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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重庆碳市场配额分配方案正在征求意见,299家重点企业将被纳入管理。配额总量怎么定、企业能免费拿到多少、缺口如何补救、减污降碳做得好的企业又能获得哪些增发奖励?这份方案把分配方法、发放节奏、清缴规则和激励机制都做了详细安排。对纳入名单的企业来说,读懂这些规则,直接关系到明年履约要花多少钱。
核心判断
- 299家重点企业纳入2024年度重庆碳市场配额分配管理。
- 配额总量中重点企业占95%,政府预留占5%,用于市场调节。
- 分配方法按行业基准线法、历史强度下降法、历史总量下降法优先适用。
- 企业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4年度配额清缴。
- 减排量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年度配额量的5%,绿电抵销上限8%。
脱水解读
哪些企业被纳入本次配额管理
方案明确,2025年3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通知,299家重点企业纳入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管理。这个名单是后续所有配额核定、发放和清缴工作的基础,只有列入名单的企业才需要按照本方案履行2024年度的配额义务。
对名单内的企业而言,第一步要做的就是核对自身是否在产品范围、生产线/工序边界上准确对应,因为配额核定是细化到生产线或生产工序层面的,而不是企业一个总数。
配额总量怎么切分
2024年度配额总量由重点企业配额总量和政府预留配额两块构成。其中重点企业配额总量占比95%,政府预留配额占比5%。政府预留配额根据重点企业配额总量来确定,主要用于市场调节。
方案明确,未使用的政府预留配额将在2024年度履约期截止时予以注销,这意味着预留配额不会长期沉淀,市场调节的时效性比较强。
这一条把预留配额的用途和去向都锁定了:它不是给企业的储备,而是调节市场的工具,到期未用即注销,避免形成隐性结余。
四种分配方法的优先适用顺序
重点企业2024年度配额为企业各生产线/生产工序配额合计。方案规定按“行业基准线法>历史排放强度下降法>历史排放总量下降法”的优先序适用,当年投产或投产不满两年、非二氧化碳排放等特殊情形采用等量法。企业可结合实际生产情况采用一种或组合的方法核定。
适用行业方面,行业基准线法覆盖合成氨(原料为天然气)、平板玻璃、造纸、生活垃圾发电、卫生陶瓷、钢压延、钢铁短流程等。历史排放强度下降法覆盖水泥粉磨工序、玻璃及玻璃制品、石油和天然气、造纸制浆、汽车制造、合成氨(非天然气)等。
2024年度全年停产的生产线/生产工序不参与配额分配。
基准值怎么取数
行业基准线法下,2024年度行业碳排放基准值在当年行业重点企业经核查碳排放数据基础上划定。方案给出了具体数值,例如合成氨(原料为天然气)取1.8949吨二氧化碳/吨合成氨,平板玻璃取0.6524吨二氧化碳/吨出料量,造纸行业取0.4769吨二氧化碳/吨产品。
历史排放强度下降法下,基准值取历史基准年度(2021—2023年度)单位产品碳排放强度的加权平均值。若某一年度碳排放强度与三年加权平均值比较偏差大于或等于±20%,该年度数据不参与计算。
若企业在历史基准年度因改扩建或增减排放设施导致排放量重大变化,则采用变化后时段的数据计算基准值,这一条对近三年有项目变动的企业影响较大。
配额怎么发、异议怎么提
重点企业2024年度配额实行免费分配,经市生态环境局审定后,由注册登记机构通过重庆市碳排放业务管理系统发放到企业账户。
企业对分配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复核,市生态环境局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这个时间窗口比较短,企业需要提前准备好产量、排放数据等支撑材料。
此外,方案还安排预分配下一年度配额,2025年度预分配配额按2024年度配额的70%核算,通过注册登记系统以冻结状态发放,待名单确定后解冻,解冻后的配额可进行质押、抵押。
清缴规则与缺口补救路径
重点企业应在规定履约时间内(原则上在2025年12月31日前),通过注册登记系统提交与经审定2024年度碳排放量相当的配额。配额盈余的,可结转至下一年度或在交易平台交易。
配额不足的,可通过联交所碳排放权交易平台购买补足,也可使用符合要求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或重庆“碳惠通”项目核证自愿减排量(CQCER)进行清缴,1吨二氧化碳当量抵销1吨配额,使用的减排量不得超过年度配额量的5%。
为控制履约成本,方案设置了缓解机制:配额缺口超过审定排放量5%的,超出部分可申请解冻2025年度预分配配额相对应部分用于清缴。
减污降碳与配额结转的激励安排
对于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较好、且2024年未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未涉嫌违反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企业,方案在免费发放年度配额基础上另外增发配额,包括三类:大气领域绩效分级A级增发1%(上限5000吨),B级增发0.5%(上限1000吨);单一产品能效达到全国标杆水平增发0.5%(上限1000吨);市外绿色电力使用可按指定电力排放因子核算减排量用于抵销,抵销比例不超过年度配额缺口量的8%(上限2000吨),仅限使用一次。
配额结转方面,对发电、水泥等已纳入全国碳市场且退出重庆碳市场的企业,通过政府免费分配等方式无偿取得的碳排放配额应在3年内完成交易,3年后结余部分政府将无偿收回。
图说解读
配额总量切分:企业95%政府5%
方案确定2024年度重庆碳市场配额总量由重点企业配额总量和政府预留配额两部分构成。重点企业配额总量占95%,是按方案规定的核定方法对299家重点企业逐一核算后汇总得到的;政府预留配额占5%,根据重点企业配额总量确定,主要用于市场调节。
未使用的政府预留配额将在2024年度履约期截止时予以注销。这一安排意味着预留配额不会跨期沉淀,企业不宜将其视为可预期的市场供给来源。
四种分配方法的适用优先序
方案为2024年度配额核定设置了明确的优先序:行业基准线法优先,其次是历史排放强度下降法,再次是历史排放总量下降法,当年投产或投产不满两年、非二氧化碳排放等特殊情形则采用等量法。
企业实际可以采用一种或组合的方法核定配额。这意味着不同生产线、不同工序可能适用不同方法,企业有必要逐条产线梳理产品类型和数据质量,确认自身落在哪一档。
行业基准线法的具体基准值
方案在附件中给出了行业基准线法下各行业的2024年度碳排放基准值。合成氨(原料为天然气)的基准值最高,为1.8949吨二氧化碳/吨合成氨;平板玻璃为0.6524吨二氧化碳/吨出料量;生活垃圾发电为0.6418吨二氧化碳/兆瓦时;造纸行业为0.4769吨二氧化碳/吨产品。
钢铁相关工艺的基准值相对较低,钢铁短流程为0.1735吨二氧化碳/吨产品,钢压延为0.1219吨二氧化碳/吨产品;卫生陶瓷最低,为0.0157吨二氧化碳/吨产品。这些基准值是在当年行业重点企业经核查碳排放数据基础上划定的,企业实际排放强度与基准值的差距直接决定配额盈亏。
清缴路径:交易购买与抵销
企业在2025年12月31日前需提交与经审定排放量相当的配额。如果配额有盈余,可结转至下一年度或在碳排放权交易平台交易。如果配额不足,方案给出三条补救路径:一是通过联交所平台购买补足;二是使用CCER或重庆CQCER抵销,1吨二氧化碳当量抵销1吨配额,使用比例不得超过年度配额量的5%;三是缺口超过审定排放量5%的,超出部分可书面申请解冻2025年度预分配配额相对应部分。
这三条路径在时间窗口和适用条件上各有不同,企业需要提前测算缺口规模,选择成本最低的组合。
减污降碳增发配额的三个渠道
方案设置了减污降碳激励机制。大气领域绩效分级方面,2024年度产品碳排放强度或总量同比下降、且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为A级的企业增发1%,单个企业上限不超过5000吨;B级增发0.5%,上限不超过1000吨。
全国能效标杆水平方面,单一产品能效达到全国标杆水平的,增发单一产品2024年度配额的0.5%且上限不超过1000吨。
享受这些增发的前提是2024年未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未涉嫌违反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此外,行业调节系数表还对能效标杆企业和零碳园区企业给出了0.98的调节系数。
预分配与结转的时间安排
从时间线看,2025年3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通知,299家重点企业名单落定。随后,2025年度预分配配额按2024年度配额的70%核算,以冻结状态发放到企业账户,待名单确定后解除冻结,解冻后可进行质押、抵押。
2024年度配额清缴原则上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发电、水泥等已纳入全国碳市场且退出重庆碳市场的企业,通过政府免费分配等方式无偿取得的配额应在3年内完成交易,3年后结余部分由政府无偿收回。
数据解读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出处 |
|---|---|---|---|
| 纳入配额管理的重点企业数量 | 299 | 家 | 一、碳排放配额管理名单 |
| 重点企业配额总量占比 | 95 | % | 二、碳排放配额总量 |
| 政府预留配额占比 | 5 | % | 二、碳排放配额总量 |
| 2025年度预分配配额比例 | 70 | % | 四、碳排放配额发放 |
| CCER/CQCER抵销比例上限 | 5 | % | 五、碳排放配额清缴 |
| 市外绿电抵销比例上限 | 8 | % | 六(二)减污降碳激励机制 |
| 履约成本控制机制缺口阈值 | 5 | % | 六(一)履约成本控制机制 |
| 配额盈缺计入比例阈值 | 20 | % | 六(一)履约成本控制机制 |
这组数据把方案中最直接影响企业履约成本的几个比例集中呈现。299家企业纳入管理,配额总量95%给企业、5%留作政府调节。企业可获得2025年度预分配配额为2024年度的70%,这部分以冻结状态发放,解冻后可用于质押融资。 清缴环节,CCER/CQCER抵销上限为年度配额量的5%,市外绿电抵销比例不超过年度配额缺口量的8%且上限2000吨。履约成本控制方面,缺口超过审定排放量5%的部分可申请解冻预分配配额;盈缺超过审定排放量20%的,盈缺部分按20%计,超过1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缺口部分按10万吨计,这两道“封顶”设计意在防止个别企业配额缺口过大。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出处 |
|---|---|---|---|
| 合成氨(原料为天然气) | 1.8949 | tCO2/t合成氨 | 附件1 一(二) |
| 平板玻璃 | 0.6524 | tCO2/t出料量 | 附件1 一(二) |
| 生活垃圾发电 | 0.6418 | tCO2/MWh | 附件1 一(二) |
| 造纸行业 | 0.4769 | tCO2/t产品 | 附件1 一(二) |
| 钢铁短流程 | 0.1735 | tCO2/t产品 | 附件1 一(二) |
| 钢压延 | 0.1219 | tCO2/t产品 | 附件1 一(二) |
| 卫生陶瓷 | 0.0157 | tCO2/t产品 | 附件1 一(二) |
行业基准线法下,方案在附件1中给出了七个行业或工序的2024年度碳排放基准值。合成氨(原料为天然气)基准值为1.8949吨二氧化碳/吨合成氨,在七个行业中最高,反映其工艺排放强度本身较高。平板玻璃0.6524吨二氧化碳/吨出料量、生活垃圾发电0.6418吨二氧化碳/兆瓦时、造纸0.4769吨二氧化碳/吨产品处于中间水平。 钢铁相关工艺基准值较低,钢铁短流程0.1735吨二氧化碳/吨产品、钢压延0.1219吨二氧化碳/吨产品;卫生陶瓷0.0157吨二氧化碳/吨产品为最低。基准值是在当年行业重点企业经核查碳排放数据基础上划定的,企业实际强度低于基准值即可获得盈余。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出处 |
|---|---|---|---|
| 大气绩效A级增发比例 | 1 | % | 六(二)1 |
| 大气绩效A级单个企业上限 | 5000 | 吨 | 六(二)1 |
| 大气绩效B级增发比例 | 0.5 | % | 六(二)1 |
| 大气绩效B级单个企业上限 | 1000 | 吨 | 六(二)1 |
| 能效标杆水平增发比例 | 0.5 | % | 六(二)2 |
| 能效标杆水平单个企业上限 | 1000 | 吨 | 六(二)2 |
| 市外绿电单个企业上限 | 2000 | 吨 | 六(二)3 |
这组数据呈现了减污降碳激励机制的三条增发通道及其封顶值。大气绩效A级企业增发比例最高,为1%,单个企业上限5000吨;B级为0.5%,上限1000吨。能效达到全国标杆水平的企业增发单一产品配额的0.5%,上限1000吨。 市外绿色电力使用方面,对2024年度存在配额缺口的企业,其绿电对应减排量可用于抵销履约,抵销比例不超过年度配额缺口量的8%,上限2000吨。该抵销仅限使用一次,不可拆分使用,也不可结转到其他年度使用。
附件资料
浙江省关于做好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过渡期有关结算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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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推动绿电直连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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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加快推动建筑领城节能降碳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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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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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节能减四川省节能减碳和能源结构优化专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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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局 工信部:计量支撑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行动方案(2025-20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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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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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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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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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电力市场规则(试行4.0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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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电力市场规则(试行4.0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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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低碳岛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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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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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关于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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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石化化工、钢铁和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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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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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绿电交易补贴措施(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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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山东省绿电产业园试点园区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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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重庆市重点企业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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