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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27年交通运输行业电能占终端用能比例达到10%、交通基础设施沿线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不低于500万千瓦,到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主流。这份文件为何由交通与能源两大系统联合出手?它将给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的用能方式带来哪些具体改变?对从事交通基建、新能源装备、绿色燃料的企业意味着什么?下面逐条梳理。
核心判断
- 十部门联合发文,提出2027年交通运输行业电能占终端用能比例达10%。
- 到2027年,交通基础设施沿线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不低于500万千瓦。
- 到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主流,新能源营运重卡规模化应用。
- 2030年前,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 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启曜”行动和“乘风”行动,打造(近)零排放运输通道样板。
脱水解读
一份由交通与能源两大系统联合出手的文件
这份指导意见由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以及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共十家单位联合印发,文号为交规划发〔2025〕42号,落款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发文对象覆盖各省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能源、铁路、民航、邮政主管部门以及两大电网的省级电力公司,覆盖面横跨交通与能源两条线。
文件开宗明义,落脚点是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和新型能源体系,推进交通基础设施网与能源网融合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总体要求中提出坚持协同联动、统筹谋划、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加快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推动交通运输动力绿色低碳替代,强化交通运输清洁能源保障。
两个时间节点划出的阶段目标
文件设定了2027年和2035年两个阶段性目标。到2027年,基本形成多部门协同的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机制,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技术装备体系逐步健全;交通运输行业电能占行业终端用能的比例达到10%;交通基础设施沿线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不低于500万千瓦,就近就地消纳比例稳步增加;新增汽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逐年提升,交通运输绿色燃料生产能力显著提升。
到2035年,推动交通运输和新型能源体系全面融合互动,初步建立以清洁低碳能源消费为主、科技创新为关键支撑、绿色智慧节约为导向的交通运输用能体系。届时交通运输行业电能占行业终端用能比例保持高位,依托交通基础设施开发的绿色电力以就地就近消纳利用为主,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主流,新能源营运重卡规模化应用,交通运输绿色燃料供应体系基本建成。
规划与开发:把清洁能源装进交通基础设施
在规划协同方面,文件要求在国家相关规划中强化交通运输领域清洁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研究开展交通基础设施沿线新能源资源普查,推动制定省级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并与国家和省级相关规划衔接。同时开展公路水路充(换)电站设施网络规划,完善车船绿色燃料加注体系规划,开展铁路电气化改造规划。
在开发管理方面,文件强调强化用地、用海等资源保障,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利用交通基础设施周边未利用地和存量用地开发清洁能源。文件还提出,对同一投资主体依托同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清洁能源开发项目,相关项目核准(备案)主管机关可以依法统一办理核准(备案)手续,新改扩建项目可在主体工程建设中同步办理涉路施工许可。
铁路、公路、港口、场站怎么建
文件对四类交通基础设施分别给出路径。铁路方面,充分利用候车楼、货场、站房、铁路沿线等资源,对符合条件的既有站点进行光伏改造,建设光伏屋顶、光伏车棚,新建大型铁路场站屋顶预留安装光伏发电所需的基础条件。
公路方面,按照依法依规、宜建尽建原则,利用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收费站、养护工区、监控中心,以及原省界收费站用地、边坡、隧道出入口、隔离带、互通立交、匝道圈中的土地建设清洁能源项目,积极推广柔性输配电、智慧调控、构网型储能、浅层地热利用等新技术,支持公路沿线规划建设源网荷储充一体化项目。
港口航道方面,依托港池、仓库、防波堤等因地制宜推广海洋能、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就地开发利用,鼓励集装箱枢纽海港报废更新新能源清洁能源港内集装箱卡车。枢纽场站方面,合理配置新型储能、柔性制氢资源。
运行、装备与绿色燃料三线推进
在运行环节,文件提出增强交通运输能源系统弹性,鼓励路域范围内新能源就近消纳,优化配置新型储能、柔性制氢等灵活调节资源,加快车网互动、虚拟电厂等技术装备和新模式示范应用;提升应急能力,在自然灾害多发地区建设集清洁能源发电、储能、卫星通讯等功能于一体的平急两用能源服务设施;加强交通基础设施网与能源网协同互动,将车网互动纳入电力需求侧管理。
在运输装备方面,文件覆盖铁路机车车辆、新能源汽车、绿色低碳船舶和新能源航空器四类,提出推进铁路装备碳积分管理制度研究,推动国四及以下标准营运车辆淘汰更新,因地制宜推动新能源重型货车规模化应用,积极推动电力、LNG、生物柴油、绿醇、绿氨、绿氢等清洁能源在船舶上应用。
在绿色燃料方面,文件提出推动建设一批绿色燃料生产基地,加快提升LNG、生物柴油、绿醇、绿氨、氢能、生物航油等供给能力,并在具备条件的服务区、货运场站、港口、机场、枢纽等建设综合能源补给站。
产业培育与政策支持的实招
产业融合方面,文件鼓励聚合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等资源打造交通运输领域虚拟电厂,引导车电分离等商业模式创新,大力发展电池资产管理、新能源运输装备融资租赁等新兴产业,孵化培育电池拆解回收、退役光伏组件再利用、新能源汽车后市场等产业。
政策支持方面,文件明确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支持交通基础设施沿线分布式新能源发电参与市场化交易,鼓励因地制宜开展直连或签订多年购售电协议;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资金渠道,落实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船以及充(换)电站税收优惠。
标准与试点方面,文件要求推进电动重卡、氢能重卡、电动船舶、车网互动、动力电池、充(换)电站、加氢站等相关标准制定修订,研究出台交通运输绿色燃料“制储用”标准。
组织实施与试点抓手
文件在结尾要求各有关单位加强谋划部署,压实工作责任,健全长效机制,完善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协调机制,加强跨部门合作,强化督促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并加强宣传培训、搭建跨领域宣传展示平台、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试点层面,文件提出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启曜”行动和“乘风”行动,结合交通强国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燃料电池汽车、车网互动、智能微电网等工作,组织开展一批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创新项目建设。文件还明确依托西部陆海新通道、疆煤外运通道、国家高速公路主线扩容改造等重大工程打造(近)零排放运输通道样板,在丹江口库区、长三角等地区打造区域性船舶电动化先行区,建设一批(近)零碳服务区、港口等重点工程。
图说解读
两个关键年份的融合目标
文件把时间刻度切成两段。第一段到2027年,重点是把机制和家底搭起来:多部门协同机制基本形成,交通运输行业电能占终端用能的比例达到10%,交通基础设施沿线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不低于500万千瓦,新增汽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逐年提升。
第二段到2035年,重点转向全面融合互动,初步建立以清洁低碳能源消费为主的交通运输用能体系。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主流,新能源营运重卡规模化应用,交通运输绿色燃料供应体系基本建成,依托交通基础设施开发的绿色电力以就地就近消纳利用为主。这两个节点之间,恰好是交通用能结构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四类交通基础设施的清洁能源路径
文件对四类交通基础设施没有搞一刀切。铁路走的是存量改造加新建预留并行的路子,既有站点建光伏屋顶、光伏车棚,新建大型铁路场站屋顶预留安装光伏发电所需的基础条件。公路是文件着墨最多的部分,明确按照依法依规、宜建尽建原则,把服务区、收费站、养护工区、监控中心以及原省界收费站用地、边坡、隧道出入口、隔离带、互通立交、匝道圈中的土地都用起来。
港口航道的思路是因地制宜,依托港池、仓库、防波堤等既有条件推广海洋能、光伏、风电就地开发,同时依托港口设施布局建设船舶充(换)电站、加注站。枢纽场站则侧重统筹智慧化转型升级与供热用能,合理配置新型储能、柔性制氢资源。
五类运输装备的绿色转型清单
在运输装备这条线上,文件把铁路机车车辆、新能源汽车、绿色低碳船舶、新能源航空器以及邮政快递设备都列了进来。铁路方面推进高耗能、高排放机车车辆节能改造和低碳化升级,建立老旧机车车辆更新换代机制,并提出开展铁路装备碳积分管理制度研究。
道路运输方面,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持续推进新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出租、邮政快递、城市货运配送、港口、机场等领域应用,推动国四及以下标准营运车辆淘汰更新,因地制宜推动新能源重型货车(卡车)规模化应用。船舶方面支持内河船舶应用光伏发电技术,积极推动电力、液化天然气、生物柴油、绿醇、绿氨、绿氢等清洁能源在船舶上应用。航空与邮政领域则分别指向新能源航空器适航体系和邮件快件航空运输应用可持续航空燃料。
绿色燃料的品种与设施布局
文件用一整章讲绿色燃料体系,供应端提出加快突破绿色燃料生产技术瓶颈,逐步提高绿色燃料制备效率,推动建设一批绿色燃料生产基地,加快提升液化天然气、生物柴油、绿醇、绿氨、氢能、生物航油等供给能力,并鼓励依托交通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开展清洁能源制氢。
储运加注端则要求统筹交通运输装备绿色燃料需求,积极推进重点区域绿色燃料储运加注设施建设。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在具备条件的服务区、货运场站、港口、机场、枢纽等建设综合能源补给站,并积极稳妥推广多元化氢能储运方式。绿色燃料的“制储用”标准也在同步研究制定之中。
资金与价格政策的四类工具
文件第九章集中给出支持政策,最有含金量的一条是电价: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这一条直接关系充换电运营企业的电费成本结构。
市场机制方面,支持交通基础设施沿线分布式新能源发电参与市场化交易,鼓励因地制宜开展直连或签订多年购售电协议,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以分时电价提升用户参与车网互动的积极性。资金方面要求发挥中央资金引导带动作用,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渠道,落实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船以及充(换)电站税收优惠,鼓励新能源车等通过聚合方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绿电证书交易。
试点行动的抓手与重点工程
文件提出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启曜”行动和“乘风”行动,并结合交通强国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燃料电池汽车、车网互动、智能微电网等工作,组织开展一批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创新项目建设。
重点工程层面,文件点名依托西部陆海新通道、疆煤外运通道、国家高速公路主线扩容改造等重大工程打造(近)零排放运输通道样板;在丹江口库区、长三角等地区打造区域性船舶电动化先行区;建设一批(近)零碳服务区、港口等重点工程。这些试点把文件的原则性要求落到了具体的地理空间和工程载体上。
数据解读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出处 |
|---|---|---|---|
| 交通运输行业电能占行业终端用能比例 | 10 | % | 一、总体要求 |
| 交通基础设施沿线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 | 不低于500 | 万千瓦 | 一、总体要求 |
| 多部门协同的融合发展机制 | 2027年基本形成 | 一、总体要求 | |
| 交通运输绿色燃料生产能力 | 显著提升 | 一、总体要求 |
2027年的目标可以拆成机制、用能、装机、装备四条线来看。机制上要求基本形成多部门协同的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机制,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技术装备体系逐步健全。用能上给出一个硬指标:交通运输行业电能占行业终端用能的比例达到10%。装机上要求交通基础设施沿线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不低于500万千瓦,并且就近就地消纳比例稳步增加。 装备和燃料这两条线用的是方向性表述:新增汽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逐年提升,交通运输绿色燃料生产能力显著提升。把这些目标连起来看,2027年更像是一个打基础的窗口期,重点是把资源普查、规划衔接、标准体系这些前置工作做实,为2035年的全面融合腾出空间。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出处 |
|---|---|---|---|
| 船舶清洁能源应用品种 | 电力、LNG、生物柴油、绿醇、绿氨、绿氢 | 六、推广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运输装备 | |
| 绿色燃料供应能力品种 | LNG、生物柴油、绿醇、绿氨、氢能、生物航油 | 七、构建安全可靠交通运输绿色燃料体系 | |
| 新能源车辆推广领域 | 城市公交、出租、邮政快递、城市货运配送、港口、机场 | 六、推广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运输装备 | |
| 淘汰更新对象 | 国四及以下标准营运车辆 | 六、推广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运输装备 | |
| 综合能源补给站布局地点 | 服务区、货运场站、港口、机场、枢纽 | 七、构建安全可靠交通运输绿色燃料体系 |
这张表把文件里散落在不同章节的绿色燃料和装备信息归拢到一起。船舶领域列出的清洁能源品种最多,包括电力、液化天然气、生物柴油、绿醇、绿氨、绿氢,基本覆盖了当前主流的船用替代燃料路线。绿色燃料供应端则对应列出液化天然气、生物柴油、绿醇、绿氨、氢能、生物航油六类。 车辆推广方面,文件点名的领域包括城市公交、出租、邮政快递、城市货运配送、港口、机场,并明确推动国四及以下标准营运车辆淘汰更新。加注设施方面,综合能源补给站优先布局在服务区、货运场站、港口、机场、枢纽等交通节点。这些品种和场景的对应关系,实际上勾勒出了绿色燃料需求侧的分布地图。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出处 |
|---|---|---|---|
| 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期限 | 2030年前 | 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 |
| 充换电设施电价政策适用范围 | 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设施 | 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 |
| 资金渠道类型 |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 | 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 |
| 充换电设施涉路施工许可办理方式 | 主体工程建设中同步办理 | 三、优化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开发管理 | |
| 同一投资主体项目核准(备案)方式 | 依法统一办理 | 三、优化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开发管理 |
政策工具可以分为价格、资金、审批三类。价格类最明确的是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适用对象是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资金类列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多个渠道,并要求落实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船以及充(换)电站税收优惠。 审批类的便利措施集中在开发管理环节:新改扩建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可在主体工程建设中同步办理涉路施工许可;对同一投资主体依托同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清洁能源开发项目,相关项目核准(备案)主管机关可以依法统一办理核准(备案)手续。这两条降低了项目在审批环节的时间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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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关于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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