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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马鞍山南实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由安徽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2025年6月7日签发,核查行业领域为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报告显示,企业初次提交与最终核查的排放量均为820.19 tCO2e,天然气消耗13.43万立方米,电力消耗781.2 MWh。一家制造企业的年度排放为何如此集中?核查过程又确认了哪些关键环节?下面逐项拆解。
核心判断
- 核查报告由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签发日期为2025年6月7日。
- 核查行业领域为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企业位于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 初次提交与最终核查的排放量一致,均为820.19 tCO2e。
- 与配额分配相关的生产数据为天然气13.43万立方米、电力781.2 MWh。
- 七项核查内容全部判定为符合要求,未出现不符合项。
脱水解读
谁出的报告、核查了谁
这份核查报告的委托方与受核查方是马鞍山南实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位于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山东路5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500MA2N3E8X7P,法定代表人为梁月仓。承担核查工作的技术服务机构是安徽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其备案的核查行业领域为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
从报告结构看,这是一份标准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签发日期为2025年6月7日。它要回答的核心问题是:企业自己申报的2024年度排放数据,经第三方独立核查后是否站得住脚。
核查前前后后走了哪些步骤
核查工作分两条线推进。先是文件评审,日期为2025年5月15日,核查技术工作组由卓雪杰、詹云芳、胡林峰三人组成;然后是现场核查,日期为2025年5月20日,承担单位与工作组成员与文件评审一致。
值得留意的是,报告明确勾选了“否”——即不属于不予实施现场核查的情形,说明这家企业接受了实地核查。从文件评审到现场核查,再到2025年6月7日签发报告,整个核查周期不足一个月,节奏紧凑。
七项核查内容,全部符合要求
报告把核查内容拆成七项:企业基本情况、核算边界、核算方法、核算数据、质量控制和文件存档、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及执行、其他内容。在“核查发现”栏中,这七项对应的勾选结果均为“符合要求”。
这意味着核查技术工作组没有发现不符合项,既没有“已整改且满足要求”的条目,也没有“整改但不满足要求”或“未整改”的条目。对于企业而言,这是一个干净的核查结论,说明其排放报告在边界划定、数据核算和质量控制等环节均达到了核查要求。
初次提交与最终核查:数字没有变化
报告记录了两次数据时点。初次提交排放报告的日期是2025年4月22日,当时报出的排放量为820.19 tCO2e,与配额分配相关的生产数据是天然气13.43万立方米、电力781.2 MWh。
最终提交排放报告的日期为2025年6月7日,经核查后的排放量仍然是820.19 tCO2e,与配额分配相关的生产数据也保持为天然气13.43万立方米、电力781.2 MWh。初次数据与最终核查数据完全一致,说明核查过程未对企业申报值作出调整。
排放量认定是否涉及核查机构测算
报告设置了两个专门问题:最终排放量的认定是否涉及核查技术工作组的测算?最终与配额分配相关的生产数据的认定是否涉及核查技术工作组的测算?这两个问题的勾选项在原文中未显示明确结果,相关过程、依据和认定结果栏目也未填写具体内容。
不过,从最终排放量和生产数据均与初次申报保持一致这一结果看,企业提交的数据本身已经过核查确认。报告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一栏填写的是“无”,表明除上述内容外没有额外需要说明的事项。
这份核查报告的效力与落款
报告末尾标注了技术服务机构盖章位置,并注明“如购买技术服务机构的核查服务”这一适用情形,落款日期为2025年6月7日。这说明该报告是在技术服务机构完成核查并盖章后正式生效的。
对于马鞍山南实科技有限公司来说,这份核查报告是其2024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官方确认文件。820.19 tCO2e的排放量和对应的天然气、电力生产数据,将作为后续配额分配与履约的重要依据。
图说解读
核查工作时间线
从初次提交到报告签发,整个核查流程历时约一个半月。文件评审与现场核查之间相隔5天,节奏紧凑。对于纳入碳市场管理的企业而言,这一时间线反映了年度排放核查的常规节奏:企业先自行申报,第三方机构再通过文件评审和现场核查两道关卡确认数据。
排放量与生产数据速览
这三个数字构成了本次核查的核心成果。820.19 tCO2e的排放量是企业2024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天然气和电力则是与配额分配直接相关的生产数据。三项数据在初次提交和最终核查两个时点完全一致,核查机构未作任何调整。
七项核查内容全部达标
核查发现栏的七项内容全部勾选“符合要求”,没有出现任何不符合项。这意味着企业在核算边界划定、核算方法选用、核算数据来源、质量控制与文件存档、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执行等方面均通过了第三方审核。对于企业碳管理而言,这是一个理想的结果。
数据解读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出处 |
|---|---|---|---|
| 初次提交报告日期 | 2025年4月22日 | 核查结论四(一) | |
| 初次提交排放量 | 820.19 | tCO2e | 核查结论四(一) |
| 初次提交天然气 | 13.43 | 万m³ | 核查结论四(一) |
| 初次提交电力 | 781.2 | MWh | 核查结论四(一) |
| 最终提交报告日期 | 2025年6月7日 | 核查结论四(二) | |
| 经核查后排放量 | 820.19 | tCO2e | 核查结论四(二) |
| 经核查后天然气 | 13.43 | 万m³ | 核查结论四(二) |
| 经核查后电力 | 781.2 | MWh | 核查结论四(二) |
这组数据直观展示了核查前后的一致性。初次提交与最终核查的排放量均为820.19 tCO2e,天然气均为13.43万立方米,电力均为781.2 MWh。三个指标在核查前后没有任何变化,说明企业申报的数据经得起第三方检验。 对于企业来说,核查数据与申报数据一致,意味着不需要对排放报告进行修正,也避免了因数据调整而可能引发的配额分配争议。
附件资料
马鞍山南实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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