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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 14064-3:2019 是温室气体声明核查与验证的全球通用规范,第二版在结构上把核查和验证分开阐述,还新增了验证章节与有限保证级别附件。对做碳核算、碳核查、产品碳足迹的企业和第三方机构来说,这份标准直接决定了核查意见怎么出、证据收集怎么做、重大错报怎么判。它到底改了哪些地方,实际做核查时又该关注什么?下面逐层解读。
核心判断
- 第二版将核查与验证分开阐述,验证针对未来排放量估计的假设、限制和方法。
- 合理保证出具肯定式意见,有限保证出具否定式意见且证据深度较低。
- 意见类型分为未修改、修改、不利、拒绝发表意见,方案间术语有差异。
- 核查须评估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测风险,并据此设计证据收集活动。
- 新增附件A明确有限保证核查要求,附件C规定商定程序不发表意见。
脱水解读
第二版的核心变化:核查与验证分列
第二版最主要的调整是把核查和验证分到不同条款分别阐述,不再平行讨论。原文前言说明,这样调整是因为核查和验证的过程明显不同。核查的对象是历史性的数据和信息,比如组织温室气体清单、项目减排量、产品碳足迹;验证的对象则是前瞻性的数据和信息,评估产生假设或预测数据的假设、限制和方法是否合理。这一区分直接影响后续条款的编排:第6条讲核查,第7条讲审定,各自有独立的规划、执行和完成流程。
对使用者来说,这意味着不能再用一套流程套两种业务。核查关注过去已经发生的排放和清除,验证关注未来可能发生的结果。原文在0.2节中明确,验证与核查不同,因为它的主题是数据和信息,是前瞻性的,一般是基于过去的表现。理解这一层差异,是读懂整个标准后续条款的前提。
谁在使用这份标准:从核查员到监管者
原文0.2节列出了本文件的目标用户群,包括第一、第二和第三方温室气体核查者和验证者,参与开发和调试温室气体项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内部审计的组织,参与培训的组织,自愿性和强制性的温室气体方案管理人,投资者、金融和保险界,以及监管者和参与排放交易及抵消方案的认证与符合性评估人员。
这份标准是制度中立的,可以用于核查和验证温室气体声明,而不考虑用于制定这些声明的标准。
核查和验证的具体要求之外,标准还给出了保证级别的选择逻辑。合理保证是核查机构通常提供的两种保证中较高的一种,为意见目标用户提供高度信心;有限保证提供的信心水平较低,核查风险更高,因为证据收集活动的详细程度较低。企业到底该选哪个级别,取决于目标用户需求和报告的用途。
核查前的约定:六件事必须先谈妥
第5.1条要求核查员或验证员在接触前确认约定内容,包括业务类型、目标、范围(边界和时期)、标准、重要性阈值和保证程度。原文明确,核查员和客户应就业务类型达成一致,并考虑预期用户的需求。
针对保证程度,标准强调应在核查开始前指定,因为保证水平确定了证据收集活动的性质、范围和时间。核查员在核查过程中不得改变保证水平,但可以终止业务并以不同保证水平开始新的业务。
原文在5.1.4条要求:
这句话把核查目标锁定在准确性和符合性两个维度,审定目标则是对实施温室气体相关活动将导致实现责任方所述温室气体结果的可能性的评估。
核查规划:从战略分析到证据收集计划
第6.1条把核查规划拆成战略分析、风险评估、证据收集活动、现场访问、核查计划、证据收集计划和批准七个环节。战略分析要考虑从a到t共二十项因素,包括设施运营性质、标准要求、预期用户的重要性阈值、排放源对整个报表的贡献、与上一报告期的变化、量化方法适当性、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和控制等。
风险评估要识别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测风险,并针对排放量和清除量的发生率、完整性、准确性、截止日期和分类,以及储库的存在、权利和义务、完整性、准确性和分配分别评估。原文明确,核查员应在错报风险越高的情况下获得更有说服力的证据,并确定绩效重要性,以识别那些汇总起来可能具有重要性的错误陈述。
现场访问不是可选项。6.1.4.2条列出八种必须进行现场或设施访问的情形,包括初步核实、核查员不了解先前核查活动和结果的后续核查、某一场所未所有权变化且该场所排放对声明具有重要意义、发现错报表明有必要访问、排放或清除方面存在未解释的重大变化等。
五种核查意见:从无保留到拒绝发表
核查完成时要形成意见。原文6.3.2条把核查意见分为四种类型:未经修改的意见、修改后的意见、不利意见和拒绝发表意见。为了起草无保留意见,核查员应确保有充分和适当的证据支持材料的排放、清除或储存,标准得到适当应用,以及在打算依靠控制时已评估控制的有效性。
修改后的意见适用于存在偏离标准要求或范围限制但不存在报表层面重大错报的情况。原文指出,经修改的核查意见,在与温室气体报表一起阅读时,通常可以充分告知预期用户温室气体报表中的任何缺陷或可能的缺陷。
如果责任方没有在商定的时间内纠正任何重大错报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核查人员在得出结论时应考虑到这一点。
表1还列出了不同方案对意见类型的替代名称。比如未修改的意见在不同方案中可能被称为不合格、正面的、令人满意;不利的意见可能被称为不良、不满意、负面的。做跨境核查业务时,这一对照表能避免术语误读。
审定流程:面向未来结果的评估
第7条专门规定审定流程。审定者的战略分析要考虑对温室气体声明进行适当披露,以及量化方法的变化。重要性阈值由审定人确定,用以对温室气体声明作出结论。
估计测试是审定特有的环节。原文要求审定者评估所应用的假设是否符合标准,以及未来价值的估计是否适当,具体评估三项:估计方法的适当性、估计中假设的适用性、估计中使用的数据的质量。验证人还应制定自己的估计或范围,以评估责任方的估计。
审定还要评估与温室气体有关的活动特征,包括认可、所有权、温室气体边界、基线情景选择、活动测量、次要影响、量化方法和测量、信息系统和控制、功能等同性、报表计算、未来估计、不确定性和敏感度。其中基线情景选择要评估基准是否是最适当、最合理和最完整的假设情景。
有限保证、商定程序与混合参与
附件A是规范性附件,规定了有限保证级别的核查要求。原文说明,有限保证核查比合理保证核查具有更高的可接受核查风险,核查员不会像合理保证业务中那样设计和应用那么多证据收集活动,因为有基本假设即控制环境和控制是可靠的。有限保证核查允许核查人员得出结论,没有任何东西引起注意,使其相信温室气体报表存在误报,即结论的否定形式。
附件C引入商定程序(AUP)这一新过程。AUP只提供关于程序结果的报告,不表示保证或意见,目标用户评估活动结果并得出自己的结论。附件D则针对混合约定,即在同一时间对同一温室气体报表进行的核查和审定活动相结合的参与,适用于过去发生和未来将发生的排放、清除或储存同时存在的情形。
独立审查是意见发布前的强制环节。独立审查员应不同于进行核查或验证的人员,评价团队能力、设计适当性、活动完成情况、重大决定、证据充分性等,独立审查结果应记录在案。
图说解读
核查从约定到出意见的完整链路
这张图标出的是ISO 14064-3第6条和第8、9条串起来的核查主流程。接触前活动要先与客户谈妥业务类型、保证程度、目标、标准、范围和重要性阈值六件事,然后才选小组、做规划。规划阶段要完成战略分析和风险评估,再设计证据收集活动、判断是否需要现场访问、编制核查计划与证据收集计划,最后由组长批准。执行阶段按计划开展核查和证据收集,完成阶段要评价报表、评价证据充分性、评估重大错报、评估符合性,然后形成结论和意见草案,经独立审查后发布意见。
三种参与类型的判断路径
原文图2给出了参与类型的决定过程。第一步判断温室气体声明是否是历史性的:如果是历史数据,走核查;如果不是历史数据,再判断是否需要意见,需要意见就走审定,不需要意见就走商定程序(AUP)。
这条判断链是整份标准的入口。企业在准备核查之前,先要明确自己的声明是回顾历史排放,还是预测未来减排结果。两者的证据收集逻辑不同:核查基于风险,审定基于概念设计,AUP只执行核查活动并报告结果。原文附件D也指出,混合参与不适用于温室气体项目。
从合理保证到有限保证的落差
合理保证和有限保证是核查机构通常提供的两种保证级别。原文附件A说明,有限保证核查比合理保证核查具有更高的可接受核查风险,核查员不会像合理保证业务中那样设计和应用那么多证据收集活动或追求证据线索的深度。
两者的意见表达形式不同。合理保证以积极方式表达结论,即得出责任方声明是公平陈述的;有限保证以否定形式表达,即没有证据表明声明存在误报。原文指出,在保证计划的开始阶段一般不应使用有限保证水平,因为核查人员需要先评估责任方数据管理系统的严格程度。有限保证更适合为临时报告期提供保证,比如在两次合理保证之间提供有限保证。
四类核查意见的适用条件
原文6.3.2条和7.3.2条把意见分为四种。未修改的意见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有充分和适当的证据支持材料的排放、清除或储存,标准得到适当适用,以及在打算依靠控制时已评估其有效性。
修改后的意见适用于存在偏离标准要求或范围限制、但报表层面不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况。核查员要考虑事项对报表的影响程度,以及即使与意见一起阅读声明是否仍可能具有误导性。
不利意见适用于没有足够或不适当证据支持、标准未适当采用、或无法确定控制有效性的情形。拒绝发表意见则适用于核查员无法获得足够的适当证据,且未发现的重大错报对报表可能产生重大和普遍影响的情况。表1还给出了不同方案对这些意见类型的替代叫法,做跨境业务时需注意对照。
核查的十三条证据收集技术
原文5.3条列出了核查员和验证员在核查或验证中应使用的一种或多种证据收集活动和技术,共十三种:观察、询问、分析测试、确认、重新计算、考试、追溯、追踪、控制测试、采样、估计测试、交叉检查和解。
这些技术不是随便挑一个就行。原文在6.1.3.6条中对分析性测试、控制测试、估计测试和抽样分别给出了设计要求:分析性测试要考虑减少风险的能力、数据可靠性和发现重大错报的可能性;控制测试要测试控制运行有效性,发现偏差要评估是否影响依赖控制的能力;估计测试要评估估计方法适当性、假设适用性和数据质量;抽样则要考虑证据收集活动的目的和抽样人群的特点。
八种必须做现场访问的情形
原文6.1.4.2条列出八种必须进行现场或设施访问的情形。这些情形覆盖了初次核查、后续核查、所有权变更、发现错报、未解释重大变化、新增重要排放源、报告范围重大变化和数据管理重大变化。
核查员可以根据风险评估和证据收集计划的结果,并考虑以前对同一地点或设施的核查结果,确定上述情况不需要现场访问。但原文要求:如果核查人员确定没有必要进行现场或设施访问,核查人员应说明决定的理由并记录下来。
实地考察期间要评估的内容也很多,包括与温室气体源汇库有关的业务和活动、数据管理和控制系统、有形基础设施、测量装置、影响排放的过程和材料流、范围和边界、人事活动、采样设备和方法、监测做法、计算和假设,以及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程序等。
商定程序的对象与责任划分
附件C引入的商定程序(AUP)是第二版新增的过程。原文说明,AUP只用于核查活动,当目标用户不要求对温室气体声明进行保证,但要求合格的核查人员使用核查技术对某一主题的特定方面进行测试时使用。
责任划分非常清楚。目标用户对主题负责,对AUP是否足以满足其目的负责,并承担可能误解或不适当使用核查员正确报告的调查结果的风险。核查员与预期用户和主题不偏不倚,承担误用程序可能导致报告不适当结果的风险。核查员只提供关于AUP结果的报告,不表示保证或意见,目标用户评估活动的结果并得出自己的结论。
原文还列出了不适当的AUP,包括简单阅读他人完成的工作、评价另一方的能力或客观性、获得对某一主题的理解、解释核查员专业知识范围以外的文件。
独立审查的九项评价要点
第8条规定了独立审查。应选择有能力且不同于进行核查或验证的人员的独立审查员,独立审查应在意见发布前完成。原文指出,独立审查可在核查或验证过程中进行,以使独立审查员发现的重大问题在意见发布前得到解决。
独立审查员要评价九个方面:团队能力的适当性、核查或验证的设计是否恰当、所有活动是否已经完成、期间作出的重大决定、是否收集了足够和适当的证据来支持意见、收集的证据是否支持提出的意见、温室气体声明和意见本身、是否按本文件进行了核查或验证、以及重大问题的发现和解决情况。
在需要澄清时,独立审查员应与核查或验证小组沟通,核查或验证小组应处理独立审查员提出的关切。独立审查结果应记录在案。
核查后发现新事实怎么办
第10条规定了核查或验证后发现事实的处理。核查员或审定员应获得足够的适当证据,并确定截至核查或审定意见提出之日的相关信息。
如果在意见日之后发现可能对核查或审定意见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实或新信息,核查员或审定员应采取适当行动,包括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将此事告知责任方、客户和温室气体计划。
核实者或验证者也可以向其他有关方面传达这样一个事实:鉴于所发现的事实或新信息,对原始意见的依赖现在可能会受到影响。这条规定把核查责任从意见发布日延伸到了发现新事实之后,对企业来说意味着核查并非一锤定音,后期出现新证据时可能触发重新沟通。
数据解读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出处 |
|---|---|---|---|
| 核查对象 | 历史数据和信息 | 3.6.2 | |
| 验证对象 | 未来活动结果的假设、限制和方法 | 3.6.3 | |
| 合理保证核查风险 | 可接受低水平 | 附件B B.1 | |
| 有限保证核查风险 | 高于合理保证 | 附件A A.1 | |
| 证据收集活动和技术 | 13 | 种 | 5.3 |
| 核查规划战略分析因素 | 20 | 项 | 6.1.1.1 |
| 必须现场访问情形 | 8 | 种 | 6.1.4.2 |
| 独立审查评价要点 | 9 | 项 | 第8条 |
| 核查意见类型 | 4 | 类 | 6.3.2 |
这张表把标准里散落的关键数字和对应条款拉在一起,方便快速定位。核查针对历史数据和信息,验证针对未来活动结果的假设、限制和方法,这是两种业务的根本区别,也决定了后续流程的分叉。 保证级别直接决定证据收集的深度。合理保证的核查风险被降至可接受低水平,有限保证的核查风险更高,因为证据收集活动的详细程度较低。合理保证以肯定方式表达结论,有限保证以否定形式表达结论。 核查规划阶段要求从a到t共20项战略分析因素,必须现场访问情形8种,证据收集技术13种。独立审查要评价9个方面,核查意见分为4类。这些数字反映了标准对核查活动的管控颗粒度,企业在接受核查前可以据此预判核查员会关注哪些环节。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出处 |
|---|---|---|---|
| 结构变更 | 2019 | 版 | 前言 |
| 核查与验证 | 分列第6条和第7条 | 前言 | |
| 新增验证章节 | 第7条 | 前言 | |
| 新增有限保证附件 | 附件A(规范性) | 前言 | |
| 新增核查考虑附件 | 附件B(信息性) | 前言 | |
| 新增商定程序附件 | 附件C(信息性) | 前言 | |
| 新增混合约定附件 | 附件D(信息性) | 前言 |
第二版取消并取代了第一版ISO 14064-3:2006,并对其进行了技术修订。原文前言列出的主要变化包括:文件结构改变,依次讨论核查和验证,而不是平行讨论;核查和验证及其他关键术语的定义已修改;增加关于验证的新章节;新增附件A规定有限保证级别核查要求;新增附件B涉及核查考虑因素;新增附件C涉及商定程序;新增附件D为混合约定的声明提供指导;增加关于使用保证等级的要求和指导。 这些变化中,附件A是规范性附件,意味着有限保证核查的要求是强制性的,不是参考性的。附件B、C、D是信息性附件,提供指导但不强制。企业在选择核查机构时,可以关注对方是否具备有限保证级别核查的能力,以及是否熟悉商定程序这种不带意见的参与类型。
附件资料
9、ISO 14064-3:2019 温室气体声明核查和验证规范与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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