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黑龙江省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和管理,依法维护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 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 > 的通知》(发改能源规 〔 202 3 〕 1217号)要求,结合黑龙江省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实际情况,省发展改革委会同东北能源监管局组织对黑龙江省电力现货市场规则进行修编,形成了 《 黑龙江省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实施细则(试行 3.0版) 》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是 2025年 11 月 28日至 12 月 26日,相关意见请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感谢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全虹达 18945666266
邮 箱: hljfgwyxc@163.com
附件:《黑龙江省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实施细则(试行3.0版)》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 5 年 11 月 27日
国务院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黄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