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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的工厂想拿到“零碳”这块牌子,现在有了一份可对照的评分表。DB21/T 4186—2025《零碳(近零碳)工厂评价规范》于2025年9月30日发布、10月30日实施,由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归口。它把评价拆成7项一级指标,基本要求一票否决,其余按权重打分,90分以上是零碳工厂,80到90分是近零碳工厂。你的工厂能不能过线,先看哪几条硬门槛,再看哪些加分项还有空间,下面逐项拆开讲。
核心判断
- 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T 4186—2025于2025年10月30日起实施,用于零碳(近零碳)工厂评价。
- 评价设7项一级指标,基本要求采取一票否决,未满足任意一条不能开展评价。
- 企业得分≥90分为零碳工厂,90>得分≥80分为近零碳工厂。
- 能源消耗与利用、温室气体量化及减排、零碳管理三项各占20%权重。
- 评价小组至少由3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评价主体可为自身、第二方或第三方。
脱水解读
一份从内蒙古“嫁接”到辽宁的工厂评价标准
这份标准的全称是《零碳(近零碳)工厂评价规范》,编号DB21/T 4186—2025,属于辽宁省地方标准,2025年9月30日发布,2025年10月30日实施,由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它并非从零起草。前言写明,本文件采信自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原名称是《低碳工厂评价规范》,因为辽宁省要与国家级零碳工厂标准相衔接,才修改为现在的名称。起草单位包括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辽宁省能源研究会、辽宁省节能监察服务中心等。
适用范围、术语与规范性引用文件
标准第1章明确,本文件规定了零碳(近零碳)工厂评价的总则、评价要求、评价结果、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适用于零碳(近零碳)工厂的评价。也就是说,它既管怎么评,也管评完怎么出报告。
第3章给出了几个关键术语。零碳(近零碳)工厂的定义是:以零碳经济为发展模式及方向,将零碳理念纳入工厂经营管理全过程,并采用零碳技术、设备和工艺,达到温室气体(二氧化碳)零排放(或较低排放)的工厂。此外还引用了最高管理者、LED灯具、核查、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等术语。
规范性引用文件包括GB/T 32150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 24067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GB/T 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 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RB/T 251-2018钢铁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规范等。
7项一级指标与一票否决的基本要求
第4章总则给出了评价的骨架。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基本要求、基础设施、能源消耗与利用、污染物排放、温室气体(二氧化碳)量化及减排、零碳管理、可持续发展共7项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下设若干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下再设具体评价要求。评价要求分为必选要求和可选要求,必选是基础性要求,可选是提高性要求。
权重分配上,基本要求(5.1)采取一票否决制,应全部满足;基础设施15%;能源消耗与利用20%;污染物排放10%;温室气体(二氧化碳)量化及减排20%;零碳管理20%;可持续发展15%。
这意味着,合规、安全环保、失信名单等基本门槛不达标,后面的分数就没有意义。
评价方法采用指标加权综合评分、百分制。必选要求应全部满足,可选要求依据符合程度在0分和满分之间取值;当某项评价要求不适用时,应将该项分值平均分配给相同一级指标下其他评价要求。
基础设施与能源消耗:从照明到可再生能源的量化门槛
基础设施一级指标覆盖建筑、照明、运输、计量器具四类。建筑方面,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应≥10%;建筑材料要选用蕴能低、高性能、高耐久性和本地建材,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按GB 18580~GB 18588和GB 6566执行。照明方面,LED灯具使用比例应≥60%,人工照明应符合GB/T 50034规定,不同场所照明应进行分级设计,并应采用分区控制方式。运输方面,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宜≥50%。计量器具则要求按GB 17167、GB/T 24789等要求配备、使用和管理能源、水及其他资源的计量器具和装置。
能源消耗与利用一级指标权重20%。综合能耗应满足国家及地方要求;余热余冷余压中水等综合利用率应≥40%;可再生能源方面,企业可利用屋顶、屋面及其他条件自行建设或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集热、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设施,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应≥50%(附录A中还写明绿电利用比例≥50%),并鼓励光伏等项目并网发电。这些比例都配有附录B的计算公式,可核算、可比对。
污染物排放、温室气体量化与碳抵消路径
污染物排放一级指标权重10%,分大气、水体、固体废弃物三块,且都是必选要求。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及地方要求,并满足区域内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水体污染物同样如此,或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委托有资质处理厂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理应符合GB 18599及相关标准要求,工厂无法自行处理的应委托有相应能力和资质的处理厂。
温室气体(二氧化碳)量化及减排一级指标权重20%。工厂应按照GB/T 32150或适用标准规范开展温室气体核算及核查工作,核查结果宜对外公布,并应根据核查结果采取减少碳排放的措施。碳减排实施要求工厂建立并实施减排方案,确保实现零碳(近零碳)工厂建设、运营的方针和目标。
碳抵消是完成自主减排之后的补充手段,标准鼓励采用适当方式持续降低排放,包括购买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产生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边界内外自主开发减排项目所产生的经核证减排量、以及开发碳汇的抵消方式,其中优先考虑在本地自主建设或委托建设森林碳汇。碳减排成效则要求企业吨产品碳排放量宜达到有关标准要求,尚无标准的排放量宜逐年降低。
零碳管理与可持续发展:体系、平台与碳足迹
零碳管理一级指标权重20%,含能源管理体系、碳排放管理体系、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碳排放管理平台四项。能源管理体系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按GB/T 23331执行;碳排放管理体系也要求建立、实施并保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宜按GB/T 23001执行。碳排放管理平台方面,宜建立平台并实现可视化功能,宜实现能源使用数据和碳排放数据的及时监测和统评分析,宜具备工厂碳排放生命周期智慧管理。
可持续发展一级指标权重15%,主要抓社会责任和碳足迹。社会责任要求按GB/T 36000履行社会责任,按GB/T 36001定期编制并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其中包括环境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碳足迹要求按GB/T 24067或适用标准规范对产品开展碳足迹核算或核查,形成结论并对外公布,并根据核算结果进行分析、制定改善方案并有效实施。
评分结果、评价程序与评价报告怎么落地
第6章给出了最直观的判定线:企业得分≥90分可评价为零碳工厂;90>企业得分≥80可评价为近零碳工厂。第7章规定,评价主体可以是企业自身、第二方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机构,评价小组应至少由3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评价程序包括:先明确企业是否满足基本要求;根据评价对象特点组建工作组、制定评价方案;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开展数据合规性审查,涵盖代表性、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及数据质量等级;对照附录A指标及要求确定每项条款符合性;确定初步结论并与企业沟通、确定不符合项及整改期限;确定最终结论并编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内容涵盖组织方式、目的范围及准则、评价过程、七项评价指标、证明材料核实情况、识别的问题、工厂工作亮点,以及对持续创建零碳(近零碳)工厂提出的下一步工作计划或建议等。附录A以表A.1形式列出资质、分值、权重与要求类型,附录B则给出LED灯具使用占比、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余热余冷余压中水等综合利用率、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四项计算公式,方便企业自算自评。
图说解读
7项一级指标权重分布
这张图看的是分数从哪里来。能源消耗与利用、温室气体(二氧化碳)量化及减排、零碳管理三项各占20%,合计60%,是拉开差距的主战场。
基础设施和可持续发展各占15%,污染物排放占10%。基本要求不占权重,但采取一票否决制,全部满足才能进入评分环节,否则不能开展评价。企业如果把精力集中在前三项,通常最能影响最终得分落在哪个区间。
评分线与两条等级线
标准第6章只给了两条线:企业得分≥90分可评价为零碳工厂;90>企业得分≥80可评价为近零碳工厂。两条线之间就是近零碳的区间。
需要注意的是,这两条线建立在基本要求全部满足的前提上。基本要求里包含依法设立、近三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未被列入国家相关失信企业名单、污染物排放达标、开展清洁生产评价等内容,任何一条不满足,后面的分数都用不上。
评价程序七步走
评价程序是标准第7.2条列出的固定动作。第一步先判断企业是否满足5.1的基本要求,这一步不过关,后面就不必展开。
接着组建评价工作组、制定评价方案,再收集整理待评价企业的相关数据。数据合规性审查是容易被低估的一环,要看数据代表性、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及数据质量等级。之后对照附录A逐条确定符合性,与企业沟通初步结论、明确不符合项及整改期限,最后确定最终结论并编制评价报告。
从建筑到回收的三道必选门槛
污染物排放一级指标虽然只占10%权重,但三项要求全部是必选。大气和水体污染物都要符合国家及地方要求,并满足区域内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固体废弃物处理要符合GB 18599及相关标准,工厂无法自行处理的,要交给具备相应能力和资质的处理厂。
计量器具同样是必选要求,要按GB 17167、GB/T 24789等要求配备、使用和管理能源、水以及其他资源的计量器具和装置。这些条款属于基础合规,一旦缺项,会直接影响必选要求的满足情况。
光伏上屋顶的三种路径
标准对可再生能源的要求不是只认自建。5.2.2.3写明,企业利用屋顶、屋面及其他条件,自行建设或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集热、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两种方式都在认可范围内。
利用率门槛是≥50%,附录A中同时写明绿电利用比例≥50%。此外标准鼓励企业推动光伏等项目大量自用,有余额时并网发电——先满足自用,再考虑余电上网,这个顺序对企业的收益测算影响不小。
碳抵消的三条可选路径
碳抵消被放在“完成温室气体(二氧化碳)自主减排基础上”这个前提之后,说明它不是替代减排的手段,而是补充。标准列出三种方式:购买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产生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边界内外自主开发减排项目所产生的经核证减排量、以及采用开发碳汇的抵消方式。
其中碳汇方式明确优先考虑在本地自主建设或委托建设森林碳汇。这一取向与辽宁作为地方标准、希望减排成效留在本地的定位是一致的,企业在设计抵消方案时可以据此排优先级。
四项可核算指标的计算口径
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给出四个指标的计算方法,企业可以据此自行测算。LED灯具使用占比用LED灯具数量除以工厂灯具使用总数;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用企业新能源汽车数量除以汽车总数量。
余热余冷余压中水等综合利用率用利用量除以产出量,门槛≥40%;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用消耗可再生能源量除以消耗能源总量,单位是吨标准煤。这几个指标分母分子都有明确定义,避免了自评时口径打架。
零碳管理与可持续发展的体系清单
零碳管理这一项占20%权重,包含四类要求。能源管理体系和碳排放管理体系是“应”建立、实施并保持,属于必选;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是“宜”,属可选要求。碳排放管理平台则是三条“宜”:宜建立平台并实现可视化、宜实现能源使用数据和碳排放数据的及时监测和统评分析、宜具备工厂碳排放生命周期智慧管理。
可持续发展这一项占15%,社会责任是必选,要求按GB/T 36000履行并按GB/T 36001定期编制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碳足迹相关条款是可选,要求按GB/T 24067或适用标准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或核查、形成结论并对外公布,并根据结果制定改善方案、有效实施。软性体系类要求多,但恰恰是拿分和拉开档次的地方。
数据解读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出处 |
|---|---|---|---|
| 基本要求 | 一票否决 | 4.4 权重系数 | |
| 基础设施权重 | 15 | % | 4.4 权重系数 |
| 能源消耗与利用权重 | 20 | % | 4.4 权重系数 |
| 污染物排放权重 | 10 | % | 4.4 权重系数 |
| 温室气体量化及减排权重 | 20 | % | 4.4 权重系数 |
| 零碳管理权重 | 20 | % | 4.4 权重系数 |
| 可持续发展权重 | 15 | % | 4.4 权重系数 |
六项计分的一级指标权重相加正好是100%。能源消耗与利用、温室气体量化及减排、零碳管理三项各20%,合计60%,这三项决定了企业的基本盘。基础设施和可持续发展各15%,污染物排放10%。 基本要求不参与计分,却放在最前面并且采取一票否决。也就是说,它是资格线不是分数项,权重表里看不到它,但它决定权重表还能不能用。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出处 |
|---|---|---|---|
| 可再生能源占建筑总能耗比例 | ≥10 | % | 5.2.1.1 建筑 |
| LED灯具使用比例 | ≥60 | % | 5.2.1.2 照明 |
| 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 | ≥50 | % | 5.2.1.3 运输 |
| 余热余冷余压中水综合利用率 | ≥40 | % | 5.2.2.2 |
| 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 | ≥50 | % | 5.2.2.3 可再生能源 |
| 零碳工厂得分线 | ≥90 | 分 | 6 评价结果 |
| 近零碳工厂得分线 | ≥80且<90 | 分 | 6 评价结果 |
| 评价小组最少人数 | 3 | 人 | 7.1.2 |
这份标准里的量化门槛集中在基础设施和能源两块。可再生能源占建筑总能耗≥10%,LED灯具使用比例≥60%,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宜≥50%,余热余冷余压中水等综合利用率≥40%,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50%。这些比例都可以用附录B的公式复算。 评分线只有两条:≥90分是零碳工厂,80到90分之间是近零碳工厂。评价小组至少3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评价主体可以是企业自身、第二方或第三方评价机构。企业若打算自评,人力配置也要按这个下限准备。
附件资料
零碳(近零碳)工厂评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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