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广东低碳发展促进会:欧盟《新电池法》下广东动力电池回收产业现状及综合分析

2025-05-23 80 次浏览储能动力电池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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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通通 · 脱水解读

9 分钟理解报告 · 解读 1970 字 · 10 张图 · 26 个数据点

2023年我国出口动力电池127.4GWh,占电池总出口量的83.5%,而广东贡献了全国约四分之一的退役动力电池。欧盟《新电池法》已于2023年生效,要求电池披露碳足迹、持有电池护照、使用最低比例的再生材料。对于手握全国最多白名单回收企业的广东来说,这是壁垒还是机会?这份报告从产业底盘、回收体系、差距短板到应对建议,给出了完整答案。

核心判断

  • 2023年全球新能源车销量达1368.93万辆,我国销量和保有量均占全球一半以上。
  • 截至2024年6月,广东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量130.44万辆,占全国26.60%,居第一位。
  • 2023年广东退役动力电池4.2万吨,占全国16.8万吨的25%。
  • 广东综合利用企业约46家,其中20家为工信部规范条件公告企业,居全国第一。
  • 欧盟新电池法要求2031年废电池再生材料达钴16%、铅85%、锂6%、镍6%。

脱水解读

广东凭什么成为动力电池回收的第一梯队

广东在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电池两个环节的体量,决定了它在回收赛道上的底盘。报告引用的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6月,我国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量490.32万辆,其中广东130.44万辆,占比26.60%,居全国第一,全国约每4辆新能源汽车就有1辆是“广东制造”。整车企业的聚集,又带动了从原材料、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到电芯制造的完整动力电池产业链在珠三角落地。

2023 年,广东省锂电池产量达到 69.31 亿只,增速为 2.7%

。这个产量对应的产能约占全国20%,比亚迪、亿纬锂能进入全国市场份额前10强。正是这种“整车+电池+材料”齐备的产业结构,让广东在退役电池产生量和回收处理能力两端都走在了前面。

退役潮规模与回收市场的基本盘

动力电池普遍有5—8年的使用寿命,早期装机的电池正陆续进入退役窗口。报告援引产业协同发展联盟数据,2023年全国共产生退役动力电池16.8万吨,广东一省就产生4.2万吨,占比25%。SMM锂电回收进一步预计,到2026年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累计退役量将达93万吨。

与退役量对应的是回收市场的扩张。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动力电池回收市场规模为397亿元,分析师预测2024年将超过480亿元。在回收服务网点方面,截至2023年4月底,广东已设立回收服务网点10172个,覆盖全国31个省市的327个地级行政区,其中广州302个居全省第一。工信部认定的全国15446个回收服务网点中,广东以1547个占10.0%。

白名单企业全国第一,四种模式各有走法

工信部培育遴选了156家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其锂离子电池梯次利用和回收拆解名义产能达到379.3万吨/年,其中梯次利用产能157万吨/年,拆解利用产能222.3万吨/年。广东综合利用企业约46家,其中20家为规范条件公告企业,居全国第一。截至2024年4月,全省已拥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73家。

在模式上,广东探索了社区移动回收、定时定点回收、代收代储和“以车代库”等便民回收服务,也在利用端试水“以租代售”的梯次利用——梯次企业从车企、电池厂或回收企业租用符合标准的退役电池,既避免所有权转移,又实现资源高效利用。整体看,广东已形成综合利用、新型回收、产业链协同、信息化管理、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模式并存。

四家重点企业勾勒出不同的闭环路径

邦普循环是宁德时代控股子公司,也是全国唯一覆盖全产业链的动力电池回收企业,通过定向循环技术使电池产品核心金属材料总回收率最高可达99.3%,2023年建成全球首个全链零碳模式回收工厂,每吨材料碳减排49.25%。光华科技2018年成为首批白名单企业,拥有梯次利用与综合利用双重资质,其再生体系生产的碳酸锂、磷酸铁及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单吨碳减排幅度分别达45%、9%和19%。

格林美构建了“废旧电池回收—原料再制造—材料再制造—电池组再制造—再使用—梯级利用”的全生命周期价值链,与全球超630家汽车厂、电池厂建立定向回收合作,共建共享超过200个回收服务网点,并开创“以废料换原料”的定向循环模式。优湃能源由广汽集团100%直接投资,围绕电池生产打造纵向一体化产业链,覆盖“电池回收—电池维修—电池检测—电池拆解破碎”整条服务链。

合规企业不足160家,12万家企业混战

报告用一组对比揭示了市场机制的突出问题:截至2024年4月,具备合规资质的白名单企业不足160家,而仅在企查查平台可查询到的从事动力电池回收的企业就有12万家。大量退役电池流入黑市,导致“电池企业—车企—回收企业”的商业闭环难以形成。报告还提到,白名单企业的处理能力已远大于当前退役电池数量,叠加锂价下跌,回收成本高于材料价值,正规企业实际难以盈利。

回收体系的短板不止于此。报告指出,目前尚未颁布正式法规对退役电池的源头和过程进行规定,部门权责边界不清;国标只有10项、行标17项,退役电池的定义本身都尚未明晰。溯源平台方面,车企填报较全,但电池企业、回收企业填报较少,加上退役电池在拍卖和多次重组中产权反复转移,梯次电池很难再次被准确溯源。

碳足迹家底薄,湿法冶金高回收率伴随高排放

欧盟《新电池法》要求自2024年7月起,出口欧洲的电池必须提供碳足迹声明和标签,核算边界覆盖原材料获取、生产制造、分销、废弃与回收4个阶段,方法须符合欧盟PEF、PEFCR规则。报告指出,国内电池企业在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方面积累薄弱,缺乏成熟的数字化工具搜集供应链碳数据,广东尚未针对动力电池回收行业建立碳足迹核算体系,相关研究大多依赖国外数据库。

回收环节的技术矛盾同样突出。湿法冶金工艺虽能实现90%以上的锂回收率,却依赖能源密集的破碎、酸浸流程,单吨电池废料处理间接产生1.2吨二氧化碳;火法工艺虽可降低前段能耗,却因金属氧化损失导致再生效率下降。中小企业受限于资金与技术壁垒,普遍采用简易湿法产线,单位再生材料的隐含碳排放较头部企业高30%—50%。

对出口企业与管理部门的双向建议

针对《新电池法》,报告提出制定碳足迹等方法学标准,明确核算边界、方法、数据质量与溯源性要求,并将材料可再生利用率纳入强制性标准,以打破国际“碳贸易壁垒”。同时建议参考欧盟做法,明确电池生产企业为回收责任主体,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强化“谁生产谁回收”。在技术层面,报告提出用多模态感知与知识图谱融合实现复杂电池包的柔性适配拆解,研发短程再生工艺,并将区块链溯源与低碳工艺耦合,构建“智能感知—精准拆解—定向再生—产品重塑”的全链条技术生态。

针对国内市场,报告建议开展清理“作坊式回收”的联合专项检查,引导回收网点合理布局;制定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专项法律,明确各方责任;建立梯次利用标准体系,明确电池退役的定义;鼓励溯源平台企业共享电池信息;并通过回购、以旧换新、补贴等激励措施,引导车主主动交回废旧电池。

图说解读

广东新能源汽车产量占全国超四分之一

截至2024年6月,我国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量为490.32万辆,其中广东省以130.44万辆占比26.60%,位居全国第一。这个数字意味着全国大约每4辆新能源汽车就有1辆产自广东。整车产量的高位,直接决定了未来5—8年广东退役动力电池的产生规模。

报告将这一领先地位归因于全产业链龙头企业的聚集。广东形成了广州花都、番禺、南沙以及深圳坪山等高度聚集的产业园,拥有整车以及零部件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比较完备的产业链。

广东
130.44万辆
其他省份
359.88万辆
全国合计
490.32万辆
2024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量构成
碳通通

广东退役电池占全国四分之一

2023年全国共产生退役动力电池16.8万吨,其中广东产生4.2万吨,占比25%。报告同时提示,未来5—10年我国将逐渐迎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换装和报废的首个高峰期,SMM锂电回收预计至2026年累计退役量将达93万吨。

退役电池的来源地集中度,决定了回收网点、拆解产能和梯次利用项目的布局重心。广东既是退役电池的高产地,也是综合利用白名单企业最多的省份,两端优势叠加构成了产业基础。

广东
4.2万吨
其他省份
12.6万吨
全国合计
16.8万吨
2023年退役动力电池产生量对比
碳通通

三级回收网络与四类参与主体

报告将动力电池回收产业链划为三段。上游是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来源及渠道,渠道多且杂乱,其中电池厂占比最大,为50%,其余还包括整车厂、公交集团、保险公司、拆车厂和个人用户。中游为回收拆解利用,包括梯次利用和拆解回收两个环节,主体涵盖整车企业、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材料企业及第三方运营企业,其中第三方企业为主导。

下游分两类:梯次利用涉及电网企业、低速电动车企业和通信企业;再生利用涉及电池材料企业。由于行业门槛较低、标准制度尚未完善,回收行业参与主体多、类型杂、市场竞争分布较散。

上游: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来源与渠道
中游:回收拆解利用(梯次利用、拆解回收)
下游:梯次利用与再生利用企业
动力电池回收产业链上中下游结构
碳通通

新电池法三道硬约束

欧盟《新电池法》包括96条法规和14个附件,贯穿生产、销售和回收各个环节。报告特别点出三项规定影响深远:一是要求披露电池碳足迹;二是废电池回收和新电池强制再生铅、钴、锂、镍的最低使用率;三是所有LMT电池、容量大于2kWh的工业电池和电动汽车电池出口必须持有电池护照。

这三项规定直接关系到出口国的产业链碳排放计量、电池再生材料回收利用技术和工业数据信息安全,要求出口电池建立覆盖“矿产开采—生产—回收”的闭环碳管理体系。报告将新电池法的核心归纳为对可持续性、性能、安全性和回收利用的全域统一监管框架。

碳足迹披露
披露电池碳足迹声明与标签
再生材料下限
铅钴锂镍最低使用比例
电池护照
LMT、大型工业、EV电池必备
法规规模
96条法规与14个附件
覆盖环节
生产、销售、回收全环节
监管目标
可持续性、性能、安全、回收
欧盟新电池法三项关键要求
碳通通

正规军与作坊的数量悬殊

报告用一组悬殊的数字说明市场机制的失衡:具备合规资质的白名单企业不足160家,而在企查查平台可查询到的从事动力电池回收的企业就有12万家。大量退役电池流入黑市,造成市场秩序混乱,“电池企业—车企—回收企业”难以实现商业闭环。

各回收单位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回收目标,回收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加大了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风险。报告还指出,白名单企业的处理能力远大于目前的退役电池数量,叠加锂价下跌造成回收成本高于材料价值,正规企业实际难以实现盈利。

规范条件公告企业
不足160家
平台可查回收企业
约12万家
广东综合利用企业
约46家
白名单企业与注册回收企业数量对比
碳通通

从法规到标准的四层缺失

报告将回收体系的短板拆成四层。最上层是法律依据不足:国家已出台《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但尚未有正式法规对退役电池的源头、过程进行规定,也未明确界定监管部门权责范围。第二层是行业标准欠缺:动力电池回收国标10项、行标17项,退役电池的定义本身尚未明晰,拆解安全风险也缺乏标准定义。

第三层是溯源平台不完善:车企填报相对全面,其他电池企业、回收企业填报数据不容乐观;退役电池在拍卖中产权转移,多次重组后难以再溯源。底层是电池信息难流通:回收过程需要的制造使用信息往往涉及企业技术机密,对有回收能力的车企和电池回收企业而言困难重重。

法律依据
尚未颁布正式法规规定源头与过程
行业标准
国标10项、行标17项,退役定义未明
溯源平台
电池与回收企业填报数据较少
信息流通
制造使用信息涉及企业技术机密
回收体系四大短板层次
碳通通

欧盟回收率与再生材料时间表

报告梳理了新电池法在回收率上的时间安排:2025年,铅酸电池收集率要达到75%,锂电池65%,镍铬电池80%,其他废电池50%;锂回收率到2027年需达到50%,到2031年达到80%。所有收集的废电池都必须回收利用,还要求废电池在本地实现材料回收。

在再生材料方面,2031年废电池中的可再生材料应达到钴16%、铅85%、锂6%、镍6%的阈值。报告指出,国内企业在电池回收和元素回收这一块已具备一定技术实力,但目前尚未建立再生原材料认定机制,可再生材料的使用比重也没有提出要求,中小企业碳合规能力滞后,出口方面存在较大差距。

2024年7月
出口电池须提供碳足迹声明和标签
2025年
锂电池收集率65%,铅酸电池75%
2027年
锂回收率须达到50%
2031年
锂回收率80%,再生钴16%、锂6%、镍6%
欧盟新电池法回收率与再生材料关键节点
碳通通

湿法冶金的高回收率与高碳排放

报告指出,动力电池回收领域当前面临一个核心矛盾:湿法冶金工艺虽能实现90%以上的锂回收率,却以高碳排放为代价。该工艺依赖能源密集的破碎、酸浸等流程,单位处理过程需消耗大量电力及水资源,若能源结构未清洁化,间接碳排放显著攀升。

与此同时,酸性废水处理需消耗化学药剂并产生二次能耗,进一步加剧碳排放。火法工艺虽可通过高温熔炼降低前段能耗,却因金属氧化损失导致再生效率下降。中小企业受限于资金与技术壁垒,普遍采用简易湿法产线,其电解液挥发控制、废气净化等环节缺失,单位再生材料的隐含碳排放较头部企业高30%—50%。

锂回收率可达90%以上
破碎酸浸能耗密集
高纯度金属提取
单吨废料间接排放1.2吨CO2
技术相对成熟
酸性废水处理产生二次能耗
湿法冶金工艺的收益与代价
碳通通

四家广东回收重点企业能力对比

报告介绍了四家广东回收重点企业。邦普循环是宁德时代控股子公司,也是全国唯一覆盖全产业链的动力电池回收企业,电池产品核心金属材料总回收率最高可达99.3%,2023年建成全球首个全链零碳模式回收工厂。

光华科技2015年率先布局动力电池回收,2018年成为首批白名单企业,是少数拥有梯次利用与综合利用双重资质的公司,再生体系生产的碳酸锂、磷酸铁及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单吨碳减排幅度分别达到45%、9%和19%。格林美构建新能源全生命周期价值链,与全球超630家汽车厂、电池厂签署协议。优湃能源由广汽集团直接投资,围绕电池生产打造纵向一体化新能源产业链。

企业
核心能力
关键数据
邦普循环
全产业链定向循环
金属回收率最高99.3%
光华科技
梯次利用+综合利用
碳酸锂单吨碳减排45%
格林美
全生命周期价值链
共建共享超200个网点
优湃能源
纵向一体化生态闭环
覆盖回收检测拆解全链
广东动力电池回收重点企业一览
碳通通

四维度应对建议框架

报告的应对建议分为两条主线。面向《新电池法》,一是制定碳足迹等方法学标准,明确核算边界、核算方法、数据质量要求和溯源性要求,将材料可再生利用率纳入强制性标准;二是推进生产者延伸责任落实,参考欧盟做法明确电池生产企业为责任主体;三是支持技术改造升级,通过多模态感知与知识图谱融合实现复杂电池包柔性拆解,并构建“智能感知—精准拆解—定向再生—产品重塑”的全链条技术生态。

面向国内市场,报告建议开展清理“作坊式回收”的联合专项检查,引导回收网点合理布局;制定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专项法律,建立梯次利用体系电池的标准体系;鼓励溯源平台企业公开共享电池信息;并通过回购、以旧换新、补贴等激励措施,鼓励车主主动交回废旧电池。

方法学标准
  • · 制定碳足迹核算通则
  • · 明确核算边界与溯源性
  • · 推动国际方法互认
责任落实
  • · 明确电池生产企业为责任主体
  • · 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制
  • · 强化谁生产谁回收
技术升级
  • · 柔性适配拆解
  • · 短程再生工艺
  • · 区块链溯源与低碳工艺耦合
市场规范
  • · 清理作坊式回收
  • · 健全回收标准体系
  • · 加强教育培训
广东动力电池回收产业应对建议框架
碳通通

数据解读

指标数值单位出处
全球新能源车销量1368.93万辆1.1 广东动力电池回收行业背景
我国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量490.32万辆1.1 广东动力电池回收行业背景
广东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量130.44万辆1.1 广东动力电池回收行业背景
广东新能源汽车产量占全国比重26.60%1.1 广东动力电池回收行业背景
广东锂电池产量69.31亿只1.1 广东动力电池回收行业背景
全国退役动力电池产生量16.8万吨1.1 广东动力电池回收行业背景
广东退役动力电池产生量4.2万吨1.1 广东动力电池回收行业背景
全国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量22.5万吨1.1 广东动力电池回收行业背景
广东动力电池产业规模与退役量

这组数据勾勒出广东在动力电池产业链上的体量。截至2024年6月,我国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量490.32万辆,广东以130.44万辆占26.60%,位居全国第一;全球层面,2023年新能源车销量突破1300万辆达1368.93万辆,同比增长35.7%。 退役端同样集中。2023年全国产生退役动力电池16.8万吨,广东产生4.2万吨,占比25%。同期我国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量为22.5万吨,同比增长120.59%。报告预计,到2026年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累计退役量将达93万吨,广东作为约占全国四分之一的产地,市场规模十分广阔。

指标数值单位出处
广东回收服务网点10172个2.1 动力电池回收产业现状
广州回收服务网点302个2.1 动力电池回收产业现状
工信部认定全国回收服务网点15446个2.1 动力电池回收产业现状
广东回收服务网点占全国比重10.0%2.1 动力电池回收产业现状
全国规范企业梯次利用名义产能157万吨/年2.1 动力电池回收产业现状
全国规范企业拆解利用名义产能222.3万吨/年2.1 动力电池回收产业现状
广东综合利用企业数量46家2.1 动力电池回收产业现状
广东规范条件公告企业数量20家2.1 动力电池回收产业现状
广东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73家2.1 动力电池回收产业现状
广东回收网络与产能数据

回收网络方面,截至2023年4月底,广东已设立回收服务网点10172个,覆盖全国31个省市的327个地级行政区,其中广州以302个居全省第一。工信部认定的全国15446个回收服务网点中,广东1547个,占10.0%。 处理能力方面,全国156家规范企业的锂离子电池梯次利用和回收拆解名义产能合计379.3万吨/年,其中梯次利用157万吨/年、拆解利用222.3万吨/年。广东综合利用企业约46家,其中20家为规范条件公告企业居全国第一,全省另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73家。报告也提醒,白名单企业处理能力已远大于当前退役电池数量,产能与电池来源之间存在错配。

指标数值单位出处
铅酸电池收集率2025年75%3.1 差距分析
锂电池收集率2025年65%3.1 差距分析
镍铬电池收集率2025年80%3.1 差距分析
锂回收率2027年50%3.1 差距分析
锂回收率2031年80%3.1 差距分析
再生钴使用率2031年16%3.1 差距分析
再生铅使用率2031年85%3.1 差距分析
再生锂使用率2031年6%3.1 差距分析
再生镍使用率2031年6%3.1 差距分析
欧盟新电池法关键指标要求

新电池法对回收率和再生材料设定了明确的时间表和比例。2025年,铅酸电池收集率需达75%,锂电池65%,镍铬电池80%,其他废电池50%。锂回收率到2027年需达50%,到2031年达80%。 在再生材料端,2031年废电池中的可再生材料应达到钴16%、铅85%、锂6%、镍6%的阈值。报告指出,国内企业在这一环节已具备一定技术实力,但目前尚未建立再生原材料认定机制,可再生材料使用比重也没有提出要求,回收再生材料碳减排效能未能形成规模优势,中小企业碳合规能力滞后,出口方面存在较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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