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光伏行业政策月报2024年8月第八期

2025-03-10 5 次浏览能源产业可再生能源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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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通通 · 脱水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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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的光伏政策圈颇为热闹:国家层面一口气落地9项政策,地方层面也在配电网、海上光伏、光伏建筑上接连出招。对于光伏企业和能源从业者来说,这一轮政策既关乎项目能不能顺利并网,也关系到绿电收益能否真正落袋。本期月报共梳理了16项政策,从新型电力系统到碳足迹标准,从配电网承载力到海上光伏配储要求,基本覆盖了当前光伏行业最关心的几个方向。接下来,我按政策类型和落地要点逐一拆解。

核心判断

  • 2024年8月全国共发布16项光伏及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相关政策,其中国家政策9项、地方政策3项。
  • 九部门联合印发《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提出新能源置信出力提升至10%以上。
  • 三部门要求加快研制光伏、锂电池等产品碳足迹国家标准,服务外贸出口新优势。
  • 江苏2024-2025年配电网计划投资约400亿元,2026-2030年再投约1100亿元。
  • 上海启动首轮海上光伏竞争配置,规模不低于100万千瓦,配储出力不低于装机20%。

脱水解读

一、8月政策总览:16项政策中的国家与地方分工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秘书处对2024年8月光伏及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汇总。据不完全统计,8月全国共发布16项相关政策,其中,国家政策9项、地方政策3项、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4项。这一结构说明,国家层面仍在密集搭建顶层框架,地方则侧重落地执行和试点探索。

从国家政策看,涉及新型电力系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全面绿色转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能源设备更新、金融租赁支持、数字化绿色化协同、绿色发展示范区等九个方向。地方政策集中在江苏、上海、广东三地,分别对应分布式光伏接网消纳、“风光同场”海上光伏、县域“光伏+建筑”试点。

二、新型电力系统:九大专项行动与系统友好型电站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联合发布《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提出开展9项专项行动,包括电力系统稳定保障、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外送攻坚、配电网高质量发展、智慧化调度体系建设、新能源系统友好性能提升、新一代煤电升级、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网络拓展、需求侧协同能力提升。

在新能源系统友好性能方面,方案提出打造一批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整合源储资源、优化调度机制、完善市场规则,提升典型场景下风电、光伏电站的系统友好性能。改造升级一批已配置新型储能但未有效利用的新能源电站,建设一批提升电力供应保障能力的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提高可靠出力水平,新能源置信出力提升至10%以上。

方案还提出实施一批算力与电力协同项目,统筹数据中心发展需求和新能源资源禀赋,探索新能源就近供电、聚合交易、就地消纳的“绿电聚合供应”模式,提高数据中心绿电占比。同时探索光热发电与风电、光伏发电联营的绿电稳定供应模式。

三、碳足迹标准与全面绿色转型:光伏出海的新门槛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明确发布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通则国家标准,统一具体产品的碳足迹核算原则、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等要求,并加快研制新能源汽车、光伏、锂电池等产品碳足迹国家标准,服务外贸出口新优势。

加快研制新能源汽车、光伏、锂电池等产品碳足迹国家标准,服务外贸出口新优势。

这意味着光伏产品出口将逐步面临更统一的碳足迹核算规则,企业需要提前做好数据准备和核算能力建设。

同期,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提出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西北风电光伏、西南水电、海上风电、沿海核电等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意见明确,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5%左右。在城乡建设方面,意见提出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推动“光储直柔”技术应用。

四、配电网高质量发展:承载力评估与季度信息公布

国家能源局发布《配电网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要求健全配电网全过程管理,完善配电网与分布式新能源协调发展机制。方案提出结合最新情况研究并规范配电网可承载分布式光伏规模计算方法。

在现有6个试点省份的基础上,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系统组织开展新能源接网影响分析,评估配电网承载力,建立配电网可开放容量定期发布和预警机制,按季度向社会公布县(市)一级电网不同区域可承载规模信息,引导分布式新能源科学布局、有序开发、就近接入、就地消纳,并分析提出进一步提升可承载规模的方案、举措和时限要求。

这一机制将直接影响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开发节奏和选址决策。企业需要密切关注各县市按季度公布的配电网可开放容量信息,避免在承载力紧张区域盲目投资。

五、设备更新与金融支持:光伏电站改造和回收获政策推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发布《能源重点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提出到2027年,能源重点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方案明确推进光伏设备更新和循环利用,支持光伏电站构网型改造,通过电力电子技术、数字化技术、智慧化技术综合提升电站发电效率和系统支撑能力。

方案还提出推动老旧光伏电站光伏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鼓励通过高效光伏组件、逆变器等关键发电设备更新,合理优化光伏电站开发建设布局和规模,提升光伏发电系统单位面积能量密度和光伏电站土地使用效率。同时推进光伏组件回收处理与再利用技术发展,支持基于物理法和化学法的光伏组件低成本绿色拆解、高价值组分高效环保分离技术和成套装备研发。

在金融支持方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通知,将风电光伏、光热发电等重要设备和重大技术装备纳入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发展鼓励清单。

六、地方落地:江苏配电网投资、上海海上光伏、广东光伏建筑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高质量做好全省分布式光伏接网消纳的通知》,提出加快配电网升级改造。2024-2025年,江苏配电网计划投资共约400亿元;2026-2030年,计划投资共约1100亿元。通知还提出推进“一地一策”精准化管理,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要组织各县电力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统筹安排分布式光伏项目接网的规模和时序。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上海市“风光同场”海上光伏开发建设方案》,提出2024年启动首轮海上光伏项目竞争配置,规模不低于100万千瓦。首轮竞争配置项目作为保障性并网项目,纳入可再生能源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由市电力公司保障并网消纳。投资主体配套建设新型储能装置,出力不低于海上光伏装机容量的20%(额定充放电时长不少于2小时)。

广东省住建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方案》,明确2024年底前各试点区域新增打造“光伏+建筑”示范项目2个以上,年度新增装机规模不少于5万千瓦,全省试点区域2024年度新增总装机规模不少于125万千瓦。

七、绿电交易与碳市场:市场化机制加速成型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的通知》,提出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绿色能源生产消费的市场体系和长效机制,推动绿色电力交易融入电力中长期交易,满足电力用户购买绿色电力需求。通知明确按照“省内为主、跨省区为辅”的原则,推动绿色电力交易有序开展。

在地方层面,江苏省南通市政府印发《关于南通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组织开展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工作,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做好电力等行业碳排放权交易工作,积极鼓励绿电交易。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实施意见,提出编制绿色电力交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绿色电力交易,开展新能源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试点。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绿色电力消费全量计算与核定规则(征求意见稿)》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图说解读

8月政策分布:国家主导,地方跟进

8月共发布16项光伏及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相关政策,其中国家政策9项,占比最高,说明顶层设计仍在密集完善;地方政策3项,分别来自江苏、上海、广东,集中在分布式接网、海上光伏和光伏建筑三个方向;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相关政策4项,涵盖绿电交易、碳达峰方案和绿电消费核算。

从政策结构看,国家层面侧重搭框架、定规则,地方层面侧重试点和落地。对光伏企业而言,国家政策决定中长期方向,地方政策直接影响项目审批、并网和收益模式,两者需要结合起来看。

国家政策
9项
地方政策
3项
电力市场
4项
2024年8月光伏相关政策分布
碳通通

新型电力系统九大专项行动

《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提出开展9项专项行动,覆盖从电源侧到需求侧的全链条。其中与光伏直接相关的包括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外送攻坚、配电网高质量发展、新能源系统友好性能提升等。

方案特别提出打造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整合源储资源、优化调度机制、完善市场规则,提升典型场景下风电、光伏电站的系统友好性能。同时明确新能源置信出力提升至10%以上,这一指标对光伏电站的规划和运营提出了更高要求。

稳定保障
电力系统稳定保障行动
新能源外送
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外送攻坚
配电网
配电网高质量发展行动
智慧调度
智慧化调度体系建设
系统友好
新能源系统友好性能提升
煤电升级
新一代煤电升级行动
调节能力
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
充电设施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网络拓展
需求侧
需求侧协同能力提升行动
新型电力系统九项专项行动
碳通通

江苏配电网投资两步走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在《关于高质量做好全省分布式光伏接网消纳的通知》中明确提出配电网投资计划:2024-2025年计划投资共约400亿元,2026-2030年计划投资共约1100亿元。两个阶段合计约1500亿元,显示出江苏对配电网升级改造的重视程度。

这一投资安排直接服务于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和就近消纳需求。通知还提出推进“一地一策”精准化管理,各设区市要统筹安排分布式光伏项目接网的规模和时序。对于在江苏布局分布式光伏的企业来说,配电网投资节奏和可开放容量信息是判断项目可行性的关键依据。

2024-2025年
400亿元
2026-2030年
1100亿元
江苏省配电网计划投资规模
碳通通

广东光伏+建筑三年装机目标

广东省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三年装机目标:2024年全省试点区域新增“光伏+建筑”项目总装机规模不少于125万千瓦;2025年累计新增不少于175万千瓦;2026年累计新增不少于200万千瓦。

从年度新增看,2024年各试点区域年度新增装机规模不少于5万千瓦,2025年不少于7万千瓦,2026年不少于8万千瓦。方案还提出,2025年底前新建各类园区实现分布式光伏全覆盖,新建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不低于50%。这些量化目标为光伏建筑一体化企业提供了明确的市场预期。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累计新增装机(万千瓦)
125
175
200
广东省试点区域光伏+建筑累计新增装机目标
碳通通

上海海上光伏配储要求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上海市“风光同场”海上光伏开发建设方案》提出,2024年启动首轮海上光伏项目竞争配置,规模不低于100万千瓦。首轮竞争配置项目作为保障性并网项目,由市电力公司保障并网消纳。

方案明确,投资主体配套建设新型储能装置,出力不低于海上光伏装机容量的20%,额定充放电时长不少于2小时。新型储能可通过自建、合建或容量租赁的模式实现,与海上光伏同步建成并网。这意味着海上光伏项目的投资门槛和配套要求进一步提高,企业在测算收益时需将配储成本纳入考量。

100万千瓦
首轮配置规模
2024年启动竞争配置
20%
配储出力要求
不低于装机容量
2小时
储能时长
额定充放电时长
上海海上光伏关键指标
碳通通

光伏政策关键词速览

梳理8月16项政策的核心内容,高频关键词集中在新型电力系统、配电网、分布式光伏、碳足迹、绿电交易、海上光伏、光伏+建筑、设备更新等方向。这些关键词反映了当前政策关注的重点领域。

其中,配电网和分布式光伏的关联最为紧密,多份政策都围绕分布式光伏接网消纳展开。碳足迹和绿电交易则更多指向光伏产品的出口竞争力和环境价值变现。海上光伏和光伏+建筑代表了光伏应用场景的横向拓展。设备更新和组件回收则关注存量电站的提质增效和全生命周期管理。

新型电力系统
配电网
分布式光伏
碳足迹
绿电交易
海上光伏
光伏+建筑
设备更新
光储直柔
非化石能源
碳达峰
绿色转型
储能
光伏组件回收
绿证
碳市场
8月光伏政策高频关键词
碳通通

数据解读

指标数值单位出处
国家政策9项前言
地方政策3项前言
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政策4项前言
8月政策总数16项前言
2024年8月光伏相关政策数量统计

从数量分布看,8月国家政策9项,占政策总数的56%左右;地方政策3项,占比约19%;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政策4项,占比约25%。国家政策在数量上占据主导,说明8月政策发布的重心仍在顶层设计和制度框架搭建上。 地方政策虽然只有3项,但分别来自江苏、上海、广东三个光伏大省(市),涉及分布式光伏接网消纳、海上光伏开发建设和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针对性很强。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相关政策则涵盖了绿电交易专章、碳达峰实施方案和绿电消费核算标准征求意见等,反映出电力市场与碳市场的衔接正在加速。

指标数值单位出处
江苏配电网投资(2024-2025年)400亿元省市层面第1条
江苏配电网投资(2026-2030年)1100亿元省市层面第1条
上海首轮海上光伏竞争配置规模100万千瓦省市层面第2条
上海海上光伏配储出力比例20%省市层面第2条
广东2024年试点区域新增装机目标125万千瓦省市层面第3条
广东2025年累计新增装机目标175万千瓦省市层面第3条
广东2026年累计新增装机目标200万千瓦省市层面第3条
地方光伏政策关键量化目标

地方政策中的量化目标非常具体。江苏在配电网投资上分两个阶段合计约1500亿元,力度较大,直接指向分布式光伏接网消纳能力的提升。上海首轮海上光伏竞争配置规模不低于100万千瓦,同时要求配储出力不低于装机容量的20%,额定充放电时长不少于2小时,这对海上光伏项目的技术方案和投资测算提出了明确约束。 广东在“光伏+建筑”领域设置了三年滚动目标:2024年新增125万千瓦,2025年累计175万千瓦,2026年累计200万千瓦。同时要求2025年底前新建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不低于50%,建成具有良好示范效果的农房不少于1000户。这些量化指标为企业判断市场空间和布局节奏提供了参考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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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行业政策月报2024年8月第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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