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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信厅发布《浙江省零碳(近零碳)工厂培育建设方案(2025—2027年)》,明确每年择优遴选10家左右省级以上绿色(低碳)工厂开展培育建设,通过2—3年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零碳工厂。方案附带了满分100分的评价要求、一票否决的准入门槛和完整的建设方案模板。对于浙江省内已获省级以上绿色工厂称号、上年度综合能耗不低于3000吨标煤或产值不低于5亿元的企业来说,这意味着一条从培育到认定的清晰晋升通道,同时也是一套需要逐项对照打分的硬性标尺。企业该如何对标、何时申报、哪些硬指标会直接决定成败?下面逐层拆解。
核心判断
- 全省每年择优遴选10家左右省级以上绿色(低碳)工厂开展零碳(近零碳)工厂培育建设。
- 申报企业上年度综合能耗须≥3000吨标煤(等价值)或产值≥5亿元,否则一票否决。
- 近3年节能技改投资额达3000万元以上得满分,能耗或碳排放强度年均下降≥5%得15分。
- 碳抵消中绿证、绿电抵扣上限不得超过剩余排放量的50%。
- 培育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4年,逾期未提交认定申请自动退出名单。
脱水解读
三年培育一批:目标与遴选节奏
方案聚焦七大重点行业及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等领域,按照“申报一批、培育一批、认定一批”的方式推进。全省每年精心择优遴选10家左右开展培育建设,对象锁定为省级以上绿色(低碳)工厂,通过2—3年培育打造一批零碳(近零碳)工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这一节奏意味着名额稀缺,每年10家左右分摊到11个设区市,竞争程度较高。方案鼓励企业在自主减碳路径、场景打造、技术应用、数智赋能等方面大胆探索创新,强调的是先行先试和示范带动作用,而非普惠性支持。对于基础扎实、转型升级路径清晰的企业,尽早入库培育是抢占先机的关键。
五步走程序:从申报到认定的完整链条
培育建设程序分为五个环节。第一步组织申报推荐:县(市、区)经信部门发动企业申报,企业对照评价要求自我评价并编制建设方案,各设区市经信局审核把关后择优推荐,于每年3月底前行文报省经信厅。第二步开展综合评选:省经信厅组织专家现场核查,从目标合理性、技术领先性、方案可行性等方面提出意见,企业可据此完善方案后确定培育名单。
第三步过程指导服务:专家服务团定期指导,建设单位每年4月底前提交年度总结,必要时现场评估,建设进展较慢或质量较低的实行退出机制。第四步组织评估认定:完成建设任务并自查达标后,提请设区市经信局评估验收,再向省经信厅提出认定申请。第五步公布认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建设情况纳入“浙江制造天工鼎”工作评价。
这一时限设定意味着企业须在4年内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并提交认定申请,否则前期培育投入可能付诸东流,时间管理成为申报后的核心课题。
准入门槛:两条硬线决定能否入场
评价要求设置了一票否决的准入条件,包含两条硬线。第一条是满足《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中关于绿色(低碳)工厂入选及动态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二条是工厂已获得省级及以上绿色(低碳)工厂,且上年度综合能耗应≥3000吨标煤(等价值)或产值应≥5亿元。
这两条门槛意味着未获得省级以上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无法申报,而即便已获得称号,若能耗和产值均不达标同样被挡在门外。此设计将培育对象限定在具有一定规模和绿色基础的制造企业中,确保培育建设能够在较高起点上推进。企业申报前应首先核对自身是否同时满足这两项条件,避免在资格审查环节被淘汰。
基础能力:信息化系统与设备能效占20分
基础能力板块分值最低,但设备能效和信息化系统是后续所有减碳工作的底层支撑。能源信息化管理系统要求实时采集重点用能单位、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源数据,并自动进行统计分析、能效分析和用能预警,占5分。碳排放信息化系统要求对生产全流程进行碳计算、监测、仿真、可视化等管理,并对原始数据存档,同样占5分。
设备能效方面,专用设备全部满足行业先进水平得5分,存在落后设备按比例扣分;变压器、压缩机、风机等通用设备满足二级能效标准得3分,满足一级能效标准得5分,存在三级及以下能效设备按比例扣分。这两个信息化系统不是可选加分项,而是决定后续能否有效开展碳排放管理和碳抵消核算的基础设施。企业若尚未建立相关系统,应在培育初期优先补齐。
能源使用:可再生能源占比分档考核
能源使用板块共12分,其中可再生能源使用占8分,采用按能耗规模分档的差异化要求。上年度综合能耗小于10000吨标煤(等价值)的企业,近3年能源消费中20%来自厂界内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水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得满分;综合能耗在10000至20000吨标煤之间的企业,15%来自可再生能源得满分;20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10%来自可再生能源得满分;其余按比例得分。
余能使用占4分,适用时合理利用工厂设施条件,充分利用余热余压余冷等余能,每使用一种余能且利用率达到60%以上得2分,最高得4分。这种分档设计体现了对大规模高能耗企业更宽松的可再生能源比例要求,但绝对值上大企业需要消纳的可再生能源量仍然更大,如何因地制宜布局厂界内可再生能源项目是企业需要重点谋划的方向。
产品管理与自主减碳:分值最重的两大板块
产品管理板块共23分,其中碳管理8分要求开展碳排放监测统计核算,提供产品碳足迹认证、碳标识认证、绿色供应链认证、碳捕集应用等方面的案例,每提供一项案例得2分。单耗水平10分要求主要产品单耗优于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标杆要求或行业先进值20%的得10分,达到标杆要求的得6分。生态设计5分要求每提供一种亮点做法得1分。
自主减碳板块分值最高,共30分。技改项目15分要求近3年节能技改项目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得满分。技改成效15分要求近3年工厂能耗或碳排放强度年均下降≥5%得15分,0—5%之间按比例得分。技改投资额和能耗下降率是两个需要同步发力的指标,投入大但效果不明显的技改项目难以拿到高分。企业需要建立技改项目与减碳成效之间的量化对应关系。
碳抵消与保障措施:剩余排放的最后一公里
碳抵消板块15分,要求通过碳捕集、碳封存、建设厂界外新能源项目,购买绿证、绿电、碳配额、CCER减排量、碳普惠减排量等方式对自主减碳后剩余排放量进行抵消。其中绿证、绿电抵扣上限不得超过剩余排放量的50%。抵消比例同样按能耗规模分档:综合能耗小于10000吨标煤的企业抵消80%得满分,10000至20000吨标煤之间的抵消70%得满分,20000吨标煤以上的抵消60%得满分,30%以下得0分。
保障措施方面,方案提出建立省市县协同联动推进工作机制,鼓励支持培育建设单位申报国家“两重”“两新”和省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资金奖励、技改补助、绿色金融、人才引育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省经信厅牵头组建专家服务团,在标准制定、科技创新、产业链上下游对接等方面提供支持。同时要求各地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并推广,充分发挥绿色低碳标杆的引领带动作用。
图说解读
培育认定五步走全流程
这五个步骤构成从申报到认定的完整闭环。申报推荐环节由县(市、区)经信部门发动,设区市经信局审核把关后于每年3月底前报省经信厅;综合评选环节由省经信厅组织专家现场核查;过程指导服务环节要求建设单位每年4月底前提交年度总结并接受退出机制约束;评估认定环节由设区市经信局先行评估验收后再向省经信厅提出申请;最后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每年固定两个时间节点——3月底前推荐报送、4月底前提交上年度工作总结——是贯穿整个培育周期的硬性时间要求。企业在规划内部工作时需将这两个节点作为刚性约束纳入日程管理,避免因错过截止时间影响培育进度。
评价体系六大板块分值分布
评价总分100分,分为六大板块。自主减碳占30分,是分值最高的板块,其中技改项目和技改成效各占15分。产品管理占23分,碳管理和单耗水平各占大头。基础能力占20分,能源使用占12分,碳抵消占15分。此外,准入门槛为一票否决项,不单独计分。
从分值分布看,自主减碳和产品管理合计53分,超过总分的一半,表明评价体系将实质性减碳成效作为核心考量。基础能力和能源使用虽然分值相对较低,但信息化系统和设备能效是开展后续减碳工作的基础,不应忽视。碳抵消15分虽然可以通过购买绿证、绿电等方式获得,但方案明确绿证、绿电抵扣上限不得超过剩余排放量的50%,企业仍需在自主减碳上投入足够精力。
可再生能源占比分档要求
可再生能源使用占比的满分要求按企业综合能耗规模分三档递减:综合能耗小于10000吨标煤(等价值)的企业,近3年能源消费中20%来自厂界内可再生能源得满分;10000至20000吨标煤之间的企业,15%得满分;20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10%得满分。其余情况按比例得分。
这一分档设计考虑了大企业用能基数大、可再生能源替代难度高的实际情况,但同时也意味着大企业需要消纳的可再生能源绝对量依然可观。厂界内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水能、地热能、海洋能等,企业应优先评估厂区屋顶光伏等可行性较高的形式。对于能源消费结构以电力为主的企业,提高绿电采购比例也是可行路径之一。
申报到认定的退出与时限机制
方案设定了多个关键时间节点。每年3月底前各设区市经信局须完成推荐报送;每年4月底前培育建设单位须提交建设工作年度总结,对照评价要求总结实施情况与指标阶段性提升情况。培育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4年,自培育名单公布之日起4年内未提交认定申请的自动退出。
必要时专家服务团可对建设情况进行现场评估,经评估建设进展较慢或者建设质量较低的,实行退出机制。这意味着培育资格并非一旦获得就高枕无忧,企业需要在培育期内持续保持建设进度和质量。完成建设任务并自查达标后,企业提请设区市经信局评估验收,验收通过后再由设区市经信局向省经信厅提出认定申请,省经信厅组织专家审核后确定拟认定名单。
碳抵消比例分档与绿电天花板
碳抵消板块满分15分,抵消比例要求按能耗规模分档:综合能耗小于10000吨标煤(等价值)的企业抵消80%得满分,10000至20000吨标煤之间的企业抵消70%得满分,20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抵消60%得满分。30%以下得0分,其余按抵消比例折算得分。
碳抵消途径包括碳捕集、碳封存、建设厂界外新能源项目,购买绿证、绿电、碳配额、CCER减排量、碳普惠减排量等。方案明确绿证、绿电抵扣上限不得超过剩余排放量的50%,这意味着即使企业大量购买绿证和绿电,也不能完全依赖这一途径完成碳抵消目标,仍需通过碳捕集、碳封存或其他减排量购买方式补足剩余部分。
自主减碳两大指标的评分梯度
自主减碳板块共30分,技改项目和技改成效各占15分。技改项目方面,工厂采取生产工艺优化和改进、节能技术与措施应用等减碳策略开展节能减碳项目技改,近3年节能技改项目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得满分,其余按比例得分。技改成效方面,工厂采用管理、技术和设备升级等措施有效提升能源利用效率,近3年工厂能耗或碳排放强度年均下降≥5%得15分,0—5%之间按比例得分。
这两个指标之间存在内在关联:投资额反映的是投入力度,下降率反映的是实际效果。投资额达标但下降率不理想,说明技改项目的技术选型或实施质量存在问题;反之,下降率达标但投资额不足,则可能说明企业基础较好、减碳边际成本较低。企业在谋划技改项目时,需要同时关注投入规模和预期减碳效果两个维度。
单耗水平评分阶梯
单耗水平是产品管理板块中分值最高的二级指标,占10分。评价要求通过设备更新与工艺优化等手段降低工厂单位增加值或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强度。主要产品单耗优于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标杆要求或行业先进值20%的得10分;达到标杆要求的得6分;劣于标杆要求或行业先进值10%以内的得3分,其余不得分。
这一评分梯度设定较为严格,从6分到10分之间需要额外优于标杆20%,跨度较大。企业在申报前应准确掌握所在行业的标杆值和先进值数据,对照自身单耗水平判断得分区间。对于单耗水平已经达到标杆但尚未实现20%超越的企业,需要评估进一步降低单耗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性,判断是否有必要在培育期内追加投入以争取更高分值。
数据解读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出处 |
|---|---|---|---|
| 基础能力 | 20 | 分 | 附件1 |
| 能源使用 | 12 | 分 | 附件1 |
| 产品管理 | 23 | 分 | 附件1 |
| 自主减碳 | 30 | 分 | 附件1 |
| 碳抵消 | 15 | 分 | 附件1 |
| 总分 | 100 | 分 | 附件1 |
评价体系总分100分,涵盖基础能力(20分)、能源使用(12分)、产品管理(23分)、自主减碳(30分)、碳抵消(15分)六大板块中的五个计分板块。此外,准入条件为一票否决项,不计入总分但决定企业能否进入评价环节。 从分值结构看,自主减碳30分和产品管理23分合计53分,占据总分的一半以上,表明评价体系将实质性减碳行动和产品层面的碳管理作为核心考核方向。碳抵消15分虽然分值不低,但方案对绿证、绿电的抵扣比例设置了50%的上限,意味着企业不能单纯依靠购买绿色权益来完成碳抵消目标。基础能力和能源使用合计32分,是开展减碳工作的基础支撑,其中信息化系统建设和设备能效提升需要企业在培育初期优先安排。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出处 |
|---|---|---|---|
| 可再生能源使用占比(小于1万吨标煤) | 20 | % | 附件1-能源使用 |
| 可再生能源使用占比(1-2万吨标煤) | 15 | % | 附件1-能源使用 |
| 可再生能源使用占比(2万吨标煤以上) | 10 | % | 附件1-能源使用 |
| 碳抵消比例(小于1万吨标煤) | 80 | % | 附件1-碳抵消 |
| 碳抵消比例(1-2万吨标煤) | 70 | % | 附件1-碳抵消 |
| 碳抵消比例(2万吨标煤以上) | 60 | % | 附件1-碳抵消 |
| 绿证绿电抵扣上限 | 50 | % | 附件1-碳抵消 |
方案对可再生能源使用占比和碳抵消比例均采用按能耗规模分档的差异化要求。能耗越大的企业,可再生能源占比门槛越低(从20%降至10%),碳抵消比例要求也越低(从80%降至60%),体现了对大规模企业减碳难度的认可。 值得注意的是,碳抵消中绿证和绿电的抵扣上限统一为剩余排放量的50%,不随能耗规模分档。这意味着对于碳抵消比例要求80%的小规模企业,如果完全依赖绿证和绿电,最多只能覆盖剩余排放量的50%,仍有30%的剩余排放量需要通过碳捕集、碳封存、CCER减排量、碳普惠减排量等其他途径解决。企业在制定碳抵消策略时,需要提前规划多种抵消途径的组合方案,避免过度依赖单一渠道。
附件资料
浙江省零碳(近零碳)工厂培育建设方案(2025—20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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