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碳工厂创建与评价技术规范》主要内容如下: 1、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开展零碳工厂的创建与评价工作,规定了基本要求、创建原则、实施流程及评价内容。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主要引用GB/T 32150(温室气体核算)和GB/T 36132(绿色工厂评价通则)等标准。 3、术语定义:明确了温室气体、直接/间接排放、碳抵消、零碳工厂等核心概念。零碳工厂需通过自身减排及外部抵消实现年度净零碳排放。 4、基本要求:企业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重大事故,禁用淘汰设备,新建工厂屋顶光伏安装比例不低于50%,既有工厂应充分利用新能源项目。 5、创建原则:优先实施自身减排策略(如工艺优化、节能措施、可再生能源替代),剩余排放通过碳抵消实现中和,核算需完整透明。 6、实施流程:包括制定计划(含减排目标与时间表)、建立碳管理机制(成立部门、搭建体系)、实施减排措施、核算排放(遵循地方、国家、国际优先顺序)、开展碳抵消(含边界内外项目及购买碳信用)。 7、评价内容:由第三方机构评估,报告需包含排放边界、减排策略、抵消方式等。评价结果分为“零碳工厂(创建型)”和“零碳工厂”,前者需完成≥6项节能项目、碳排放强度下降≥8%、抵消比例≥50%,后者需达国内能耗先进水平、碳排放强度下降≥12%、抵消比例100%。 8、证书管理:创建型证书有效期两年,零碳工厂证书仅对抵消年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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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EESA 009-2022零碳工厂创建与评价技术规范-上海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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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EESA 010-2022零碳园区创建与评价技术规范-上海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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