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分钟理解报告 · 解读 2838 字 · 7 张图 · 11 个数据点
当你准备开发一个减排项目、申请碳信用额,或者为企业碳资产做核算时,最先遇到的问题往往是:减排量到底怎么算才算数?基准线怎么定才不被质疑?监测数据怎么管才能通过审定核查?这份 ISO 14064-2 标准,正是项目层面温室气体减排与清除增加的量化、监测和报告通用规则。它不规定具体方法学,却定下了所有方法学都必须遵守的底线。接下来,我将逐层拆解这份标准的核心内容,帮你看清项目碳管理从策划到报告的完整链条。
核心判断
- 本标准等同采用 ISO 14064-2:2006,是项目层面 GHG 减排与清除增加的量化、监测和报告规范。
- 标准规定了七项原则:相关性、完整性、一致性、准确性、透明性、保守性,作为所有要求的基础。
- GHG 项目流程分为策划与实施两阶段,涵盖项目说明、基准线确定、量化、监测到审定核查全链条。
- 本标准对 GHG 方案无倾向性,不规定具体准则和程序,为兼容 CDM、JI 等多种机制预留空间。
- 基准线情景是假定项目不存在时最可能发生的情景,其保守性直接决定减排量是否被高估。
脱水解读
这是一份什么性质的标准
这份材料的全称是《温室气体 第二部分 项目层次上对温室气体减排和清除增加的量化、监测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编号 ISO 14064-2,前言明确其等同采用国际标准 ISO 14064-2:2006 ed.1。它属于温室气体系列标准三部分中的第二部:第一部分针对组织层面排放清单的设计与报告,第三部分针对 GHG 声明的审定与核查。三部分通过 GHG 声明这一环节彼此衔接,形成了从组织到项目、再到第三方保证的完整框架。
从性质上说,这是一份规范及指南类标准。它不是操作手册,不提供具体计算模板,而是规定原则和过程要求。标准适用范围包括项目层面 GHG 减排或清除增加活动的量化、监测和报告,具体涵盖项目策划、识别和选择与项目及基准线情景有关的 GHG 源汇库、监测量化、形成文件并报告项目绩效以及管理数据质量。对于希望参与 CDM、JI 或其他自愿/强制性 GHG 方案的项目建议方而言,这份标准提供了通用的底层规则。
这一点很关键:标准本身不绑定任何特定机制,但当项目所属 GHG 方案的要求与标准冲突时,方案要求优先。
七个原则是全部要求的根基
标准第 3 章列出了七项原则,它们既是应用本标准的指导原则,也是所规定要求的基础。相关性要求选择适当的 GHG 源、汇、库、数据和方法以适应目标用户需求;完整性要求包括所有相关的 GHG 排放和清除;一致性要求能对有关 GHG 信息进行有意义的比较。
准确性和保守性是一对相互关联的原则。准确性要求尽可能减少偏差和不确定性,但由于基准线情景的假设本质,某些排放和清除的监测成本过高,准确信息难以取得。此时标准要求遵循保守性原则——
所采用的方法准确性越差,就应用越保守的假定和方法学。
透明性原则要求发布充分适用的 GHG 信息,使目标用户能够在合理的置信度内做出决策。附录 A 进一步要求对假定作出清晰陈述、指明背景材料、说明所有计算和方法学、标明文档中的所有变化,并将所应用的原则形成文件。可以说,透明性是把其他原则落在纸面上的保障。
GHG 项目要走完两个阶段
标准第 4 章给出了典型 GHG 项目流程,将其划分为策划阶段和实施阶段。策划阶段包括对项目概念、可行性和方案的评价,项目计划制定前后与利益相关方磋商,必要时向 GHG 方案或相关政府部门申请对项目接受的书面批准。实施阶段从启动项目活动开始,经历项目周期,直到项目终止。
在策划阶段,项目建议方要完成四项核心工作:对项目作出说明;识别和选择与项目有关的 GHG 源、汇和库;确定基准线情景;制定用来量化、监测和报告 GHG 排放、清除、减排和增加清除的程序。实施阶段则涉及开展例行的数据质量管理,以及监测、量化和报告,并可通过审定和核查来确认结果。
标准特别提示,建议用户在应用本标准时要避免直线式思维方式,而要综合地、关联往复地进行考虑。这在实际操作中意味着:量化方法的调整可能反过来影响源汇库的选择,监测数据的积累也可能需要重新审视基准线设定。图 4 用矩阵方式展示了 5.1 至 5.13 各项要求与策划、实施两阶段的对应关系。
基准线情景决定减排量算得准不准
基准线情景的定义是:
注中还明确,基准线情景的发生时间段和 GHG 项目同步。由于它本质上是一种假想情况,对基准线情景下的 GHG 排放、清除和贮存进行核查相当困难,因此标准强调必须证实对基准线情景的规定符合标准要求,尤其是保守性和准确性原则。
确定基准线情景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项目说明,特别是已识别的 GHG 源、汇、库;与本项目在产品或服务活动类型和水平上相当的已有或可选项目类型、活动和技术;数据的可得性、可靠性和局限性;以及与现在和将来条件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假定或预测。项目建议方应证实项目和基准线情景在产品和服务活动的类型和水平上的等同情况,适当时还应对其间的重要差别作出解释。
标准明确指出,在规定基准线情景时,项目建议方对假定、数值和程序的选择应确保 GHG 减排和清除增加不被高估。基准线情景可以是静态的,即保持恒定;也可以是动态的,即随时间变化。对于某些 GHG 增加清除项目,GHG 方案还可采用简化的方式,例如在特定土地利用类型的造林和再造林项目中将基准线确定为零。
源汇库怎么识别与量化
标准将 GHG 源、汇、库按关系分为三类:为项目建议方所控制的、与 GHG 项目有关的、受 GHG 项目影响的。受控制的源汇库通常在项目现场内;关联的源汇库通常处于项目的上游或下游,可能有物质或能量流入或流出项目;受影响的源汇库通常在项目现场之外,通过改变市场供求或物理位移等方式产生影响。
受影响的源汇库对 GHG 减排或清除增加的抵消称为泄漏。例如一个提高能效的项目可能降低能源价格,同时引起能源需求的增长,即所谓反弹效应。负泄漏指受项目影响的源和汇的 GHG 排放增加、清除减少;正泄漏则相反。标准不使用“项目边界”这一提法,而用“有关的”源汇库来表述,目的是与尽可能多的 GHG 方案兼容。
量化时,项目建议方应分别对与项目有关的每个源汇库中的每一种 GHG 的排放和清除进行量化,同时对基准线情景下的每个源汇库的排放和清除进行量化。量化的结果应为项目和基准线情景的源汇库产生的 GHG 排放和清除的差值。标准要求以吨作为 GHG 的计量单位,并使用全球变暖潜值将每一种 GHG 折合为二氧化碳当量的吨数。当数据或信息具有高度不确定性时,应选择能够确保不导致减排和清除增加被高估的假定或数值。
监测、数据质量与形成文件
标准要求项目建议方建立并保持用来取得、记录、汇编和分析重要数据的 GHG 信息系统。监测程序应包含七项内容:监测目的;报告中数据和信息的类型及计量单位;数据来源;监测方法,包括估算、模拟、测量或计算等方式;监测时间和周期;监测岗位和职责;GHG 信息管理系统,包括数据的保存和存放位置。如使用测量和监测设备,应确保设备根据良好操作的要求得到校准。
数据质量管理方面,标准要求建立和应用质量管理程序,包括对不确定性进行评价。附录 A 进一步列出改善数据质量的方式:建立并保持完整的 GHG 信息系统、对准确性进行常规检查、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技术评审、对项目组成员进行适当培训、进行不确定性评价。不确定性评价可包括定性或定量程序,其要求一般不像不确定性分析那样严格;不确定性评价适用于策划阶段,不确定性分析适用于实施阶段。
文件编制方面,项目建议方应建立用来证实 GHG 项目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文档,此文档应适合于审定和核查的需要。标准特别说明,有些条款要求用户对所采取的作法或决策进行解释,有些条款还要求进行论证,后者需要说明为何没有采用其他可选作法。这体现了透明性原则对文件编制的深层要求。
审定核查与 GHG 报告
标准在 5.12 中规定,项目建议方宜使项目得到审定和(或)核查,并将 GHG 声明提交审定者或核查者。审定是指根据约定的审定准则对一个 GHG 项目策划中 GHG 声明进行系统的、独立的评价并形成文件的过程;核查则是根据共同约定的核查准则对 GHG 声明进行类似评价。两者都强调独立性和形成文件。
GHG 报告应指明报告的预定用途和目标用户,格式和内容应适合目标用户的需要。如果项目建议方在 GHG 声明中向公众宣称符合本标准,则应使公众能够得到独立第三方审定或核查文书,或提供至少包含十一项内容的 GHG 报告,其中包括:项目建议方名称、所加入的 GHG 方案、GHG 声明列表(含以二氧化碳当量吨数表示的减排和清除增加)、是否经审定或核查的说明、项目简述、项目和基准线情景下源汇库排放清除累积量、基准线情景说明及额外性论证、绩效评价、所用准则程序简要说明、报告日期及覆盖时间段。
附录 A 还介绍了京都机制下的两种基于项目的机制:清洁发展机制和联合履约。CDM 下“指定的经营实体”须经 CDM 理事会认可,对项目进行审定或核查认证,从而得到“经认证的减排”。只有 GHG 减排通过了认证,执行理事会才向项目参加者签发信用额,并扣除部分收益用于援助最易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发展中国家。
图说解读
项目从策划到实施的完整链条
标准第 4 章将 GHG 项目流程划分为策划和实施两个阶段。策划阶段从对项目概念、可行性和方案的评价开始,经过与利益相关方磋商、申请方案批准等环节,最终形成项目计划。实施阶段则从启动项目活动开始,经过项目周期,期间可能经历 GHG 方案对单位的认可、定期核查认证和识别,最后进入项目终止。
值得注意的是,标准提示并非所有 GHG 方案均要求图中的全部内容,且项目流程的步骤因项目规模及外部条件而不尽相同。标准的作用是规定对量化、监测和报告的要求,而实际上一个典型的 GHG 项目还可以包含更多内容,例如环境影响评价、可持续发展贡献论证等。
多来源要求如何叠加适用
标准在第 4 章以框架图的形式说明,项目建议方在策划和实施 GHG 项目时,需要同时考虑来自多个来源的要求。ISO 14064-2 本身只规定原则和过程要求,而未规定具体的准则和程序,因此为了正确实施本标准,有必要采纳其他有关 GHG 方案、良好操作、法律和标准所提供的更多准则和指南。
具体而言,如果项目属于某 GHG 方案,项目建议方应确保其符合该方案的要求,包括用于认定资格或批准的准则、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如在公认的准则和程序,应将其作为良好操作指南加以应用;如有偏离,均应进行论证。如果不存在不止一个公认的良好操作指南,项目建议方应对其选择进行论证。如果不存在适用的公认良好操作指南,项目实施者应自行建立准则和程序,并对其进行论证和应用。
七项原则及其核心关注点
标准第 3 章列出的七项原则,是应用本标准的指导原则,也是所规定要求的基础。这些原则不是孤立的,而是从整体角度共同作用。例如准确性和保守性是一对相互关联的原则:项目建议方将不确定性降低到可行的程度后,在此范围内进行取值,其结果是对温室气体排放或清除的保守估算。
保守性原则的具体应用场景是:当确定基准线情景以及对基准信息和 GHG 项目的排放与清除进行量化依赖于一些很不确定的参数或数据源时,就要应用保守性原则。但使用保守性原则并不意味着在假定和方法的选择上要一味追求保守,宜在项目文档中说明假定和选择的保守程度。实行保守性原则常常是一个进行平衡的过程,例如对准确性、相关性和成本效益的平衡。
三类源汇库的关系辨识
标准将 GHG 源、汇、库按与项目的关系分为三类。受控制的源汇库,其运行由项目建议方通过资金、政策、管理或其他手段予以掌握或影响,通常在项目现场内。关联的源汇库,有物质或能量存在于、流入或流出项目,通常处于项目的上游或下游,可能包括与设计、建设和关闭有关的活动。
受影响的源汇库仅通过市场供求变化与项目相联系,通常在项目现场之外,其对 GHG 减排或清除增加的抵消称为泄漏。标准不使用“项目边界”或“泄漏”作为专用定义,而是用与项目“有关的”源汇库这一提法,以避免倾向性,使之与各种 GHG 方案兼容。附录 A 的表 A.2 对照列出了本标准与京都议定书对这些术语的使用情况。
识别与选择源汇库的决策路径
附录 A 的图 A.2 给出了一个决策过程的示例,用连续提问的方式指导项目建议方识别和选择 GHG 源、汇、库。基本逻辑是:首先判断源汇库是否为项目所控制,然后判断是否通过流入或流出项目的能量或物质与之关联,再判断是否因项目活动随市场变化而受到影响。三个问题都回答“否”,则该源汇库与项目无关,不予考虑。
对于纳入考虑范围的源汇库,还要进一步判断项目的活动、产品和服务在类型和水平上是否与基准线情景相同。如果项目与基准线毫无区别,则不存在减排或增加清除。决策路径的最后环节是判断数据是否可得以及监测的成本效益如何,据此决定是对 GHG 源汇库进行监测还是估算。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均应对量化的不确定性写出报告。
全球变暖潜值的关键数值
附录 B 提供了各种 GHG 在 100 年时间跨度内的全球变暖潜值,数据来源于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在其 1996 年国家 GHG 清单报告指南中的提供。二氧化碳的 GWP 为 1,作为基准参照;甲烷为 21,氧化亚氮为 310。
含氟气体的 GWP 显著更高:HFC-23 达 11700,HFC-134a 为 1300;全氟碳化物中四氟化碳为 6500,六氟乙烷为 9200;六氟化硫高达 23900。这意味着同样质量的这些气体,其对温室效应的贡献远超二氧化碳。标准要求用全球变暖潜值将每一种 GHG 折合为二氧化碳当量的吨数进行报告。
公众可获得报告的最低内容清单
标准 5.13 规定,如果项目建议方在 GHG 声明中向公众宣称符合本标准,则应使公众能够得到根据 GB/T 24064-3 进行审定或核查的独立第三方文书,或提供内容详尽的 GHG 报告。这份报告至少包括十一项内容,覆盖了项目主体、归属方案、减排数据、审定状态、项目描述、排放数据、基准线论证、绩效评价和方法学说明等关键信息。
附录 A 进一步指出,信息高度透明并让公众有机会发表意见,能极大地提高项目的可信度,并有助于市场评价信用额的价值。公开项目信息还有助于了解利益相关方的意见,以用于项目的制定和管理。此外,公开报告还是项目建议方的一个宣传手段。
数据解读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出处 |
|---|---|---|---|
| 二氧化碳 | 1 | — | 附录 B 表 B.1 |
| 甲烷 | 21 | — | 附录 B 表 B.1 |
| 氧化亚氮 | 310 | — | 附录 B 表 B.1 |
| HFC-23 | 11700 | — | 附录 B 表 B.1 |
| HFC-134a | 1300 | — | 附录 B 表 B.1 |
| 全氟甲烷 | 6500 | — | 附录 B 表 B.1 |
| 全氟乙烷 | 9200 | — | 附录 B 表 B.1 |
| 六氟化硫 | 23900 | — | 附录 B 表 B.1 |
这份数据表来自标准附录 B,提供了各类 GHG 在 100 年时间跨度内的全球变暖潜值。二氧化碳的 GWP 为 1,是所有其他气体折算的基准。甲烷和氧化亚氮分别为 21 和 310,属于常见的大宗温室气体。 从数值分布可以清楚看到,含氟气体的 GWP 远高于二氧化碳。六氟化硫高达 23900,全氟乙烷为 9200,HFC-23 为 11700,意味着这些气体即使排放量很小,折算成二氧化碳当量后也可能是一个可观的数字。在项目量化中,标准要求使用这些 GWP 值将每一种 GHG 折合为二氧化碳当量的吨数进行报告。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出处 |
|---|---|---|---|
| 年度内 15000 吨 CO2 当量以内部分 | 0.1 | 美元/每 CER | 附录 A.3.2.1.2 |
| 年度内超过 15000 吨 CO2 当量部分 | 0.2 | 美元/每 CER | 附录 A.3.2.1.2 |
| 收益扣除比例 | 2 | %(为 CER 的) | 附录 A.3.2.1.2 |
附录 A 在介绍清洁发展机制时,列出了执行理事会收取的注册费标准,用以支付管理成本。在一个日历年度内要求颁发 15000 二氧化碳当量吨以内的部分,每 CER 交 0.1 美元;超过 15000 二氧化碳当量吨的部分,每 CER 交 0.2 美元。这种累进收费方式对小规模项目相对友好。 此外,执行理事会在签发 CER 时会扣除部分收益,比例为 CER 的 2%,用于援助那些最易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发展中国家。对于最欠发达国家所实施的项目,免于扣除此项收益。这些规定属于京都机制下的具体制度安排,本标准本身不包括对 GHG 单位的认证和承认方面的内容,相关内容由适用的 GHG 方案进行规定。
附件资料
8、ISO 14064-2中文版 温室气体 第二部分 项目层次上对温室气体减排和清除增加的量化、监测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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