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注册会计师法修改,“诚信”作为执业原则首次入法,标志着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诚信建设由行业自律上升为国家法律要求。新法新增第七条,明确规定:“国家支持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强诚信建设,提高审计质量,拓展服务网络,提升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同时将原第六条修改为第八条:“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坚持诚信、客观、独立、公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执行业务,受法律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该两条作为总则部分的纲领性条款,对新时代注册会计师行业坚守诚信底线、提升审计质量、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
一、 把握形势明方向,在服务大局中锚定诚信坐标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嘉峪关市农业农村局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
泉州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