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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8日,财政部与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用3年时间,在全国各级公路项目中试点推广“四新”技术,探索政府采购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有效模式。对公路建设、施工、材料供应企业而言,这意味着采购规则、技术门槛和履约验收都将出现新变化。这份通知将如何落地?哪些项目可以申报?企业又该提前做哪些准备?
核心判断
- 试点为期3年,原则上2028年12月31日前申请验收,鼓励提前验收。
- 申报材料须于2026年1月31日前报财政部国库司,批复截止2026年3月6日。
- 试点覆盖国道到乡道各级公路,涵盖规划到养护多个阶段。
-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将制定发布《基本要求(试行)》并动态调整。
- 试点实施单位原则上为设区的市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脱水解读
一、这份通知管的是什么
这份文件是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的试点工作通知,文号财库〔2025〕32号,成文日期为2025年12月18日。它的核心目的,是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推动公路绿色低碳发展。
文件明确,试点要选择一批绿色发展基础较好的公路项目,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也就是文中所说的“四新”技术,同时探索应用绿色低碳技术和绿色材料的有效模式。
二、试点目标和时间安排
文件给试点设定了明确的时间表:试点时间为3年,试点任务原则上应于2028年12月31日前申请验收,鼓励具备条件的试点任务提前申请验收。
到2028年,试点工作要取得明显进展,在公路领域创新应用绿色低碳技术和绿色材料,基本形成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使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
三、哪些项目可以申报
试点项目涵盖各地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等各级公路,可以是处于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标(采购)、施工、运营、养护等阶段的公路项目,也可为跨上述多个阶段实施的公路项目。
申报试点需要具备四个条件:试点地区应具备较好的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基础;试点实施单位应有较强试点意愿和一定的建设、组织、管理能力及技术力量;试点实施单位管辖范围内公路项目近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试点项目应具备应用“四新”技术的条件,能够形成良好示范效应。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节点
试点组织单位为省级财政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试点实施单位原则上为设区的市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市级以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的符合试点要求的县道、乡道项目,应归集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和实施。
申报程序上,试点组织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试点任务的申报,择优向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推荐。申报材料需纸质版4份(A4纸打印),并提供电子版(光盘),于2026年1月31日前报财政部国库司。财政部国库司、交通运输部财务审计司、交通运输部公路局根据申报情况共同研究确定试点任务,并于2026年3月6日前以厅函联合批复。
五、试点要做哪些事
试点内容分为四个方面:形成公路绿色低碳发展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加强试点任务全流程管理、探索实施批量集中采购、严格公路施工监管。
在需求标准方面,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将制定发布《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基本要求(试行)》,并根据试点推进情况适时动态调整。相关地区要在落实《基本要求》过程中,不断细化相关设计规范、施工规范、验收规范以及绿色材料技术标准,研究提出完善《基本要求》的意见建议。
六、全流程管理和采购要求
试点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要求》,在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标(采购)、施工、运营、养护、验收等各环节落实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政策。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落实全部或者部分要求,对建设要求、产品要求、设备(系统)要求的具体指标进行微调。
文件特别强调,试点实施单位应当要求相关咨询设计单位将《基本要求》有关规定嵌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中,并严格审查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查执行情况。投标环节,要将《基本要求》有关规定作为招标(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或者设置为加分项。
七、验收评估和工作要求
按照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完成试点项目的竣(交)工验收后,视为具备试点任务验收评估条件。试点实施单位应在竣(交)工验收完成后30日内,编制验收评估申请报告,逐级报试点组织单位、试点指导单位。试点指导单位通过资料查验、现场核查、验收会议等方式,围绕试点组织情况、试点任务完成情况、成果的创新性和示范推广性等方面开展验收评估。
工作要求方面,各地区、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人才、科技、资金等要素投入,鼓励引导社会资本、绿色金融资金等共同投入。对于符合条件的试点任务,交通运输部将按程序纳入交通强国专项试点。同时要加强信息报送,于每年1月31日前向试点指导单位报送上年度总结报告。
图说解读
试点从申报到验收全流程
这张图把通知确定的试点流程按时间顺序铺开。起点是试点组织单位组织本地区申报,将材料于2026年1月31日前报财政部国库司;随后由试点指导单位共同研究确定试点任务,2026年3月6日前以厅函联合批复。
批复之后进入3年试点期,试点实施单位在规划、设计、招标、施工、运营、养护、验收各环节落实绿色低碳政策。试点项目完成竣(交)工验收后即具备验收评估条件,试点实施单位应在30日内编制申请报告逐级上报。
试点申报的四项门槛
通知为申报试点设置了四道门槛,覆盖地区基础、实施单位能力、安全记录和项目技术条件。其中安全记录是一项明确的量化硬指标——试点实施单位管辖范围内公路项目近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这条容易被忽略,却直接决定申报资格。
前三项条件分别考察地方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基础、实施单位的试点意愿与管理技术力量、项目应用“四新”技术的可行性和示范潜力。四项条件需要同时具备,单一条件突出不足以支撑申报。
七大试点内容要点
试点内容集中在需求标准、全流程管理、批量集中采购和施工监管四个方向,工作要求则覆盖组织领导、政策落实、监督检查、信息报送和经验推广五个方面。
在批量集中采购方面,省级财政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选择《基本要求》中的绿色材料探索实施批量集中采购,鼓励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采购,强化采购全流程监管。在施工监管方面,鼓励通过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密切跟踪试点情况。对于符合条件的试点任务,交通运输部将按程序纳入交通强国专项试点。
数据解读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出处 |
|---|---|---|---|
| 申报材料报送截止 | 2026年1月31日 | 二、试点范围(五) | |
| 试点任务批复截止 | 2026年3月6日 | 二、试点范围(五) | |
| 试点期限 | 3 | 年 | 二、试点范围(三) |
| 试点任务申请验收截止 | 2028年12月31日 | 二、试点范围(三) | |
| 竣(交)工验收后申请评估期限 | 30 | 日 | 四、试点验收评估(一) |
| 年度总结报告报送截止 | 每年1月31日 | 五、工作要求(四) |
这张表把通知中分散在各章节的时间节点集中呈现。最近的一个节点是2026年1月31日,地方申报材料需在此前报财政部国库司;紧接着2026年3月6日前,试点指导单位完成试点任务研究确定并联合批复。 批复后进入三年试点期,原则上在2028年12月31日前申请验收。试点项目完成竣(交)工验收后,应在30日内编制验收评估申请报告逐级上报。此外,试点组织单位和实施单位还需在每年1月31日前报送上年度总结报告。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出处 |
|---|---|---|---|
| 纸质申报材料份数 | 4 | 份 | 二、试点范围(五) |
| 公路等级覆盖面 | 4 | 级(国道、省道、县道、乡道) | 二、试点范围(一) |
| 覆盖项目阶段数 | 8 | 个(规划、可研、设计、招标、施工、运营、养护、验收) | 三、试点内容(二) |
| 安全记录要求 | 3 | 年无较大及以上事故 | 二、试点范围(四) |
申报材料的提交形式有明确要求:纸质版4份,A4纸打印,同时提供电子版光盘。这个细节看似简单,但材料格式不合规会直接影响申报进度,企业协助地方主管部门准备材料时需要提前留出打印和刻盘时间。 从覆盖范围看,试点项目涵盖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四级公路,并可涉及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标、施工、运营、养护、验收共八个阶段。安全方面,试点实施单位管辖范围内近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是申报的前置条件。
附件资料
附件4: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基本要求(试行)
pdf 文件 · 15.5 MB
附件3: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试点任务验收评估意见
doc 文件 · 18.0 KB
附件2: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试点任务验收评估申请报告
doc 文件 · 31.5 KB
附件1: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试点任务申报表
doc 文件 · 50.5 KB
两部门:关于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
pdf 文件 · 596.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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