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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9日,福建省发改委与福建能源监管办联合印发闽发改规〔2025〕10号文件,明确2026年福建省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方案。这份方案直接关系到发电企业、售电公司,以及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的购电安排。谁必须入市、年度交易电量能报多少、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的硬性底线是多少?下面逐项拆解。
核心判断
- 全部燃煤发电和福清、宁德、漳州核电均参与中长期市场交易。
- 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全部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 年度交易电量中,燃煤发电和储能预测为800—1050亿千瓦时。
- 用户侧年度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比例不低于实际购电量的70%。
- 燃煤发电企业年度合同签约电量不低于上年上网电量的60%。
脱水解读
发文主体与执行期限
这份方案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联合印发,文号是闽发改规〔2025〕10号,属于省级规范性文件。
文件明确了有效期:从印发日2025年12月9日起,到2026年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结算完毕为止。与此同时,2025年的旧版交易方案(闽发改规〔2024〕19号)将在2025年交易结算完毕后废止,实现新旧方案的平稳衔接。
谁必须进场:经营主体范围
方案把参与主体分成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和新型经营主体四类。发电侧参与交易的范围包括全部燃煤发电,含热电联产、地方小火电和余量上网的燃煤自备发电;还包括福清、宁德、漳州三个核电基地,以及余热余压余气发电和新能源发电。
用户侧方面,工商业用户分为直接交易用户和电网代购用户。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全部直接参与市场交易,10千伏以下的则鼓励直接参与。新增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并网运行起6个月内要全电量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变压器增容和新增户号的用户也在其列。
交易怎么组织:周期与方式
中长期交易在年度、月度、月内三个周期组织开展,交易方式涵盖双边协商、挂牌、集中竞价和滚动撮合等。年度交易主要开展挂牌、双边协商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挂牌交易,其中绿电开展年度或多年双边协商交易;月度交易主要开展合同调整、挂牌、集中竞价和合同转让,绿电开展双边协商交易;月内交易则以日滚动撮合和旬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挂牌为主。
具体组织方式上,挂牌交易按照电力曲线为直线、各时段价格一致的原则开展,按等比例方式出清。集中竞价交易分24个时段独立申报、独立出清。滚动撮合交易在D-2日组织D日24个时段电能量交易,同一时段每批次主体只能选定购电或售电一个方向。电网企业仅参与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挂牌交易。
年度电量规模与合同签约底线
方案预测,燃煤发电和储能等交易电量为800—1050亿千瓦时,不含外送电量;核电交易电量预测为700—800亿千瓦时,其中参与双边协商交易电量原则上不超过160亿千瓦时。批发用户的年度交易电量限额为其最近12个完整自然月的购电量;售电公司和虚拟电厂运营商负荷类聚合单元的限额为其所有代理零售用户最近12个完整自然月购电量之和。
签约比例是这份方案的硬约束。用户侧2026年年度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比例不低于最近12个完整自然月实际购电量的70%,各月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比例不低于当月购电量的80%。发电侧,燃煤发电企业年度合同签约电量不低于上一年实际上网电量的60%,核电企业不低于70%,各月比例同样不低于当月市场化上网电量的80%。
新能源入市与价格机制
在新能源全面入市政策衔接方面,集中式新能源应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满足“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要求的分布式新能源,可通过直接或聚合方式参与中长期市场交易,直接参与交易的还需满足发电自动控制要求。新能源项目纳入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电量,原则上不参与中长期交易。虚拟电厂聚合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参与电能量市场的安排另行规定。
价格机制上,双边协商交易价格由双方自主协商确定,鼓励燃煤发电企业与批发用户、售电公司约定购电价格与煤炭价格挂钩联动的浮动机制。现货市场运行期间,批发用户按市场化形成的分时电价执行,签订分时段套餐的零售用户按套餐约定分时电价执行,不再执行省分时电价政策。市场化交易价格不含容量电价。
计量结算与监管要求
计量与结算方面,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按24个时段开展计量和抄表;不具备分时段计量采集条件的,暂按各时段电量均分原则形成分时段电量。批发市场经营主体按现货结算试运行规定和现货交易实施细则开展结算,零售市场经营主体按零售交易实施细则结算。新能源发电企业以项目为单位开展市场化结算,并按新能源入市政策开展场外机制电量差价结算。
监管层面,市场运营机构对未按要求足额签订2026年中长期合同的批发市场经营主体定期通报。对售电公司根据签约缺额电量逐级提高履约保函额度,并纳入信用评价考核。省调直调热电联产机组年度交易限额按不少于4500小时计算,必开机组应签订足额中长期合同。经营主体选择批发用户前,应充分了解批发市场入市风险并经真实意愿确认。
图说解读
经营主体四类构成
方案把市场主体分成四大类,发电侧的覆盖面相当广。燃煤发电是全部纳入,包括热电联产、地方小火电和余量上网的燃煤自备发电;核电方面,福清、宁德、漳州三个基地都参与市场。
新能源方面,集中式新能源应直接参与交易,分布式则多了一条聚合参与的通道。用户侧10千伏及以上原则上全部直接参与,售电公司要参与年度批发交易,必须在开市前与零售用户达成年度套餐并足额提交履约保函。独立新型储能和虚拟电厂运营商在具备条件后也可参与。
三类交易周期与品种安排
福建把中长期交易铺在年度、月度、月内三个时间层级上,每个层级的交易品种各有侧重。年度交易承担全年电量的大盘锁定功能,挂牌和双边协商是主力品种,绿电还可以做年度甚至多年的双边协商。
月度交易更多承担调整功能,合同调整、合同转让这类品种帮助企业根据实际用电情况修正合同。月内交易则最灵活,日滚动撮合按D-2日组织D日24个时段交易,绿电在旬双边协商的基础上,具备条件后可按更短周期开展。电网企业在三个周期中都只参与代理购电挂牌交易。
年度交易电量预测规模
方案对2026年年度交易电量给出了预测区间。燃煤发电和储能等交易电量为800—1050亿千瓦时,这个区间跨度较大,反映出实际交易规模会随市场供需和发电情况浮动。核电方面预测为700—800亿千瓦时。
值得注意的是,核电参与双边协商交易的电量被设置了一条上限——原则上不超过160亿千瓦时,这意味着核电的大部分电量将通过其他交易方式进入市场。上述预测电量均不含外送电量。年度各交易品种的电量限额以交易平台发布为准。
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底线
签约比例是这份方案对市场主体的核心约束。用户侧2026年年度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比例不低于最近12个完整自然月实际购电量的70%,在此基础上还要通过后续合同签订,保障每个月的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不低于当月购电量的80%。
发电侧的底线略有不同:燃煤发电企业年度合同签约电量不低于上一年实际上网电量的60%,核电企业则不低于70%,两者各月的签约比例同样要求不低于当月市场化上网电量的80%。未足额签约的主体将被定期通报,售电公司还可能被逐级提高履约保函额度并纳入信用评价。
三类电源功能定位分工
方案把发电侧电量清晰地分成了三个层次。最上层是保障性电量,水电、燃气发电、生物质发电以及未参与市场交易的核电发电上网电量,专门用于保障居民和农业优先购电,不进入市场交易。
中间层是市场化交易电量,燃煤发电、福清宁德漳州核电、余热余压余气发电和新能源发电都参与中长期市场交易。最下层是新能源的机制电量,即纳入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电量,原则上不参与中长期交易,按国家及福建省新能源入市政策开展场外机制电量差价结算。这种分层设计既保住了民生用电底线,又推动了电源结构的市场化转型。
24时段交易与结算节奏
方案在交易和结算环节都贯穿了24个时段这条主线。滚动撮合交易在D-2日组织开展D日24个时段的电能量交易,每批次参与主体在同一时段仅可选定购电或售电一个方向,避免了同一主体同时多空操作。
计量方面,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按24个时段开展计量和抄表。不具备分时段计量采集条件的用户,暂按各时段电量均分的原则形成分时段电量,这为计量设施尚不完善的用户留出了过渡空间。结算方面,批发市场经营主体按现货结算试运行规定开展结算,新能源发电企业以项目为单位结算,并开展场外机制电量差价结算。
数据解读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出处 |
|---|---|---|---|
| 燃煤发电、储能等交易电量预测 | 800—1050 | 亿千瓦时 | 第5页 二(四)年度交易电量规模 |
| 核电交易电量预测 | 700—800 | 亿千瓦时 | 第5页 二(四)年度交易电量规模 |
| 核电参与双边协商交易电量上限 | ≤160 | 亿千瓦时 | 第5页 二(四)年度交易电量规模 |
| 省调直调热电联产机组年度交易限额 | ≥4500 | 小时 | 第7页 六(四)有关事项及要求 |
从电量预测数据看,燃煤发电和储能是年度交易的主力品种,预测区间800—1050亿千瓦时,上下限之间相差250亿千瓦时,说明实际交易量会随市场供需和来水、来煤等情况波动。核电的预测规模为700—800亿千瓦时,体量相对稳定。 核电双边协商电量不超过160亿千瓦时这条上限值得关注,它意味着核电的大部分电量要通过挂牌、集中竞价等方式交易。另外,省调直调热电联产机组的年度交易限额按不少于4500小时计算,这是保障供热和供电安全的特殊安排。批发用户的年度交易电量限额,以其最近12个完整自然月的购电量为基准。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出处 |
|---|---|---|---|
| 用户侧年度签约比例下限 | 70 | % | 第7页 六(二)有关事项及要求 |
| 用户侧各月签约比例下限 | 80 | % | 第7页 六(二)有关事项及要求 |
| 燃煤发电企业年度签约比例下限 | 60 | % | 第7页 六(二)有关事项及要求 |
| 核电发电企业年度签约比例下限 | 70 | % | 第7页 六(二)有关事项及要求 |
| 发电侧各月签约比例下限 | 80 | % | 第7页 六(二)有关事项及要求 |
签约比例要求的背后,是主管部门对中长期合同“压舱石”作用的高度重视。用户侧年度签约比例不低于70%、各月不低于80%,发电侧的年度下限燃煤为60%、核电为70%,各月同样不低于80%。这套要求把年度维度和月度维度都覆盖到了。 对未按要求足额签订合同的批发市场经营主体,市场运营机构会定期通报。售电公司面临更具体的约束:根据签约缺额电量逐级提高履约保函额度,并纳入信用评价结果考核。这些机制叠加起来,让中长期合同签约从“倡导”变成了“硬约束”。
附件资料
《2026年福建省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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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福建省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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