诺或批复,否则越位。

但“不能当业主”不等于“无事可做”。下面按“确实能推动的事项、配合推动、红线不能碰”三层说清楚。

一、市交通运输局确实能推动的五项工作

抓手具体能做什么为什么站得住
① 涉路施工许可这一法定环节电力迁改线路若跨越或穿越沈阳境内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须办理涉路施工(跨越、穿越)许可。可在许可审查中增加“低碳条款”:要求路径最短、杆塔数量最少,跨越段导线选型合理(减少线损与材料用量),施工临时用地最小化;要求提交旧导线和旧杆塔的回收处置方案《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赋予的许可职权,这是交通局唯一有强制力的环节,也是落实最容易的切入点
② 廊道复合利用与交通能源融合推动迁改后的电力走廊与公路红线、改扩建预留走廊“一次到位”,避免二次迁改;在红线内的边坡、服务区、养护工区布设光伏并配置充电桩;推动服务区绿电采购《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关于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2025年4月)明确交通基础设施与能源融合、路域资源开发的方向
③ 设计审查要点补一条“低碳迁改”在市级公路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要点里增加:迁改方案必选(比路径长度、杆塔数、混凝土量、导线型号)、施工期柴油机械电动化比例、临时用电接市电的比例、旧料再生利用率,作为审查打分项属市局内部审查标准的自主权,不需要上级授权,能立刻实施
④ 材料碳足迹与循环利用迁改产生的旧铝导线、钢构件、混凝土杆进入再生资源渠道;公路养护中再生沥青、再生骨料优先使用,形成“迁改旧料—养护再生料”闭环。沈阳已有碳足迹工作机制,可直接沿用其因子与口径《沈阳市构建碳足迹工作机制行动方案》已建立本地碳足迹核算机制,见 政策详情
⑤ 选线避让与环境合规把关迁改路径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管控单元准入的,提前比选、避让,避免反复改线造成重复施工和重复排放《辽宁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版)》要求项目符合管控单元准入清单,见 政策详情

二、只能配合推动的事项

  • 跨市协调:若迁改涉及国网沈阳供电公司辖区或跨市通道,可在市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的协调中出具沿线规划与用地意见,把“通道预留”写进纪要。
  • 示范申报:把沈阳境内同类涉路迁改打包成“绿色低碳交通试点”或零碳服务区案例,向省交通运输厅报送;这是市局可以直接做的品牌性事项。
  • 数据台账:建立项目级迁改碳排放台账(材料、机械燃料、运输、旧料回收四项),纳入年度双碳工作考核,不必等省里统一安排。

三、三条红线不要碰

  1. 不要把电网侧减排算成自己的减排量。迁改后线损下降的减排属于电网企业和用电侧,交通局只能作为“协同效益”记述,计入自身考核会被审计质疑。
  2. 不要替业主出减碳承诺或验收意见。项目碳排放的责任主体是建设单位(省交投项目公司),市局出具意见即越权。
  3. 不要通过许可强行指定绿电供应商或品牌。绿电、绿证须按政府采购与交易规则办,只能在评审中设“绿电使用比例”“绿证提供”等客观指标,不能指定对象。

四、想把这件事做成可交付成果,30/60/90 天

  • 30 天:出一份《公路涉路电力迁改低碳审查要点(试行)》内部文件,明确许可环节需要提交的四项材料(路径比选表、旧料回收方案、绿色施工方案、碳排放估算表)。
  • 60 天:选 1 个沈阳境内跨越国省干线的迁改项目做试点,全程记录数据,形成一份带数字的案例。
  • 90 天:把试点案例 + 审查要点报省交通运输厅,争取作为全省可复制做法;同时向市发改委报备纳入年度双碳工作台账。

需要我把这套内容做成一份可直接上会的《涉路电力迁改双碳审查要点》Word 文件,或者做成一张“职责边界与抓手”示意图,请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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