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等2部门关于印发《2026年四川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6 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 交办运〔 2026 〕 28 号 ) 等文件精神, 进一步加快推进实施 我 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 2026 年四川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现 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 年 7 月 2 日
2026 年四川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
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按 照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6 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 交办运〔 2026 〕 28 号 ) 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 2 026 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的通知》 ( 川发改环资〔 2026 〕 47 号 ) 要求 ,为进一步推动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提升城市公交服务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一、实施时间
202 6 年 1 月 1 日至 202 6 年 12 月 31 日。
二、补贴对象及范围
(一) 补贴对象
本细则所指申请人应为依法取得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的企业,所指城市公交车应为上述企业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范围内,依法取得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资格并提供公共交通客运服务的车辆,具体由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
(二)补贴范围
1. 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补贴范围。申请人将名下车龄 8 年及以上 ( 即 201 8 年 12 月 31 日前注册登记,含当日 ) 的老旧城市公交车 ( 包括非新能源城市公交车 ) 报废,并购买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之一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 ( 使用性质为 “ 公交客运 ” ), 包括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氢燃料电池车辆。
2. 更换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补贴范围。申请人将 202 6 年 12 月 31 日前超出质保期或不满足安全运营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全套更换为符合条件的动力电池,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应在 2025 年 1 月 1 日 ( 含当日 ) 后生产,质保年限不低于 5 年 , 更换工作应符合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要求。
三、补贴标准
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每辆车补贴 10 万元 ( 低地板及低入口公交车每辆车 11.8 万元 ); 更换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每辆车补贴 4.2 万元。
补贴资金实行各市(州)总量控制原则,若各市(州)实际补贴需求超出下达的资金额度,各市(州)可根据实际情况, 确 定 资金来源和支持方向,确保平稳有序过渡,中央和省级不再承 担。
四、政策衔接
对于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仅部分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于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期间取得剩余上述证明材料的,经申请并审核通过后纳入 2026 年政策支持范围。
对于更换动力电池,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已签订更换合同但未完成更换和验收,并于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期间完成更换和验收的,经申请并审核通过后纳入 2026 年政策支持范围。
五、申报要求
拟申 报 补贴资金的申请人 ( 包括与机动车所有人具有法定隶属关系的企业 ) , 于 202 6 年 12 月 31 日前,根据管理权限向所在地市 ( 州 ) 或县 ( 市、区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申请。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并做出真实性承诺。报废的老旧城市公交车为融资租赁方式获得的车辆,申请人应提供融资租赁合同;申请人与机动车所有人具有法定隶属关系的,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一)申报城市公交车辆更新补贴
填报提交《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明细表》 (见 附件 ), 提供报废车辆的首次注册登记时间 、 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 , 以及新购车辆的识别代号、车辆型号、收付款凭证 、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信息与佐证材料。
(二)申报新能源城市公交动力电池更换补贴
填报《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明细表》 (见 附件 ), 提供更换电池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旧动力电池包数量、旧动力电池包编码,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包数量、动力电池包编码、 生产日期等信息,以及动力电池更换合同 ( 含动力电池安全合规性要求 ) 、发票、收付款凭证和验收证明等佐证材料。 对于更换仍在质保期但已不满足安全运营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的,还应提供由客车生产企业、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或依法取得相关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动力电池状态评估证明。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 , 以及更换动力电池验收证明应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 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取得。申报及审核资料均在 “ 四川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补贴申报系统 ( https://jf.scsyg.cn/bt/#/login ) ” 中 完成,申请资料企业自行存档备查。
六、补贴审核
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补贴申请后,应当按照提交申请 材料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核 , 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反馈结 果。
(一)城市公交车辆更新补贴
1. 审核车辆报废凭证。审核由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出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由公安车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是否符合规定,报废车辆的首次注册登记时间、 产权变更信息、 车辆识别代号等信息是否完整。
2. 审核更新车辆凭证。审核由车辆销售企业出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由公安车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是否 完整并 符合规定,车型是否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 新购车辆的识别代号 、 车辆型号等信息是否完整。
(二)新能源城市公交动力电池更换
审核《更换动力电池验收证明》和动力电池更换合同 ( 含动力电池安全合规性要求 ) 是否规范,以及更换动力电池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旧动力电池包数量、旧动力电池包编码,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包数量 、 动力电池包编码 、 生产日期 、 动力电池状态评估证明等信息是否完整。
(三)补正要求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审核部门将补正 信息 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 2027 年 1 月 15 日前补正有关信息。
七、补贴发放
2026 年中央下达的补贴资金,只能用于实施 2026 年的补贴政策,不得用于填补 2025 年及以前年度的资金缺口。本细则印发后, 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月汇总 审核 符合条件的申请信息,按程序提出资金拨付申请 , 并 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各 地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 2027 年 3 月 1 0 日前, 审核确定各地 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情况(格式详见附件 1—3 ) , 厅将汇总各地情况报送交通运输部 。
八、其他事项
(一)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 本细则由交通运输厅、 省发展改革委 按照职责负责解 释。
( 三 ) 如有政策调整,另行通知。 附件: 1.省(区、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与动力电池更换汇总表 2.省(区、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明细表3.省(区、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明细表
附件附件1:
国务院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黄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