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财 办 〔 2026 〕 11 号

各市财政局 、 沈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厅内各单位 :
现将《辽宁省财政厅 2026 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 省财政厅
为深入 贯彻 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 落实 省委、省政府 关于 打造营商环境最佳口碑省份的工作要求,省财政厅围绕《辽宁省大力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2026 版)》各项目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 2026 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举措。 具体如下:
一、强化财税赋能,支持建设综合最优的政策环境
(一) 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会同税务部门通过新闻媒体、 厅 网站等多渠道 , 宣传解读国家和省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帮助市场主体及时全面了解政策内容和办税流程,确保市场主体对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助力 企业 减负增能。
(二) 健全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健全 财政领域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 制度 ,严格落实 “ 起草机构初审 + 特定机构复审 ” 双 审查机制,借助专业力量开展存量政策措施评估与清理,助力营造公平竞争的 政策 环境。
( 三 ) 优化惠企政策兑现服务。 优化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推动惠企政策 “免申即享 ”“ 直达快享 ”,扩大政策覆盖范围,推广至商贸流通及以工代赈领域,简化流程、优化服务,推动财政资金安全高效、快捷直达。
二、优化政策举措,支持建设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四)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 开展涉企收费政策评估审核,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目录,实行清单化管理,落实清单 “一张网”制度,持续加强乱收费源头治理,切实强化涉企收费监管。
(五)推进政府采购阳光评审和公平竞争。 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专项整治,严查供应商围标串标等行为。实施远程异地评审和暗标 盲评 ,确保评审工作阳光透明。落实中小企业评审价格优惠政策,倡导合同预付款不低于 40% ,免收投标保证金。运用大数据、 AI 技术构建 “ 智慧监管 ” 体系,预警违规风险。完善恶意低价投标治理机制 , 保障政府采购市场的公平竞争。
(六) 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发挥融资增信作用。 切实履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出资人职责,加强绩效考核,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主责主业,深化银担合作,拓展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 “ 三农 ” 主体融资门槛,促进持续健康发展。
三、深化提质增效,支持建设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
(七) 提高财政领域行政审批质效。 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行政审批效率,对供应商备案审核、评审专家入库及变更专业审核等事项原则上当日审核完毕;对代理机构备案审核事项原则上不超过 3 个工作日审核完毕。加强省政务服务平台会计行政审批办理指南动态管理,确保相关信息准确无误。不断提升会计行业行政许可 “ 一网通办 ” 办理效能, 持续提供优质便捷的线上服务。
(八) 落实高频服务事项好办快办。 推动省直公积金政务服务事项深度集成、高效办理。持续拓展 “ 高效办成一件事 ”“ 一次不用跑 ”“ 立等可取 ” 事项范围,加速提升省直公积金服务数字化、智慧化水平,精准对接群众需求。
(九)规范实施中介机构监督检查。 落实 “ 双随机、一公开 ” 制度 ,实行线上随机抽取中介机构,按规定进行公示后开展实地检查,并将检查报告向省司法厅报备,检查结果录入 “ 互联网 + 监管 ” 系统,在厅网站进行公示,形成闭环管理的中介机构监督检查机制。
四、 规范执法检查,支持 建设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十)推进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 持续开展 “ 四 乱 ” 、违规异地执法、逐利性执法等执法问题搜集和排查,督促相关问题及时整改到位。落实行政执法 “ 三项制度 ” 回头看工作要求,补充完善制度,协调优化流程。适时修订《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进一步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为。
(十一) 加大财会监督检查力度。 履行好财会监督主责,继续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针对地方政府新增隐性债务和 化债 不实、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国有金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会计评估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切实 拧紧资金管理 “ 安全阀 ” 。
(十二)进一步健全防范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长效机制。 加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政府投资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监督,强化政府投资和采购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无预算超预算支出、企业垫资建设等行为,严防边清边欠、前清后欠, 筑牢财政资金安全防线 。
五 、 推进科学管理,支持 建设亲商安商的人文环境
(十三)加强 注评行业 诚信建设。 持续推进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 “ 我守诚信、 兴辽 有我 ” 诚信建设活动向纵深拓展,贯穿全年开展全省 注评 行业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发布诚信倡议书、组织优秀诚信思政课评比、推选行业 “ 诚信执业 30 年 ” 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引导执业机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十 四 )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和企业关切 。 进一步加强厅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管理,及时发布财政政策信息,有效传递财政声音。做好厅长信箱、 12345 平台等群众和企业诉求回复交流工作,设置专人专岗负责,建立即收即办、限时办结、及时反馈的闭环管理工作机制,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对省财政工作关切。
国务院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黄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