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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碳交易纳管企业中,钢铁行业一直是核算方法最复杂的板块之一。2026年1月4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新版《上海市钢铁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SH/MRV-003-2025),202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替代2012年的试行版。这次修订不只是版本号的更替,核算边界、排放源、量化公式、数据获取与质量控制都做了系统性调整,还新增了附录表单模板。作为纳管钢铁企业的碳管理负责人或核算填报人,你需要弄清楚这次变化的要点,才能保证2026年报告期填报不出偏差。
核心判断
- 新版SH/MRV-003-2025替代2012年试行版,2026年4月1日起实施。
- 核算边界覆盖主要生产、辅助生产、附属生产三大系统。
- 已纳入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管理的,不纳入本方法边界。
- 企业层级公式为E燃烧+E过程+E电+E热-R固碳,固碳需扣减。
- 碳氧化率采用缺省值100%,电力热力排放因子由市局公布。
脱水解读
一份被替代的旧规程,换来七个技术变化
这次发布的方法编号为SH/MRV-003-2025,于2026年1月4日发布、2026年4月1日实施,直接替代2012年首次发布的《上海市钢铁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试行)》。前言列出的技术变化有七项:调整核算边界和排放源范围、优化排放核算量化公式、更新数据获取要求、更新数据质量控制方案要求、更新数据质量管理要求、更新排放报告要求、调整化石燃料及熔剂电极含碳原料等参数缺省值。
对填报人员来说,这意味着2026年报告期不能照搬旧版底稿,边界划定、参数取值、表单栏目都要按新要求逐一核对。本方法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负责解释和修订,起草单位为上海市节能减排中心有限公司,参与单位包括上海市经济信息中心、上海市减污降碳管理运行技术中心、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宝武特种冶金有限公司、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等。
谁要算、算什么:适用范围与温室气体口径
本方法适用于纳入本市碳交易管理的钢铁行业排放主体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所指钢铁行业主要是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所指温室气体为二氧化碳。
适用范围直接框定了两个前提:一是主体已被纳入上海碳交易管理,二是属于钢铁行业。这就明确了适用对象不是所有钢铁企业,而是纳管排放主体。温室气体口径只含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等其他温室气体不在本方法核算和报告范围内,填报时不需要考虑这部分气体。
企业层级与工序层级,两条边界的划法不一样
核算边界分企业层级和工序层级两条线。企业层级以企业法人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边界,与本市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中的统计边界基本一致,需核算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产生的排放。
主要生产系统包括焦化、烧结、球团、炼铁、转炉炼钢(不含精炼、连铸/模铸、精整)、电炉炼钢(不含精炼、连铸/模铸、精整)、精炼连铸、钢压延加工、石灰、发电设施等。辅助生产系统包括生产管理调度、动力、供水、机修、库房、化验、计量、水处理、运输和环保设施等;附属生产系统包括车间浴室、保健站、办公场所、职工食堂、公务车辆及班车等。
边界上有几类明确的排除项和归口项
边界不是无限扩张的,方法里明确列了几种排除和归口情形。已按照发电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的,不纳入本方法核算与报告边界。存在化工板块等其他非钢铁产品生产的,应按适用的行业方法核算与报告,也不纳入本方法边界。
工序层级方面,炼焦工序不包括洗煤、煤气储配站、焦油深加工、苯精制及焦炉煤气资源化利用;炼铁工序不包括生铁铸造;转炉炼钢和电炉炼钢工序均不包括精炼、连铸/模铸、精整;其他生产设施不包括采矿、选矿、铁合金、耐火材料等配套生产工艺。这些排除项直接决定了哪些环节的活动数据要纳入填报、哪些不用。
排放源分直接与间接,企业层级比工序层级多出三项
企业层级排放源包括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直接排放为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工业生产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固碳产品隐含的二氧化碳排放;间接排放为净购入使用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净购入使用热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工序层级排放源同样是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但直接排放只有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间接排放为净消耗电力、净消耗热力产生的排放,且工序净消耗的化石燃料不包括运输设施消耗的排放。也就是说,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和固碳产品隐含排放只在企业层级核算,工序层级不做这两项核算,这是两条层级在核算范围上的关键差别。
企业层级总账:加四项、减一项,缺一不可
企业层级核算边界内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按公式(1)计算:
。这五项分别是净购入使用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净购入使用电力排放、净购入使用热力排放,以及固碳产品隐含排放。
固碳产品隐含排放需要从总量中扣减,方法给出的固碳产品种类包括粗钢、粗苯等,对应排放因子在附录A中给出。方法第(23)式还给出了其他排放源排放量的算法:其他排放等于企业层级总量减去各主要工序排放量、再减去发电设施排放量,保证工序层级加总与企业层级总量之间能够对上账。
参数取值的硬性约束:什么时候能用缺省值
相关参数的获取分缺省值和实测值两条路。缺省值采用附录A所列数值;实测值可自行检测、委托检测或由供应商提供。碳氧化率方面,固体、液体和气体燃料的碳氧化率统一采用缺省值100%。
石灰石、白云石排放因子采用附录A缺省值,具备条件的可自行检测,需遵循GB/T 3286.9标准,同种物质每年检测不少于3次、连续两次检测间隔不小于2个月,取算术平均值。含碳原料排放因子具备条件的至少每年检测1次,采样制样检测要建立全流程影像资料记录与留存制度,实施全流程视频监控。电力和热力排放因子采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数值,企业不能自行确定。
报告与留痕: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先交,台账至少存五年
排放主体应在报告期开始前制定并向主管部门提交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内容包括基本信息、企业层级与工序层级核算边界说明、核算方法相关说明、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及拟采取的措施。方案在同一报告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改,若更改应上报主管部门并完整记录。
数据质量管理要求明确责任部门与专职人员,建立排放数据台账管理制度。排放报告所涉及数据的台账及相关原始记录和凭证、关键参数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台账记录、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均应至少保存五年,确保排放数据可追溯。排放报告报告期与自然年一致,同样保存至少五年,并需包含法定代表人签章的真实性声明。
图说解读
企业层级排放总量的五项构成
这张图把第(1)式拆开,企业层级排放总量由四项相加再减去固碳产品隐含排放得到。前四项中,E燃烧来自企业净购入使用的化石燃料,E过程来自外购含碳原料、电极和熔剂的消耗,E电和E热分别是净购入电力和热力的间接排放,取自购入量扣减输出量后的净值。
R固碳是唯一的减项,方法要求把固化在粗钢、生铁、焦油、粗苯等固碳产品中的碳对应排放从总量中扣掉,避免这部分碳被重复计入。填报时最容易出错的正是这个减项:固碳产品的产量数据和排放因子都要在报告中单独报告来源,不能只填一个净排放数字了事。
新旧方法在2026年前后的交替
从时间线上看,这套钢铁行业核算方法2012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是第一次,也就是说中间十余年一直沿用试行版。新版在2026年1月4日发布,留出近三个月的过渡期,2026年4月1日起实施。
过渡期的安排给企业留出了按新边界、新公式和新表单重组核算底稿的时间。对填报人来说,2026年报告周期内的工作需按新版执行,而2012版自新版实施之日起不再适用。新版实施后,旧版中关于边界、参数缺省值和报告表单的口径都不能再作为填报依据。
直接与间接排放的五个来源
企业层级排放源分为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两大类,直接排放下辖化石燃料燃烧、工业生产过程和固碳产品隐含三项。化石燃料燃烧既包含焦炉、烧结机、高炉、工业锅炉等固定源,也包含车辆及厂内搬运设备等移动源。
工业生产过程排放来自烧结、炼铁、炼钢等环节使用的外购电极、含碳原料和熔剂。间接排放只有两项:净购入电力和净购入热力,都按购入量减去输出量之后的净值计算。工序层级则不核算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和固碳产品隐含排放,这是两条核算边界在排放源范围上最直观的差别。
从统计期数据到报告的表单链条
这条链条串起了从边界划定到报告保存的完整路径。先确定企业层级和工序层级核算边界,再逐项识别化石燃料燃烧、工业生产过程、电力和热力等排放源,然后获取化石燃料、熔剂、含碳原料消耗量及产品产量等活动数据,并确定低位发热量、单位热值含碳量、氧化率等相关参数。
核算完成后还要对不确定性进行识别和说明,评估排放水平的总体不确定性。方法要求排放主体对每个参数是否存在缺乏完整性、数据缺失、数据缺乏代表性、测量误差等原因导致的不确定性作出说明。最后编制的排放报告报告期与自然年一致,保存时间至少五年,每一步的台账和原始凭证也要同步留痕。
三个必须避开的边界以外情形
边界划定上最容易出错的是排除项。如果企业已有发电设施按照发电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这部分就不再纳入本方法的核算与报告边界,避免同一设施在两套体系下重复核算。
如果企业存在化工板块等其他非钢铁产品生产,要按适用的行业方法单独核算与报告,不纳入本方法边界。工序层面的排除同样要留意:转炉炼钢和电炉炼钢工序都不包括精炼、连铸/模铸、精整过程,这些环节归入精炼连铸工序单独核算;其他生产设施则不包括采矿、选矿、铁合金、耐火材料等配套生产工艺。
参数检测频次与保存要求的对应
这张表把方法中分散在各处的检测频次要求汇总到一起。固体燃料元素碳含量要求至少每月检测,采样要与对应固体燃料消耗量状态一致,检测报告须由通过CMA认定或CNAS认可、且检测能力覆盖上述参数的机构出具,并盖有相应资质标志或认可标识章。
石灰石、白云石排放因子同种物质每年检测不少于3次,且连续两次检测时间间隔不小于2个月,取算术平均值;含碳原料排放因子每年检测不少于1次,当年多于一次实测数据时可取加权平均值。检测资料、报告和台账的保存要求都指向同一个底线:排放报告涉及数据的台账及相关原始记录和凭证应至少保存五年。
热量换算的两个基础公式
热力数据的获取在方法里有一组专门规定。热量数据要求每月计量并记录,年度值为每月数据累计之和,可采用直接计量的热量数据或结算凭证上的数据;企业层级核算边界热量优先采用结算凭证数据,工序层级核算边界热量优先采用计量数据。
以质量单位计量的蒸汽和热水需要换算成热量单位。蒸汽按质量乘以对应温度压力下的焓值、再减去20℃时水的焓值83.74千焦/千克计算;热水按质量、温度与20℃之差乘以比热容4.1868千焦/(千克·℃)计算。蒸汽及热水温度、压力数据可采用计量或控制系统的实际监测数据,取月度算术平均值,或采用运行参数范围内的经验值。
不确定性量化的两条传递公式
附录D给出了不确定性量化方法,总的不确定性主要通过单个参数的不确定性累加得到,有两种方法:一是使用误差传递公式,二是使用蒙特卡罗或类似技术,蒙特卡罗主要适用于模型方法。
误差传递公式分两类。当估计值为n个估计值之和或差时,按加减运算公式计算,方法给出的示例是某企业两种燃料排放量分别为30±2%吨和40±10%吨,计算得到总排放不确定性约5.78%。当估计值为n个估计值之积时,按乘除运算公式计算,示例是褐煤消费量9000±5%吨、排放因子2.1±10%吨二氧化碳/吨褐煤,年排放量不确定性为11.2%。排放因子不参与不确定性量化,这是方法在4.4节中明确的。
数据解读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出处 |
|---|---|---|---|
| 无烟煤低位发热量 | 25.024 | GJ/t | 附录A 表A-1 |
| 焦炭低位发热量 | 28.435 | GJ/t | 附录A 表A-1 |
| 天然气低位发热量 | 389.310 | GJ/10⁴Nm³ | 附录A 表A-1 |
| 高炉煤气低位发热量 | 33.000 | GJ/10⁴Nm³ | 附录A 表A-1 |
| 焦炉煤气低位发热量 | 173.854 | GJ/10⁴Nm³ | 附录A 表A-1 |
| 天然气单位热值含碳量 | 0.01532 | tC/GJ | 附录A 表A-1 |
| 高炉煤气单位热值含碳量 | 0.07080 | tC/GJ | 附录A 表A-1 |
| 石灰石排放因子 | 0.440 | tCO₂/t | 附录A 表A-2 |
| 白云石排放因子 | 0.476 | tCO₂/t | 附录A 表A-2 |
| 电极排放因子 | 3.663 | tCO₂/t | 附录A 表A-2 |
这组数据取自附录A的两张缺省值表。化石燃料部分给出了低位发热量和单位热值含碳量两项,固体燃料以吨为计量单位,气体燃料以万标准立方米为计量单位,其中天然气低位发热量高达389.310吉焦/万标准立方米,高炉煤气为33.000,焦炉煤气为173.854,差距明显。 其他因子缺省值表中,石灰石为0.440吨二氧化碳/吨,白云石为0.476,电极高达3.663。方法说明这些数据的来源包括《世界钢铁协会二氧化碳排放数据收集指南(第11版)》、中国铁合金工业协会推荐值、《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2019年修订版等。未开展实测或实测不符合要求的,就按这些缺省值填报,企业在制定数据质量控制方案时要说明每个参数是取检测值还是缺省值。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出处 |
|---|---|---|---|
| 生铁排放因子 | 0.172 | tCO₂/t | 附录A 表A-2 |
| 直接还原铁排放因子 | 0.073 | tCO₂/t | 附录A 表A-2 |
| 废钢排放因子 | 0.037 | tCO₂/t | 附录A 表A-2 |
| 粗钢排放因子 | 0.037 | tCO₂/t | 附录A 表A-2 |
| 焦油排放因子 | 2.699 | tCO₂/t | 附录A 表A-2 |
| 粗苯排放因子 | 3.382 | tCO₂/t | 附录A 表A-2 |
| 高碳铬铁排放因子 | 0.348 | tCO₂/t | 附录A 表A-2 |
| 硅铁排放因子 | 0.007 | tCO₂/t | 附录A 表A-2 |
这组数据来自附录A表A-2的其他因子缺省值,它们同时承担两个角色:既用于第(6)式计算外购含碳原料消耗产生的排放,也用于第(13)式计算固碳产品隐含排放。生铁、直接还原铁、废钢属于含碳原料的范畴,粗钢、生铁、焦油、粗苯则出现在固碳产品的种类清单里。 数值分布差异很大,粗苯达3.382吨二氧化碳/吨,焦油为2.699,而废钢和粗钢均为0.037,硅铁仅0.007。含碳原料排放因子具备条件的可自行检测,至少每年检测一次,并要建立全流程影像资料记录与留存制度、实施全流程视频监控。固碳产品排放因子同样可采用缺省值或检测值,当年多于一次实测数据时可取算术平均值或加权平均值。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出处 |
|---|---|---|---|
| 排放报告保存时间 | 至少5 | 年 | 第6章 定期报告 |
| 排放数据台账及原始凭证保存 | 至少5 | 年 | 5.2 数据质量管理要求 |
| 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记录保存 | 至少5 | 年 | 5.2 数据质量管理要求 |
| 检测机构检测报告保存 | 至少5 | 年 | 5.2 数据质量管理要求 |
这组数据汇总了散落在报告和质量管理制度章节里的保存时限。排放报告的报告期与自然年一致,保存时间至少五年;排放报告所涉及数据的台账及相关原始记录和凭证应至少保存五年,确保排放数据可追溯;关键参数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台账记录、委托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同样至少保存五年备查。 把这些要求放在一起看,五年是贯穿全流程的统一底线,从活动数据台账到检测报告,从计量器具记录到最终排放报告,链条上每一环都要留痕且可追溯。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在同一报告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改,若发生更改应上报主管部门并对更改进行完整记录,对应的更改说明也要在报告模板中说明。
附件资料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钢铁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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