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正文
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人就《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修订答记者问
2026年8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45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条例》修订的背景。
答:电力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全局和社会稳定大局,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电力安全保障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确保电网安全通畅、提升能源供应保障能力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现行条例自2011年施行以来,对提升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规范电力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预防和减少电力安全事故等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力事业快速发展特别是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电源构成更加多元,电网规模持续扩大,新型并网主体不断出现,电力安全保障面临新形势、新挑战,现行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实际需要,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与时俱进修改完善,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问:《条例》修订的总体思路是什么,主要从哪些方面作了修改?
答:《条例》修订在总体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以下三点:一是适应电力事业发展新形势需要,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二是聚焦当前电力安全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完善制度设计,增强修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充分体现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规律和特点,同时与安全生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做好衔接。
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这次主要从强化电力安全事故预防、调整完善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明确新型并网主体的电力安全责任、健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管理、优化事故调查处理机制等五个方面作了修改。同时,与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相衔接,进一步完善了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问:《条例》如何强化电力安全事故预防?
解锁 50000+ 政策原文,支持全文搜索、政策解读、智能问答,畅享全部 VIP 权益
已有会员?点我登录
生态环境部
自然资源部
工信部机关司局
工信部机关司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