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合集!三大权威ESG标准比较:ISSB准则、财政部准则、交易所指引!附报告及标准下载

2026-07-08 676 次浏览ESG标准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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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通通 · 脱水解读

7 分钟理解报告 · 解读 2320 字 · 6 张图 · 14 个数据点

九部门联合印发的《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正式落地,标志着我国企业气候信息披露从零散自愿走向规范统一。这份准则要求企业围绕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四大支柱,披露气候相关风险、机遇和影响信息。在实施范围和要求明确之前由企业自愿实施,这意味着谁先读懂、先动手,谁就能在投资者沟通、供应链准入和融资谈判中抢占先机。

核心判断

  • 准则由财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制定,在实施范围及要求明确前由企业自愿实施。
  • 披露框架包含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四大支柱。
  • 企业须按范围一、范围二、范围三分类,披露温室气体绝对排放总量。
  •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须依据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
  • 企业应披露内部碳定价,说明决策中是否及如何应用碳价格。
  • 准则附录给出气候韧性、气候转型计划、融资排放等术语的明确定义。

脱水解读

九部门联合印发,自愿实施先行

这份准则是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共九部门联合制定的,文号为财会〔2025〕34号,落款日期为2025年12月19日。

准则的依据是《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其披露目标是向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重要的气候相关信息,以便其作出经济决策、资源配置或者其他决策。在实施范围及实施要求作出规定之前,由企业自愿实施,这为企业留出了学习、试点和准备的缓冲期。

为规范企业与气候相关风险、机遇和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气候相关信息)的披露,保证气候相关信息质量,根据《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制定本准则。

四支柱框架:治理到目标层层递进

准则第二至第五章搭建了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四大支柱,构成企业气候披露的完整骨架。治理部分要求披露负责监督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或人员,包括其职权范围、专业技能、获知信息的方式和频率,以及是否将气候绩效纳入薪酬政策。

战略部分要求企业说明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如何影响战略决策、当期和预期财务影响,以及战略和业务模式的气候韧性。风险和机遇管理部分要求披露识别、评估、排序和监控的具体流程。指标和目标部分则要求披露温室气体排放、内部碳定价、薪酬等七类行业通用指标及气候目标。

值得关注的是,准则允许整合披露——如果企业已建立整体性治理架构、战略规划或统一风险管理流程,对应章节内容可以进行整合披露,无须重复披露气候相关信息。

气候风险与机遇的识别和财务影响

准则要求企业描述可合理预期影响发展前景的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并针对每项风险说明将其认定为物理风险还是转型风险。附录对这两类风险给出了明确定义:物理风险分为急性(风暴、洪水、干旱、热浪)和慢性(降水和温度变化导致海平面上升、水资源减少、生物多样性丧失等)两类;转型风险则包括政策、法律、技术、市场和声誉风险。

在财务影响方面,企业应披露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对报告期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并识别可能对下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存在重大调整风险的项目。不过准则也给出了豁免条件:如果无法单独识别财务影响,或计量不确定性很可能导致定量信息没有价值,企业可以不提供定量信息,但须披露未提供的原因及相关定性信息。

企业发生碳排放权交易、购买绿色电力证书、开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出售和购买减排量、签订可再生能源合同等交易或事项的,应当披露相关的资本化成本、费用化支出以及收益或损失。

情景分析与气候韧性评估

准则第十七条要求企业使用气候相关情景分析评估其气候韧性,并披露评估内容、输入值信息、关键假设和报告期间。输入值信息包括使用的气候情景及其来源、是否与最新气候变化国际协议和国家自主贡献一致、分析使用的时间范围和业务范围等。关键假设则涵盖经营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气候法律政策、宏观经济形势、能源使用和组合、技术发展等因素。

值得留意的是,准则允许企业根据自身能力分步推进:目前不具备进行气候情景定量分析技能、能力或资源,但又面临较高气候相关风险的企业,初期可以使用定性情景叙述等简单方法,待具备相关能力后,则应当使用科学的定量方法。

在频率方面,企业可以按战略规划周期(如每三至五年)进行气候相关情景分析,但须每年对气候韧性进行评估并披露相关信息,以反映气候相关变化对企业业务模式和战略的影响。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披露要求

温室气体排放是准则指标部分的重点。企业须按照范围一、范围二和范围三分类,披露报告期内产生的温室气体绝对排放总量,以吨二氧化碳当量表示。核算依据方面,企业应当依据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尚未发布标准的领域可参照《温室气体核算体系》。

对于范围一和范围二排放量,企业应当分别披露合并企业(母公司和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和其他被投资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合营企业和未合并子公司)的排放量。范围二还须披露基于位置的排放总量,同时可以额外披露基于市场的排放总量。

范围三排放的计量包括直接计量和估计,企业应当优先使用直接计量获取的数据,在同等情况下优先使用直接计量。 值得关注的是,准则对范围三排放的估算留出了灵活性——在极少数情况下,企业尽所有合理努力后仍无法估计范围三排放的,则应当披露其对范围三排放的管理方式。

气候目标设定与减排量使用

准则要求企业披露为监控实现战略目标进展而设定的定量和定性气候目标,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战略规划要求其实现的气候目标。对于每项温室气体排放目标,企业须披露目标涵盖的温室气体种类、是否涵盖范围一至范围三、是总量目标还是净排放量目标等具体信息。

对于计划使用外购减排量作为补充手段抵销温室气体排放量以实现净排放量目标的,企业应当披露依赖外购减排量的程度和方式、减排量认证的独立第三方名称及认证体系、所属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名称、减排量类型等五项信息。

企业计划使用外购减排量作为补充手段抵销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实现温室气体净排放量目标的,应当在说明其计划使用的减排量时披露下列信息

,这一条款将减排量使用的透明度要求提升到了新的水平。

此外,企业还应当披露设定和复核每项目标的方法、是否经独立第三方验证、目标修订及原因,以及每项目标实现情况的绩效信息和趋势分析。

内部碳定价与融资排放

内部碳定价被列为七类行业通用指标之一。准则第三十八条要求企业说明在决策中是否以及如何应用碳价格,例如投资决策、转移定价以及情景分析,并披露内部用于评估温室气体排放成本的每吨温室气体排放的价格。企业可以使用影子价格或内部税费等内部碳定价方法。

在融资排放方面,业务涉及资产管理、商业银行或保险业务的企业,应当披露与其融资排放相关的信息。附录对融资排放的定义是:被投资方或交易对手方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中归属于企业向被投资方或交易对手方提供的贷款和投资的部分,属于范围三排放的第十五类。

此外,企业可将其范围三第十五类投资的温室气体排放计量限定在融资排放范围内。这些要求将金融机构的间接排放纳入了披露视野,对于金融行业企业而言,融资排放的计量和披露将成为气候信息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图说解读

准则四支柱披露框架

准则以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四大支柱构建披露框架,对应第四至第五章的具体条款。治理部分聚焦董事会及管理层对气候议题的监督职责;战略部分要求披露风险机遇对业务模式和财务的影响,并要求开展情景分析评估气候韧性;风险管理部分关注流程和方法;指标和目标部分则落实到具体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和碳目标。

四个支柱之间逻辑递进:治理是制度保障,战略是行动方向,风险管理是执行工具,指标和目标是绩效标尺。企业可以按此框架逐项对照自身现状,判断哪些方面已有基础、哪些方面存在缺口。

对于已建立整体性治理架构或统一风险管理流程的企业,准则明确允许整合披露,不要求重复编写气候相关章节,这降低了企业的披露负担。

治理
监督机构、职权范围、专业技能与薪酬挂钩
战略
风险机遇识别、财务影响与气候韧性评估
风险管理
识别、评估、排序和监控流程
指标和目标
温室气体排放、碳定价、薪酬及气候目标
气候披露四支柱框架
碳通通

气候相关风险与机遇分类

准则将气候相关风险分为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两大类,并对物理风险进一步细分为急性和慢性。急性物理风险源于风暴、洪水、干旱、热浪等与天气相关的事件;慢性物理风险源于降水和温度的长期变化,可能导致海平面上升、水资源减少、生物多样性丧失和土壤生产力变化。

转型风险则指向低碳经济转型带来的政策、法律、技术、市场和声誉风险,例如新的气候法规可能增加经营成本或导致资产减值,消费者需求转变和新技术应用也会影响经营成果。

气候相关机遇则是气候变化对企业可能产生的积极影响,减缓气候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措施可以为企业创造机遇。企业需要针对识别出的每项风险,明确将其认定为物理风险还是转型风险,并说明影响的时间范围。

气候相关风险气候变化对企业的消极影响物理风险急性:风暴、洪水、干旱、热浪慢性物理风险降水和温度变化、海平面上升、生物多样性丧失转型风险低碳经济转型带来的政策、法律、技术、市场和声誉风险气候相关机遇减缓与适应措施为企业创造的积极影响
气候相关风险→物理风险(事件驱动)
气候相关风险→转型风险(转型驱动)
物理风险→慢性物理风险(长期转变)
气候相关风险与机遇分类
碳通通

温室气体排放三类范围

准则第二十八条要求企业按范围一、范围二和范围三分类披露温室气体绝对排放总量,以吨二氧化碳当量表示。范围一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排放源产生的直接排放;范围二是外购电力、蒸汽、供暖或制冷产生的间接排放;范围三是价值链中发生的间接排放,不包括范围二,分为上游和下游共十五类活动。

附录详细列出了范围三的十五类活动,从购买的商品和服务、资本商品、燃料和能源相关活动,到员工通勤、售出产品的使用和报废处理,再到投资等,覆盖了企业价值链的完整链条。

对于范围一和范围二,企业须分别披露合并企业和其他被投资企业的排放量。范围二的披露以基于位置的排放总量为基准,企业也可以额外披露基于市场的排放总量。范围三的计量则优先使用直接计量获取的数据。

范围一
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排放源产生的直接排放
范围二
外购电力、蒸汽、供暖或制冷产生的间接排放
范围三
价值链上下游十五类活动的间接排放
融资排放
范围三第十五类,贷款和投资对应的排放
温室气体排放三类范围与十五类活动
碳通通

气候情景分析关键要素

准则第十七条要求企业使用气候相关情景分析评估气候韧性,并披露四类要素:报告日气候韧性评估的内容、进行情景分析时使用的输入值信息、运用的关键假设以及报告期间。

评估内容方面,企业需要评估气候相关变化对其战略和业务模式的影响、识别的重大不确定性领域,以及在短期、中期和长期内调整战略和业务模式的能力。输入值信息包括使用的气候情景及其来源、是否与最新气候变化国际协议和国家自主贡献一致、分析使用的时间范围和业务范围等八项内容。

关键假设涵盖企业经营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气候法律政策和自主贡献、宏观经济形势、国家或地区层面因素(如天气模式、人口统计数据、基础设施情况)、能源使用和组合以及技术发展等五个方面。

评估内容
战略影响、重大不确定性、调整能力
输入值信息
情景来源、类型、时间范围、业务范围
关键假设
法律政策、宏观经济、能源组合、技术发展
报告期间
进行情景分析的报告期间
气候情景分析四类披露要素
碳通通

分阶段推进气候披露

准则在多处体现了循序渐进、量力而行的制度设计。在情景分析方法上,目前不具备定量分析技能、能力或资源但面临较高气候风险的企业,初期可以使用定性情景叙述等简单方法,待具备相关能力后则应当使用科学的定量方法。面临较高风险且已具备必要能力的企业,则应当直接使用科学的定量方法。

在财务影响披露上,企业无法单独识别气候相关风险或机遇的当期或预期财务影响,或者计量不确定性很可能导致定量信息没有价值的,可以不提供定量信息,但须披露原因和定性信息。

在范围三排放计量上,企业使用估计方法时可以使用活动数据和排放因子两类输入值;在极少数情况下尽所有合理努力后仍无法估计的,则应当披露其对范围三排放的管理方式。

识别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
建立治理架构与内部制度
定性情景叙述初步评估韧性
科学定量方法进行情景分析
设定气候目标并追踪进展
企业气候披露能力递进路径
碳通通

准则发布与实施关键节点

准则的发布时间线清晰:2025年12月19日由财政部等九部门联合签发,12月25日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准则答记者问同步发布,12月26日准则在财政部官网政策发布栏目正式公开。

准则明确,在实施范围及实施要求作出规定之前,由企业自愿实施。这意味着当前阶段企业有自主选择的空间,但一旦后续实施范围和要求明确,符合条件的对象将按要求执行。

相关文章栏目中列出的答记者问文件,可以作为企业理解准则制定背景和具体条款意图的参考材料。准则由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附录中的术语定义与准则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2025年12月19日
九部门联合签发准则
2025年12月25日
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答记者问
2025年12月26日
准则在财政部官网正式公开
实施范围明确前
由企业自愿实施
实施范围明确后
按要求实施
准则发布与实施推进节点
碳通通

数据解读

指标数值单位出处
第一章 总则第1-4条条第一章
第二章 治理第5-9条条第二章
第三章 战略第10-20条条第三章
第四章 风险和机遇管理第21-25条条第四章
第五章 指标和目标第26-46条条第五章
第六章 附则第47条条第六章
术语定义附录16个术语个附录
准则章节结构与核心条款分布

准则正文共六章四十七条,外加术语定义附录。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制定依据、披露目标和信息使用原则;第二章治理共5条,规定治理机构和管理层的披露要求;第三章战略共11条,是条款最多的核心章节之一,覆盖风险机遇识别、财务影响、情景分析和气候韧性评估;第四章风险和机遇管理共5条,聚焦流程披露;第五章指标和目标共21条,条款数量最多,涵盖温室气体排放、内部碳定价、薪酬、行业特定指标和气候目标。 第六章附则仅1条,明确准则由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附录中的术语定义与准则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共对16个核心术语作出了定义。 从条款分布可以看出,指标和目标部分着墨最多,反映了准则对量化数据的重视程度,企业在准备披露时应重点投入这一领域的资源。

指标数值单位出处
温室气体排放范围一、二、三类别第二十七条
气候相关物理风险金额和百分比项第二十七条
气候相关转型风险金额和百分比项第二十七条
气候相关机遇金额和百分比项第二十七条
资本配置资本支出、融资或投资金额项第二十七条
内部碳定价每吨排放的价格项第二十七条
薪酬是否及如何考虑气候因素项第二十七条
行业通用指标七项

第二十七条列出了七项行业通用指标,涵盖温室气体排放、物理风险暴露、转型风险暴露、气候机遇、资本配置、内部碳定价和薪酬。这些指标构成企业气候信息披露的量化基础,也是投资者和金融机构评估企业气候绩效的关键数据来源。 温室气体排放要求按范围一、范围二和范围三分类披露绝对排放总量;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要求披露易受影响资产或业务活动的金额和百分比;气候机遇要求披露相关资产或业务活动的金额和百分比;资本配置要求披露针对气候风险和机遇发生的资本支出、融资或投资金额。 内部碳定价要求披露每吨温室气体排放的价格,企业可以使用影子价格或内部税费等方法;薪酬则要求披露在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时是否以及如何考虑气候相关因素。此外,准则还要求企业披露与其业务模式和行业特征相关的行业特定指标。

附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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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扬天下:ISSB准则、基本准则、上市公司指引比较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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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ESG研究院:财政部《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与三大交易所《可持续发展披露指引》、ISSB准则的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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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指引与GRI标准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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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指引与ISSB准则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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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指引与SEC规则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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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B:国际财务报告准则S1号-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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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B:国际财务报告准则S2号-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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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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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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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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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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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券交易所: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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