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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2025年版)》正式面世,替代了2011年的试行版本。对于承担地方碳排放核算任务的企业和机构来说,这份指南直接决定了未来温室气体数据怎么算、用什么因子算、数据从哪来。它不只是方法学的更新,更意味着省级清单编制与国家清单、国际规则的进一步接轨。接下来,我会从指南整体框架、核心方法学变化、关键领域计算要点以及数据管理要求几个层面,逐一拆解这份文件的实际影响。
核心判断
- 指南由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替代2011年试行版,推动省级清单与国家清单及国际规则接轨。
- 温室气体管控种类从六种扩展至七种,新增三氟化氮(NF3),GWP值取IPCC第五次评估报告。
- 清单编制须遵循透明、完整、一致、可比、准确五项原则,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贯穿全流程。
- 能源活动细化拆分制造业和建筑业,石油天然气逸散按12个排放类别核算,并新增CCS计算方法。
- 关键类别按累计贡献达95%确定,需区分水平评估与趋势评估,并分别讨论是否包含土地利用领域。
脱水解读
一份新指南,替代了运行十余年的试行版
这份指南的全称是《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2025年版)》,由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主要起草单位包括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清华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自然保护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指南的编制背景是落实《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和《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2010年我国启动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2011年发布了《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随着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不断完善和国际规则更新,试行版已难以满足当前需求,因此以试行版为基础编制了本指南。
温室气体管控范围扩至七种,GWP值同步更新
指南明确了温室气体的定义和管控范围。《京都议定书》规定控制的六种/类人为温室气体分别为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
全球增温潜势(GWP)取值采用IPCC第五次评估报告百年时间尺度数据。其中CO2为1,CH4为28,N2O为265。含氟气体中,SF6的GWP值最高,达23500;NF3为16100;PFCs中C2F6为11100,CF4为6630;HFCs中HFC-23为12400,HFC-32为677。这些数值直接用于将各类温室气体折算为CO2当量。
五项原则定基调,编制程序明确六步走
指南要求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和报告遵循透明、完整、一致、可比和准确五项原则。透明要求提供充足清晰的论证过程和辅助材料,使第三方能了解完整编制过程;完整要求覆盖所有类别的排放源和吸收汇,数据缺失需解释说明;一致要求所有年份尽可能采用相同方法和数据来源;可比要求各地区按同一指南编制并按相同报告大纲填报;准确要求在当前能力范围内既不高估也不低估实际排放和吸收情况。
工作程序方面,省级清单编制包括六个步骤:一是根据上次清单确定关键类别;二是收集活动水平数据和排放/吸收参数;三是计算每个排放源或吸收汇的排放或吸收量并逐级加总;四是进行不确定度分析;五是再次做关键类别分析,如有必要调整计算方法;六是按照部门分类报告清单,包括填报数据报表和分析趋势形成报告文稿。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贯穿上述各个步骤。
关键类别怎么定:定量与定性两条路
关键类别指对清单排放和吸收的绝对水平、趋势或不确定度产生重大影响的排放源或吸收汇,在清单编制中应处于优先次序。指南给出了定量和定性两种确定方法。
定量法包括水平评估和趋势评估。仅有一年清单时使用水平评估,将各源或汇类别的水平评估结果按降序排列,累计贡献达到95%的类别即为关键类别。有多个年份清单时需同时开展趋势评估,识别那些在水平评估中因量级不够大而未被识别、但趋势与总趋势有明显差异的类别。关键类别的水平评估和趋势评估均需基于包括和不包括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两种情况进行分析讨论。定性法则从减排技术和工艺、预期增长、高不确定性、完整性四个方面进行判断。
能源活动边界更清晰,新增CCS和废弃矿井计算方法
能源活动清单范围包括化石燃料燃烧、生物质燃料燃烧、固体燃料逸散排放、油气系统逸散排放以及CO2运输注入与地质储存。指南进一步厘清了能源活动边界,细化拆分了制造业和建筑业,根据生物质燃烧用途分别报告在公用电力和热力、居民生活等领域。石油系统细分为勘探开发、生产和处理、运输、炼制和储存、油品分销等环节,天然气系统细分为勘探开发、生产和集输、处理、输送和储存、天然气分销等环节。
计算方法上,指南新增了CO2捕集量、CO2运输注入与地质储存、废弃矿井逸散排放的计算方法。
同时更新了部分排放源缺省排放因子,并提供了调整或新增排放源的排放因子及相关参数。能源活动中,部门法化石燃料燃烧CO2排放结果还需通过参考方法进一步校验。
数据收集和质量控制:从源头到归档的全链条要求
活动水平数据来源优先级依次降低:国家及地方官方统计数据、重点企业报告数据和行业协会数据、科技论文等文献、网上公开来源。排放因子推荐优先采用本地区特征参数,其次采用指南缺省值。本地区特征参数可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数据、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数据、专项调研或实测等方式获取。排放因子缺省值将纳入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并年度更新,选用时需以数据库中最近年份更新后的结果为准。
质量控制方面,清单编制单位需对计算公式是否依据指南、活动水平数据来源是否清楚、排放因子获取方法是否合规、计算结果是否正确、GWP取值是否一致、报告格式是否正确、归档是否完整等进行自查。质量保证则由未直接参与清单编制的人员进行评审,包括同行专家评审和主管部门组织的联审。指南要求建立省级清单联审指标体系,重点评估报告完整性、数据准确性和一致性,并开展不同地区的横向对比。
时间序列一致性:缺失数据怎么拼接
时间序列温室气体清单要求所有年份数据尽可能采用相同方法和数据来源计算。影响时间序列一致性的因素包括方法变化和改进、活动水平数据修订、增加新的排放类别、错误更正四个方面。为实现一致性,需要每年开展清单编制时对历年清单进行重新计算。
对于缺失数据,指南给出了五种拼接技术:重叠法适用于新方法无法应用于以前年份的情况,要求至少有一年使用新旧两种方法的必需数据;替代数据法将排放量与潜在活动水平或其他指示性数据相关联;内插法适用于数据只能间或获得的情况;趋势外推法基于排放趋势在外推期间保持不变的假设;其他技术适用于上述方法都不适用的情况,如减排技术不断变化。指南要求确认选择何种技术前开展专门评估,并将选择原因归档。
图说解读
清单编制六步走
指南明确了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的六个核心步骤。第一步根据上次清单确定关键类别,为后续资源分配提供依据。第二步收集活动水平数据和排放/吸收参数,这是整个编制工作的数据基础。第三步计算每个排放源或吸收汇的排放或吸收量并逐级加总。第四步进行不确定度分析,通过每个源或汇的不确定度评估得出总清单的不确定度。第五步根据计算结果再次做关键类别分析,如有新出现的关键类别则调整第三步的计算方法。第六步按照部门分类报告清单,包括填报数据报表和分析趋势形成报告文稿。
七大类温室气体的百年GWP
全球增温潜势(GWP)是衡量不同温室气体对气候变化影响相对能力的核心参数。指南采用IPCC第五次评估报告百年时间尺度数据,CO2的GWP值为1,作为基准参照。CH4的GWP值为28,意味着单位质量的CH4在百年尺度上的辐射强迫影响是等量CO2的28倍。N2O的GWP值为265。含氟气体中,SF6的GWP值高达23500,是CO2的两万多倍。NF3作为《多哈修正案》新增管控的气体,GWP值为16100。这些数值直接用于将各类温室气体排放量折算为CO2当量。
关键类别确定的两条路径
指南给出了关键类别分析的定量和定性两条路径。定量法适合有完整清单数据的情况,通过水平评估将各源或汇类别的贡献按降序排列,累计达到95%的类别即为关键类别。如果有多年的清单数据,还需开展趋势评估,识别那些排放量不大但趋势与总趋势明显不同的类别。定量法要求分别讨论包含和不包含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两种情况。定性法则适用于清单不完整无法进行定量分析,或怀疑定量方法未能识别出所有关键类别的情况,从减排技术、预期增长、高不确定性和完整性四个方面进行判断。
五类拼接技术的适用条件
时间序列清单编制中经常遇到缺失数据的情况,指南给出了五种拼接技术。重叠法要求至少有一年使用新旧两种方法的必需数据,通过重叠期间新旧方法结果的关系调整以前年份的估算。替代数据法将排放量与车辆行驶里程、人口数、工业产品产量等指示性数据关联,但不得长期使用。内插法对两个调查年份之间的中间年份进行线性估算。趋势外推法基于排放趋势保持不变的假设,可用于向后或向前推算。其他技术适用于减排技术不断变化等特殊情况,需完整归档并与标准方法结果进行比较。
油气系统十二类排放来源
油气系统的逸散排放来源于设备泄漏、放空和火炬三种机制。泄漏主要是管线、阀门、压缩机等设备密封不严或老化腐蚀导致含CH4气体逸出;放空是出于安全或操作需要将含CH4气体直接排入大气;火炬是处理无法回收的天然气或废气时点燃销毁,不完全燃烧导致CH4排放。指南将石油和天然气系统的排放划分为12个类别,石油系统包括勘探开发、生产和处理、运输、炼制和储存、废弃油井五个环节,天然气系统包括勘探开发、生产和集输、处理、输送和储存、天然气分销、废弃气井六个环节,加上火炬系统。这一细分有助于各地区更精准地核算油气系统的逸散排放。
道路交通CH4和N2O排放因子
道路交通的CH4和N2O排放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燃料类型、排放控制技术、车辆类型和发动机技术等因素。指南给出了不同类型车辆的缺省排放因子。天然气车的CH4排放因子最高,达92 kg/TJ,液化石油气车次之为62 kg/TJ。汽油车中,无尾气控制技术的CH4排放因子为33 kg/TJ,氧化催化技术为25 kg/TJ,1995年后低里程轻型车仅为3.8 kg/TJ。N2O排放因子方面,汽油车(氧化催化技术)最高为8.0 kg/TJ,其次为低里程轻型车5.7 kg/TJ。指南建议当CH4和N2O排放是关键排放源时,应尽可能实测并收集本地区特征排放因子。
数据解读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出处 |
|---|---|---|---|
| CO2 | 1 | 第一章第一节 | |
| CH4 | 28 | 第一章第一节 | |
| N2O | 265 | 第一章第一节 | |
| HFC-23 | 12400 | 第一章第一节 | |
| HFC-134a | 1300 | 第一章第一节 | |
| CF4 | 6630 | 第一章第一节 | |
| C2F6 | 11100 | 第一章第一节 | |
| SF6 | 23500 | 第一章第一节 | |
| NF3 | 16100 | 第一章第一节 |
指南采用IPCC第五次评估报告百年时间尺度下的GWP值,将不同温室气体的排放量统一折算为CO2当量。CO2的GWP值为1,作为基准。CH4为28,N2O为265,两者的增温效应分别是CO2的28倍和265倍。含氟气体中,SF6的GWP值最高达23500,NF3为16100,PFCs中的C2F6为11100、CF4为6630,HFCs中HFC-23为12400、HFC-134a为1300。这些数值是清单编制中将各类温室气体折算为CO2当量的关键参数,直接影响最终排放量计算结果。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出处 |
|---|---|---|---|
| 烟煤,胺基燃烧后捕集 | 90 | % | 第二章第二节 |
| 天然气联合循环系统,胺基燃烧后捕集 | 88 | % | 第二章第二节 |
| 气化联合循环系统,燃烧前捕集 | 88 | % | 第二章第二节 |
指南新增了CO2捕集和封存(CCS)的计算方法,推荐优先采用流量计计量的CO2捕集量。如无法获取,可结合捕集效率进行估算。在报告固定源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时,应从每个固定源类别扣除对应行业的CO2捕集量。指南给出了三种典型技术的捕集效率缺省值:烟煤胺基燃烧后捕集为90%,天然气联合循环系统胺基燃烧后捕集为88%,气化联合循环系统燃烧前捕集为88%。指南要求各地区优先采用本地区特征数据,如无法获取再参考缺省值。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某工厂采用生物质燃料,其CO2排放量为0,扣除捕集量后可能出现负排放的情况。
附件资料
生态环境部: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202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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