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石油和化工行业产品碳足迹核算指南(征求意见稿)

2025-06-30 33 次浏览标准团体标准化工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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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通通 · 脱水解读

7 分钟理解报告 · 解读 2379 字 · 8 张图 · 18 个数据点

石油和化工行业的产品要出口、要进供应链、要应对客户问卷,碳足迹数据已经绕不开了。这份《石油和化工行业产品碳足迹核算指南》征求意见稿,把核算目标、系统边界、数据收集、分配方法到报告模板串成了一条完整的操作路径。它和通用LCA标准有什么不同?化工企业最头疼的共生产品分配、从摇篮到大门怎么划边界,这份指南给了哪些明确答案?下面我逐块拆开讲。

核心判断

  • 文件是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石油化工产品碳足迹核算全流程。
  • 核算遵循生命周期视角、相关性、完整性、一致性、准确性、透明性、避免重复计算七项原则。
  • 碳抵消不允许纳入产品碳足迹量化,与碳抵消无关的温室气体清除量可纳入系统边界内。
  • 共生产品分配有明确决策层次:优先避免分配,其次PCR,无PCR时按价格比5倍阈值分物理或经济分配。
  • 评价结果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两年,计划外变化致碳足迹增10%以上须重新评价。
  • 数据质量用DQR五分制评级,活动数据与排放因子各按四个代表性维度取平均。

脱水解读

这份指南管什么、不管什么

这份征求意见稿的适用范围写得很清楚:规定石油和化工行业产品碳足迹核算的目标、核算范围、功能单位、系统边界、数据收集与处理、核算和报告,适用于指导石油与化工行业产品碳足迹核算活动,石油和化学工业中各领域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的编制也可以参考本文件。需要留意的是,文件把产品界定为经加工的材料、未经加工的材料等有形产品,服务不在其列。

在规范性引用上,这份指南并非从零起步,而是站在ISO 14067:2018、PAS 2050:2011、GB/T 24040、GB/T 24044、GB 32150-2015等标准之上,同时把化工行业产品碳足迹指南(TfS)纳入引用。这意味着国内化工企业做碳足迹核算,有了一个把国际主流方法本土化落地的参照系。

七项原则中,哪几条最容易踩坑

第4章列出七项原则:采用生命周期视角、相关性、完整性、一致性、准确性、透明性、避免重复计算。看起来是原则性表述,但落到操作层面,每一条都对应着实打实的要求。

完整性要求评价应包括对产品碳足迹有实质性贡献的所有温室气体的排放与清除,而实质性门槛值在术语部分被定义为1%——任何排放量或清除量大于预测值1%的源或汇,都属于实质性贡献。避免重复计算则要求避免对所评价产品系统的排放与清除重复计算,也避免对其他产品系统已考虑的排放与清除进行分配。

产品碳足迹和部分产品碳足迹不应包括碳抵消,与碳抵消无关的温室气体消除量可纳入产品系统边界内。

这一条把碳抵消挡在了核算边界之外。术语3.1.5的注1也再次强调,在产品碳足迹或部分产品碳足迹的量化中不允许进行碳抵消。企业如果打算用购买绿证或造林项目来“抵消”产品碳足迹,在这份指南的框架下是行不通的,碳抵消的信息交流不属于本文件的范围。

功能单位与声明单位:一字之差,用法不同

5.2.3区分了功能单位和声明单位。功能单位是产品系统的量化性能,用作参考单元,必须定性和定量地描述产品在范围内的功能和持续时间;声明单位只能用于部分产品碳足迹,描述产品数量,在“从摇篮到大门”的量化计算中作参考单位。

指南明确,对于石油和化工行业产品而言,声明单位通常被定义为1千克产品。对于气体(如氢气、液化石油气),声明单位可以使用每标准立方米产品;有些产品以体积单位(如升)作为销售基础,此时可用体积单位表示,但需提供转换因子(相应条件下的密度)以便转换为千克。

一个值得注意的例子是乙烯:一吨乙烯可转化为多种产品、实现多种功能,功能单位无法确定,这时使用声明单位比较合适。任何情况下都应提供功能单位或声明单位的明确定义,并应在企业之间互相交换产品碳足迹数据时作为文件提供。

系统边界:从摇篮到大门,还是从摇篮到坟墓

系统边界决定碳足迹评价涵盖哪些单元过程。指南给出两种形式:从摇篮到坟墓,涵盖整个生命周期阶段;从摇篮到大门,包括整个开采提取、生产和运输、生产排放过程、仓储,直到产品离开工厂大门。

哪些不纳入边界也有清单:制造生产设备、建筑、基础设施和基建物资;商务旅行或员工通勤;工程或基础设施服务、研究和开发活动;满足取舍要求的活动。设施的划分则更细:生产车间、仓库等产生的排放与清除纳入,但办公室、食堂、澡堂等生产相关服务设施产生的排放与清除不纳入。

包装活动的处理给了企业选择空间。指南指出,对于许多化学品,就质量和环境影响而言,包装的影响在计算产品碳足迹时可以忽略不计,例如由供应商运送到客户生产场地的散装化学品;对于特种化学品或建筑施工化学品,包装可以起到更重要作用。根据取舍原则,包装活动可纳入或排除,取决于其质量大小和环境影响,如果纳入,应反映在声明单位中。

取舍原则:95%质量与能源输入是硬线

5.2.5的取舍原则是实操中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指南在一般性排除规则之外,对石油和化工行业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条硬性要求是:所有累计总量超过单元过程95%总质量输入的物料输入都应纳入计算;所有累计总量超过单元过程95%总能源输入的能源输入都应纳入计算;在输入和对产品碳足迹的影响不明确的情况下,应使用通用数据进行总体计算,确定是否可以应用取舍。

第四条专门针对高环境影响材料:上游环境足迹较高的输入材料流(例如贵金属、含有铂类金属的催化剂),应考虑纳入产品碳足迹计算,无论其对材料流总质量的相对贡献如何、即使输入质量≤总质量的1%。产品碳足迹计算应至少考虑材料的损失(例如催化剂损失),并指定一个与原生材料相等的产品碳足迹值。取舍准则对研究结果的影响,应在产品碳足迹研究报告中评价和描述。

共生产品分配:先避免,再按规则分

化工生产的共生产品分配是公认难点。指南5.3.4.1给出决策层次:第一层,只要可能,应通过划分子过程或扩展产品系统来避免分配;第二层,若无法避免,在可行情况下应采用符合已公布和可接受的类似工艺的产品类别规则(PCR)或行业具体指南的分配方法。

表6给出了五个PCR分配示例:蒸汽裂解装置采用特定质量分配,能源需求和排放只按质量分配到主产品;脂肪醇、甲酯等采用质量分配;TDI和MDI采用化学计量分配;制氯(氯-碱工艺)中输入的氯化钠通过化学计量法分配给所有含钠或氯原子的产品,输入的硫酸仅分配给氯气生产过程;蒸馏过程沸点可作为分配基础。

第三层,无PCR或行业具体指南时,在WBCSD化学品指南指导下,以共生产品经济价值的比例作为决定物理分配还是经济分配的标准。具体规则是:产品1功能单位价格(最大)除以产品2功能单位价格(最小)≤5的,实行物理分配,大于5的,实行经济分配。经济分配因子应根据稳定的市场价格计算,作为年度平均值,或在价格高度波动(如>100%)的情况下使用多年平均值。如果副产物所占份额很小(质量或体积≤1%),在决定分配方法时应跳过该副产物。

数据质量与报告时效的硬约束

数据质量方面,指南要求从时间覆盖面、地理覆盖面、技术覆盖面、准确性、精确性、完整性、代表性、一致性、可再现性、数据来源、信息的不确定性等方面衡量,并引入数据质量标准评分(DQR)。活动水平数据和排放因子各按质量代表性、技术代表性、地理代表性、时间代表性四个维度取平均,整体DQR再按排放量占比加权计算,分五个等级,从DQR≤1.5的质量差到DQR>4的卓越品质。

排放因子的选择有优先层级:测量或质量平衡获得的排放因子、供应商提供的排放因子、区域排放因子、国内排放因子、国际排放因子。对于原材料次级数据,指南也给出了五级选择顺序,从已知生产地和技术时选择具体区域或技术的排放因子,一直到缺少具体数据时选择适当代用材料数据。

报告时效上,产品碳足迹评价结果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两年。若产品生命周期发生计划外变化导致产品碳足迹增加10%以上、且持续超过三个月,应重新评价;计划内变化导致增加5%以上、且持续超过三个月,也应重新评价。这给企业设定了明确的数据更新节奏。

图说解读

碳足迹核算全流程七步走

指南第5章和第6章把核算拆成了目标与范围定义、生命周期清单分析、生命周期影响评价、生命周期解释四个部分,其中清单分析又细化为数据收集、数据审定、数据关联、系统边界调整和分配。

从实操角度看,企业在数据收集之前必须先完成两件事:一是明确功能单位或声明单位,二是确定系统边界是从摇篮到大门还是从摇篮到坟墓。这两件事一旦定不下来,后面的数据收集范围就无法锁定。

确定评价目标
界定范围与边界
收集活动数据
数据审定与填隙
共生产品分配
计算碳足迹
结果解释与报告
产品碳足迹核算流程
碳通通

系统边界的两种形态与排除项

从摇篮到大门包括整个开采提取、生产和运输、生产排放过程、仓储,直到产品离开工厂大门;从摇篮到坟墓则涵盖整个生命周期阶段。两者的关键差别在于使用阶段和生命末期阶段是否纳入。

生命末期的处理有细致规则:系统边界为从摇篮到大门时,当生产阶段和回收处置阶段产生的废物经过回收不用于该产品的生产时,此回收过程应排除在系统边界外;当回收的材料作为该产品系统任何单元过程中的材料时,则此回收过程应包括在系统边界内;当焚烧过程产生的热量回用于该产品系统时,回用部分的热量应作相应抵消。

从摇篮到坟墓:全生命周期
从摇篮到大门:到出厂为止
使用阶段排放纳入
使用阶段排放不纳入
生命末期阶段纳入
生命末期仅部分纳入
分销阶段运输纳入
分销阶段运输不纳入
系统边界的两种形态
碳通通

共生产品分配的决策层次

这个决策路径来自5.3.4.1。第一优先是避免分配——将单元过程划分为两个或多个子过程,或扩展产品系统使其包括共生产品相关的附加功能。第二优先是采用PCR或行业指南的分配方法。

只有在以上都不可行时,才使用WBCSD化学品指南框架下的价格比判断:产品1功能单位价格除以产品2功能单位价格≤5实行物理分配,>5实行经济分配。对能量回收的副产物,应通过替代处理,将共生产品与类似替代产品相比,从分析的产品系统中减去与替代产品相关的环境负担。

是否需要分配多输出过程能否避免划分子过程或扩展系统有无PCR类似工艺的产品类别规则价格比判断功能单位价格比≤5或>5物理分配质量、数量等经济分配经济价值比例跳过副产物质量或体积≤1%
是否需要分配→能否避免
能否避免→有无PCR
有无PCR→价格比判断
价格比判断→物理分配
价格比判断→经济分配
物理分配→跳过副产物
共生产品分配决策路径
碳通通

DQR数据质量五分制评级

数据质量标准评分是这份指南的一个硬约束。活动水平数据和排放因子各自按四个代表性维度取平均得到分项DQR,整体DQR再按各排放源的排放量占比加权计算。

等级划分是:DQR≤1.5为质量差,1.54为卓越品质。各分项的代表性等级从5到1,5对应实际测量值、企业数据、技术要求完全相同,1对应国际相关数据、技术不同于数据集范围。这套评分机制把数据质量从定性描述变成了可量化的分数,便于企业内部和第三方核查时对照。

质量差
公平质量
质量好
质量很好
卓越品质
DQR分值
1.5
2
3
4
5
整体DQR数据质量等级
碳通通

排放因子选择的国家到国际降级逻辑

在5.3.2.4中,排放因子的选择有两条不同的优先路径。产品碳足迹计算(5.4.2)中给出的次序是:测量或质量平衡获得的排放因子、供应商提供的排放因子、区域排放因子、国内排放因子、国际排放因子。

而在清单数据收集(5.3.2.4)中,优先层级稍有不同:首先必须使用原材料和能源供应商处或内部流程获得的原始排放因子;其次使用公用事业部门的排放因子时,必须确保是“从摇篮到大门”的全过程排放因子;最后才选择次级排放因子。排放因子必须始终包括所有温室气体,并且是“从摇篮到大门”的排放因子,包括产品所有应计入的上游过程的排放。

如果供应商无法提供生命周期排放因子,则需要附加额外信息,例如使用的一次能源载体及其各自的比例,据此计算供给能源载体的上游排放量,以补充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测量或质量平衡获得
供应商提供
区域排放因子
国内排放因子
国际排放因子
排放因子选择的优先层级
碳通通

七类温室气体与增温潜势量级

指南附录C给出了部分温室气体的100年全球增温潜势值。7类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和三氟化氮。

从数值看,六氟化硫的GWP高达25200,三氟化氮17400,HFC-23为14600,全氟乙烷12400;而二氧化碳为1,甲烷27.9,氧化亚氮273。这意味着同样质量的不同温室气体,换算成二氧化碳当量后的差距可以达到数万倍。

指南要求,根据IPCC要求,产品碳足迹计算必须使用100年全球升温潜能值特征因子,见IPCC第六次评估报告(AR6),且GWP-100特征因子需优先采用IPCC最新公布数据。对于化石和生物成因甲烷,应使用最新IPCC报告的GWP。

二氧化碳
1
甲烷
27.9
氧化亚氮
273
六氟化硫
25200
三氟化氮
17400
HFC-23
14600
全氟乙烷
12400
部分温室气体100年GWP值
碳通通

从摇篮到大门的分阶段碳足迹清单

附录A的报告模板中,生命周期碳排放清单按阶段逐项列示:原材料获取、原材料运输、生产、分销、使用、生命末期,每个阶段给出碳足迹数值和百分比,最后汇总为产品碳足迹。

模板中还特别区分了产品生产-厂内运输、产品生产-设备电力消耗、产品生产-设备热力消耗等细项。结果解释部分要求以表格和图的形式呈现各生命周期阶段碳排放情况,并注明“一般以饼状图或是柱形图表示”。报告还应包含假设和局限性说明以及改进建议。

原材料获取
含原材料形成、提取或转化
原材料运输
公路、空运、水运、铁路等
生产阶段
含生产与服务提供、设施运营
分销阶段
含运输与仓储
使用阶段
从摇篮到坟墓时纳入
生命末期阶段
含回收、焚烧、填埋等
产品碳足迹
各阶段小计之和
生命周期各阶段碳排放汇总
碳通通

评价结果两年有效与重新评价触发线

6.1.3明确了评价结果的时效管理规则。产品碳足迹评价结果有效期因产品生命周期特性的不同而不同,一般不超过两年。

但若该产品碳足迹的生命周期发生变化,原评价结果即时失效。具体分两种情形:计划外变化导致产品碳足迹增加10%以上、且持续超过三个月,应重新评价;计划内变化导致产品碳足迹增加5%以上、且持续超过三个月,应重新评价。

这套触发机制的实际含义是,企业不仅要关注首次核算,还要建立对产品生命周期变化的持续监控。计划内变化的阈值(5%)明显低于计划外变化(10%),说明企业对可预见的工艺调整负有更高的主动更新义务。报告核证方面,可接受的核查类型包括内部LCA专家、第三方产品审查或独立机构系统方法审查,且必须进行四眼原则审查。

评价完成
结果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计划外变化
碳足迹增10%以上且持续超三个月
计划内变化
碳足迹增5%以上且持续超三个月
触发条件满足
原评价结果即时失效
重新评价
重新进行产品碳足迹评价
碳足迹评价结果有效期管理
碳通通

数据解读

指标数值单位出处
实质性门槛值1%3.4.3
单元过程物料输入取舍阈值95%5.2.5
单元过程能源输入取舍阈值95%5.2.5
高环境影响材料纳入条件≤1%5.2.5
价格比物理分配上限5倍5.3.4.1
副产物跳过分配的质量或体积份额1%5.3.4.1
计划外变化重新评价阈值10%6.1.3
计划内变化重新评价阈值5%6.1.3
评价结果有效期上限2年6.1.3
碳足迹计算与数据质量核心参数

这组数据把指南中最常被引用的几个阈值集中在一起。实质性门槛值是1%,意味着排放或清除量超过预测值1%的源或汇就构成实质性贡献,必须纳入。取舍原则上,物料和能源输入各有95%的累计总量线,这是化工行业区别于通用LCA标准的一个特点。 高环境影响材料的规则是反向的——即使输入质量不超过总质量的1%,只要上游环境足迹较高(如贵金属、含铂类金属的催化剂),就应考虑纳入。分配环节,价格比5倍是物理分配和经济分配的分界,副产物质量或体积≤1%时可以跳过分配方法选择。 报告时效上,计划外变化10%、计划内变化5%是两条重新评价的触发线,有效期上限为2年。这些数字构成了企业碳足迹管理的基本参数框架。

指标数值单位出处
产品A基于质量分配因子0.22附录D
产品A基于经济分配因子0.63附录D
产品A基于氮含量分配因子0.11附录D
产品A基于化学计量分配因子0.19附录D
产品B基于质量分配因子0.44附录D
产品B基于经济分配因子0.32附录D
产品B基于氮含量分配因子0.42附录D
产品B基于化学计量分配因子0.63附录D
三种产品总排放量5.00kg/kg附录D
附录D分配方法计算示例对比

附录D用一个假设案例展示了四种分配方法的结果差异。同一生产过程产出产品A、B、C,所有输入项的CO2排放量为5.00kg/kg。三种产品的质量分别为0.2、0.4、0.3千克,价格分别为200、50、10元/千克。 由于三种产品的质量、价格、氮含量和摩尔数各不相同,四种分配方法得出的分配因子差异很大。以产品A为例:质量分配因子0.22,经济分配因子0.63,氮含量分配因子0.11,化学计量分配因子0.19。最大与最小分配因子之间差了近6倍,说明分配方法的选择对单个产品的碳足迹结果影响显著。 每种方法下三种产品的分配因子之和均为1,总排放量均为5.00kg。指南要求,分配方法的一致性和选择理由应在报告中说明,取舍准则对研究结果的影响也应在报告中评价和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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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和化工行业产品碳足迹核算指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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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和化工行业产品碳足迹核算指南(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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