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江苏省发改委:关于促进我省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2025-12-24 17 次浏览虚拟电厂电力行业政策
一键生成知识图谱将跳转 Carbon Harness 生成可视化解读与知识图谱导出解读
碳通通 · 脱水解读

7 分钟理解报告 · 解读 2150 字 · 8 张图 · 9 个数据点

江苏虚拟电厂要变天了。江苏省发展改革委2025年12月17日印发通知,目标到2030年调节能力超过500万千瓦、需求响应能力达200万千瓦,并一次性公布首批100个建设项目。这份文件不只讲目标,还把省、市、园区三级怎么建、三类市场怎么进、资源怎么接入、钱怎么结,逐条写清楚。对想投建或参与虚拟电厂的园区、售电公司、充电运营商来说,接下来的规则门槛、能力检测和收益分成安排,直接决定项目能不能落地。

核心判断

  • 到2030年,全省虚拟电厂调节能力目标500万千瓦以上,需求响应能力达200万千瓦。
  • 首批公布100个虚拟电厂项目,覆盖南京、苏州、无锡、常州等十余个设区市。
  • 构建“省级市场、市(县)级管理、园区(企业)级服务”三级管理体系。
  • 虚拟电厂可参与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和需求响应,拓展综合能源服务。
  • 同一资源只能与一家虚拟电厂建立服务关系,同一运营商只能运营一个虚拟电厂。

脱水解读

一、目标与蓝图:2030年的江苏虚拟电厂

这份通知最醒目的数字是2030年:虚拟电厂调节能力力争达到500万千瓦以上,参与需求响应能力达到200万千瓦。这两个数字构成了江苏虚拟电厂发展的总盘子,也决定了资源聚合、平台建设和市场参与的推进力度。

通知提出的总定位,是通过虚拟电厂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保供水平,扩充新型主体参与电力交易模式,服务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和高质量能源体系。换句话说,虚拟电厂要同时承担三件事:保电网安全、促新能源消纳、让分散的可调节资源能进入市场获得收益。

二、三级管理体系与三级平台

通知明确推进“省级市场、市(县)级管理、园区(企业)级服务”三级管理体系建设。省级市场主要依托电力交易平台、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和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为虚拟电厂系统接入、市场参与、需求响应提供支撑和服务。

市(县)级集成平台系统可根据辖区内发展进程和管理需要,接入全市(县)虚拟电厂进行动态监测,适时建设可调节资源库。园区(企业)级虚拟电厂运营商集成平台系统需具备监测、预测、指令分解执行等功能,优化调控聚合资源。这套架构把市场、行政管理和运营服务分到不同层级,既避免重复建设,又能让各地因地制宜推进。

三、三类应用领域怎么进

虚拟电厂的应用被归纳为三类:电力市场、需求响应和综合能源服务。在电力市场方面,具备条件的虚拟电厂可参与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等各类市场,鼓励运营商聚合多时间尺度(秒级、分钟、小时、日前)与多空间范围(地区、电网分区、节点)的可调节资源,实现资源分层、分区、分类聚合。

在需求响应方面,通知要求落实《江苏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细则》,支持虚拟电厂有序参与,鼓励运营商运用智能化手段实现对多类型分布式资源的灵活调用,提升需求响应的精准度与实时度。在综合能源服务方面,鼓励探索能源托管服务、综合能源管理、冷热电联供协同优化、能源大数据分析、节能降碳改造、碳资产开发与管理、碳交易、聚合绿电交易等多元化场景,培育商业模式,推动业务向平台化、数字化、智能化、生态化方向发展。

四、提高发展质效:消纳、调节与保供

通知把发展质效落到三件事上。一是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支持虚拟电厂聚合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用户侧储能和可调节负荷等多元资源协同运行,探索与配电网、微电网的多层级互动,实现就地消纳和灵活调配。

二是增强系统调节能力,优先纳入具备快速响应能力的资源,被聚合的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要逐步具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能力;支持运营商加强对用户侧储能、可调负荷等资源的直接控制和高效管理。三是提高电力保供能力,鼓励建设和发展直控型虚拟电厂,作为电力调度体系的重要补充,推动其在电力供应紧张、极端天气等特殊时段灵活参与电力动态平衡和应急调度。

五、强化发展基础:主体、市场与数智支撑

在参与主体上,通知鼓励发电企业、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大型商业综合体运营方、能源服务公司、充电设施运营商、分布式能源企业等,通过新成立或依托售电公司等现有经营主体成立虚拟电厂运营商。支持民营企业通过控股主导、成立联合体等方式投资、建设、运营虚拟电厂。

在市场机制上,通知提出按照“一个市场、多种产品”的基本原则,统筹开展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等市场和需求响应规则设计,推动虚拟电厂等具备灵活调节能力的资源按电网分区或节点聚合参与电力现货市场,适度放开参与现货市场电量比例,优化零售市场价格传导机制。在数智支撑上,聚焦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支持智能交易辅助决策、分级调度与协同运行、分布式资源运行优化与能量互动、碳足迹分析与管理等关键技术创新,推动分布式资源智能控制硬件终端、车网互动型充电桩/换电站调控组件、计量通信芯片模组等关键核心设备产业化。

六、车网互动与组织实施

通知专门对车网互动作出部署,推动虚拟电厂有效聚合充电设施,加强电动汽车与电网双向互动能力建设。支持南京、常州、无锡等地区依托国家车网互动试点建设的优势,聚合充换电设施发展虚拟电厂,加强研发交直流V2G关键技术与装备,挖掘等效储能潜力,并在居民私人桩、公共充(换)电站、公交充电站、换电站等领域,打造南京宁电通、常州武进创新园等一批引领性双向充放电项目。

组织实施方面,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统筹辖区内可聚合资源拓展和虚拟电厂管理,强化政企协同,因地制宜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配套服务上,落实“两新”政策和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对符合投向要求的虚拟电厂项目加大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为虚拟电厂软硬件产品等上下游产业提供低息贷款。信息披露上,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市场运营机构要及时公开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输送能力、运行情况、价格标准等信息。

七、附件2:职责怎么分、接入怎么管、钱怎么结

附件2《江苏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营工作方案》把职责分工、建设运营、接入管理和计量结算逐条细化。职责方面,江苏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是全省牵头部门,江苏电力交易中心负责市场注册、交易组织与结算依据,电力调度机构负责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虚拟电厂的现货与辅助服务能力认定,电力负荷管理中心负责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的注册、接入和能力认定。

接入管理上,虚拟电厂运营商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财务核算、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主体,同一运营商只能运营一个虚拟电厂,聚合的资源应具有电网企业独立营销户号,单一资源不能同时被两个及以上虚拟电厂聚合。能力检测依据《虚拟电厂管理规范》(GB/T 44241-2024)开展,评价结果作为参与市场的依据,申报调节量不得超过检测报告中的上限。

计量结算上,虚拟电厂运营过程中发、用电应分别计量,具备独立计量条件。虚拟电厂运营商不直接参与电力零售或终端用户结算,聚合资源用户的市场化电费原则上由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出具结算依据,非市场化电费原则上由电网企业出具账单并直接与用户结算。运营商可依据协议与聚合资源用户分成参与电力市场、需求响应收益,收取综合能源服务费用。

图说解读

2030年两大能力目标

这张图把通知中最核心的三个量化目标放在一起:到2030年,全省虚拟电厂调节能力力争达到500万千瓦以上,参与需求响应能力达到200万千瓦,同时重点建设首批100个虚拟电厂项目。三个数字共同构成了江苏虚拟电厂发展的“总盘子”。

调节能力对应的是虚拟电厂能聚合多少可调节资源、在系统需要时能调用多少;需求响应能力则对应在电力供需紧张时能压减或转移多少负荷。首批100个项目是近期落地抓手,名单覆盖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徐州、镇江、扬州、泰州、南通、盐城、淮安、宿迁、连云港等设区市,说明推进并非集中在个别城市,而是全省铺开。

500万千瓦以上
调节能力
力争达到
200万千瓦
需求响应能力
到2030年
100个
首批项目
重点建设
2030年江苏虚拟电厂两项目标
碳通通

三级管理体系怎么落

通知提出构建“省级市场、市(县)级管理、园区(企业)级服务”三级管理体系。省级层面主要依托电力交易平台、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和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为虚拟电厂系统接入、市场参与、需求响应提供支撑和服务。

市(县)级集成平台系统可根据辖区内虚拟电厂的发展进程和管理需要,接入全市(县)虚拟电厂进行动态监测,适时建设可调节资源库。园区(企业)级虚拟电厂运营商集成平台系统则需具备监测、预测、指令分解执行等功能,优化调控聚合资源。这样一层层下来,省级管规则和平台,市县级管监测和资源库,园区和企业级管具体运营和服务。

省级市场提供平台支撑
市(县)级动态监测资源
园区(企业)级运营服务
资源聚合并参与市场
省级市场—市县级管理—园区级服务
碳通通

三类应用领域

通知把虚拟电厂的应用归纳为电力市场、需求响应和综合能源服务三类,并分别提出参与要求。电力市场方面,具备条件的虚拟电厂可参与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等各类市场,鼓励聚合多时间尺度与多空间范围的可调节资源,实现分层、分区、分类聚合。

需求响应方面,落实《江苏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细则》,支持虚拟电厂有序参与,鼓励运营商运用智能化手段提升精准度与实时度。综合能源服务方面,鼓励探索能源托管服务、综合能源管理、冷热电联供协同优化、能源大数据分析、节能降碳改造、碳资产开发与管理、碳交易、聚合绿电交易等多元化场景。三类应用并非互斥,而是共同构成虚拟电厂的收益来源。

电力市场
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
需求响应
有序参与、精准实时调用
综合能源服务
能源托管、碳资产、绿电交易
虚拟电厂三类应用领域
碳通通

虚拟电厂可聚合哪些资源

通知明确虚拟电厂可聚合的资源包括未纳入电力调度机构直接管理的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可调节负荷、用户侧储能、充换电基础设施等。这些资源有一个共同前提:应具有电网企业独立营销户号。

同时规定,同一资源仅能与一家虚拟电厂建立服务关系,单一资源不能同时被两个及以上虚拟电厂聚合。被聚合的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应具备或逐步提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能力。通知还提出探索无独立营销户号、单独装表结算的用户侧储能、充电设施等优质荷端资源参与电网互动的机制,为后续扩大资源范围留出空间。

分布式光伏
逐步具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
分散式风电
逐步具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
可调节负荷
用户侧可响应负荷
用户侧储能
可作为灵活调节资源
充换电设施
参与车网互动与聚合
独立营销户号
聚合资源应具有
分布式电源
可聚合的电源类资源
综合能源服务
以园区、企业等为单元
虚拟电厂可聚合资源类型
碳通通

四类市场参与路径

虚拟电厂参与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等各类市场,需要按照不同市场要求完成注册、公示、资源聚合等规范性程序。通知明确,市场注册条件及流程初期参照售电公司执行,并提供由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出具的调节能力检测报告和负荷确认协议。

能力检测依据《虚拟电厂管理规范》(GB/T 44241-2024)组织开展,分别对聚合容量、调节能力等方面开展首次接入检测、变更检测、周期性能力检测。能力检测评价结果可作为虚拟电厂参与各类市场和需求响应的依据,申报调节量不得超过检测报告中的调节量上限。此后,电力负荷管理中心与运营商签署负荷确认协议,颁发《虚拟电厂数字证书》,在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中分级分类分区统一管理。

完成市场注册
通过能力检测
聚合资源入库
参与市场与需求响应
虚拟电厂市场参与路径
碳通通

职责分工一览

附件2把虚拟电厂的管理职责分到不同主体。江苏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是全省牵头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发展政策和管理规范,指导虚拟电厂参与各类电力市场与需求响应配套文件的编制与修订。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负责相关工作。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本地区可调节资源,结合分布式能源资源禀赋、用户用电特征、产业结构等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支持政策。江苏电力交易中心负责市场注册、中长期和现货交易申报、结算依据和信息披露;电力调度机构负责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虚拟电厂参与现货和辅助服务市场的能力认定、系统接入服务;电力负荷管理中心负责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的注册、接入、能力认定,并组织签订负荷确认协议和出具能力检测报告。

主体
主要职责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牵头制定政策、管理规范,指导市场与需求响应配套文件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
按国家文件要求负责相关工作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统筹本地区可调节资源,推动建设发展
江苏电力交易中心
市场注册、交易申报、结算依据、信息披露
电力调度机构
现货与辅助服务能力认定、系统接入、并网调度协议
电力负荷管理中心
负荷管理系统注册、接入、能力认定、需求响应组织
虚拟电厂管理职责分工
碳通通

首批100个项目覆盖哪些城市

附件1列出江苏省虚拟电厂首批建设项目清单,共100个项目,分布相对广泛。从清单可见的项目名称和建设地看,苏州、无锡、常州、南京四市项目数量较多,其中苏州和无锡尤为集中,反映出苏南地区在分布式能源、充电设施和工业负荷方面的资源基础。

除苏南外,徐州、镇江、扬州、泰州、南通、盐城、淮安、宿迁、连云港等设区市也有项目入选。项目名单不是按城市平均分配,而是与各地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和试点基础相匹配。这也与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充分考虑资源禀赋、区位优势和发展基础”引导园区、企业建设虚拟电厂相呼应。

苏州市
23个
无锡市
19个
常州市
12个
南京市
10个
泰州市
8个
镇江市
6个
徐州市
5个
首批项目主要分布城市
碳通通

综合能源服务可做哪些业务

通知鼓励虚拟电厂积极应用先进技术手段,拓展综合能源服务范围,探索能源托管服务、综合能源管理、冷热电联供协同优化、能源大数据分析、节能降碳改造、碳资产开发与管理、碳交易、聚合绿电交易等多元化商业应用场景。

这些业务对应的是虚拟电厂从单一电力调节型向综合能源服务型转变。通知明确,虚拟电厂可以智能微电网、工商业园区、工业企业、大型公共建筑等为单元聚合资源,开展多元化综合能源服务,创造持续、稳定的服务价值。运营商开展碳资产、绿电等相关交易时,须依法合规,确保真实性和合规性,并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运营数据和业务报告。

能源托管
contract 能源托管服务
综合能源管理
多能协同管理
冷热电联供
协同优化
能源大数据
数据分析
节能降碳
改造服务
碳资产开发
开发与管理
碳交易
参与碳市场交易
绿电交易
聚合绿电交易
综合能源服务业务方向
碳通通

数据解读

指标数值单位出处
虚拟电厂调节能力目标500万千瓦以上一、创新服务管理(一)
参与需求响应能力目标200万千瓦二、拓展应用领域(五)
首批重点建设虚拟电厂项目100个一、创新服务管理(二)
首批项目清单数量100个附件1
2030年发展目标与首批项目

这组数据把通知的目标和抓手放在一起:到2030年,虚拟电厂调节能力力争达到500万千瓦以上,参与需求响应能力达到200万千瓦,同时重点建设首批100个虚拟电厂项目。目标值与项目数互为支撑,目标体现规模,项目体现落地路径。 从首批项目清单看,项目覆盖全省多个设区市,且每个项目都列出当前主要建设内容、投资额、上调能力、下调能力和聚合容量。这说明首批项目不是概念性名单,而是带具体资源聚合和调节能力指标的建设安排。对运营商而言,清单既是竞争格局的参照,也是资源聚合和投资测算的起点。

指标数值单位出处
苏州市综合智慧零碳电厂聚合容量211.72万千瓦附件1
江苏新奥虚拟电厂聚合容量220.81万千瓦附件1
协鑫虚拟电厂聚合容量83.72万千瓦附件1
苏州蔚来换电虚拟电厂投资额28000万元附件1
江宁开发区能碳虚拟电厂投资额3000万元附件1
首批项目规模指标(示例)

附件1逐项列出首批项目的投资额、上调能力、下调能力和聚合容量。从示例看,不同项目的聚合容量差异很大,既有超过200万千瓦的大型项目,也有几万千瓦的中小项目;投资额同样从几十万元到数亿元不等,说明项目类型和建设模式多样。 这些数据提醒运营商,虚拟电厂的资源聚合规模并不完全等同于调节能力。清单中部分项目聚合容量大,但上调和下调能力相对有限;也有项目聚合容量不大,却在特定调节方向上具备能力。参与市场前,能力检测报告中的调节量上限才是申报依据,申报调节量不得超过检测报告中的调节量上限。

附件资料

PDF

江苏省发改委:关于促进我省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pdf 文件 · 3.6 MB

附件来自原发布机构;如涉版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立即下架。

关于本页内容

本页解读由 AI 依据报告原文辅助生成,经碳通通作者编辑整理,旨在帮助读者快速把握文件要点,不代表原文件发布方的观点。受节选范围与理解差异所限,解读与图表可能与原文表述存在出入,也可能存在疏漏或不够准确之处,请以报告原文为准。如需核对,请查阅报告原文。附件资料均来自原发布机构或公开渠道,版权归原作者及发布机构所有,本页仅提供学习查阅便利;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管理员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