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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鲁环发〔2023〕16号文件,正式启动近零碳城市、近零碳园区、近零碳社区三类示范创建。文件明确了申报主体、基础条件、三阶段实施步骤和验收命名要求,还设定了到2025年建成一批示范点的目标。对山东的县(市、区)、园区管委会和社区居委会来说,这是一条需要提前布局的申报通道;对从事碳核算、低碳规划与绿色金融的从业者而言,方案里的评价指标体系和申报节奏直接决定项目怎么落地。
核心判断
- 文件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文号为鲁环发〔2023〕16号,发布时间为2023年7月6日。
- 申报对象分三类,分别由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社区居委会作为申报主体。
- 每市原则上申报不超过1个县(市、区)、2个园区、3个社区,全省总量控制。
- 验收要求所有约束指标达标,并完成70%以上参考指标,即城市10项、园区8项、社区5项。
- 近三年重点排放单位未履约或有数据造假的,不得参加申报。
脱水解读
为什么山东要推近零碳示范创建
这份方案出台有两个上位依据,一是《生态环境部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环综合〔2022〕65号),二是《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鲁发〔2022〕19号)。也就是说,近零碳示范创建不是孤立动作,而是山东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一项具体抓手。
方案设定的总目标是:到2025年,建成一批近零碳城市、近零碳园区、近零碳社区,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近零碳发展经验。突破口选在低碳工作基础较好、减排潜力较大的县(市、区)、园区和社区,走的是先试点、再推广的路径。
三类申报主体与准入门槛
方案把近零碳建设拆成城市、园区、社区三类。近零碳城市申报对象为县(市、区)全域,申报主体是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近零碳园区申报对象为省级及以上园区,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化工园区等,申报主体是园区管委会;近零碳社区申报对象为城市社区、农村行政村等,申报主体是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
申报基础条件包括:有清晰的区域边界、有一定的低碳发展基础和明确的近零碳发展目标、有健全有效的工作机制、组织编制示范创建方案并正式发布实施。方案还设了一条硬性否决线:
。这一条把碳市场履约和碳排放数据质量直接与申报资格挂钩,值得相关主体优先自查。
三阶段推进的时间表
实施步骤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示范创建申报阶段,从方案发布之日至2023年10月31日,包含组织申报、评审筛选、社会公示三个动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第二阶段是建设实施阶段,从2023年1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包含示范建设和验收命名。第三阶段是总结提升阶段,从2026年1月1日至4月30日,包含总结评估和管理复核。
这套时间安排把申报窗口压得比较紧,申报单位需要在方案发布后不到四个月里完成材料准备、市级推荐和省级申报。建设期跨两个完整年度,给实施主体留出改造和达标的时间。总结提升阶段不仅是写总结,还包括修订近零碳建设标准、完善近零碳建设规程,意味着示范创建的成果会反哺到标准层面。
验收命名与约束指标
验收环节是本方案比较有操作性的部分。完成示范创建任务、达到所有约束指标和70%以上的参考指标后,建设主体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自评报告,由市生态环境局申报省生态环境厅验收,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开展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70%以上参考指标被进一步量化:近零碳城市、园区和社区至少分别完成10项、8项与5项参考指标。这个数字直接对应附件的评价指标体系。通过验收的,分别授予“山东省近零碳城市”“山东省近零碳园区”“山东省近零碳社区”称号。管理复核阶段实行动态监督管理,省生态环境厅根据情况进行抽查,对实施效果不好、管理缺位的取消称号。
四方面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覆盖组织、资金、能力、宣传四条线。工作机制上,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统筹指导全省近零碳示范创建工作,各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推动本市示范创建、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相关政策。资金扶持上,鼓励各市强化生态环保领域资金统筹,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和气候投融资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近零碳建设。
能力建设上,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组建专家团队,组织开展示范创建的遴选、评估和验收,并在建设期间予以技术指导,围绕碳排放统计核算、低碳发展、减污降碳技术等内容定期组织技术培训。宣传推广上,利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活动,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四个附件与后续解读
方案正文之外还附了四份材料:山东省近零碳示范创建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山东省近零碳示范创建方案编制指南、山东省近零碳城市、园区示范创建研究报告编制指南、山东省近零碳示范创建申请表。这四份材料分别对应评价标准、方案怎么写、研究报告怎么编、申请表怎么填。
文件页面还列出了政策解读、专家解读、媒体解读、现场解读四种解读形式,主题都是这份实施方案。对申报单位来说,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是判断能不能达标的直接依据,方案编制指南和研究报告编制指南则决定申报文本是否规范。建议把附件与正文的验收要求对照起来读,先看约束指标,再看参考指标的10项、8项、5项清单。
图说解读
申报到命名的三个时间段
这份方案把整个示范创建周期切成三段,申报阶段从方案发布之日算到2023年10月31日,留给申报单位准备材料的时间不足四个月,节奏偏紧。建设实施阶段跨越2023年11月至2025年12月,覆盖两个完整年度,验收命名也安排在这个阶段。总结提升阶段是2026年前四个月,除了总结评估,还要修订标准、完善规程。
三个阶段之间有明确的前后依赖:没有通过申报公示,就进入不了建设实施;没有完成建设任务和指标达标,就无法验收命名。对申报主体来说,最容易低估的是申报阶段的时间成本,因为组织申报、市级推荐、省级评审、社会公示这几步是串行推进的。
三类申报主体怎么对应
方案把近零碳示范创建分成城市、园区、社区三条线,每条线的申报对象和申报主体是一一对应的。城市的申报对象是县(市、区)全域,主体是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的申报对象是省级及以上园区,主体是园区管委会;社区的申报对象是城市社区、农村行政村等,主体是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
园区这一类的覆盖范围值得注意,方案列举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化工园区等,基本把省级及以上各类园区都纳进来了。申报主体是谁,直接决定了申报材料由谁来盖章、由谁来承担后续建设责任。
验收要过多少指标
验收门槛由两部分组成:所有约束指标必须达标,参考指标要完成70%以上。方案把70%折算成了具体项数,近零碳城市至少完成10项,近零碳园区至少完成8项,近零碳社区至少完成5项。
这三个数字不一样,说明三类对象的评价指标体系本身规模不同,社区指标项数少于城市和园区。约束指标是必须全部达标的部分,没有折扣空间;参考指标才是按比例完成的部分。申报单位在制定建设计划时,应当先确认约束指标清单,再倒排参考指标的完成节奏。
不得申报的四类情形
方案在申报基础条件里设置了一条否决线,覆盖四类情形:近三年区域内纳入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未完成履约、存在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发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刑事案件、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只要触及其中任何一条,就不得参加示范创建申报。
这四类情形里,前两类与碳排放管理直接相关,后两类与环境合规直接相关。{{碳市场履约和数据质量被放在申报门槛的位置}},说明近零碳示范创建不是单纯的荣誉评选,而是对区域碳管理基础的检验。申报主体在提交申请前,应先排查辖区内重点排放单位的履约状态和数据质量。
验收与复核怎么走
验收流程从建设主体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验收申请、提交自评报告开始,由市生态环境局向省生态环境厅申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开展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通过验收的分别授予“山东省近零碳城市”“山东省近零碳园区”“山东省近零碳社区”称号。
验收不是终点,方案还设置了管理复核环节,创建示范活动实行动态监督管理,省生态环境厅根据情况进行抽查,对实施效果不好、管理缺位的取消称号。称号不是终身制,获得称号之后仍要接受动态监督。这条安排在保障措施之外单独写在总结提升阶段,说明方案更看重持续运行效果而非一次性的创建动作。
四方面保障与四个附件
方案的保障措施分四条:工作机制、资金扶持、能力建设、宣传推广。工作机制上省生态环境厅统筹指导、各市生态环境局推动落实;资金扶持上鼓励各市统筹生态环保领域资金,发挥绿色金融和气候投融资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能力建设上组建专家团队并定期组织技术培训;宣传推广上借助媒体平台和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活动。
配套附件有四个: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示范创建方案编制指南、城市和园区示范创建研究报告编制指南、示范创建申请表。保障措施解决的是用什么资源推,四个附件解决的是按什么标准写、按什么表报。两者合起来,才构成从申报到验收的完整支撑。
数据解读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出处 |
|---|---|---|---|
| 每市近零碳城市申报上限 | 1 | 个 | 二、申报范围(一)申报主体 |
| 每市近零碳园区申报上限 | 2 | 个 | 二、申报范围(一)申报主体 |
| 每市近零碳社区申报上限 | 3 | 个 | 二、申报范围(一)申报主体 |
| 社会公示期 | 5 | 个工作日 | 三、实施步骤(一)示范创建申报阶段 |
方案对每市的申报数量做了限制,原则上不超过1个县(市、区)、2个园区、3个社区,全省申报数量实行总量控制。这意味着即便某个市符合条件的对象很多,也不能全部上报,需要在市级层面先做筛选。 社会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是申报阶段三个动作中时间最明确的一环。总量控制加上每市上限,实际形成了省市两级筛选机制。对申报主体来说,除了自身条件达标,还要在市级推荐环节取得位置,申报策略和材料质量同样重要。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出处 |
|---|---|---|---|
| 参考指标完成比例要求 | 70 | % | 三、实施步骤(二)建设实施阶段 |
| 近零碳城市参考指标至少完成 | 10 | 项 | 三、实施步骤(二)建设实施阶段 |
| 近零碳园区参考指标至少完成 | 8 | 项 | 三、实施步骤(二)建设实施阶段 |
| 近零碳社区参考指标至少完成 | 5 | 项 | 三、实施步骤(二)建设实施阶段 |
验收要求达到所有约束指标和70%以上的参考指标。方案把70%这个比例进一步落地为具体项数,城市10项、园区8项、社区5项。这三个数字和三类对象的指标规模相关,社区的要求项数最少。 约束指标和参考指标是两种不同的达标逻辑。约束指标是必须全部完成的硬杠杠,参考指标是按比例完成的弹性部分。申报单位在建设期开始时就应当区分这两类指标,避免把精力平均分配。70%的参考指标要求,也意味着在附件的评价指标体系里,参考指标的总项数分别约为14项、11项和7项。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出处 |
|---|---|---|---|
| 示范创建申报阶段截止 | 2023年10月31日 | 三、实施步骤(一)示范创建申报阶段 | |
| 建设实施阶段开始 | 2023年11月1日 | 三、实施步骤(二)建设实施阶段 | |
| 建设实施阶段截止 | 2025年12月31日 | 三、实施步骤(二)建设实施阶段 | |
| 总结提升阶段开始 | 2026年1月1日 | 三、实施步骤(三)总结提升阶段 | |
| 总结提升阶段截止 | 2026年4月30日 | 三、实施步骤(三)总结提升阶段 |
方案给出的时间节点串成了一条完整的时间线:申报阶段到2023年10月31日截止,建设实施阶段从2023年1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总结提升阶段从2026年1月1日到4月30日。 从节点密度看,申报阶段的时间最短,从方案发布之日至2023年10月31日;建设实施阶段最长,超过两年;总结提升阶段约四个月。建设期结束时点是2025年12月31日,与方案提出的到2025年建成一批示范点的目标相衔接。总结提升阶段的总结评估和管理复核,则是在建成之后对成果做制度化沉淀。
附件资料
附件4 山东省近零碳示范创建申请表
pdf 文件 · 68.0 KB
附件3 山东省近零碳城市、园区示范创建研究报告编制指南
pdf 文件 · 181.6 KB
附件2 山东省近零碳示范创建方案编制指南
pdf 文件 · 125.9 KB
附件1 山东省近零碳示范创建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pdf 文件 · 1.8 MB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近零碳城市、近零碳园区、近零碳社区示范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pdf 文件 · 1.6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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