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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ISO发布第14068-1号国际标准《气候变化管理——向净零转型 第1部分:碳中和》,这是全球首个专门针对碳中和的ISO国际标准。对于正在编制碳中和报告、准备做碳中和声明或规划净零路径的企业与机构来说,这份标准给出了从承诺、量化、减排到抵销的完整规则。它到底规定了哪些必须做的事?企业又该如何对照自身工作找差距?下面我逐层解读。
核心判断
- 这是全球首个专门规范碳中和的ISO国际标准,2023年11月发布第一版。
- 标准适用于组织和产品两类主体,不适用于国家层面的UNFCCC报告。
- 减排与移除优先、抵销在后的层级原则,是整份标准的核心逻辑。
- 做出碳中和声明必须满足本标准全部要求,并须经第三方核查。
- 碳中和被定位为持续改进路径,抵销的使用应随时间逐步减少。
脱水解读
一份什么性质的标准:ISO 14068-1的定位
这是ISO 14068系列的第1部分,主题是碳中和,2023年11月发布第一版,由ISO/TC 207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下属的SC7温室气体与气候变化管理分委员会编制。标准名称是《气候变化管理——向净零转型 第1部分:碳中和》,英文与法文对照发布,属于国际标准。
标准在第1章明确了自己的角色:它规定的是实现和证明碳中和的原则、要求与指南,路径是把碳足迹量化、削减、抵销三步串起来。同时它也划定边界,不适用于依据UNFCCC报告国家层面结果的情形,也就是国家温室气体清单那一套不归它管。
适用范围:碳中和管理针对的是主体
标准适用对象叫主体,包含两类:组织,以及产品,产品包括商品或服务,也包括建筑和活动。原文在范围条款中写到:
也就是说,一场会议、一栋楼、一项金融服务,都可能成为碳中和管理和声明的对象。
对金融机构,标准在附录B中专门给出了投资端如何核算碳中和的要求和指南,银行、资产管理人、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机构等都在其列。此外,标准要求当主体的范围与ISO 14064-1、ISO 14067口径不一致时,必须说明理由并论证其一致性。
核心机制:先减排、再移除、后抵销的层级
整份标准最重要的机制是碳中和管理层级。第5.2条要求主体按优先顺序落实措施:第一是在主体边界内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第二是在主体边界内增强温室气体移除,第三才是抵销碳足迹。原文表述为:
。
这套层级不是一次性动作,而是持续改进的循环,管理计划要遵循持续改进的方法,让抵销的使用随时间减少。此外标准要求,被转移为碳信用转让给其他主体的减排量与移除量,必须从本主体的碳足迹中排除,以避免重复计算或重复声明。
从承诺到声明:一条完整的实施框架
标准在第5.1条给出了实现和证明碳中和的框架,按条款顺序展开:第6章最高管理者作出碳中和承诺;第7章选定主体及其边界;第8章量化主体的温室气体排放与移除;第9章制定、实施并保持碳中和管理计划;第10章规划并实现减排与移除增强;第11章抵销碳足迹;第12章编制碳中和报告;第13章作出碳中和声明。
这个框架对每个报告期循环执行。承诺条款要求最高管理者建立文件化承诺,明确碳中和路径、主体边界、管理团队与最高管理者代表,并把碳中和纳入治理和业务流程,包括环境管理体系和投资活动。
管理计划的必备内容与雄心评估
第9.1条列出了碳中和管理计划必须包含的十余项内容,包括最高管理层承诺声明与责任人、主体及其边界描述、实施时间表、基准期与仅剩残余排放的目标年、基准线、碳足迹量化方法、含短期与长期目标的碳中和路径、减排目标类型、减排活动安排、移除增强活动安排、拟使用的各类碳信用数量、监测机制以及避免负面影响的保障措施。
第9.2条还要求主体评估计划的雄心水平,考量其路径与全球或国家气候政策目标的关系、主体行动的能力与责任,以及新气候科学信息带来的调整。在达到仅剩残余排放的条件后,这一状态还要持续保持。
抵销的门槛:碳信用与碳信用机制的红线
第11章对抵销设了严格门槛。主体如需抵销,应购买并注销报告期的碳信用,且不得使用已被其他方使用过的碳信用。使用的碳信用须满足真实、额外、可测量、永久或由具备充分保障机制的碳信用机制签发、经认证等条件。原文注明,
也就是碳信用最迟应在报告期结束后12个月内注销。
只有代表已经发生的减排或移除的碳信用才可用于碳中和声明,碳市场中通常称为事后碳信用。当碳足迹仅剩残余排放时,应只使用基于温室气体移除增强的碳信用来抵销。对碳信用机制本身,标准也要求其透明、有独立核查、有唯一序列号、可追溯、有防重复计算和防泄漏措施。
报告与声明:公开、可核查是底线
第12章要求主体每个报告期公开碳中和报告,内容覆盖主体与边界描述、管理计划要素、报告期、是否仍存在超出残余排放的未减排排放、碳中和路径及报告期所处位置、基准线与基准期、碳足迹及其构成、边界内移除、被逆转的移除、排除项的合理性、量化方法、与上一报告期比较、排放因子来源、不确定性影响、减排与移除实现情况、所用碳信用与机制、注销时间与序列号、核查意见以及未来如何实现和保持碳中和。
第13章规定,只有满足本标准全部要求时才能作出碳中和声明,声明须以碳中和报告为基础并包含其引用或链接,还应按ISO 14064-3或等效核查标准进行核查。主体还须公开碳中和报告的执行摘要,确保其与报告一致、可公开访问,并准确概括范围、边界、报告期、路径、排放与移除数量、已抵销的碳足迹、碳信用类型、是否含未减排排放、是否避免重复声明以及核查方与核查时间。
图说解读
碳中和实施框架的八个步骤
这张图对应标准第5.1条的框架,展示的是主体实现和证明碳中和要依次走完的八个环节。起点是最高管理者的碳中和承诺,终点是碳中和声明,中间贯穿量化、计划、减排、抵销和报告。
它说明标准不是只看最后一句声明,而是要求把每个前置环节都做实。声明只是链条末端的一个结果,前面的承诺、量化和减排才是支撑它的基础。
减排优先的碳中和管理层级
这张图把第5.2条的碳中和管理层级自上而下铺开。减排排在最优先位置,其次是主体边界内的移除增强,最后才是抵销。
原文强调,管理计划要遵循持续改进的方法,让抵销的使用随时间减少。也就是说,抵销被定位为兜底手段,而不是主要手段,用得越少越符合标准导向。
碳中和路径的早期与后期两阶段
标准附录A把碳中和路径分成早期和后期两个阶段。早期阶段存在未减排排放,使用各类碳信用,仍按管理计划推进;后期阶段排放已降到仅剩残余,碳足迹由移除类碳信用逐步抵消,或者不依赖任何碳信用就已归零甚至为负。
这个划分回答了一个实际问题:企业在不同阶段对抵销的依赖程度本就不同。路径的意义在于让抵销依赖度随减排推进而下降,而不是长期停留在靠买信用冲抵的状态。
碳信用抵销的五项准入条件
第11.2条给出了碳信用的准入清单:必须真实、额外、可测量、永久或由具备充分保障机制的机制签发、经认证。额外性要用稳健的评估证明,说明该活动在无碳信用机制激励时不会发生。
标准还明确,只有代表已经发生的减排或移除的碳信用才能用于碳中和声明,即事后碳信用。已签约但尚未发生的未来减排量虽被鼓励用于早期融资,但不能直接拿来作声明。
碳中和报告应包含的核心信息
第12章要求主体每个报告期公开碳中和报告,内容涵盖主体与边界、管理计划要素、报告期、路径位置、基准线与碳足迹、边界内移除、排除项理由、量化方法、不确定性、减排与移除实现情况、碳信用明细以及核查意见等。
清单看着长,但每一项都对应一个容易被追问的点。报告不是宣传材料,而是把声明背后的量化、排除、抵销和核查全部摊开供公众查阅的文件。
碳中和声明的核查与公开要求
第13章把声明的门槛写得很清楚:只有当本标准全部要求都得到满足时,才能作出碳中和声明;声明须以碳中和报告为基础并包含引用或链接,且须按ISO 14064-3或等效核查标准通过核查。
主体还要公开报告的执行摘要,说明核算范围与边界、报告期、路径、排放与移除的数量、已抵销的碳足迹、碳信用类型、是否含未减排排放、是否避免重复声明,以及核查方与核查时间。这份摘要是外界判断一项碳中和声明可信度的第一入口。
数据解读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出处 |
|---|---|---|---|
| 碳中和承诺 | 第6章 | 章 | 5.1 框架 |
| 主体及其边界选择 | 第7章 | 章 | 5.1 框架 |
| 排放与移除量化 | 第8章 | 章 | 5.1 框架 |
| 碳中和管理计划 | 第9章 | 章 | 5.1 框架 |
| 减排与移除增强 | 第10章 | 章 | 5.1 框架 |
| 碳足迹抵销 | 第11章 | 章 | 5.1 框架 |
| 碳中和报告 | 第12章 | 章 | 5.1 框架 |
| 碳中和声明 | 第13章 | 章 | 5.1 框架 |
这组数据梳理了标准第5.1条框架中各环节对应的条款编号,一共八个环节,从第6章碳中和承诺一路排到第13章碳中和声明。 把它列出来是为了让读者对照使用时能快速定位。企业如果要做差距分析,可以按这八章逐条比对自身现有的制度、数据和报告是否齐备。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出处 |
|---|---|---|---|
| 标准发布 | 2023年11月 | 版 | 第2页 |
| 短期目标典型年限 | 5~10 | 年 | 5.3 碳中和路径 |
| 长期目标典型年限 | 20年以上 | 年 | 5.3 碳中和路径 |
| 仅剩残余排放的常见目标年 | 2050 | 年 | 5.3 碳中和路径 |
| 碳信用注销最迟期限 | 报告期结束后12 | 月 | 11.2 碳信用准则 |
这组数据汇总了标准中几个关键的时间口径。标准本身是2023年11月发布的第一版;路径的短期目标通常定在5到10年,长期目标通常至少20年,仅剩残余排放的常见目标年是2050年。 最需要注意的实务期限是碳信用的注销:原文要求不得晚于报告期结束后12个月。这个12个月是硬约束,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抵销安排和报告节奏,晚于该期限注销的碳信用不能用于当期的碳中和声明。
附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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