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R 重启后政策要点,做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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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ER 重启后政策要点,做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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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已经做好了,共 15 行、7 列,覆盖 2023 年 10 月重启到 2026 年 10 月的全部关键节点。

重启后的政策脉络,可以浓缩成三条主线:

  1. 制度层面(从有法可依到全流程闭环):《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先立规矩,2023 年 11 月配套指南与规则补上“怎么申报、怎么审、怎么交易结算”,2024 年 1 月 22 日市场正式启动,2024 年 5 月 1 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施行,把 CCER 抵销配额清缴写进行政法规。
  2. 方法学层面(支持领域持续扩大):首批 4 项(造林碳汇、红树林营造、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电)→ 第二批 2 项(煤矿低浓度瓦斯、公路隧道照明)→ 第三批 3 项(油气田伴生气等)→ 2025 年底一次性集中发布 12 项,累计扩至十余项;2026 年 10 月又修订发布造林碳汇 V02,另有 11 项在征求意见。
  3. 使用规则(需求端规则更明确):2025 年 11 月的 CCER 抵销操作指南把履约企业的操作流程拆成四步,并规定省级审核与注销环节。

开发项目时,重点看这几条明确要求:项目须 2012 年 11 月 8 日后开工;减排量须产生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之后且在申请登记之日前 5 年内;已纳入强制碳市场配额管理的项目不得申请登记;抵销上限为应清缴配额的 5%(每年以当年度清缴通知为准)。

同时需要留意的两个时间点:造林碳汇 V02 于 2026 年 10 月 10 日发布、印发后 30 天施行,此前已按 V01 注册登记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方法学,不必重新申报;中办国办意见定的目标是到 2027 年重点领域全覆盖,2026 年这两轮征求意见的 11 项,基本就是用来填补最后空白的。

表格里每行都标了发文机关、核心要点和“企业怎么用”,并附详情页链接,可直接下载:

下载《CCER重启后政策要点一览》Excel

主要来源:生态环境部答记者问与政策解读(12项方法学答记者问、造林碳汇V02通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如果你有具体的项目类型或行业,我可以按这张表再筛一版“你能做哪几行”的匹配清单。

CCER重启后政策要点一览.xlsx表格

内容由 AI 生成,请仔细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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