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旨在为尚未制定专门温室气体核算指南的工业企业提供统一的排放核算与报告规范。其核心内容包括明确核算边界应覆盖企业法人控制的所有生产设施,详细规定了六类主要排放源的量化方法: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碳酸盐使用过程的分解排放、工业废水厌氧处理的甲烷排放、甲烷回收与销毁量、二氧化碳回收利用量,以及外购电力和热力隐含的间接排放。特别指出对排放占比低于 1%的次要排放源可暂不核算,但需说明理由。 技术层面,指南提供了具体计算公式与参数获取要求,例如燃料含碳量可通过实测或附录缺省值确定,并强调企业需建立完善的数据监测体系和质量保证制度。报告部分则规范了企业基本信息、排放总量、活动水平数据来源、排放因子依据等必备内容,通过标准化模板确保数据可比性和透明度,为主管部门掌握排放情况、制定气候政策提供基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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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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