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8月28日实施!江苏省地方标准:零碳园区建设指南【推荐】

2025-08-28 221 次浏览零碳园区标准地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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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通通 · 脱水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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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到底怎么做才算“零碳”?江苏给出了可以照着干的答案。2025年7月28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32/T 5156—2025《零碳园区建设指南》,8月28日实施。这份标准面向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把“零碳”拆成能效管理、能源系统构建、基础设施升级、绿色生产、循环经济、运营管理、绿色低碳创新七大建设内容,并用29项指标把目标量化。对园区管委会和园内企业来说,它既是建设路线图,也是找差距的尺子。

核心判断

  • 标准由江苏省发改委提出,2025年8月28日起正式实施。
  • 适用对象为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其他园区可参照执行。
  • 零碳园区指碳排放降至近零水平、具备净零条件的园区。
  • 建设内容涵盖能效、能源、基建、生产、循环、运营、创新七方面。
  • 29项指标分约束性、参考性、激励性三类,指导园区分阶段建设。

脱水解读

谁要建: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先行

标准还要求园区具备碳排放、能源统计核算能力,建有碳排放、能源统计表单台账。这意味着,零碳园区建设的第一步不是上设备,而是先把账算清楚:能源购进了多少、消耗在哪里、排放了多少,都要有台账可查、有数据可依。

三条原则:创新、系统、因地制宜

标准给出三条建设原则。第一条是创新引领、先行先试,鼓励能源资源禀赋好、外向经济发达的园区聚焦资源要素,深化改革创新,从规划设计、开发建设、改造提升、运营管理等全过程推动零碳园区建设。

第二条是系统谋划、聚焦重点,要求园区统筹零碳转型与经济发展、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的关系,统筹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能源结构清洁转型,大幅度降低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和碳排放。第三条是因地制宜、有序实施,园区要立足实际,按照园区类型、产业结构、地域特点开展建设,循序渐进实现零碳目标。

建设内容一:管好能效与能源系统

储能与电网协同也被重点提及。标准要求园区宜在电网、电源及用户侧配置新型储能系统,提升新能源就地并网消纳能力;推动微电网与主网协同发展,通过主网、配网、微电网协同运行与分层分级控制,促进新能源、负荷、储能的聚合和调控。

此外,园区应推行能源一体化,构建综合能源系统,推动源网荷储深度融合,推进能源梯级利用和余热余压回收,实施冷热电多级联供。

园区应合理利用所在区域及周边已建与规划建设的新能源项目及区域电网资源,构建绿电可物理溯源的供电格局,有效降低园区电力碳排放因子。

建设内容二:升级基础设施与绿色生产

绿色生产方面,标准要求推行产业绿色招商,建立招引项目预评估机制,实施“链主”企业培育和专精特新企业引育行动。同时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引导其他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标准还引导企业对标国际先进,建设能效标杆工厂、(近)零碳工厂,并按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开展绿色低碳产品设计、低碳原料替代与产品碳足迹核算,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绿色产品认证、零碳产品示范。园区还应推动工业企业参与“智改数转网联”诊断和改造。

建设内容三:发展循环经济与运营管理

运营管理被单列一节,足见其分量。标准要求建立以碳排放控制为导向的管理机制,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设施建设、物资保障、技术配套多方面强化支撑,并定期开展双碳政策、碳排放统计核算、产业低碳发展、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等知识培训。

园区应采用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和物联网、智能传感等技术,开发能耗和碳排放数据采集、监测、核算、分析、预测、预警、决策支持等功能,建设数字化管理中心(平台)。企业层面,应推行企业碳排放核算,鼓励企业按照ISO 14064、GB/T 32150等标准开展厂界碳排放盘查/核查,按照ISO 14067、GB/T 24067、PAS 2050等标准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重点企业还应建立碳资产管理制度和体系,做好全国碳市场配额分配和履约交易,开发和参与CCER等自愿减排交易项目。

建设内容四:绿色低碳创新探索

服务模式创新方面,标准鼓励园区培育集冷、热、电等多种能源于一体的综合能源服务商,开展负荷聚合服务、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综合能源服务等终端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应用。

碳信用评价也被写入标准。园区宜实施企业/项目碳信用评价,形成“一企业、一项目、一档”的碳信用档案,建立企业及项目碳信用库,实施碳信用数字化管理,并制定奖惩机制,推动碳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将碳排放评价结果与申请绿色信贷、补贴相挂钩。

29项指标:三类分级,分阶段推进

从数值看,几项一类指标尤为亮眼:单位能耗碳排放要求≤0.3 tCO2/tce,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80%,可利用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75%,可再生电力消费占比≥90%,规上企业开展碳排放盘查/核查占比和碳足迹核算/认证占比均要求≥100%。这些指标共同指向一个方向:园区能源结构要以非化石能源为主导,碳数据基础要全覆盖。

图说解读

七大类建设内容一览

标准第5章把建设内容拆成七个板块,从能效管理一直排到绿色低碳创新,覆盖了园区从建设到运营的全链条。这七个板块不是并列关系,而是有内在逻辑的:前三个板块偏硬件和能源基础设施,中间两个板块偏产业组织方式,后两个板块偏管理机制和技术探索。

对园区来说,这七个板块可以理解为七张任务清单,每一节都以“应”“宜”“可”区分了约束程度。标“应”的条款是必须落实的,标“宜”和“可”的条款给了园区根据自身条件灵活选择的余地。这种安排体现了标准“指导建设、不作评价依据”的定位。

能效管理
重点行业节能降碳、能效对标
能源系统
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储能与微电网
基础设施
绿色建筑、清洁交通、数据中心
绿色生产
绿色招商、清洁生产、碳足迹
循环经济
产业链循环、污染集中治理
运营管理
碳排放核算、数字化平台、碳资产
绿色创新
电碳因子、CCUS、碳信用评价
零碳园区建设内容框架
碳通通

园区建设的全流程路径

标准在基本要求和第6章中勾勒出一条清晰的推进路径。起点是确认资格:建设主体原则上要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且3年内无重大安全环境事故。紧接着是能力建设,园区要具备碳排放、能源统计核算能力,建好表单台账。

在此基础上,园区依据指标表编制建设方案,明确目标、任务、举措、项目和进度安排,分阶段推进。标准还要求园区宜制定零碳建设情况监测计划,明确监测内容、形式、频率,定期评估建设情况。这条路径的要点在于“先算账、再建设、后评估”,把数据基础和过程管理放在了工程改造之前。

确认建设主体资格
建立碳与能源台账
编制建设方案
分阶段开展建设
制定监测计划
定期评估建设情况
零碳园区建设推进流程
碳通通

就近三年重大事故的要求

准入条件集中在第4.1条,共有四款要求。主体资格上,零碳园区建设主体原则上应列入最新版《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同时视情可拓展至近年来新建的、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复的新兴产业园区或高新技术园区。

“园中园”形式被明确允许,但前提是有明确的四至边界,且建设和管理由所在园区管理机构或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安全记录上,建设主体需在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其他社会不良影响事件。核算能力上,园区应具备碳排放、能源统计核算能力,建有碳排放、能源统计表单台账。这几条把“能不能建”的门槛讲得很具体。

主体资格
列入最新版《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
拓展范围
省级及以上批复的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园区
边界要求
“园中园”需有明确四至边界
安全记录
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
核算能力
具备碳排放、能源统计核算能力
台账要求
建有碳排放、能源统计表单台账
零碳园区建设主体准入条件
碳通通

能源系统的六项关键指标

能源系统构建类别共6项指标,全部指向能源结构的绿色化。其中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80%、可再生电力消费占比≥90%、可利用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75%三项为一类约束性指标,是园区能源转型的硬杠杆。

值得注意的是,可再生电力消费占比在附录A.8中明确,其分子不包含大电网中的可再生能源和国际绿证,只认可绿电、国内绿证购买凭证、自建光伏消纳凭证等。这意味着园区不能靠“电网里本来就有绿电”来完成指标,而要拿出实实在在的绿电消费凭证或自建项目消纳记录。储能容量和电力需求响应能力则以日均用电量、最大用电负荷的10%为参照,强调园区自身调节能力。

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
80%
屋顶光伏覆盖率
75%
可再生电力消费占比
90%
终端电气化率
70%
电力需求响应能力
10%
新型储能容量
10%
能源系统构建类指标数值
碳通通

约束性与参考性指标对比

标准把29项指标分为三类:一类是约束性指标,原则上应达到;二类是重要参考性指标,原则上园区应达到相关目标要求,但因客观条件不涉及相关指标的园区不作硬性要求;三类是激励指标,鼓励园区积极对标开展工作。

一类指标数量不多,但分量最重,集中在能效、能源结构和碳数据基础三个方向。碳排放盘查/核查和碳足迹核算/认证两项一类指标都要求规上企业占比≥100%,等于要求园区所有规上企业都要把碳账本建起来。二类指标覆盖面最广,从储能、电气化率到绿色工厂、清洁生产审核,构成了园区零碳建设的主体工作量。三类指标则包括电力需求响应能力、超低能耗建筑面积、碳捕集规模等,属于鼓励探索的加分项。

一类:约束性指标,原则上应达到
二类:参考性指标,原则上应达到
单位能耗碳排放≤0.3 tCO2/tce
新型储能容量≥日均用电量10%
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80%
终端电气化率≥70%
可再生电力消费占比≥90%
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80%
碳排放盘查/核查占比≥100%
绿色工厂占比≥30%
碳足迹核算/认证占比≥100%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0%
一类与二类指标要求对比
碳通通

四类硬指标的量化门槛

这四个数字可以看作是零碳园区的“硬门槛”。单位能耗碳排放≤0.3 tCO2/tce,衡量的是每消费1吨标准煤产生多少碳排放,直接反映园区能源结构的清洁程度。附录A.1明确,园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中电力消费能耗按等价值计算,二氧化碳排放总量通过第三方核查或参照国家零碳园区碳排放核算最新要求。

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80%,涵盖核电、风能、水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生活垃圾焚烧也属于生物质能范畴。可再生电力消费占比≥90%,不包含大电网中的可再生能源和国际绿证。可利用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75%,计算公式为已安装光伏屋顶面积除以可利用建筑屋顶总面积。这四项一类指标相互关联,共同指向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园区能源体系。

0.3tCO2/tce
单位能耗碳排放
一类指标,要求≤0.3
80%
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
一类指标,要求≥80%
90%
可再生电力消费占比
一类指标,要求≥90%
75%
屋顶光伏覆盖率
一类指标,要求≥75%
零碳园区核心量化指标
碳通通

数据解读

指标数值单位出处
单位能耗碳排放≤0.3tCO2/tce第6章表1
园区企业产出产品单位能耗达到或优于二级能耗限额标准—第6章表1
新建项目通用型终端用能设备能耗达到或优于一级能效标准—第6章表1
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80%第6章表1
可利用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75%第6章表1
可再生电力消费占比≥90%第6章表1
规上企业开展碳排放盘查/核查占比≥100%第6章表1
规上企业开展碳足迹核算/认证占比≥100%第6章表1
园区零碳建设核心指标(一类约束性)

一类指标是标准中要求“原则上应达到”的约束性指标,共8项。它们在数值上有两种表达方式:一种给出具体量化门槛,如单位能耗碳排放≤0.3 tCO2/tce、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80%;另一种指向既有标准,如企业产出产品单位能耗要达到或优于二级能耗限额标准、新建项目通用型终端用能设备要达到或优于一级能效标准。 碳排放盘查/核查和碳足迹核算/认证两项指标都要求规上企业占比≥100%,这是标准中对数据基础要求最彻底的两条。附录A.22和A.23明确,企业数量分别以能提供上年度碳排放盘查/核查报告或证书、碳足迹核算报告或认证证书的企业清单为准。对园区而言,这意味着要推动园内全部规上企业完成碳核算相关工作。

指标数值单位出处
既有项目通用型终端用能设备能耗达到或优于二级能效标准—第6章表1
规上企业能效水平达到行业标杆比例100%第6章表1
园区内新型储能容量≥日均用电量的10%第6章表1
终端电气化率≥70%第6章表1
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80%第6章表1
规上企业绿色工厂占比≥30%第6章表1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0%第6章表1
园区内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95%第6章表1
二类参考性指标与三类激励性指标

二类指标是重要参考性指标,数量最多,覆盖能源、基建、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多个领域。标准明确,对于因客观条件不涉及相关指标的园区不作硬性要求,这给了园区根据自身产业结构灵活调整的空间。例如,没有大规模货物运输需求的园区,在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上就不必硬套;以轻工业为主的园区,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的要求也需结合实际确定。 从数值分布看,二类指标中不少要求达到了较高水平,如规上企业能效水平达到行业标杆比例要求100%、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95%、清洁生产审核数量占比100%。这些指标与一类指标相互配合,构成了园区零碳建设的主体工作量。三类指标则为激励性质,包括电力需求响应能力≥最大用电负荷的10%、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面积≥0.03 km²、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规模≥5万t/a等,鼓励有条件的园区率先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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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标准:零碳园区建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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