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发电企业碳核查报告3份

2022-11-17 23 次浏览碳核查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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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通通 · 脱水解读

3 分钟理解报告 · 解读 1541 字 · 5 张图 · 16 个数据点

这份核查报告针对内蒙古通辽市一家燃煤发电企业2018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由第三方核查机构于2019年7月完成。核查发现初始报告存在化石燃料排放因子取值、低位发热值计算、净购入电量漏填、强度指标计算等多处问题,最终经核查的法人边界排放总量为389.03万吨CO2,较初始报告调增约22.3%。对于发电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核查数据直接关系配额分配与履约,下面结合报告原文逐一梳理核查过程、调整细节与结论。

核心判断

  • 核查后法人边界排放总量389.03万吨CO2,比初始报告317.95万吨高出约71万吨。
  • 差异主因是褐煤单位热值含碳量和碳氧化率改用MRV平台推荐高限值。
  • 核查共开具4个不符合项,涉及排放因子、低位发热值、净购入电量和强度计算,均已关闭。
  • 核查确认排放报告符合《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要求。
  • 建议企业增加炉渣飞灰计量统计,并尽快开展燃煤单位热值含碳量检测。

脱水解读

核查对象与边界

本次核查对象是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厂街厂区内的一家燃煤发电企业,所属行业为发电行业,行业代码4412,为独立法人。核查范围覆盖核算边界内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以及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补充数据,涉及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

企业主要生产系统为1台亚临界机组发电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包括脱硫装置、化验、运输等,附属生产系统包括职工食堂、浴室等。补充数据表核算边界为5号亚临界机组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和购入电力对应的排放,不包括移动源和食堂等其他化石燃料排放。

补充数据表核算边界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电厂街厂区内的1台亚临界机组的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购入电力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

核算方法与依据

核查依据包括《排放监测计划审核和排放报告核查参考指南》《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2018年碳排放补充数据核算报告模板》以及环办气候函[2019]71号、内环办[2019]83号等文件。核查组确认排放单位采用的核算方法符合行业指南和补充数据表要求,未发现核算方法偏离的情况。

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等于化石燃料燃烧排放、脱硫过程排放和净购入使用电力产生的排放之和。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按活动水平乘以排放因子计算,其中活动水平由燃料消费量、平均低位发热值确定,排放因子由单位热值含碳量和碳氧化率确定。脱硫过程排放按碳酸盐消费量乘以排放因子计算,净购入电力排放按净购入电量乘以区域电网平均供电排放因子计算。

核查流程与质量管理

核查组由不少于两名核查员组成,其中至少一人具备发电行业经验,并指定核查组长,另设独立于核查组的技术复核人。时间安排上,2019年7月13日完成文件评审和现场核查,7月20日完成核查报告,7月26日完成技术复核并签发报告。现场核查包括首次会议、收集查看支持性材料、查看排放设施及测量设备、访谈、内部讨论和末次会议6个步骤。

核查实行组长负责制、技术复核人复核制、质量管理委员会把关的三级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组对初始排放报告开具了4个不符合项,于2019年7月20日发送给排放单位,排放单位于7月22日关闭全部不符合,7月26日形成最终核查报告。

为保证核查质量,核查工作实施组长负责制、技术复核人复核制、质量管理委员会把关三级质量管理体系。

核查发现与数据调整

核查发现的主要问题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褐煤单位热值含碳量和碳氧化率填报错误,企业未采用MRV平台推荐的高限值,核查组开具不符合项NC1;二是初始报告未填报2018年净购入电量158.875 MWh,开具NC2;三是燃煤低位发热值计算错误,开具NC3;四是供热比、供电碳排放强度、供热碳排放强度计算错误,开具NC4。上述不符合项均已整改关闭。

调整后,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由316.89万吨增至387.95万吨,脱硫过程排放量维持1.07万吨不变,净购入电力排放量由0增至123.43吨,法人边界排放总量由317.95万吨调整为389.03万吨。补充数据表口径下,5号机组二氧化碳排放量由316.89万吨调整为387.96万吨,供电碳排放强度由0.9221调整为1.1287 tCO2/MWh,供热碳排放强度由117.5637调整为144.0682 tCO2/TJ。

排放量波动与原因

与2017年相比,2018年法人边界CO2排放量增长27.12%,补充数据表CO2排放量增长27.26%,供电碳排放强度增长21.50%,供热碳排放强度增长22.38%。核查组分析认为,月度燃煤消耗量、柴油消耗量、碳酸盐脱硫剂消耗量、供电量、供热量等数据波动趋势基本相同,活动水平数据变化与生产状况相符。

排放量上升的主要原因是核查过程中对褐煤单位热值含碳量和碳氧化率采用了MRV平台推荐的高限值计算,同时经现场核实并与排放单位反复确认。核查组还确认,核查报告中选取的排放因子真实、准确,符合核算指南要求。

经核查,排放单位排放强度正常,能够如实反映企业生产和温室气体排放情况。

核查结论与建议

核查组确认,排放单位提交的年度排放报告中的企业基本情况、核算边界、活动水平数据、排放因子数据以及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符合《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和环办气候函[2019]71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核查准则所要求内容已全面覆盖,核查过程中无未覆盖的问题。

核查组对排放单位提出两项建议:对生产过程中所产炉渣、飞灰增加计量统计;建议厂内尽快开展对于燃煤的单位热值含碳量检测。此外,报告还建议企业建立内部温室气体排放内控管理制度,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及核算的重视。

图说解读

核查关键时间节点

核查工作集中在2019年7月中下旬完成。7月13日同日开展文件评审和现场核查,7月20日形成核查报告并向企业发送4个不符合项,企业两天后即7月22日完成整改关闭,7月26日完成技术复核并签发报告。整个周期约两周,节奏紧凑。

2019年7月13日
文件评审与现场核查
2019年7月20日
完成核查报告并发送不符合项
2019年7月22日
排放单位关闭全部不符合
2019年7月26日
技术复核与报告签发
核查工作从文件评审到报告签发的5个节点
碳通通

排放量调整前后对比

法人边界排放总量从初始报告的317.95万吨调整到核查后的389.03万吨,补充数据表口径从316.89万吨调整到387.96万吨。两个口径的调整幅度均超过70万吨,主要来自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因子的修正,脱硫过程排放未发生变化。

法人边界
补充数据表
初始报告排放量(tCO2)
3179525.771
3168873.371
经核查后排放量(tCO2)
3890289.2308
3879610.3305
法人边界与补充数据表排放量初始值与核查值
碳通通

排放量同比增长情况

2018年四项指标较2017年均明显上涨,排放量涨幅约27%,强度涨幅在21%至22%之间。报告将上涨原因归结为褐煤单位热值含碳量和碳氧化率改用MRV平台推荐高限值,同时经现场核实并与企业反复确认。强度涨幅略低于排放量涨幅,说明供电供热量也有增长。

法人边界排放量
27.12%
补充数据表排放量
27.26%
供电碳排放强度
21.5%
供热碳排放强度
22.38%
2018年较2017年排放量与强度涨幅
碳通通

四个不符合项及整改状态

核查组共开具4个不符合项。NC1涉及褐煤单位热值含碳量和碳氧化率取值,企业未按MRV平台最新高限值填报;NC2是净购入电量遗漏填报;NC3是燃煤低位发热值计算错误;NC4是供热比、供电碳排放强度、供热碳排放强度计算错误。4项均在企业整改后关闭,并在最终核查报告中按核查后数据填报。

NC1
褐煤含碳量、碳氧化率未采用高限值,已整改关闭
NC2
净购入电量漏填,已整改关闭
NC3
燃煤低位发热值计算错误,已整改关闭
NC4
供热比及强度指标计算错误,已整改关闭
核查开具的4个不符合项均已关闭
碳通通

法人边界排放构成

核查后法人边界排放总量389.03万吨中,化石燃料燃烧排放387.95万吨,占绝对主导;脱硫过程排放1.07万吨;净购入电力排放仅123.43吨。这一结构与燃煤发电企业的排放特征一致,化石燃料燃烧是核查和减排的重中之重。

化石燃料燃烧
3879513.4008tCO2
脱硫过程
10652.4tCO2
净购入电力
123.43tCO2
核查后法人边界排放量三类来源构成
碳通通

数据解读

指标数值单位出处
法人边界排放总量(核查后)3890289.2308tCO2核查结论页
法人边界排放总量(初始报告)3179525.7710tCO2核查结论页
补充数据表排放总量(核查后)3879610.3305tCO2核查结论页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核查后)3879513.4008tCO23.4.4
脱硫过程排放量(核查后)10652.4000tCO23.4.4
净购入电力排放量(核查后)123.4300tCO23.4.4
供电碳排放强度(核查后)1.1287tCO2/MWh核查结论页
供热碳排放强度(核查后)144.0682tCO2/TJ核查结论页
排放量与强度核心指标

核查后法人边界排放总量为389.03万吨CO2,其中化石燃料燃烧排放387.95万吨,占99.7%以上,脱硫过程排放1.07万吨,净购入电力排放123.43吨。补充数据表口径排放总量为387.96万吨,与法人边界相差约1.07万吨,差额主要来自脱硫过程排放和电力排放因子的不同口径。核查后供电碳排放强度为1.1287 tCO2/MWh,供热碳排放强度为144.0682 tCO2/TJ。

指标数值单位出处
褐煤消费量2392346.00t3.4.1.1
柴油消费量44.8t3.4.1.1
褐煤平均低位发热值13.1778GJ/t3.4.1.1
褐煤单位热值含碳量0.03356tC/GJ3.4.1.2
褐煤碳氧化率100%3.4.1.2
石灰石脱硫剂消耗量26900t3.4.2.1
净购入使用电量158.875MWh3.4.3.1
区域电网平均供电排放因子0.7769tCO2/MWh3.4.3.2
关键活动水平与排放因子

化石燃料活动水平数据经过100%核对,褐煤消费量239.23万吨、柴油44.8吨,均与企业月报和检验报告交叉核对一致。褐煤低位发热值采用企业实测值13.1778 GJ/t,单位热值含碳量0.03356 tC/GJ和碳氧化率100%采用MRV平台推荐高限值。石灰石消耗量2.69万吨,净购入电量158.875 MWh为单一来源无法交叉核对。区域电网平均供电排放因子取0.7769 tCO2/MWh,补充数据表口径则采用2015年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0.6101 tCO2/MWh。

附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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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

pdf 文件 · 2.9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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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龙纸业(乐山)有限公司(自备电厂)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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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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