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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碳排放该怎么降、降到什么程度才算“近零碳”?2025年1月发布的JT/T 1537.2—2025《近零碳交通设施技术要求 第2部分:高速公路服务区》给出了答案。这份行业标准将于2025年5月1日实施,从场地空间、建筑本体、设施设备到能源结构、碳排放管理,逐项提出了近零碳服务区的建设要求。对服务区建设方、设计单位和运营管理者来说,这些条款直接关系到项目怎么建、怎么改、怎么算,下面逐层展开解读。
核心判断
- 标准2025年1月发布、5月实施,适用于近零碳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建设。
- 服务区碳减排路径分三类:技术性减排、结构性减排、管理性减排。
- 运营期碳排放不含驶入车辆加油、加气、充换电产生的排放。
- 综合服务楼建筑综合节能率宜不小于60%,建筑本体节能率分气候区要求。
- 可再生能源供电比宜大于70%并力争100%,鼓励光储充一体化。
脱水解读
一份填补空白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近零碳标准
JT/T 1537.2—2025是《近零碳交通设施技术要求》系列标准的第2部分,由交通运输部发布,2025年1月24日发布、2025年5月1日实施,归口单位为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该系列已发布三个部分,第1部分针对货运枢纽(物流园区),第2部分针对高速公路服务区,第3部分针对港口作业区。
标准制定的背景是贯彻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落实《“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提出的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行动,推进近零碳交通示范区建设。第1部分界定的术语和定义同样适用于本文件,本部分补充了“近零碳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定义。
总体要求:三条减排路径与碳排放边界
标准在“总体要求”中明确了服务区的碳减排目标与措施应统筹建设与运营全过程,降低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应选用节能低碳技术、装备和工艺,优先应用绿色建材;应建立碳排放管理制度,开展监测、定期评估并持续改进。
服务区碳减排路径分为三条:技术性减排通过场地空间优化、建筑本体节能、设施设备节能降低碳排放;结构性减排通过可再生能源替代实现用能结构优化;管理性减排通过对运营期碳排放的监测核算与智能管理降低碳排放。同时标准强调被动节能措施优先,通过功能布局优化和建筑本体性能提升,从源头降低用能需求。
运营期碳排放的核算边界怎么划
这一边界划定很关键,意味着途经车辆的能源消耗不计入服务区自身的碳排放账。
纳入核算的排放包括三类:餐饮、锅炉等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产生的直接碳排放;暖通空调、室内外照明、给排水系统及其他设施设备运行所消耗的外购电力和热力产生的间接碳排放;服务区自有车辆燃油或充电(气)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碳排放。服务区的碳排放核算和减排措施,都要围绕这三类排放源展开。
场地空间优化:透水铺装不低于50%、低碳设施要预留
在场地布局上,标准要求根据地形地貌灵活布置,合理利用景观和生态绿化营造适宜的场地微气候环境,并对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进行综合分析,使场地布局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利用。
雨水利用方面,人行道、室外休息区和小型车停车场等应采用透水铺装,铺装面积比例不小于50%;建筑屋顶、路面和大型车停车场径流雨水经有组织汇流与截污预处理后引入下沉式绿地、雨水湿地、多功能调蓄池等低影响开发设施,衔接和引导比例不少于80%。此外,标准提出根据场地容量和交通量预测设置或预留充电桩(站)、换电站、加氢站等功能区,并结合光伏设施设置光储充充电站,通过垂直绿化、提高灌木乔木比例提升植物碳汇效能。
建筑与设备节能:从围护结构到能效指标
建筑本体节能从布局、形体、围护结构、能效四个层面提出要求。建筑布局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冬季日照,主朝向宜选最佳朝向或适宜朝向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过渡季典型工况下主要功能房间平均自然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2次/h的面积比例不应小于70%。围护结构方面,建筑幕墙气密性不应低于GB/T 21086—2007规定的3级,外窗气密性不宜低于8级、外门不宜低于6级;建筑外窗应设可开启窗扇,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宜小于所在房间外墙面积的10%。
建筑能效指标按GB/T 51350计算,综合服务楼建筑综合节能率宜不小于60%;建筑本体节能率方面,严寒和寒冷地区不小于30%,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及温和地区不小于20%。设施设备节能在照明、暖通空调、电气、给排水四个方向展开:照明应分区分组智能控制,暖通空调优先采用空气能、地热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通风空调系统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应比GB 50189—2015规定值低20%;变压器长期工作负载率不应大于85%,餐厨设施宜全部电气化;污水宜就近接入市政管网,处理后回用利用率宜达到50%以上。
能源结构优化:可再生能源“应装尽装”、供电比力争100%
能源结构优化是近零碳服务区的核心一环。标准要求对服务区所在区域的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进行调查分析和资源评估,并根据适用条件和所在区域能源政策合理确定利用类型;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按“应装尽装”原则确定,实现资源充分利用。
光伏可利用建筑屋顶、幕墙、停车棚、边坡等空间布置,风能资源适宜时配备风力发电设施,用能系统宜配置储能装置并建设光(风)储充一体化微电网系统。条件适宜时优先采用热泵系统供冷、供热及生活热水;应用光伏发电及储能系统的服务区,中央空调、照明、充电桩等部分配电宜采用直流配电。
碳排放管理:从监测核算到评价改进的闭环
碳排放管理部分要求建立能源和碳排放监测、核算、评价和改进机制,对能源及暖通空调、室内外照明、给排水系统、餐厨和其他设施设备用能环节进行能效管理,并编写碳排放核算报告,报告应涵盖核算边界及范围、核算方法、排放源类型和数量、数据类型和来源以及时间范围,宜委托具备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核查。
监测与管理层面,应建立智慧能源管控系统平台,对用电、用冷、用热、用气分类分项计量,对暖通空调、照明、给排水、电气等设备能耗重点计量,可再生能源发电情况宜采用自动实时采集方式;同时建立低碳运营维护管理、定期巡检、人员培训和碳减排宣传等制度。评价与改进宜遵循“策划-实施-运行-检查-改进”程序开展年度碳减排工作评估。改进措施宜达到三项目标:用能设备100%使用电能或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大于总用电量,污水清洁化处置率达到100%。
图说解读
服务区碳减排的三条路径
标准图1把服务区碳减排路径拆为三条主线并延伸到具体环节。技术性减排落在场地空间优化、建筑本体节能、设施设备节能三块,对应标准第5、6、7章;结构性减排落在能源结构优化,对应第8章;管理性减排落在碳排放管理,对应第9章。
这三条路径并非并列关系,而是自上而下逐级落地的链路:先用被动式设计从源头压低用能需求,再用可再生能源替代优化用能结构,最后靠监测核算与智能管理守住运营成效。对建设方而言,这意味着近零碳服务区不是单点装几块光伏板,而是从规划、设计到运营的系统工程。
运营期碳排放的核算边界
标准第4.5条把服务区运营期碳排放的边界划得很清楚:纳入的是服务区运营自身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排放,包括餐饮锅炉燃气、暖通空调与照明给排水的外购电力热力、以及服务区自有车辆的燃油或充电(气)排放。
值得注意的是,驶入车辆加油、加气、充(换)电等产生的碳排放被明确排除在外。这意味着过路车辆的能源消耗不计入服务区碳账,服务区的减排重点应放在自身建筑、设备和运营管理上。对运营方来说,这条边界直接决定了碳核算报告的口径和减排措施的重心。
- · 餐饮、锅炉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
- · 服务区自有车辆燃油
- · 暖通空调外购电力、热力
- · 室内外照明、给排水系统用电
- · 服务区自有车辆充电(气)
- · 产生直接或间接排放
- · 驶入车辆加油、加气排放
- · 驶入车辆充(换)电排放
建筑本体与设备能效的量化门槛
这份标准不是只有定性要求,还给出了一批可核查的数字门槛。综合服务楼的建筑综合节能率宜不小于60%,这是建筑能效的总闸门;建筑本体节能率则按气候区区别对待,严寒和寒冷地区要求不小于30%,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及温和地区不小于20%。
自然通风方面,过渡季典型工况下主要功能房间平均自然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2次/h的面积比例不应小于70%。电气设备上,变压器长期工作负载率不应大于85%,且能效值不应低于GB 20052的节能评价值;通风空调系统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要比GB 50189—2015规定值低20%,集中供暖循环泵、空调冷热水循环泵的耗电输热(冷)比也要比GB 50736—2012规定值低20%。这些数字为设计审查和验收提供了具体标尺。
能源结构优化的推进方向
标准第8章把能源结构优化的路线讲得很具体。首先要求对所在区域的太阳能、风能、地热能做调查分析和资源评估,太阳能评估按GB/T 37526和GB/T 42766执行,风能评估按GB/T 18710执行;装机容量按“应装尽装”原则确定,实现资源充分利用。
在此基础上,具备条件的服务区宜建设多能互补系统,兼顾各类可再生能源特点,遵循系统使用率最大化和能源利用效率最大化两个原则,合理设置储能方式和容量,并宜建立微电网系统。光伏可布置在建筑屋顶、幕墙、停车棚、边坡等空间,风能适宜时配备风力发电设施,监控和中低杆照明灯等小型设施宜采用风光互补供电。储能装置应符合GB 51048,室外布置还应符合GB 50016。
可再生能源供电比的两个档位
可再生能源供电比是衡量服务区能源自洽程度的核心指标,标准定义为服务区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供自身使用的电量占服务区用电总量的比例。当服务区可再生能源发电总量大于负荷年度电力消耗总量时,供电比应大于70%,宜达到100%,实现再生能源自洽供给,剩余电量宜转换后用于车辆充电等服务。
这一设定实际上给出了两个档位:70%是达标线,100%是努力方向。与之呼应,标准在第9章改进目标中再次提出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大于总用电量、用能设备100%使用电能或清洁能源、污水清洁化处置率达到100%三项指标,构成近零碳服务区运营成效的最终检验标准。
碳排放管理的闭环机制
标准第9章把碳排放管理设计成一个闭环。主体框架是“应建立能源和碳排放监测、核算、评价和改进机制”,在评价与改进环节则明确宜遵循“策划-实施-运行-检查-改进”的程序开展碳排放管理工作,并应开展年度碳减排工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识别问题、明确改进方向。
支撑这个闭环的是两套工具:一是智慧能源管控系统平台,对能源供应和使用情况监测优化,用电、用冷、用热、用气分类分项计量,可再生能源发电自动实时采集;二是低碳运营维护管理制度,涵盖系统运行、维护、维修和优化,并根据季节变化细化调整运行参数和控制逻辑。此外还应建立定期巡检制度、人员培训制度和碳减排宣传制度,形成制度化的管理保障。
数据解读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出处 |
|---|---|---|---|
| 综合服务楼建筑综合节能率 | ≥60 | % | 6.4 建筑能效 |
| 建筑本体节能率(严寒、寒冷地区) | ≥30 | % | 6.4 建筑能效 |
| 建筑本体节能率(夏热冬冷、夏热冬暖、温和地区) | ≥20 | % | 6.4 建筑能效 |
| 自然通风换气次数≥2次/h的面积比例 | ≥70 | % | 6.1.5 建筑布局 |
| 透水铺装面积比例 | ≥50 | % | 5.2 场地空间优化 |
| 雨水衔接和引导比例 | ≥80 | % | 5.2 场地空间优化 |
| 可再生能源供电比 | >70 | % | 8.1.3 用能规划 |
| 污水回用利用率 | ≥50 | % | 7.4.3 给排水 |
| 建筑外窗有效通风换气面积占比 | ≥10 | % | 6.3.4 围护结构 |
这组数据集中呈现了标准中可直接用于设计审查和验收的量化门槛。建筑领域,综合服务楼综合节能率宜不小于60%,本体节能率按气候区分档,严寒寒冷地区30%、其他气候区20%;自然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2次/h的面积比例不应小于70%。 场地与资源利用领域,透水铺装面积比例不小于50%,雨水衔接和引导比例不少于80%,污水回用利用率宜达到50%以上,建筑外窗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宜小于所在房间外墙面积的10%。能源领域,当可再生能源发电总量大于年用电总量时,可再生能源供电比应大于70%、宜达到100%。这些指标共同构成了近零碳服务区的可量化标尺,覆盖了从场地到建筑、从设备到能源的各环节。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出处 |
|---|---|---|---|
| 通风空调系统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降幅 | 低20 | % | 7.2.5 暖通空调 |
| 集中供暖热水循环泵耗电输热比降幅 | 低20 | % | 7.2.5 暖通空调 |
| 变压器长期工作负载率上限 | ≤85 | % | 7.3.1 电气 |
| 用能设备使用电能或清洁能源比例 | 100 | % | 9.3.2 评价与改进 |
| 污水清洁化处置率 | 100 | % | 9.3.2 评价与改进 |
除了建筑和能源领域的百分比指标,标准在设备能效和改进目标上也给出了具体数值。暖通空调方面,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应比GB 50189—2015规定值低20%,集中供暖系统热水循环泵的耗电输热比、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应比GB 50736—2012规定值低20%。 电气方面,变压器长期工作负载率不应大于85%,能效值不应低于GB 20052的节能评价值,电动机能效应符合GB 18613节能评价值,大功率电动机应采用软启动措施。在评价与改进环节,标准提出三项宜达到的最终目标:用能设备100%使用电能或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大于总用电量、污水清洁化处置率达到100%,这三项构成对服务区运营成效的终极检验。
附件资料
近零碳交通设施技术要求 第2部分:高速公路服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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