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内蒙古地方标准 1、DB15T 2948-2023零碳产业园区建设规范--内蒙古; 2、DB15T 2748-2022绿色电力应用评价方法--内蒙古。

2023-05-07 20 次浏览零碳园区标准
一键生成知识图谱将跳转 Carbon Harness 生成可视化解读与知识图谱导出解读
碳通通 · 脱水解读

5 分钟理解报告 · 解读 2388 字 · 6 张图 · 15 个数据点

用能单位想证明自己用了多少绿电、用得够不够主动、怎么算、怎么报,过去往往各说各话。2022年8月发布、9月实施的内蒙古地方标准DB15/T 2748—2022《绿色电力应用评价方法》,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远景能源等单位起草,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提出并归口。它把绿电应用拆成核算边界、统计报告期、核算方法、评价分类、质量保证和报告要求几个环节。下面我从这份标准原文出发,逐层解读它给用能单位划定的操作规则。

核心判断

  • 标准规定了绿电应用的基本原则、工作流程、核算边界、统计报告期、核算、评价、质量保证、报告要求。
  • 适用于用能单位绿色电力应用相关的核算、评价和报告工作。
  • 统计报告期宜至少为1个自然年,期内应获得核算报告所需运行、计量、测试等记录和数据。
  • 核算方法有实测法、折算法、证书法三种,证书认购量是否计入由报告主体决定。
  • 评价分主动使用、被动使用和待使用三类,绿电占比低于所在电网绿电占比即属待使用。

脱水解读

先定边界和报告期,再谈算得准不准

这份标准把绿色电力应用的工作流程拆成六步:先根据核算评价报告的目的确定绿色电力核算边界,再确定统计报告期,然后进行绿色电力核算、开展绿电使用情况评价、做核算工作质量保证,最后撰写绿色电力核算评价报告。

核算边界可以是用能单位整体或次级用能单位,也可以是其组成部分,但边界一经确定,在绿色电力核算过程中不应改变。以次级用能单位或用能单位组成部分为边界时,应具有单独的电力能源计量。如果报告主体存在位于不同地理位置的两个及以上次级用能单位,可根据核算需要划定多个边界。统计报告期方面,标准要求统计报告期宜至少为1个自然年,期内应获得绿色电力核算和报告所需的相关运行、计量、测试等记录和数据。

绿电来源有四类,不是有电就算

标准用表1给出了核算报告涉及的绿电来源和种类。来源包括自发自用绿色电力、外购绿色电力、外购含有绿色电力的网电、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种类则涵盖风电、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以及经国家、省级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明确认定的绿色电力种类。

并非所有自称的绿电都能被计入。标准明确:自发自用绿色电力或外购绿色电力的发电项目,应为主管部门批复建设运行的绿色电力项目,否则不应被识别确认及计入核算。自发自用绿色电力应为报告主体在核算边界内通过其自有设备生产、并在自身生产运营过程中直接消纳掉的绿色电力;外购绿色电力包括通过电力交易机构与绿色电力供应商签署绿电采购协议、通过绿电电厂专线直购、通过电网节点直接接入等几种形式。外购网电所含绿电的比例或数量,应以省级电力部门正式文件中发布的相关数据或电费账单明确记载的数据为准。

数据分三类,来源要能追溯

用于核算的数据,标准分成三种类型:直接计量获得的原始数据;通过原始数据折算获得的二次数据,比如电力部门根据原始数据折算获得并正式发布的电网绿色电力占比、电力碳排放因子等;以及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绿色电力证书自愿认购交易凭证表征的替代数据。

数据来源渠道包括电表等能源计量器具读数记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关于电力数据的记录、能源统计报表、相关财务报表、相关采购发票或凭证、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绿证自愿认购交易凭证、统计部门发布的相关数据、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数据、电网企业正式发布的相关数据、电力交易机构出具的绿电交易结算凭证,以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或主管部门认可的其它数据来源。数据内容至少涉及外购网电量、离网绿色电力外购量、外购网电中绿色电力的占比、自发绿色电力电量、绿色电力储能量、自发绿色电力外供量、绿证自愿认购量等。

三种核算方法,各有各的适用场景

标准列出实测法、折算法、证书法三种核算方法。实测法要求实际发生的绿电进出核算边界和边界内使用、储存等,通过安装相关计量仪器设备测试计量,核算以基于实测获得的数据计算结果为准;电能计量器具配备应符合GB 17167的要求,进、出核算边界的绿电对应电能计量装置应安装在对应的接入或离开边界处,位于边界内的绿电储能系统应在与充、放电电源连接处分别安装充、放电电能计量装置。用能单位使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相关配备和使用应符合GB 17167和GB/T 38692的要求,实测获得的相关电量、电能数据均应记录存档,记录的数据时间点间隔至多为1天。

折算法要求电力部门宜对其所提供的网电中所含绿电电量或占比进行折算,折算应基于相关实测计量数据。证书法则规定绿色电力证书自愿认购量的核算方法应按照相关主管部门规定进行,以绿电证书所载数据为准。

绿色电力证书自愿认购量是否计入核算由报告主体决定。

算总量有公式,边界内储能要扣除

标准图1给出绿色电力计算汇总的典型应用场景:核算边界内有报告主体、绿电储能系统、自产绿色电力系统,边界外有外购总量、外购网电总量,以及向外输出的自发绿色电力外供总量。

直接利用绿色电力总量按公式(1)计算:E直接绿电 = E外购绿网电 + E外购绿电 + E自发绿电 − E储绿电 − E外供绿电。其中E外购绿网电的取值,当电费账单、省级电力交易机构凭证均能显示网电中所含绿电电量时,应优先取电费账单显示值;均不显示但电力部门正式公布供电量中绿电占比时,按E外购绿网电 = E外购网电 × a 计算,a为外购网电中绿电占比。占比可通过电力部门公布数据或按电网接入点在线测量计算得到的分时分区碳排因子计算得到,如均可获得宜优先选取实时测量计算得到的占比数据。间接利用绿色电力总量按公式(3)E间接绿电 = E绿电证 计算,纳入计算的绿证自愿认购量不应大于报告主体所持有的所有绿证表征电量之和。绿电总利用量按公式(4)E总绿电 = E直接绿电 + E间接绿电 计算,且不应大于报告主体在统计报告期内的总用电量。

评价分三类,主动、被动、待使用

标准按报告主体是否使用绿电以及使用过程中的主动性进行分类评价。主动使用绿色电力需同时满足:统计报告期内绿电总利用量大于0,完成相应的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任务,并至少实施主动购买并使用边界外分布式绿色电力、在边界内自主生产并使用绿色电力、使用来自边界内绿电储能系统储存的绿色电力中的一种行为。

被动使用绿色电力,指统计报告期内绿电总利用量大于0,但仅通过采购电网电力实现使用网电中绿色电力的行为。待使用绿色电力则满足下列情况之一即应视为:报告主体在统计报告期内绿电总利用量为0;或绿电总利用量在总耗电量中的占比小于所处区域电网的网电绿色电力占比,其中网电绿电占比以电力部门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质量保证与报告,把过程留痕

质量保证部分要求报告主体建立用能单位绿电核算和报告的规章制度,包括负责机构和人员、工作流程和内容、工作周期和时间节点等,指定专职人员负责绿电核算和报告工作;建立绿电来源一览表,对不同来源绿电数据的获取提出相应要求;依照GB 17167对现有计量条件进行评估,制定计量监测计划,包括对绿电供应稳定性和电能质量的监测,定期维护计量器具、检测设备和在线监测仪表并记录存档。

此外还要建立健全绿电数据记录管理体系,包括数据来源、数据获取时间及相关责任人等信息的记录管理;建立绿电报告内部审核制度,定期对相关数据进行交叉检验,对可能产生的数据误差风险进行识别并提出解决方案。报告要求方面,报告主体基本信息应包括企业名称、报告年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报负责人和联系人信息等;数据及来源至少应包括8.4.1的内容;绿电使用量应根据8.4.2选取并记录核算方法、根据8.5计算并给出计算过程和结果;绿电使用评价应根据8.5计算结果按第9章规定分类判定并注明分类评价结果。

图说解读

绿电应用六步工作流程

标准第5章把绿电应用相关的核算、评价和报告工作拆成六步,前两步是定边界、定期,中间两步是核算和评价,后两步是质量保证和写报告,顺序不能颠倒。

这意味着企业开展绿电核算不能上来就算电量。先明确工作对象和统计报告期,才能保证后续核算结果准确、一致。工作对象既可以是整体,也可以是其组成部分,但一旦确定就不应改变,并且作为边界时要有单独的电力能源计量。

确定核算边界
确定统计报告期
进行绿色电力核算
开展绿电评价
核算质量保证
撰写核算评价报告
绿色电力应用工作流程
碳通通

绿电四类来源与认定要求

标准表1列了四种绿电来源:自发自用绿色电力、外购绿色电力、外购含有绿色电力的网电、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每种来源都有前置认定条件。

自发自用或外购绿电的发电项目应为主管部门批复建设运行的绿色电力项目,否则不应被识别确认及计入核算。外购网电所含绿电的比例或数量,要以省级电力部门正式文件发布的数据或电费账单明确记载的数据为准;绿证交易则应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并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

自发自用
自有设备生产并直接消纳
外购绿电
采购协议、专线直购、节点接入
外购网电含绿电
以省级电力部门数据或电费账单为准
绿证交易
须符合政策法规并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
绿色电力来源及识别要求
碳通通

直接利用绿电总量计算公式

标准公式(1)把直接利用绿色电力总量定义为五项电量的组合:E直接绿电 = E外购绿网电 + E外购绿电 + E自发绿电 − E储绿电 − E外供绿电,单位均为千瓦时。

值得注意的是储能和外供两项是扣减项。边界内绿电储能总量要从直接利用量中减去,自发绿电对外输出的部分同样要减去,这样算出来的才是报告主体在核算边界内实际利用的绿电电量之和。

E外购绿网电
外购绿网电
网电中所含绿电总量
E外购绿电
外购绿电
绿电外购总量
E自发绿电
自发绿电
自发绿色电力总量
E储绿电
储绿电
绿电储能总量
E外供绿电
外供绿电
自发绿电外供总量
公式(1)各电量项构成
碳通通

三类数据来源渠道速览

标准8.4.1把核算数据拆成类型、来源、内容三层。数据类型分原始数据、二次数据和替代数据:原始数据是直接计量获得的,二次数据是通过原始数据折算获得的,比如电力部门正式发布的电网绿电占比、电力碳排放因子,替代数据则是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绿证自愿认购交易凭证表征的数据。

数据来源渠道很宽,涵盖电表等能源计量器具读数记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记录、能源统计报表、相关财务报表、采购发票或凭证、绿证自愿认购交易凭证,以及统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发布或出具的各类数据。数据内容则至少包括外购网电量、离网绿电外购量、外购网电中绿电占比、自发绿电电量、绿电储能量、自发绿电外供量、绿证自愿认购量等。

数据类型原始、二次、替代三类原始数据直接计量获得二次数据折算获得的电网绿电占比、碳排放因子等替代数据国家认可绿证自愿认购交易凭证数据来源电表、在线监测、统计报表、财务账单、发票凭证、部门数据等数据内容外购网电量、自发绿电量、储能、外供、绿证认购量等
数据类型→原始数据
数据类型→二次数据
数据类型→替代数据
核算数据来源与类型
碳通通

评价分类判定逻辑

标准第9章按是否使用绿电以及使用过程中的主动性分三类。主动使用的门槛最高,要同时满足绿电总利用量大于0、完成相应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任务,并至少实施了主动购买边界外分布式绿电、边界内自主生产使用绿电、使用边界内绿电储能系统储存的绿电中的一种行为。

被动使用只要求绿电总利用量大于0,但其绿电来源仅是通过采购电网电力实现使用网电中绿电。待使用的情形之一是绿电总利用量在总耗电量中的占比小于所处区域电网的网电绿色电力占比,网电绿电占比以电力部门正式公布数据为准。这意味着企业即使有一定绿电用量,如果占比低于区域电网平均水平,仍会被归入待使用。

主动使用
绿电总利用量大于0,完成消纳责任任务,并主动购买、自主生产或使用储能绿电
被动使用
绿电总利用量大于0,但仅通过采购电网电力使用网电中绿电
待使用
绿电总利用量为0,或绿电占比低于所在区域电网网电绿电占比
主动、被动、待使用三类评价
碳通通

报告至少要说清这四件事

标准第11章把报告要求分成四块。报告主体基本信息应包括企业名称、报告年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报负责人和联系人信息等,这几项是与报告主体身份相关的固定信息。

数据及来源方面,报告至少应包括8.4.1的内容。绿电使用量部分,应根据8.4.2选取并记录核算方法,根据8.5进行计算并给出计算过程和结果。绿电使用评价要根据8.5的计算结果,按照第9章的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判定并注明分类评价结果。这四块合起来,构成一份可以被核查的绿电核算评价报告。

主体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报告年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报负责人和联系人信息
数据及来源
至少包括8.4.1规定的内容
绿电使用量
记录核算方法并给出计算过程和结果
绿电使用评价
按第9章分类判定并注明分类评价结果
绿色电力核算评价报告构成
碳通通

数据解读

指标数值单位出处
标准编号DB15/T 2748—2022封面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封面
发布日期2022-08-07封面
实施日期2022-09-07封面
提出并归口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前言
ICS分类号ICS 27.010封面
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CCS F 01封面
标准基本信息

从封面和前言可以读出这份标准的基本身份信息:标准编号DB15/T 2748—2022,属于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8月7日发布、2022年9月7日实施,从发布到实施间隔一个月。 标准的提出并归口单位是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起草单位包括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远景能源有限公司、上海远景科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并且提示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指标数值单位出处
统计报告期至少1个自然年第7章
数据时间点间隔至多1天8.4.2
绿电总利用量上限不超过统计报告期总用电量8.5.2.3
绿证认购量计入上限不超过所持有绿证表征电量之和8.5.2.2
核算方法数量3种8.4.2
绿电来源类别数量4类8.3
评价类型数量3类第9章
基本原则数量5项第4章
核算与评价关键字段

这组字段反映出标准对时序和总量控制的要求。统计报告期宜至少为1个自然年,实测过程中获得的电量、电能数据记录时间点间隔至多为1天,说明数据留痕的颗粒度要求比较细。 总量控制方面有两条硬约束:一是绿色电力总利用量不应大于报告主体在统计报告期内的总用电量,二是纳入间接利用绿色电力计算的绿证自愿认购量不应大于报告主体所持有的所有绿证表征电量之和。标准共列出实测法、折算法、证书法3种核算方法,4类绿电来源,3类评价结果,以及合规性、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额外性5项基本原则。

附件资料

PDF

DB15T2948-2023零碳产业园区建设规范--内蒙古

pdf 文件 · 340.0 KB

PDF

DB15T 2748—2022绿色电力应用评价方法--内蒙古

pdf 文件 · 474.7 KB

附件来自原发布机构;如涉版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立即下架。

关于本页内容

本页解读由 AI 依据报告原文辅助生成,经碳通通作者编辑整理,旨在帮助读者快速把握文件要点,不代表原文件发布方的观点。受节选范围与理解差异所限,解读与图表可能与原文表述存在出入,也可能存在疏漏或不够准确之处,请以报告原文为准。如需核对,请查阅报告原文。附件资料均来自原发布机构或公开渠道,版权归原作者及发布机构所有,本页仅提供学习查阅便利;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管理员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