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分钟理解报告 · 解读 1017 字 · 7 张图 · 22 个数据点
储能和虚拟电厂正在成为电力市场里的活跃主体。这份材料是北京清能互联科技有限公司CTO赖晓文博士在2025年9月做的专题分享,系统梳理了独立储能参与调频、现货、租赁、容量补偿的各省规则,虚拟电厂的商业模式与聚合平台建设,以及储能收益测算的完整技术链条。如果您关心储能项目能否算得过账、虚拟电厂如何落地,接下来的解读会把这些规则和数据拆开来看。
核心判断
- 新能源装机主导后,电力供需时空平衡成为核心痛点,储能是关键调节手段。
- 独立储能收益来自现货套利、调频、调峰、容量租赁与容量补偿等多个品种。
- 南方区域调频市场引入边际替代系数,储能调频收益随结算年份逐年缩小。
- 广东独立储能参与现货电能量市场,额定功率5兆瓦及以上、充放电均不低于1小时。
- 虚拟电厂到2030年全国调节能力目标达5000万千瓦以上,市场与运营迎来爆发。
脱水解读
新型电力系统的核心痛点:供需时空平衡
材料开篇就点明,能源供给不确定性显著上升、用电负荷水涨船高,风电及光伏将成为主要电力来源。煤电装机主导的时代里,电力是可控连续出力;到了新能源装机主导的阶段,发用电面临强不确定性、弱可控处理的难题。
储能如何重构能源系统
材料把储能价值分成发电侧、电网侧、用电侧三条线。发电侧平滑出力波动、参与辅助服务和电能量市场;电网侧缓解调峰压力、提供可靠容量支撑、缓解阻塞并延缓输配电投资;用电侧则通过用户侧储能参与辅助服务、协同负荷参与需求侧响应。按外部特征,储能又分为功率型和能量型两类,前者响应快、功率密度大,后者适合长时间电能支撑。
独立储能全国政策脉络
材料用两张表格梳理了2017年至2025年的全国政策。从《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起步,到2021年《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2025年装机规模达30GW以上,再到2022年《“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明确2030年全面市场化发展,政策脉络从技术攻关逐步转向市场机制和商业模式。
各省规则的差异化图谱
材料对比了广东、山东、山西、甘肃、蒙西等省区的现货市场规则,江苏、安徽、河南、广西、吉林、湖南的非电力市场充放电结算规则,以及京津唐、甘肃、河北南网、蒙西、蒙东、四川、湖南、湖北、江西、河南、广西、重庆、云南、陕西、贵州、海南、宁夏等地的调峰补偿规则。调频方面,一次调频目前仅山西建立市场,二次调频则在广东、广西、贵州、海南、云南、浙江、福建、安徽、江苏、辽宁、吉林、黑龙江、四川、湖北、河南、湖南、江西、重庆、陕西、宁夏、青海、新疆、山东、山西、蒙西、甘肃、西藏等地各有安排。
容量租赁与容量补偿的退坡信号
材料显示,14个省区出台了容量租赁期限和价格规范政策,最低期限为3年,指导价区间为160-400元/kW·年或150-270元/kWh·年。但136号文要求新能源并网不再强制配储,容量租赁市场面临取消,将向容量补偿或容量市场方式转型。容量补偿方面,山东、浙江、内蒙古、河北、新疆等地已出台退坡机制,鼓励项目方加快投资建设。
虚拟电厂的商业模式与聚合逻辑
虚拟电厂被定义为通过信息技术和软件系统,实现分布式电源、储能、可调负荷等资源聚合和协同优化的协调管理系统。材料指出,建设虚拟电厂满足国网经营区5%峰值负荷需求,投资规模仅为400-570亿元,远低于建设煤电机组的约4000亿元。2025年4月《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27年全国调节能力达2000万千瓦以上,2030年达5000万千瓦以上。
储能收益测算与运营优化
材料给出了从储能规模参数确定、数据导入、多品种收益模型到财务测算和敏感性分析的完整流程。现货收益测算基于节点电价估计理想收益,再考虑预测电价与实际电价的误差评估损失。调频仿真则包含调频空间估算、资源容量设置、性能参数设定和主体报价设置四个步骤。运营优化平台涵盖市场行情分析、调频辅助服务、调峰辅助服务、现货交易决策等功能模块。
图说解读
储能重构能源系统的三条路径
储能的价值不是单一维度的。材料把应用场景拆成发电侧、电网侧、用电侧三条线,每条线对应不同的收益来源和市场品种。发电侧关注平滑出力波动和参与辅助服务、电能量市场;电网侧关注调峰压力缓解、可靠容量支撑和延缓输配电投资;用电侧则关注用户侧储能参与辅助服务和协同负荷参与需求侧响应。这三条线共同构成了储能重构能源系统的完整图景。
独立储能收益来源的冲突与互补
材料第7页专门画了一张储能收益来源图。辅助服务费用分摊、AGC调频市场收益、一次调频市场收益、现货电价套利、调峰辅助服务补偿、容量补偿、容量租赁等品种之间,存在冲突与互补两种关系。比如调频与现货套利是互补的,但调频与容量补偿在一些省份存在冲突;容量租赁与容量补偿在部分省份互补,调峰与容量补偿在部分省份冲突。136号文之后,容量租赁收益可能取消,这会对项目收益结构产生直接影响。
南方区域调频市场出清六步走
南方区域调频市场的流程被拆成六个环节。市场信息发布之后进入市场申报,然后依次是调频日前预出清、日内正式出清、调频服务考核和计量与结算。每个环节都有具体的规则约束,比如市场申报涉及调频里程报价、综合调频性能评价指标k及归一化指标P,报价上限C元/MW、下限C元/MW,暂定C=15、C=5.5。这个流程体现了调频市场从信息到结算的完整闭环。
广东独立储能参与现货的准入清单
《广东省独立储能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细则(试行)》规定了五条准入条件。额定功率在5兆瓦及以上,额定功率下可持续充电、放电时间均不低于1小时;具备独立分时正反向计量条件;具备调度直控条件,能够可靠接收和执行电力调度机构实时下达的充放电曲线及控制指令;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经法人单位授权;以独立主体身份按要求签订并网协议、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等,原则上三份协议所指单元须保持一致。这五条是独立储能进入广东现货市场的门槛。
储能收益测算八步流程
材料第35页给出了储能收益测算的完整流程。从储能规模与参数确定开始,经过技术参数假设、数据导入,然后分别测算调峰收益、现货收益、租赁收益和调频收益,最后进入多场景逐年综合收益测算。调峰收益基于调峰均价和调度口径的全年调峰次数,设定逐年调峰中标率;现货收益基于全年日前现货电价,以套利收益最大为目标求取最优充放电曲线;调频收益则基于调频区域调频资源及需求情况,设定各类型市场主体调频性能、机会成本报价等参数,构建调频市场申报出清模型。
虚拟电厂参与市场的四种类型
材料第56页和第57页梳理了虚拟电厂可参与的市场类型。当前包括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交易和需求响应。电能量市场中,虚拟电厂可在发、用两侧分别参与现货市场,参与调节时段申报调节上下限;中长期市场则与售电公司区分,以独立交易单元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涵盖调峰、调频和备用,调峰通过提升或降低负荷实现,调频需要装设相应装置提供AGC、APC服务,备用则在紧张时段降低用电负荷。需求响应在冬夏供电能力不足或新能源消纳困难时期开启。目前仅山西、山东市场规则明确规定虚拟电厂可参与电能量交易并正式运行。
- · 售电一体或具备发电能力
- · 现货市场:发、用两侧参与
- · 中长期市场:独立交易单元参与
- · 调峰:提升或降低负荷
- · 调频:提供AGC、APC服务
- · 备用:旋转备用资源
- · 按合同要求按时按容量响应
虚拟电厂商业模式的角色分工
虚拟电厂的商业模式涉及上游、中游、下游三个角色层。上游是政府和电网,负责市场规则、顶层政策、交易规则和资金来源,主导市场建设组织。中游是聚合商,承担资源筛选准入、主站平台建设、子站平台建设、用户技术服务、市场交易管理、响应调控跟踪、清算结算分摊等职责。下游是电力用户,提供可控负荷、分布式发电和储能等资源,包括工业生产负荷、温控照明负荷、充换电设备、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用户侧储能等。三方通过市场交易、调度指令和清算结算形成闭环。
数据解读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出处 |
|---|---|---|---|
| 云南租赁指导价 | 220元/kW·年上下浮动30% | 元/kW·年 | 第14页 |
| 四川租赁指导价 | 200-400 | 元/kW·年 | 第14页 |
| 吉林租赁指导价 | 240-270 | 元/kWh·年 | 第14页 |
| 河南租赁指导价 | 200 | 元/kWh·年 | 第14页 |
| 广西租赁指导价 | 160-230 | 元/kWh·年 | 第14页 |
| 新疆租赁指导价 | 300 | 元/kW·年 | 第14页 |
| 四川租赁期限 | ≥10年 | 年 | 第14页 |
| 河南租赁期限 | 10年 | 年 | 第14页 |
容量租赁是独立储能的重要收益来源,但各省的指导价和期限差异明显。云南可参考现行价格在220元/kW·年上下浮动30%范围内形成,四川为200-400元/kW·年、租赁期限≥10年,吉林为240-270元/kWh·年,河南为200元/kWh·年、租赁期限10年,广西为160-230元/kWh·年,新疆为300元/kW·年。材料指出,短期市场供需情况是新能源电站为了满足并网有大量容量租赁需求,在独立储能建设滞后的背景下,容量租赁短期处于卖方市场。但长期来看,随着越来越多的独立储能投运,如果独立储能的控股股东在该区域没有新能源发电项目,容量租赁比例及单价面临下降风险。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出处 |
|---|---|---|---|
| 浙江2024年补偿标准 | 200 | 元/千瓦·年 | 第15页 |
| 浙江2025年补偿标准 | 180 | 元/千瓦·年 | 第15页 |
| 浙江2026年补偿标准 | 170 | 元/千瓦·年 | 第15页 |
| 内蒙古补偿上限 | 0.35 | 元/千瓦时 | 第15页 |
| 河北2024年5月31日前并网容量电价 | 100 | 元/千瓦 | 第15页 |
| 河北2024年10-12月并网容量电价 | 50 | 元/千瓦 | 第15页 |
| 新疆2023年补偿标准 | 0.2 | 元/千瓦时 | 第15页 |
| 新疆2025年补偿标准 | 0.128 | 元/千瓦时 | 第15页 |
容量补偿是独立储能收益的重要兜底。浙江按储能功率给予容量补偿,2024-2026年补偿标准按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逐年退坡。内蒙古纳入示范项目的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享受容量补偿,补偿标准按放电量计算,补偿上限暂按0.35元/千瓦时,补偿期暂定至2033年11月。河北对全容量并网的独立储能电站采取容量电价激励政策,2024年5月31日前并网的年度容量电价100元/千瓦,之后并网发电的逐月退坡,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并网发电的按50元/千瓦。新疆2025年底前补偿标准按放电量计算,2023年暂定0.2元/千瓦时,2024年起逐年递减20%,2025年降至0.128元/千瓦时。材料指出,容量补偿规则采取退坡机制,鼓励项目方加快对独立储能的投资建设。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出处 |
|---|---|---|---|
| 2027年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目标 | 2000 | 万千瓦以上 | 第52页 |
| 2030年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目标 | 5000 | 万千瓦以上 | 第52页 |
| 满足国网经营区5%峰值负荷需求的煤电及配套电网投资 | 4000 | 亿元 | 第48页 |
| 建设虚拟电厂的投资规模 | 400-570 | 亿元 | 第48页 |
| 2025年各省需求响应能力目标 | 3%-5% | 最大用电负荷 | 第47页 |
| 2025年峰谷差率超过40%省份的需求响应目标 | 5%以上 | 第47页 |
虚拟电厂的政策目标和经济价值在材料中有清晰对比。2025年4月《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7年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经济性方面,通过建设煤电机组满足国网经营区5%的峰值负荷需求,电厂及配套电网投资约4000亿元;而建设虚拟电厂,建设、运维和激励的资金规模仅为400-570亿元。需求响应方面,到2025年各省需求响应能力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3%-5%,其中年度最大用电负荷峰谷差率超过40%的省份达到5%或以上;到2030年,形成规模化的实时需求响应能力。
附件资料
北京清能75页PPT:独立储能与虚拟电厂电力市场交易模式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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