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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2018年发布、2019年实施的北京市地方标准,专门告诉碳排放单位怎么建管理体系。它把策划、实施运行、检查、改进的闭环程序拆成了10个章节,还配了碳评估报告编写内容和合规性义务识别两份附录。对于正在应对北京碳市场履约、或者想把碳管理从零散台账升级成成体系的从业者来说,这份指南到底要求建什么、谁牵头、怎么落地,值得逐条捋清楚。
核心判断
- 标准由北京市发改委提出并归口,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碳排放单位的体系建立和运行。
- 体系核心是持续改进碳排放管理绩效,遵循策划、实施运行、检查、改进的程序。
- 最高管理者须确保方针目标、提供资源并参与管理评审,承担战略性决策责任。
- 策划阶段要求产出法律法规清单、碳评估报告、管理目标和管理实施方案四项结果。
- 碳评估包含确定边界、识别排放源、确定活动水平与排放因子、计算排放量等七个步骤。
脱水解读
这份标准管什么、谁来管
DB11/T 1559—2018《碳排放管理体系实施指南》是北京市地方标准,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2018年9月29日发布,2019年1月1日实施。
它解决的是碳排放单位怎么建体系的问题,而不是核算方法本身。碳排放单位指的是具有二氧化碳排放行为的法人单位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标准同时注明,其他组织碳排放管理可参考本标准实施。
在规范性引用上,标准直接挂靠了GB/T 32150—2015《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和DB11/T 1370—2016《低碳企业评价技术导则》两份文件,碳评估中的核算和报告环节以它们为依据。
最高管理者是成败关键
标准把体系定位为最高管理者的一项战略性决策,并明确成功实施取决于各层次的参与,尤其是最高管理者的承诺。这一定位直接决定了管理职责章节的写法。
最高管理者需要用行动证实领导作用,包括确保建立碳排放管理方针和目标、参与制定本单位低碳发展规划、提供人力设备设施资金技术方法信息等资源、参与管理评审。标准特别指出,方针应描述具体且为内部所熟知,目标应涵盖碳排放量和排放强度要求,必要时可涉及碳资产盈亏预期。
体系落地还要靠组织机构。标准给出三种组成形式:成立专门部门统一负责、与能源部门或环保部门融合、必要时借助外部机构和力量。组织机构职责覆盖了碳评估、内部审核、碳资产管理、碳排放履约、碳资讯收集,以及视需要建立碳管理信息系统等事项。
策划阶段要交四样东西
策划阶段要求通过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分析和碳评估,确定管理目标和实施方案。策划结果至少包括四项: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碳评估报告;碳排放管理目标;碳排放管理实施方案。
法律法规的获取识别有两个关键动作,一是定期搜集和获取,二是识别出适用于本单位的具体条款,形成应遵守的清单,并在规定间隔内评审以确保适宜性。其他要求范围很宽,包括政府部门行政要求、行业协会要求、自愿减排协议、与顾客和供方的合同、对公众的承诺等。
碳评估是策划的核心基础。标准规定碳排放单位应定期开展,当发生重大生产变化及其他对排放量影响较大的事项时,应组织实施。评估完成后要在报告中明确碳排放基准和先进值,先进值可参考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或自身历史最佳水平,其中北京市发布的碳排放强度先进值是直接可用的参考。
碳评估的七个步骤
碳评估不是一个笼统动作,标准把它拆成了七个步骤。第一步确定评估范围和边界;第二步确定碳排放源,要求与所采用的核算和报告指南相一致,并考虑已纳入计划或新建设施产生的排放源;第三步确定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在遵循相关指南前提下优先采用实际监测数据;第四步依据适用指南计算排放量。
第五步是识别影响碳排放的因素,标准列举了产品服务特征、生产工艺设备、能源品种、规章制度、人员能力与意识等方向。第六步明确碳排放基准和先进值,基准要具有代表性,可以是上一年度、典型年数据或多年平均值。第七步完成碳评估报告,编写内容参照附录A。
对于碳评估报告,附录A给出了具体框架,包括评估依据、范围、时间段、评估组组成,以及碳排放管理状况、监测统计状况、碳排放源识别、活动水平数据来源、排放因子数据来源、碳排放量计算结果、影响因素识别、基准与先进值、评估结论等内容。
支持体系靠文件、能力和资源
支持章节解决的是体系运转的底子问题。碳排放单位应建立必要的文件化信息,包括碳排放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作业文件、记录等,并对文件的编制、标识、审查、批准、发放、使用、更改、废止和评审等过程做出明确规定。
碳排放管理手册应覆盖管理的范围和边界、管理方针、组织机构及职责权限、程序文件概要。管理制度方面,标准点名了减排考核管理制度、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碳排放监测与统计管理制度等。记录则包括碳排放源清单、基准和先进值、目标和指标、实施方案过程与结果评价记录、监测计量装置检验校准记录、碳排放监测记录、二氧化碳排放报告和核查报告等。
能力与意识方面,标准要求从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等方面考察聘用人员,培训内容覆盖碳减排法规政策标准、体系标准及体系文件、核算和报告指南、碳排放权交易和履约、国内外碳资讯、碳资产管理和碳减排技术。资源配置则要落实到内审员、核算报告人员、碳资产管理人员,以及建筑物设施、设备软硬件、运输资源、信息和通讯技术、监测计量设备等。
实施运行到检查的闭环
实施和运行阶段依托已建立的体系开展活动,涵盖设计、采购控制、运行控制、碳排放核算与报告、碳排放权交易和履约、碳排放信息交流。设计环节要求对碳排放管理绩效有重大影响时,考虑改进机会及运行控制,并将绩效评价结果纳入项目规范、设计和采购活动。
运行控制的抓手包括按作业文件运行维护设施设备系统,推进工艺设备更新、产品升级换代、燃料转换或替代、能效提升,以及在工艺过程设计开发中提高太阳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程度。碳排放权履约管理程序要规定履约管理部门和履约方式,采用碳交易方式履约时需关注履约成本和履约时机,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碳资产管理机构。
检查环节包括监测与分析、合规性评价、内部审核、不符合与纠正措施。监测计划要明确内容、责任部门、形式、频率和记录形式,监测内容包括碳排放管理目标实现程度、活动水平及排放因子、新增设施排放量、产品产量和产值等生产数据,发现重大偏差要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内部审核需制定审核计划,审核报告至少包括审核过程概述、不符合项说明和审核结论。
管理评审与两份附录
管理评审由最高管理者定期开展,以确保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输入至少考虑以往评审后续措施、方针评审、绩效评审、合规性评价结果及法律法规变化、目标指标实现程度、信息交流情况、审核结果、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情况、下一阶段绩效规划和改进建议。输出则包括体系总体评价、方针变化、目标指标及其他要素调整、持续改进决策和体系变更需求决策。
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给出碳评估报告的编写内容,从评估依据、范围、时间段、评估组组成,到碳排放管理状况、监测统计状况、碳排放源识别、活动水平数据来源、排放因子数据来源、碳排放量计算结果、影响因素识别、基准与先进值,直至评估结论,并配有碳排放源清单、活动水平及其来源、排放因子及其来源三张表。
附录B同样是资料性附录,用一张合规性义务识别和评价范例表展示操作方法,表头包括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名称、实施日期、适用条款、评价结果。范例中列到了2013年关于北京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2014年关于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以及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碳评估的时间段一般选取评估时的上一个自然年,同时可考察前三年情况。
图说解读
体系四大环节构成闭环
标准在总则中明确,碳排放管理体系的核心是持续改进碳排放管理绩效,要求碳排放单位遵循策划、实施运行、检查、改进的程序。这四个环节不是一次性动作,而是循环推进的管理机制。
策划解决方向和目标问题,实施运行解决落地问题,检查负责发现问题,改进则把问题转化为下一轮策划的输入。标准还强调,要把碳排放管理融入到碳排放单位的日常活动中,而不是做成一套与生产运营脱节的独立台账。
最高管理者的四项领导承诺
管理职责章节开门见山,要求最高管理者通过四个方面证实其在碳排放管理体系方面的领导作用和承诺,包括确保建立方针和目标、参与制定低碳发展规划、确保提供相适宜的资源、参与管理评审。
标准对目标和方针的边界做了细化:方针应描述具体且为内部所熟知,目标是涵盖碳排放量和排放强度要求,必要时可涉及碳资产盈亏预期。这说明体系不是单纯的减排工具,碳资产的盈亏预期也可以在目标层面被纳入。
组织机构职责的八个方向
标准对谁来做体系给出了两层安排。上层是管理者代表,需由具有相应技术和能力的人担任,其职责包括确保按标准建立实施并持续改进体系、明确传达职责权限、指定相关人员共同开展活动、向最高管理者报告绩效、确保策划有效活动落实方针目标。
下层是碳排放管理组织机构本身。标准给出三种组成形式,可以成立专门部门,可以与能源部门或环保部门融合,必要时也可借助外部机构和力量。职责则包括标准列出的八个方面,从规划制度、碳评估、内部审核,到信息沟通、碳资产管理、碳排放履约、碳资讯收集以及信息系统建设。
碳评估的七个操作步骤
碳评估被标准拆成了七个先后衔接的步骤,从确定范围和边界开始,到完成碳评估报告结束。每一步都有具体要求,比如确定碳排放源时要与所采用的核算和报告指南相一致,并考虑已经纳入计划或新建设施产生的排放源。
在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的确定上,标准要求在遵循相关核算和报告指南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实际监测得到的数据。识别影响因素时,标准列出了产品服务特征、生产工艺设备、能源品种、规章制度、人员能力与意识等方向,为减排潜力分析提供了切入点。
策划阶段的四项交付结果
策划阶段的结果被标准明确为四项,分别是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碳评估报告、碳排放管理目标、碳排放管理实施方案。这四项构成了后续实施运行的基础输入。
其中实施方案的要素被写得很实,包括主要措施和技术内容及预期减排目标、责任部门及其职责、需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时间进度安排,以及对结果进行验证的方法。目标方面,标准要求建立碳减排和碳资产管理两类目标,前者涉及排放量及排放强度的变化,后者涉及碳排放权的交易与管理。
支持体系的文件化信息构成
标准把文件化信息分成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作业文件和记录几个层次,并要求建立程序对文件的编制、标识、审查、批准、发放、使用、更改、废止和评审等过程做出明确规定。
各层次承担的功能不同。管理手册是总纲,覆盖范围和边界、方针、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和程序文件概要;程序文件对应标准确定的各事项;管理制度是对具体事项的要求细则;作业文件承载具体技术要求;记录则是体系运行留下的证据,标准列举了十余类记录。
内部审核的四步动作
内部审核被标准定义为相对独立的活动,用以评价碳排放管理体系运行的符合性和有效性,为管理评审提供依据。审核宜由碳排放单位内部或外部的专业人员实施。
审核前应制定审核计划,计划至少包括审核目的、审核依据、审核范围、审核组组成和审核日程。审核结果要形成报告,报告至少包括审核过程概述、不符合项说明和审核结论,审核组还应将审核发现和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以便采取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管理评审的输入与输出
管理评审由最高管理者定期开展,目的是确保体系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标准把评审的输入和输出分别列了清单。
输入侧覆盖了以往评审的后续措施、方针评审、绩效评审、合规性评价结果及法规要求变化、目标指标实现程度、信息交流情况、审核结果、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情况、下一阶段绩效规划和改进建议。输出侧则落在总体评价、方针变化、目标指标调整、持续改进决策和体系变更决策五个方向上。
数据解读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出处 |
|---|---|---|---|
| 标准编号 | DB11/T 1559—2018 | 第1页 | |
| 发布日期 | 2018年9月29日 | 第1页 | |
| 实施日期 | 2019年1月1日 | 第1页 | |
| 正文章节数 | 10 | 章 | 目次 |
| 资料性附录数 | 2 | 个 | 目次 |
| 规范性引用文件数 | 2 | 份 | 第2章 |
| 术语和定义条数 | 11 | 条 | 第3章 |
| 参考文献数 | 5 | 项 | 参考文献 |
这组数据勾勒出标准的整体骨架。标准编号为DB11/T 1559—2018,2018年9月29日发布,2019年1月1日实施,发布与实施之间留了约三个月的准备期。 正文共10章,从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到总则、管理职责、策划、支持、实施和运行、检查、管理评审,对应PDCA的完整链条。术语和定义共11条,除碳排放外,还界定了碳排放单位、管理体系、管理方针、管理目标、管理指标、排放源、排放强度、碳资产、碳评估和管理绩效。此外标准设两个资料性附录和一份参考文献。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出处 |
|---|---|---|---|
| 评估依据 | 1 | 项 | 附录A.1.1 |
| 评估范围 | 1 | 项 | 附录A.1.2 |
| 评估时间段 | 1 | 项 | 附录A.1.3 |
| 评估组组成 | 1 | 项 | 附录A.1.4 |
| 碳排放源清单表 | 1 | 张 | 附录A.4 |
| 活动水平及其来源表 | 1 | 张 | 附录A.5 |
| 排放因子及其来源表 | 1 | 张 | 附录A.6 |
| 碳排放基准与先进值 | 1 | 项 | 附录A.9 |
附录A以资料性附录的形式给出碳评估报告的编写内容,从评估依据、评估范围、评估时间段、评估组组成等基础信息,到碳排放管理状况、监测统计状况、碳排放源识别、活动水平数据来源、排放因子数据来源、碳排放量计算结果、影响因素识别、基准与先进值,直至评估结论。 值得留意的是评估范围的确定原则。标准要求碳评估的范围应与碳排放单位运营范围一致,遵循谁排放谁统计原则。评估时间段一般选取评估时的上一个自然年,同时可考察前三年情况,这为判断排放趋势留出了时间窗口。 附录中还配套了三张数据表,分别是碳排放源清单,列出序号、名称、规格参数、位置、投运时间;活动水平及其来源,按化石燃料燃烧、工业过程、净购入电量分类归集;排放因子及其来源,按同类口径归集单位热值含碳量和碳氧化率来源。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出处 |
|---|---|---|---|
| 关于北京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 | 2013年12月27日 | 附录B表B.1 | |
| 关于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 | 2014年10月15日 | 附录B表B.1 | |
| 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 2017年1月1日 | 附录B表B.1 |
附录B是一份合规性义务识别和评价的范例表,表头设置了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名称、实施日期、适用条款、评价结果四列,可直接作为碳排放单位开展合规性评价的参考模板。 范例列出的三项要求各有对应条款和评价结果。第一项是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实施日期为2013年12月27日,对应三、实行碳排放报告和第三方核查制度,评价结果为已按规定提交碳排放报告和核查报告。 第二项是关于推进在京万家企业和市级考核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对应条款为163家重点排放单位通过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第三项是GB17167—2006,适用条款为全文,评价结果指出外租商户电表未定期校验,这正是合规性评价要捕捉的实际不符合项。
附件资料
碳排放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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