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分钟理解报告 · 解读 2345 字 · 6 张图 · 14 个数据点
2025年12月,光伏行业迎来了一轮政策密集发布期。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统计显示,当月全国共发布8项光伏相关政策,其中3项国家级、5项地方级,覆盖REITs项目范围扩围、智能光伏典型案例征集、知识产权保护强化,以及贵州、云南、安徽、海南等地在项目管理、零碳园区、交能融合等方面的具体部署。这些政策将如何影响光伏企业的项目申报、建设节奏与市场布局?以下逐项拆解。
核心判断
- 2025年12月全国共发布8项光伏政策,国家政策3项、地方政策5项。
- 国家发改委将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项目纳入REITs申报范围。
- 五部门联合征集智能光伏典型案例,覆盖光储融合等十大领域。
- 两部门提出到2027年光伏产业高价值专利培育和知识产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 贵州要求光伏发电项目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22.3%,备案后12个月内开工。
脱水解读
12月政策总览:8项政策,国家与地方各有侧重
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不完全统计,2025年12月全国共发布8项光伏政策。其中,国家政策3项,地方政策5项。
国家层面聚焦三条主线:国家发改委将清洁能源项目纳入REITs项目行业范围清单,为光伏电站资产证券化拓宽通道;工信部等五部门联合征集智能光伏典型案例,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光伏深度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工信部联合发文,强化光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
地方层面则呈现差异化的区域布局:贵州侧重风电光伏项目管理规范化,云南推进零碳园区和“人工智能+”绿色能源,安徽聚焦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海南探索自贸港零碳园区建设路径。
国家政策一:清洁能源项目纳入REITs申报范围
2025年12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印发《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行业范围清单(2025年版)》。通知明确,清单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应严格按照常态化推荐发行阶段有关政策要求进行申报。
值得注意的是,
。这意味着光伏电站资产多了一条重要的融资退出渠道。
通知同时要求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坚持“优中选优”,严格把关项目质量,强化风险意识,高质量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对于持有大量光伏电站资产的企业而言,REITs常态化发行有助于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金周转。
国家政策二:智能光伏典型案例征集启动,覆盖十大领域
2025年12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发布《关于征集智能光伏典型案例的通知》。
通知明确,典型案例聚焦应用智能光伏产品,融合运用5G通信、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的项目。征集方向包括但不限于光储融合、建筑光伏、交通运输应用、农业农村应用、光伏制氢/氨/醇、水上光伏、光伏绿色化、关键信息技术、先进光伏产品、新型设施和实证检测等十大领域。
报告主体为案例组织实施单位,可以是相关应用单位、制造企业、案例所在园区、第三方集成服务机构等。对于在上述领域有成熟应用案例的企业和园区,这是一次国家级展示与推广的机会。
国家政策三:光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有了明确时间表
2025年12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文件提出聚焦光伏产业链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风险应对,营造全行业尊重知识产权、尊重创新的良好氛围。
在原则层面,文件强调三个“相结合”: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创新激励与质量提升相结合、严格保护与高效运用相结合。
目标方面,文件明确到2027年,知识产权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我国光伏产业知识产权储备更加丰富,培育布局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高价值专利;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转化运用水平持续提升,风险应对能力稳步提高。
文件部署了十一项重点任务,包括推动高质量专利布局、提高专利预审和审查效率、加强知识产权风险监测预警、强化纠纷行政裁决高效处理、强化招投标中的侵权规制、加强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应对等。对于正在“出海”的光伏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应对被专门列入重点任务,值得关注。
地方政策:贵州为光伏项目建设划定硬性标准与时限
2025年12月3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提出有序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多能互补、源网荷储一体化等发展,推动绿电直连、虚拟电厂等试点建设,合理规划布局新型储能,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全面参与市场化交易。
在技术标准方面,文件明确光伏发电项目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22.3%,应充分利用边坡、边沟、填埋场、采矿沉陷区、矿渣堆场、矸石山等低效土地,探索林光互补、农光互补、茶光互补等光伏发电模式,鼓励运行8年及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设备更新替代。
在建设时限方面,风电项目核准后12个月内开工、开工后24个月内全容量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后12个月内开工、开工后18个月内全容量并网。规定期限内未开工的,可最多申请一次延期,风电延期不超过12个月,光伏不超过6个月。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核准备案或开工建设的项目,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将及时组织清理并移出年度建设计划。
此外,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对全省集中式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年度建设计划管理;屋顶分布式光伏及单机容量不超过1兆瓦且总规模不超过6兆瓦的分散式风电不实行年度建设计划管理。
地方政策:云南零碳园区与“人工智能+”双轮驱动
2025年12月,云南省发布了两项与光伏密切相关的重要政策。12月10日,云南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能源局联合印发《云南省高质量推进零碳园区建设方案》,明确到2030年高质量建成2个及以上国家级零碳园区和15个省级零碳园区。
该方案附件《云南省零碳园区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分为核心指标、引导指标、特色指标,并明确具体目标要求。其中,引导指标中清洁能源消费占比≥90%;特色指标中可利用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50%,星级绿色建筑或超低(近零、零)能耗建筑、低(零)碳建筑占园区新建建筑比例≥30%,碳足迹核算评价及标识认证产品数量10个及以上,能效诊断覆盖率100%。
12月24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计划》,在绿色能源方面提出深化人工智能在能源建设、调度、算电协同等场景的应用,推动“人工智能+风光水储”一体化协同,强化风光功率预测、风光电站智能运维、水电优化调度、灵活性资源调控与智能电网管理,打造云南省数字能源平台。
地方政策:安徽交能融合与海南自贸港零碳园区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于2025年12月10日发布《安徽省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到2027年全省交通基础设施沿线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30万千瓦左右,到2030年达到50万千瓦左右。方案提出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养护工区、监控中心以及原省界收费站用地、边坡、隧道出入口、隔离带、互通立交、匝道圈中的土地建设清洁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发展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并支持合肥市等开展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于2025年12月19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海南自贸港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推动海南自贸港各类园区分步骤实现低碳化、零碳化改造。政策重点任务包括六大方向:构建新型零碳能源系统、打造产业降碳新模式、实施建筑减碳新示范、完善交通脱碳新体系、搭建智慧管碳新系统及探索长效治碳新路径。文件还提出协调电力用户、电网、发电企业等共同探索“绿电直连”模式,建立健全价格形成机制、交易规则和准入条件。
图说解读
12月政策数量与层级构成
从政策层级看,2025年12月共发布8项光伏相关政策,其中国家政策3项、地方政策5项,地方政策数量多于国家政策,反映出各地在光伏产业落地推进中的主动性。
国家层面三项政策分别涉及REITs项目范围扩围、智能光伏典型案例征集和知识产权保护,从融资渠道、应用推广和制度保障三个维度为行业提供顶层支撑。地方层面五项政策分布在贵州、云南、安徽、海南四省,涵盖了项目管理、零碳园区建设、交能融合、“人工智能+”等不同方向。
12月光伏政策发布时间脉络
从发布时间看,12月政策贯穿全月,月初、月中、月末均有重要文件出台,呈现出密集发布的态势。12月1日国家发改委率先发布REITs项目行业范围清单,12月3日贵州跟进项目管理征求意见稿,12月10日云南和安徽同日发布各自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12月10日、12月18日、12月19日三组政策在十天内集中出台,形成月中发布高峰。月末12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工信部联合印发知识产权保护意见,为当月政策发布画上句号。整个12月政策节奏紧凑,企业需要及时跟进以便在项目申报和合规经营中把握窗口期。
国家三项政策核心内容一览
国家层面三项政策各有侧重。REITs清单直接拓宽了光伏电站的融资退出渠道,清洁能源项目均可申报,但要求坚持“优中选优”并严格把关项目质量。
智能光伏典型案例征集覆盖光储融合、建筑光伏、交通运输应用、农业农村应用、光伏制氢/氨/醇、水上光伏、光伏绿色化、关键信息技术、先进光伏产品、新型设施和实证检测等十大领域,应用单位、制造企业、园区、第三方集成服务机构均可作为报告主体。
知识产权保护意见则从制度层面为光伏产业创新护航,提出到2027年培育布局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高价值专利,部署了推动高质量专利布局、加强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应对等十一项重点任务。
贵州光伏项目管理关键指标
贵州征求意见稿为光伏项目建设划定了明确的硬性标准与时间限制。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22.3%作为技术门槛,将低效产能挡在门外,同时鼓励运行8年及以上的存量项目进行设备更新替代。
在时间维度上,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后12个月内须开工,开工后18个月内须全容量并网,延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且最多申请一次。风电项目同样要求核准后12个月内开工,但并网时限为24个月,延期不超过12个月。
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核准备案或开工建设的项目,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将及时组织清理并移出年度建设计划。这一规定意味着项目不再是“拿到指标就躺着”,企业须切实推进项目建设。
云南零碳园区建设关键目标
云南省零碳园区建设方案设置了核心指标、引导指标、特色指标三个层次。其中引导指标要求清洁能源消费占比≥90%,这一比例在全国范围内属于较高水平,体现了云南依托水电和新能源资源禀赋推进零碳园区的思路。
特色指标方面,可利用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50%,星级绿色建筑或超低(近零、零)能耗建筑、低(零)碳建筑占园区新建建筑比例≥30%,碳足迹核算评价及标识认证产品数量10个及以上,能效诊断覆盖率100%。
到2030年,云南计划高质量建成2个及以上国家级零碳园区和15个省级零碳园区,并带动全省园区绿色低碳化水平持续提升。对光伏企业而言,园区屋顶光伏、绿色建筑和碳足迹认证等方向存在明确的市场机会。
安徽交能融合装机目标
安徽省交能融合方案提出清晰的两阶段装机目标:到2027年,全省交通基础设施沿线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30万千瓦左右;到2030年,达到50万千瓦左右。
方案明确了光伏设施的建设空间来源,包括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养护工区、监控中心,以及原省界收费站用地、边坡、隧道出入口、隔离带、互通立交、匝道圈中的土地。发展光储充一体化项目,提升新能源汽车绿电消费比例。
此外,方案支持合肥市等开展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聚合交通基础设施沿线光伏、风电、储能、充电桩等资源,依托公路服务区、监控中心等建设虚拟电厂,支持其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协同参与电力系统优化和电力市场交易。
数据解读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出处 |
|---|---|---|---|
| 国家政策数量 | 3 | 项 | 前言 |
| 地方政策数量 | 5 | 项 | 前言 |
| 政策发布总数 | 8 | 项 | 前言 |
| 涉及省份数量 | 4 | 个 | 前言 |
2025年12月全国共发布8项光伏相关政策,其中国家政策3项、地方政策5项。地方政策分布在贵州、云南、安徽、海南四省,涉及5项具体文件,反映出地方政府在光伏产业推进中的积极作为。 从政策类型看,国家层面涵盖融资机制(REITs)、应用推广(智能光伏案例征集)和制度保障(知识产权保护)三个方向;地方层面则包括项目管理办法、零碳园区建设方案、交能融合实施方案和“人工智能+”行动计划,体现了各地根据自身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制定的差异化路径。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出处 |
|---|---|---|---|
| 贵州光伏组件转换效率下限 | 22.3 | % | 省市层面第1条 |
| 贵州光伏备案后开工时限 | 12 | 个月 | 省市层面第1条 |
| 贵州光伏开工后并网时限 | 18 | 个月 | 省市层面第1条 |
| 云南清洁能源消费占比 | ≥90 | % | 省市层面第2条 |
| 云南屋顶光伏覆盖率 | ≥50 | % | 省市层面第2条 |
| 云南绿色建筑占比 | ≥30 | % | 省市层面第2条 |
| 云南碳足迹认证产品数量 | 10 | 个及以上 | 省市层面第2条 |
| 云南能效诊断覆盖率 | 100 | % | 省市层面第2条 |
贵州和云南在同一天出台的政策各有侧重。贵州聚焦项目管理规范,设定了明确的准入门槛和时间节点: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22.3%,备案后12个月内开工,开工后18个月内全容量并网。延期最多申请一次且不超过6个月,逾期未开工项目将被移出年度建设计划。 云南则从零碳园区建设角度提出多维度目标:清洁能源消费占比≥90%,屋顶光伏覆盖率≥50%,绿色建筑占比≥30%,碳足迹核算评价及标识认证产品数量10个及以上,能效诊断覆盖率100%。这些量化指标为园区内光伏应用和绿色建筑发展提供了明确指引。 两省政策共同指向一个趋势:光伏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正从规模化扩张转向规范化、高质量推进,企业在项目规划和执行中需要更加重视合规性。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出处 |
|---|---|---|---|
| 安徽2027年沿线非化石能源装机 | 30 | 万千瓦左右 | 省市层面第3条 |
| 安徽2030年沿线非化石能源装机 | 50 | 万千瓦左右 | 省市层面第3条 |
安徽省交能融合方案设定了两阶段装机目标:2027年达到30万千瓦左右,2030年达到50万千瓦左右。方案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收费站、边坡、隧道出入口、隔离带、互通立交等土地资源建设清洁能源项目,发展光储充一体化,并支持合肥市等开展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 海南省零碳园区建设则列出六大重点任务方向,包括构建新型零碳能源系统、打造产业降碳新模式、实施建筑减碳新示范、完善交通脱碳新体系、搭建智慧管碳新系统及探索长效治碳新路径。文件还提出探索“绿电直连”模式,建立健全价格形成机制、交易规则和准入条件,指导企业做好绿电绿证交易。 两省政策分别从交通场景和园区场景切入,为光伏应用拓展了新的落地空间。
附件资料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光伏行业政策月报2025年12月第十二期
pdf 文件 · 1.3 MB
附件来自原发布机构;如涉版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立即下架。
本页解读由 AI 依据报告原文辅助生成,经碳通通作者编辑整理,旨在帮助读者快速把握文件要点,不代表原文件发布方的观点。受节选范围与理解差异所限,解读与图表可能与原文表述存在出入,也可能存在疏漏或不够准确之处,请以报告原文为准。如需核对,请查阅报告原文。附件资料均来自原发布机构或公开渠道,版权归原作者及发布机构所有,本页仅提供学习查阅便利;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管理员下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