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
IMO 在双碳语境下指国际海事组织。这条线目前的大事,是船舶温室气体“中期措施”即净零框架的表决。
一句话结论:到 2026 年 10 月 22 日,框架仍未表决;表决被推到 12 月初,而且只有 11 月底的 MEPC 85 能拿出可表决文本,这个窗口才成立。
节奏:三次推迟下来,集中在 11 月至 12 月
见下图的时间轴(深绿为已结束,蓝为下一步,灰为待定)。
2025 年 10 月,IMO 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二次特别会议决定把净零框架表决推迟一年。2026 年 4 月 27 日至 5 月 1 日的 MEPC 84 上,近 100 个代表团发言,最终同意设立船舶温室气体排放会间工作组。9 月 1 日至 4 日的第一期工作组(ISWG-GHG 22)已开完,各方案摆上台面。接下来是 11 月 23 日至 27 日的第二期工作组、11 月 30 日至 12 月 3 日的 MEPC 85,以及 12 月 4 日特别会议复会(见新华社报道)。
在争什么:价格差三倍,基金规则也在改
框架本身是两件东西的组合:逐步收紧的船用燃料温室气体强度要求,加上经济机制(对超标船舶收费,同时奖励零排放或近零排放燃料)。分歧全在这两部分的具体数值上。
见下图,同样是超标补救单位,巴西主张 100 和 380 美元两级,图瓦卢主张从 300 美元起。利比里亚的思路更不一样:它不想按“先收钱、再分配”的基金模式,改成让盈余单位可交易、可结转、可借用,这会把资金池做小。澳大利亚、加拿大、南非、英国更倾向保留原框架,只修基金治理(见碳排放交易网)。
最关键的障碍在于:美国等明确反对征收碳税类市场机制(新华社报道)。经济机制每年可能筹集 100 亿至 150 亿美元,钱怎么分、奖励谁、发展中国家如何缓冲,这些问题与价格同等重要。
对中国企业的三件事
第一,先不要急着按某个价格锁定预算。 9 月那轮会议不会让“全球航运碳税”直接生效,价格条款仍在几套方案之间变动。正确做法是做三档敏感性测算(100、300、380 美元),而不是现在确认一笔合规负债。
第二,成本会沿链条传导,不会只停留在船东。 规则约束的是燃料强度,船东履约,合规成本通过运费或附加费传到货主。做外贸出口的企业,物流碳成本会从“看不见”变成“要算”。反过来说,绿色甲醇、绿氨、生物燃料的需求曲线会被这条规则拉动。
第三,造船和燃料长约的决策,早于规则生效。 原方案设想按 2028 年前后起步,但表决推迟后这个时间表本身已不确定;而一艘船的生命周期是二三十年,押错燃料路线的代价远大于多缴几年费用。
另外提醒:欧盟那边 EU ETS 航运和 FuelEU Maritime 已经在生效运行,IMO 是“全球版”。两边规则的计算方式不同,实际上会先按欧盟的要求履约,IMO 的规则落地后再调整;因此不要把 IMO 当成唯一的硬性约束。
现在能做的三件事
- 计算自己的风险敞口:用现有船队的燃料强度,对照三种价格做敏感性分析
- 关注 11 月 23 日至 27 日那期工作组的文本走向,重点看“收费”是否被改成“盈余交易”。这个改动比价格高低更影响现金流结构
- 不要把 IMO 当作唯一变量,先梳理欧盟区域规则的实际履约义务
站内可读的延伸
政策库里目前没有 IMO 相关条目。这块是国际规则,国内暂无对应落地文件;等国内出台衔接办法,才涉及补贴或合规申报。
来源:新华社(MEPC 84 与后续日程)、碳排放交易网(ISWG-GHG 22 各方方案)、中国能源报(表决延期的解读)
需要的话,我可以把你们船队的实际燃料数据代入,做一份三种价格情形下的成本测算表,也可以继续跟进 11 月那期工作组的结果。
内容由 AI 生成,请仔细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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