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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发电和热电联产项目,被认为是优质的CCER来源,但过去的方法学繁杂难懂,企业快速测算减排量并不容易。更麻烦的是,部分地区禁止垃圾填埋后,以填埋为基准线的项目面临基准线丧失的困境。这份《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评估技术规范 生物质发电及热电联产项目》(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展示了标准从立项到成稿的全过程,以及针对上述问题的解决方案。它与你的项目申报、减排量评估和参与碳交易有何关联,值得仔细看看。
核心判断
- 标准计划号20220843-T-469,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管。
- 项目范围最终调整为农林生物质直燃和生活垃圾焚烧两类发电及热电联产项目。
- 禁止填埋区域折减因子取0,未禁止区域取1,以解决基准线丧失问题。
- 标准减排量计算公式放入附录A~B作为规范性附录,便于对应项目计算。
- 生物质发电项目仅涉及CO2、CH4、N2O三类温室气体排放量。
脱水解读
标准出台的碳市场背景
这份标准的编制,与全国碳市场建设和CCER抵消机制紧密相关。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这一规定为CCER项目创造了明确的需求空间。生物质发电及热电联产项目减排效益显著,同时兼具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被起草组视为属于优质的CCER。
然而,相关的方法学繁杂难懂,不利于项目相关单位快速测算评估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起草组在“CM-072-V01 多选垃圾处理方式(第一版)”“CM-075-V01 生物质废弃物热电联产项目(第一版)”等原来的CCER方法学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国家标准。其目的正是帮助项目相关单位提升测算评估效率。
从立项到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过程
标准的起草工作有明确的时间表。2022年7月,起草组开始资料收集和现行标准存在问题梳理,同期编制标准开题论证报告和标准草案初稿。2022年8月,组织召开标准内部研讨会和专家咨询会,编制完成标准开题论证报告和标准草案。2022年9月,组织召开标准开题启动会,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将标准名称修改为现名,项目范围包括农林生物质直燃发电及热电联产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热电联产项目、沼气发电及热电联产项目。
2022年11月至2023年2月,编制标准征求意见稿初稿及编制说明初稿。2023年3月至5月,组织召开标准征求意见稿内部研讨会,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4月,起草组同农业农村部沼气科学研究所进行了充分沟通,为避免同《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评估技术规范 农村沼气工程》标准编制发生冲突,界定了本标准的项目范围。调整后,项目包括农林生物质直燃发电及热电联产项目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热电联产项目,沼气发电项目被移出。
标准涵盖的主要内容与结构
标准共包括5部分内容,即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温室气体减排量评估内容以及附录部分。考虑标准本身包含两个行业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评估内容,正文内容冗长,因而具体计算方法放入附录,以规范性附录作为要求。标准围绕GHG、减排项目相关内容共给出了13条术语,例如农林生物质、生活垃圾、原生垃圾、填埋气体、沼气等。对于有些基础术语,直接采用GB/T 32150-2015和GB/T 33760-2017中的解释。
温室气体减排量评估内容包括边界及排放源识别、温室气体种类确定、基准线情景确定、减排量计算、监测及数据质量管理、减排量评估报告编制等。
起草组参考了CM-072-V01和CM-075-V01中关于项目边界的要求,给出了减排量核算时的边界范围以及基准线和项目的排放源,与方法学规定基本保持一致。
基准线情景与温室气体种类
基准线情景,是指在生物质发电及热电联产项目实施之前,如果需要获得同样的电量和热量,是通过哪种方式获得的;生物质原料是如何处理处置的。根据这些获得方式和处理处置方式,选择相应计算公式和参数,即可计算基准线排放。对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热电联产项目,我国各区域政策不同,部分地区已开始禁止填埋,使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热电联产项目丧失了原有的填埋基准线,因而选择以替代发电和/或供热的排放作为新的基准线。
在温室气体种类方面,按照温室气体定义,GB/T32150-2015给出了7类温室气体。生物质发电及热电联产项目涉及的温室气体种类仅为二氧化碳(CO2)、甲烷(CH4)以及氧化亚氮(N2O)的排放量。其中农林生物质直燃发电及热电联产项目为二氧化碳(CO2);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热电联产项目为二氧化碳(CO2)、甲烷(CH4)以及氧化亚氮(N2O)。
减排量计算方法与附录设计
减排量计算包括了基准线排放量计算和项目排放量计算。基准线排放计算包含了来自对应项目的基准线排放、供电基准线排放和供热基准线排放。其中,供电基准线排放是指从电网获得同样电量产生的排放,供热基准线排放是指锅炉燃烧煤炭产生的排放。项目排放量包含项目使用电网电量产生的排放、项目使用化石燃料产生的排放以及对应项目活动产生的排放。
对于农林生物质直燃发电及热电联产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热电联产项目,考虑到项目不会导致项目边界之外的化石燃料消耗增加和温室气体排放增加,泄漏将按零计算。附录A将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计算方法按具体项目进行分类;附录B将基准线情景与项目情景中温室气体排放计算方法按具体项目进行分类;附录C将需要监测的参数整理为表格;附录D将不需要监测的参数整理为表格。附录E和附录F分别将两类项目的减排量计算公式制作成不同的表格,并将部分参数取值直接输入,方便使用。
折减因子与基准线丧失的应对方案
关于计算公式中的折减因子(DF),编制说明给出了专门解释。垃圾焚烧处理方式在我国发展迅速,但在国家层面,并没有强制实施垃圾焚烧,而是采取鼓励的方式。但是当前少部分地区已完全禁止垃圾填埋,强制实施垃圾焚烧,区域间政策存在差异,且这部分地区占比较少。基于上述原因,本标准选择通过简化折减因子的方式,避免以填埋为基准线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热电联产项目出现基准线丧失的问题。
这一处理方式,既回应了区域政策差异的现实,也为项目业主提供了明确的操作依据。
实施建议与预期效益
编制说明提出,本标准解决了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内容繁杂和计算复杂的问题以及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禁止填埋时出现的基准线丧失问题,为生物质发电及热电联产项目业主提供有力的支撑依据,便于其快速评估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有利于其就如何参与全国碳市场和碳交易做出决策。
当前,我国农林生物质直燃发电及热电联产项目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热电联产项目运营艰难,经济状况欠佳,急需通过碳市场和碳交易获得额外收入,改善经营状况。起草组建议本标准审查通过后,尽快颁布实施,加强宣传贯彻,以便促进该标准的应用,促进各利益相关方对生物质发电及热电联产碳减排的认识。标准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无冲突,不涉及相关专利,无重大分歧。
图说解读
标准从立项到征求意见的节点
从时间轴可以看出,这份标准的起草节奏相当紧凑,从2022年7月启动到2023年5月形成征求意见稿,前后不到一年。2022年9月的开题启动会是一个关键节点,会上根据专家意见修改了标准名称,并初步确定了项目范围。
更值得关注的是2023年4月与农业农村部沼气科学研究所的沟通。这次沟通直接导致标准项目范围收窄,沼气发电及热电联产项目被移出,以避免与《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评估技术规范 农村沼气工程》标准发生冲突。对于同时涉及沼气和生物质发电业务的企业而言,这一范围界定直接影响其项目应依据哪项标准进行申报。
标准内容框架的五个组成部分
标准的内容结构分为五层,从范围到附录逐层展开。最上层的范围部分,规定了生物质发电及热电联产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评估的术语和定义、评估原则与流程、边界及排放源识别、基准线情景确定、减排量计算、监测及数据质量管理、减排量评估报告编制等内容。
术语和定义部分围绕GHG、减排项目相关内容共给出13条术语。具体计算方法放入附录,以规范性附录作为要求,这是因为标准涉及两个行业的评估内容,正文若全部展开会过于冗长。附录A至F分别承担不同功能,其中附录E和附录F将两类项目的计算公式制成表格,并将部分参数取值直接输入,项目业主可直接套用。
折减因子的两种取值情形
折减因子(DF)的取值规则,是这份编制说明中操作指向最明确的内容之一。对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热电联产项目,基准线原本是填埋,但当项目所在区域完全禁止填埋时,原有基准线不复存在。此时折减因子取值为0,项目需要以替代发电和/或供热的排放作为新的基准线。
反之,在尚未禁止填埋的区域,填埋基准线依然有效,暂不需要对基准线排放进行折减,折减因子取值为1。具体项目执行应以地方法律、政策为参考,这意味着项目业主在测算前,需要先确认项目所在地的垃圾处理政策。区域间政策差异较大,且完全禁止填埋的地区占比较少,这一简化处理方式兼顾了现实差异与可操作性。
两类项目涉及的温室气体种类
虽然按照GB/T32150-2015的定义,温室气体共有7类,但生物质发电及热电联产项目实际涉及的只有3类。农林生物质直燃发电及热电联产项目的温室气体种类较为单一,仅涉及二氧化碳(CO2)。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热电联产项目则不同,其排放涉及二氧化碳(CO2)、甲烷(CH4)以及氧化亚氮(N2O)三类温室气体。这一差异直接反映在减排量计算中,两类项目需要采用不同的计算公式和参数。对于同时经营农林生物质和生活垃圾焚烧业务的企业,在测算减排量时需要分别对照附录E和附录F的表格,不能混用同一套公式。
CCER抵消机制与标准需求
这几个数字勾勒出了这份标准出台的制度背景。2011年,我国在北京等7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为全国碳市场建设探索经验。2021年2月1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明确了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
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这一上限虽然看似不高,但对于生物质发电及热电联产项目而言,意味着稳定的CCER需求。本标准计划号为20220843-T-469,属于2022年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标准专项计划。起草组指出,生物质发电及热电联产项目减排效益显著,兼具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属于优质的CCER,但相关方法学繁杂难懂,亟需通过国家标准加以简化。
减排量计算的整体逻辑
减排量的计算遵循一条清晰的逻辑链。首先要确定项目边界,即燃烧生物质进行发电和/或供热的电厂;然后识别排放源,包括电力消耗/生产、产热、现场电力消耗以及燃料消耗、原料的运输等。在温室气体种类确定后,进入基准线情景的判定。
基准线情景要回答两个问题:项目实施前,同样的电量和热量是通过什么方式获得的;生物质原料是如何处理处置的。根据这些获得方式和处理处置方式,选择相应计算公式和参数,即可计算基准线排放。最后用基准线排放减去项目排放,得出减排量。对于这两类项目,泄漏将按零计算,因为项目不会导致项目边界之外的化石燃料消耗增加和温室气体排放增加。
数据解读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出处 |
|---|---|---|---|
| 资料收集和问题梳理 | 2022年7月 | 1.3 主要起草过程 | |
| 开题论证报告和草案初稿 | 2022年7月~8月 | 1.3 主要起草过程 | |
| 开题启动会 | 2022年9月 | 1.3 主要起草过程 | |
| 征求意见稿初稿 | 2022年11月~2023年2月 | 1.3 主要起草过程 | |
| 征求意见稿完成 | 2023年3月~5月 | 1.3 主要起草过程 | |
| 与农业农村部沼气所沟通 | 2023年4月 | 1.3 主要起草过程 |
从时间节点表可以看出,标准的编制工作分为明确的阶段。2022年7月至9月是前期研究阶段,完成了资料收集、开题论证和启动会,并在启动会上修改了标准名称、确定了项目范围。2022年11月至2023年5月是文本编制阶段,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 其中2023年4月的沟通值得注意。这次与农业农村部沼气科学研究所的沟通,导致项目范围从三类调整为两类,沼气发电及热电联产项目被移出本标准。对于沼气发电项目业主而言,需要关注的是《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评估技术规范 农村沼气工程》标准,而非本标准。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出处 |
|---|---|---|---|
| 完全禁止填埋区域折减因子 | 0 | 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 |
| 未禁止填埋区域折减因子 | 1 | 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 |
| CCER抵消比例上限 | 5 | % | 1.2 制定背景 |
| 标准给出的术语条数 | 13 | 条 | 2.2 标准主要内容说明 |
| 温室气体定义给出的种类 | 7 | 类 | 2.2 标准主要内容说明 |
这组数据集中反映了标准中的量化规定。折减因子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热电联产项目测算中的关键参数,完全禁止填埋区域取0,未禁止区域取1。这一取值直接决定了基准线排放是否需要折减,进而影响最终减排量的计算结果。项目业主在测算前,需要先核实项目所在地的垃圾处理政策属于哪种情形。 另一组值得关注的数据是,GB/T32150-2015给出7类温室气体,但两类生物质项目实际涉及的仅为CO2、CH4、N2O中的一到三种。标准围绕GHG和减排项目给出13条术语,基本覆盖了项目评估所需的核心概念。
附件资料
《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评估技术规范生物质发电及热电联产项目》(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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