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共机构“零碳”管理与评价规范》是全国公共机构领域首个可量化、可操作、可评价的“零碳”创建标准与评价细则。 该标准从基本要求、“零碳”管理水平、绩效指标3个方面入手,着重围绕能源管理、绿色管理、可再生能源利用及绿色电力、碳中和等4个方面指导开展“零碳”公共机构建设工作。 标准将“零碳”公共机构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对公共机构“零碳”管理水平评价采用打分法,总分为1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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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零碳” 管理与评价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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