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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碳通通解读员,我为您解读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T 3209—2024《产品碳足迹评价技术规范 浓香型白酒》。这份标准由成都海关提出并归口,于2024年12月3日发布、12月29日实施,规定了浓香型白酒产品碳足迹评价的方法及要求,酱香型、凤香型等以粮谷为原料的蒸馏酿造白酒可参照使用。对于白酒企业而言,这意味着碳足迹量化有了可依据的地方性技术规则。这份标准究竟划定了哪些边界、要求收集哪些数据、如何计算与披露?下面我逐层展开。
核心判断
- 四川发布浓香型白酒碳足迹评价地方标准,2024年12月3日发布、12月29日实施。
- 功能单位定为单瓶,评价须覆盖原材料获取、生产、分销、废弃回收四阶段。
- 使用阶段无资源能源投入,可不纳入系统边界。
- 舍去单元过程碳足迹贡献应小于1%,累计不得超过5%。
- 数据优先用初级数据,无法获取时可用次级数据并书面记录。
脱水解读
标准定位与适用范围
这份文件是四川省地方标准,编号DB51/T 3209—2024,名称为《产品碳足迹评价技术规范 浓香型白酒》,由成都海关提出、归口、解释并组织实施,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标准的起草单位涵盖海关技术中心、标准化研究院、碳科技公司、环境科技公司以及五粮液、泸州老窖、四川省酒业集团等白酒企业和高校、环科院所。
从范围看,本文件规定了浓香型白酒产品碳足迹评价的方法及要求,适用于浓香型白酒产品碳足迹评价。值得注意的是,酱香型白酒、凤香型白酒等以粮谷为原料蒸馏酿造白酒等类似产品可参照使用,这为其他香型白酒开展碳足迹评价提供了参考路径。
功能单位与系统边界
标准把浓香型白酒产品的功能单位定为单瓶,并要求对功能单位的描述包括能显示产品特性的技术规格,比如度数、容量等,示例为1瓶52%vol、500mL的浓香型白酒。基准流以1瓶为功能单位,报告中收集的所有定量输入和输出数据均按该基准流计算。
系统边界方面,若评价结果计划向公众公开发布,边界应涵盖整个生命周期阶段,即从“摇篮”到“坟墓”,包括原材料获取、产品生产、分销、废弃回收阶段。标准明确,浓香型白酒使用阶段无碳排放产生,可不纳入系统边界内。若评价结果仅用于内部商业用途、供应链优化或设计支撑等内部用途,则可基于产品生命周期内具体阶段的排放与清除来计算碳足迹。此外,定义系统边界时不包括任何与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生产资料,例如下属公司、公司建筑物等。
各生命周期阶段的具体界定
原材料获取阶段从自然界材料提取时开始,到原材料产品到达产品生产工厂时终止,涵盖主要原材料、次要原材料、包装材料的种植和生产过程,如高粱种植、稻壳种植、小麦种植、糠壳获取、水生产、包装材料生产等,还包括能源和资源的生产、材料能源资源的运送及前处理,以及上述过程产生废气、废水、废弃物的处理。
产品生产阶段从原材料进入工厂开始,到最终产品离开工厂终止,包括制曲过程(润料、粉碎、拌料、装模踩曲、晾汗安曲、翻曲、堆烧、出室、贮存等)和酿酒过程(泥窖发酵、拌曲、续糟配料、混蒸混烧、缓火蒸馏、量质摘酒、按质并坛、分级入库、长期陈酿、组合调味等),以及包装过程、能源及资源消耗和三废处理。
分销阶段包括产品的运输和储存过程,应纳入产品从工厂运输到客户端之间的运输相关过程;仓储和销售相关过程、由销售点到消费者之间的运输储存及交通相关过程、由工厂直接销售到消费者之间的运输储存及交通相关过程可不纳入系统边界。废弃回收阶段从产品废弃后运输到回收处理或处置点开始,到产品回归自然或分配到另一种产品的生命周期结束。
数据收集要求与原则
数据收集应符合标准表1的要求,且白酒生产过程的清单数据收集应将原酒生产和成品酒生产阶段分开收集。原材料获取阶段需收集运输数据、原料碳足迹因子(高粱、稻谷、小麦、糠壳等)、辅料碳足迹因子(内外包装材料、絮凝剂、氧化铝、活性炭等)、能源资源碳足迹因子(电力、蒸汽、天然气、新鲜水等)以及运输的碳足迹因子。
生产阶段按原酒生产和成品酒生产分开收集,原酒生产需收集原料辅料种类及消耗量、能源资源消耗量、废弃物产生种类及产生量、废水处理过程中污泥产生量及处置后废水量、污泥下游处理过程碳足迹因子;成品酒生产需收集原酒种类及消耗量、能源种类及消耗量、内外包装材质及消耗量。
数据收集原则要求优先使用初级数据,无法获取初级数据时可使用次级数据,并进行书面记录、解释数据来源和使用理由。初级数据需满足时间跨度、覆盖范围、地域代表性、技术代表性、时间代表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可再现性等要求。次级数据应按公开发布的行业平均数据、相似企业数据、企业经验数据、文献数据的顺序选择。标准还规定了碳足迹因子选择原则和电力数据选择,电力数据按GB/T 24067中6.4.9.4执行。
取舍原则与多产品分配
标准允许舍去那些对最终产品碳足迹贡献小于1%的单元过程,但累计不得超过5%。舍去的温室气体排放与清除应有书面记录,所选择的取舍准则对评价结果产生的影响应在评价报告中做出解释。这一取舍原则为企业简化数据收集工作提供了空间,同时通过书面记录和报告解释保持了透明度。
在多产品分配方面,应根据GB/T 24040及GB/T 24044中规定的分配程序将输入输出分配到不同的产品中,并与分配程序一并做出书面说明。分配过程应遵循三项原则:尽可能避免分配;优先使用物理关系(如数量、质量、工时等)进行分配;若无法建立物理关系,宜根据经济价值或其它关系进行分配,且应提供所使用分配关系的依据及计算说明。标准特别指出,白酒生产过程产生的作为副产品的酒糟应进行多产品分配,建议以经济价值作为分配依据。
影响评价与结果披露
碳足迹计算要求对产品系统中每一单元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与清除进行量化,汇总获得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的碳足迹。整个生命周期模型的碳足迹结果是逐个单元过程累加得到的,每个单元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包括单元过程直接排放和单元过程间接排放。公式中涉及原材料消耗量、碳足迹因子、能源资源消耗量、待处置废弃物产生量、运输距离、运输碳足迹因子、活动数据、过程直接排放因子以及全球变暖潜势值等参数,其中GWP值参考IPCC第六次评价报告(AR6)中的数值(GWP100)。
敏感性分析要求计算各条清单的敏感度并进行排序,识别敏感度大的清单数据,同时分析使用来源于供应链调查的碳足迹因子的清单贡献比例和使用其他来源碳足迹因子的清单贡献比例。数据质量评估参考ISO14067,从数据准确性、数据代表性、模型完整性、模型一致性四个方面进行。
结果披露可采取产品碳足迹评价报告、产品碳足迹标识或产品碳足迹声明三种形式。若采用标识或声明,须同时出具产品碳足迹报告,按照GB/T 24067中附录G执行。系列产品可以包含在同一披露形式中,但每一产品之间的碳足迹偏差范围应不超过±5%,且以其碳足迹平均值作为披露值。
图说解读
产品生命周期四阶段边界
标准规定,若评价结果计划向公众公开发布,系统边界应涵盖从“摇篮”到“坟墓”的整个生命周期阶段。图中四个阶段依次为原材料获取、产品生产、产品分销和废弃回收。
浓香型白酒使用阶段无碳排放产生,可不纳入系统边界内。这一安排既符合白酒产品的实际使用特征,也减少了企业在该阶段的数据收集负担。
每个阶段都有明确的起止界定:原材料获取阶段从自然界材料提取开始到原材料到达工厂终止;生产阶段从原材料进厂到最终产品离开工厂终止;分销阶段纳入产品从工厂到客户端的运输过程;废弃回收阶段则从产品废弃后运输到回收处理或处置点开始。
数据收集的优先使用顺序
标准要求优先使用初级数据,如果无法获取初级数据,可以使用次级数据,并进行书面记录、解释数据来源和使用理由。次级数据的选择有明确的优先顺序。
第一层是初级数据,即通过直接测量或基于直接测量值计算得到的过程或活动的量化值。对于原料、包装材料的碳足迹因子,标准要求优先来源于供应链调查,获取一级供应商的初级数据计算得出。
当初级数据不可得时,次级数据依次选择公开发布的行业平均数据和行业经验数据、与目标企业在地区技术流程时间或产品等方面相似的其他企业的数据、来自企业的经验数据(被访问对象应具有丰富经验)、文献数据。使用次级数据时须书面记录并解释来源和理由。
生产阶段九步制曲流程
标准在界定产品生产阶段时,对制曲过程给出了明确的工序范围。制曲过程包含润料、粉碎、拌料、装模踩曲、晾汗安曲、翻曲、堆烧、出室、贮存等九道主要工序。
这些工序是碳足迹评价中产品生产阶段需要关注的过程环节,企业在收集原酒生产阶段的能源及资源消耗数据时,应对照这些工序逐一排查。
标准同时列出了酿酒过程的工序,包括泥窖发酵、拌曲、续糟配料、混蒸混烧、缓火蒸馏、量质摘酒、按质并坛、分级入库、长期陈酿、组合调味等。制曲与酿酒共同构成原酒生产阶段的核心过程,标准要求白酒生产过程的清单数据收集应将原酒生产和成品酒生产阶段分开收集。
四类取舍与分配核心规则
在取舍原则方面,标准设定了一个明确的门槛:可舍去那些对最终产品碳足迹贡献小于1%的单元过程,但累计不得超过5%。这为企业简化数据收集提供了空间,同时通过书面记录和报告解释要求保持了透明度。
在多产品分配方面,标准要求根据GB/T 24040及GB/T 24044中规定的分配程序将输入输出分配到不同产品中,并一并做出书面说明。分配过程的三项原则依次为:尽可能避免分配;优先使用物理关系(如数量、质量、工时等)进行分配;若无法建立物理关系,宜根据经济价值或其它关系进行分配,且应提供依据及计算说明。
针对白酒行业的特殊性,标准明确提出白酒生产过程产生的作为副产品的酒糟应进行多产品分配,建议以经济价值作为分配依据。
披露形式与系列产品偏差要求
结果披露环节,标准给出三种可采取的形式:产品碳足迹评价报告、产品碳足迹标识或产品碳足迹声明。若采用标识或声明,须同时出具产品碳足迹报告,按照GB/T 24067中附录G执行。
对于系列产品,标准允许将其包含在同一披露形式中,但设定了一个关键阈值:每一产品之间的碳足迹偏差范围应不超过±5%,且以其碳足迹平均值作为披露值。
这一规定为拥有多个系列产品的白酒企业提供了合并披露的可能性,同时也通过±5%的偏差上限保证了披露信息的可比性和一致性。披露还应符合GB/T 24040及GB/T 24044中的规定。
数据解读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出处 |
|---|---|---|---|
| 标准编号 | DB51/T 3209—2024 | 封面 | |
| 发布日期 | 2024年12月3日 | 封面 | |
| 实施日期 | 2024年12月29日 | 封面 | |
| 功能单位 | 1瓶 | 瓶 | 7.1 |
| 取舍门槛 | 1 | % | 7.3 |
| 取舍累计上限 | 5 | % | 7.3 |
| 系列产品碳足迹偏差 | ±5 | % | 10 |
这是浓香型白酒碳足迹评价中几个必须记住的参数:标准编号DB51/T 3209—2024,发布日期2024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24年12月29日。功能单位为1瓶,意味着企业所有数据最终都要折算到单瓶产品上。 取舍门槛设定为贡献小于1%的单元过程可舍去,但累计不得超过5%。这一组数字是简化数据收集工作的边界。 系列产品的碳足迹偏差范围应不超过±5%,且以碳足迹平均值作为披露值。对于拥有多个产品线的白酒企业,这直接决定了能否以及如何合并披露。这些阈值共同构成了标准从数据收集到结果披露的可操作边界。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出处 |
|---|---|---|---|
| 原材料获取阶段 | 纳入 | 7.2.2.1 | |
| 产品生产阶段 | 纳入 | 7.2.2.2 | |
| 产品分销阶段 | 纳入(工厂到客户端运输) | 7.2.2.3 | |
| 使用阶段 | 可不纳入 | 7.2.2.4 | |
| 废弃回收阶段 | 纳入 | 7.2.2.5 | |
| 仓储和销售相关过程 | 可不纳入 | 7.2.2.3 | |
| 销售点到消费者运输 | 可不纳入 | 7.2.2.3 |
这张表梳理了标准对生命周期各阶段纳入与排除的边界划分。注意“纳入”与“可不纳入”的表述差异,后者给企业留出了选择空间,但若评价结果计划向公众公开发布,系统边界应涵盖整个生命周期阶段(从“摇篮”到“坟墓”)。 分销阶段的边界尤其值得关注:标准要求纳入产品从工厂运输到客户端之间的运输相关过程,客户端包括产品经销商等订购方指定地点。但仓储和销售相关过程、由销售点到消费者之间的运输储存及交通相关过程、由工厂直接销售到消费者之间的运输储存及交通相关过程,均可不纳入系统边界。 使用阶段因浓香型白酒产品使用过程无资源、能源投入,可直接不计入评价范围。这为白酒企业减少了数据收集的工作量。
附件资料
产品碳足迹评价技术规范 浓香型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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