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零碳园区规划与案例

2023-07-29 41 次浏览零碳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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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通通 · 脱水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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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碳园区到底该怎么建?内蒙古用一份地方标准给出了自己的答案。2023年4月28日起,DB15/T 2948—2023《零碳产业园区建设规范》正式实施,它把园区零碳建设拆成了能源、交通、建筑、基础设施、生产、生态六大系统,并明确了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不低于80%等硬性要求。对于正在推进零碳园区规划、申报或改造的企业和园区管理者来说,这份标准既是建设指引,也是自查标尺。

核心判断

  • DB15/T 2948—2023是内蒙古地方标准,2023年3月28日发布,4月28日实施。
  • 标准适用于指导产业园区零碳培育及建设工作,覆盖建设原则、系统构成、重点工作与运维管理。
  • 零碳园区被定义为碳排放总量与吸收自我平衡,生产、生态、生活深度融合的新型产业园区。
  • 园区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应不低于80%,绿色电力直供是电力消费首选途径。
  • 园区应建立碳排放管理体系、部署智慧化管理平台,并实行项目准入与退出机制。

脱水解读

一份地方标准,覆盖零碳园区全生命周期

DB15/T 2948—2023《零碳产业园区建设规范》由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并归口,起草单位包括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远景能源有限公司、上海远景科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标准于2023年3月28日发布,2023年4月28日实施。

本文件给出了以零碳为最终目标的产业园区的建设原则、园区主要系统构成、建设中的重点工作、运维管理等内容。

它适用于指导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零碳培育及建设工作,围绕园区从规划到运营的全过程给出了系统性指引。

零碳园区定义:碳中和园区的一种具体形态

标准将零碳园区定义为:在园区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系统性融入碳中和理念,综合利用节能、减排、固碳、碳汇、碳交易等多种手段,通过产业低碳化转型、设施集聚化共享、资源循环化利用,在园区内部基本实现碳排放总量与吸收自我平衡,生产、生态、生活深度融合的新型产业园区。这一定义借用了T/CSTE 0042—2022/T/CAS 584—2022中的表述,强调园区内部实现自我平衡,而非单纯依赖外部抵消。与零碳园区并列,标准还列出了缩略语CCER、CCUS和IoT。

六大系统构成,覆盖园区全场景

标准明确零碳产业园区包括但不限于六类构成:零碳能源系统,涵盖电力、热力等能源基础设施;零碳交通物流系统,包括园区边界范围内的交通和物流系统;零碳建筑系统,包括全部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零碳基础设施系统,涵盖环保设施、供排水设施、照明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零碳生产系统,即园区内全部生产过程;生态系统,包括自然生态系统和人工生态系统。这一框架为园区零碳建设划定了清晰的边界和抓手。{{}}

能源与生产:80%可再生能源比例与能效硬约束

在零碳能源系统部分,标准提出了明确的量化要求:零碳园区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应不低于80%。园区应优先考虑所在盟市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资源,以绿色电力直供作为电力消费首选途径,并通过区域电力交易市场开展绿色电力交易。用能设备应优先选用节能设备,终端用能设备改造应满足相关能效标准2级及以上指标要求。在零碳生产系统部分,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应符合能耗限额标准2级指标及以上要求,当有多种标准要求时应取最严格能耗要求。企业还应建立碳排放管理体系,按照GB/T 32150、GB/T 32151等标准进行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

建筑、交通与基础设施:把零碳落到具体场景

标准对零碳建筑提出星级要求: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12层以下居住建筑等按DB15/T 2817—2022一星级评价,超高层建筑按三星级评价,其余新建建筑按基本级评价,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30%。全部新建建筑按GB/T 51350超低能耗建筑要求持续改进。零碳交通方面,标准要求推广节能低碳交通运输工具,推动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设置新能源车辆停车位与充电桩,推进加注(气)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零碳基础设施方面,照明设施全部使用节能型光源或太阳能照明,数据中心能效等级应符合GB 40879中能效2级及以上要求。

园区应开展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等工作,建设园区建筑能耗监测平台。

运维管理:组织、平台与项目准入退出缺一不可

标准用一章篇幅规定运维管理。组织管理方面,园区管委会应加强工作指导、政策支持和跟踪督查,宜成立零碳产业园区建设管理团队,职责包括制定目标体系、建立项目准入与退出机制、定期公布建设进展、建立零碳园区发展评价体系、组织企业零碳发展目标年度考核等。智慧化管理方面,园区应部署具有开放性、可拓展性和可持续性的园区级智慧化管理平台,充分应用IoT技术部署基于实时碳排放因子与绿电交易、绿色(碳)权益交易、产品碳足迹测算等功能模块。项目准入与退出方面,园区应制定项目准入标准,设立零碳项目准入清单,宜制定严于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产业能耗准入制度,并将能效因素纳入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图说解读

六大系统构成园区零碳骨架

标准第6章将零碳产业园区拆解为六大系统,这六个系统不是简单罗列,而是构成了园区零碳建设的完整边界。从能源供给到生产消耗,从建筑载体到交通物流,再到基础设施和生态碳汇,每个系统都有对应的建设要求。园区在编制零碳建设方案时,可以对照这六个维度逐一排查缺口。值得注意的是,生态系统被单独列出,说明标准把自然生态和人工生态的碳吸收能力视为零碳园区不可或缺的一环,而不仅仅是减排。

能源系统
电力、热力等能源基础设施
交通物流
园区边界内交通与物流系统
建筑系统
工业、公共与居住建筑
基础设施
环保、供排水、照明与新型基础设施
生产系统
园区内全部生产过程
生态系统
自然生态与人工生态系统
零碳产业园区六大系统构成
碳通通

五条建设原则贯穿始终

标准第5章提出了五条建设原则,每一条都指向园区零碳建设中的关键平衡。统筹兼顾强调零碳转型不能脱离经济发展和产业接续单独推进;切合实际要求结合园区特色和地域特点;分步实施明确以节能增效、优化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减污降碳协同为重点率先突破;科学规范突出标准支撑;考核评估则指向长效机制建设。这五条原则不是口号,而是后续具体条款的底层逻辑,比如分步实施原则就解释了为什么标准对能源系统提出了优先直供、其次交易、再次分布式利用的梯次安排。

统筹兼顾
零碳转型与经济发展、技术进步有机结合
切合实际
从园区实际需求出发,突出特色与地域特点
分步实施
以节能增效、优化能源结构等为重点率先突破
科学规范
通过重点领域标准实施提升规范性
考核评估
总结建设方法路径,形成长效机制
零碳产业园区建设五条原则
碳通通

可再生能源比例不低于80%

标准7.1.1条明确提出,零碳园区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应不低于80%。这是整份标准中量化程度最高、约束力最强的指标之一。围绕这一目标,标准给出了清晰的实现路径:优先考虑园区所在盟市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资源,以绿色电力直供作为电力消费的首选途径;除直供和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电力外,优先通过区域电力交易市场进行绿色电力交易。园区内电力系统还应明确发电电量和用网电量计量点,每个计量点均装设智能物联电能计量装置,并通过数字化平台统一管理发用电数据。这套安排把可再生能源比例从目标落实到了计量和追溯层面。

80%
可再生能源比例
零碳园区应不低于80%
园区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要求
碳通通

建筑领域的三档星级与能效门槛

标准7.3.2条对新建建筑按类型分了三档评价要求: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12层以下居住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按DB15/T 2817—2022的一星级进行评价;新建超高层建筑按三星级进行评价;其余新建建筑全部按基本级进行评价。同时,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30%。此外,全部新建建筑按照GB/T 51350的超低能耗建筑要求持续改进。这意味着园区内的建筑不仅要达到绿色建筑星级,还要在超低能耗方向上持续提升,两条线并行推进。既有建筑方面,标准要求推进节能改造,对屋顶和外墙进行保温隔热改造,更新门窗,提升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和气密性能。

一星级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12层以下居住建筑等
三星级
新建超高层建筑
基本级
其余新建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占比不低于30%
新建建筑绿色评价星级要求
碳通通

智慧化管理平台的六大功能方向

标准8.2.1条要求园区部署具有开放性、可拓展性和可持续性的园区级智慧化管理平台,通过统一标准和接口实现各系统数据的统一采集、处理、管理和展示。平台应充分应用IoT技术部署包括基于实时碳排放因子与绿电交易、溯源及评价,绿色(碳)权益交易、分发、核验,产品碳足迹测算、披露等功能模块。平台还应与省、市、区各级能碳管理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宜与区域电力交易平台、能耗监测平台、外部披露平台等实现连通,确保数据在区域内的一致性。园区内企业则应基于IoT技术搭建企业级数字化能碳管理系统,实现对所有关键排放源的能耗与碳排放数据的实时采集、处理、分析和溯源,并支持将数据接入园区级平台。

碳排放因子
基于实时碳排放因子与绿电交易功能
绿电溯源
绿电交易、溯源及评价
权益交易
绿色(碳)权益交易、分发、核验
碳足迹
产品碳足迹测算、披露
危废管理
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集中与报警
应急管理
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等突发事件处置
园区级智慧化管理平台功能模块
碳通通

企业碳排放管理的标准依据链条

标准7.5.20条要求企业建立碳排放管理体系,按照GB/T 32150、GB/T 32151(所有部分)或适用的标准规范进行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并利用核算结果对其温室气体的产生及排放进行持续改善,鼓励企业对产品全生命周期进行碳排放管理。7.5.21条进一步提出,企业可通过自建或参与CCUS等碳减排技术项目核算其减碳量,抵消部分碳排放。这一条款把CCUS明确纳入了零碳园区的减排工具箱。此外,纳入国家环境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的披露主体应按要求披露企业环境信息,未纳入的披露主体宜参照执行。

建立碳排放管理体系
按GB/T 32150等核算报告
利用核算结果持续改善
鼓励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
可通过CCUS项目抵消部分排放
企业碳排放管理标准依据
碳通通

数据解读

指标数值单位出处
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80%7.1.1
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30%7.3.2
终端用能设备能效等级≥2级7.1.9
数据中心能效等级≥2级7.4.4.2
卫生器具水效等级≥2级7.4.2.3
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2级7.5.3
大气污染治理设备能效等级≥2级7.4.1.3
水污染治理设备能效等级≥2级7.4.1.4
零碳产业园区建设关键量化指标

标准在多处条款中嵌入了量化门槛,这些数字构成了零碳园区建设的硬约束。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不低于80%是其中最核心的指标,直接决定了园区能源系统的转型力度。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30%,则是建筑领域的主要量化抓手。在设备能效方面,标准反复出现“2级及以上”的要求,涉及终端用能设备、数据中心、卫生器具、大气和水污染治理设备等,形成了一套统一的能效准入门槛。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同样要求达到能耗限额标准2级及以上,且当有多种产业政策、标准要求时应取最严格能耗要求。这些量化指标为园区和企业提供了可测量、可考核的建设标尺。

指标数值单位出处
零碳能源系统7.1第7章
零碳交通物流系统7.2第7章
零碳建筑系统7.3第7章
零碳基础设施系统7.4第7章
零碳生产系统7.5第7章
生态系统7.6第7章
组织管理8.1第8章
智慧化管理8.2第8章
项目准入与退出8.3第8章
园区零碳建设覆盖的系统与章节

从章节分布可以看出,标准把零碳建设的重点工作集中在第7章和第8章。第7章“建设中的重点工作”下设六个小节,对应六大系统,其中零碳生产系统的条款最多,从7.5.1到7.5.22共22条,覆盖计量器具配备、能耗限额、余压余热回收、节能监测、能源审计、合同能源管理、水平衡测试、合同节水管理、清洁生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能耗在线监测、能源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碳排放管理体系、CCUS、环境信息披露等方方面面。第8章“运维管理”则从组织管理、智慧化管理、项目准入与退出三个维度,把建设成果的持续运行纳入制度框架。这种“建设+运维”的章节结构,体现了标准对零碳园区长效管理的重视。

附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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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碳智慧园区白皮书2022-202201-全国信标委智慧城市标准工作组-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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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碳园区综合能源规划的实施路径及关键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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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T2948-2023零碳产业园区建设规范-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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