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重庆市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业

2022-11-20 3 次浏览交易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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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业》主要内容如下: 1、适用范围:明确本指南适用于重庆市玻璃制造(C304)、玻璃制品制造(C305)行业的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覆盖二氧化碳、甲烷等七类气体,要求核算边界包含主要与辅助生产系统,不包含附属系统。 2、排放源划分:确定三大排放源为燃料燃烧排放、生产过程排放(原料碳粉氧化与碳酸盐分解)、外购电力和热力对应排放。燃料类型包括固体、液体与气体燃料,生产过程关注碳粉与石灰石等原料的化学变化。 3、核算方法:详细给出燃料燃烧排放计算公式,要求企业通过燃料消耗量、低位发热量及排放因子(含单位热值含碳量、碳氧化率)计算排放量,优先实测数据,缺失时使用附录缺省值。生产过程排放中碳粉氧化按100%转化率计算,碳酸盐分解考虑特定排放因子和煅烧比例(默认100%)。 4、电力和热力排放:企业外购电力、热力的排放因子需加权计算,电网与自备电厂采用指定因子,余热与可再生能源排因子为零。自备供热数据不可得时热力排因子取0.11tCO₂/GJ。 5、数据质量与存档:要求企业建立计量管理、数据台账制度,活动数据留存原始记录至少五年,排放因子优先序不得降低,并定期交叉校验数据准确性。 6、报告内容规范:需填写统一格式报告表,包含企业信息、温室气体总量及分项排放量、活动数据来源(实测值或缺省值)、生产产量数据来源等,并说明参数选用优先级。 7、附录参考数值:提供化石燃料低位发热量、单位热值含碳量、碳氧化率缺省值,以及碳酸盐原料排放因子推荐值,供企业核算时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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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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