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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企业如果要在出口订单、绿色采购或碳标签申报中拿出一份站得住脚的产品碳足迹数据,靠估算和供应商口头承诺显然不够。中国集装箱行业协会发布的T/CCIASD 10015—2025《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集装箱》给出了从原材料到生命末期的量化规则。这份标准管什么、不管什么?集装箱的碳足迹到底怎么算出来?附录里又有哪些可以直接取用的缺省因子?下面逐层展开。
核心判断
- 标准由中国集装箱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2025年12月12日发布,2026年1月1日实施。
- 适用的功能单位为1个某具体规格的集装箱,非20、40英尺标准箱需附外部尺寸。
- 系统边界覆盖原材料获取、运输、生产、使用、生命末期五个阶段。
- 钢材、铝材、涂料、底板、角件、锁杆、胶封、焊丝、标贴及所有能源输入不得舍弃。
- 产品碳足迹为单位功能单位或声明单位系统边界内各阶段碳足迹之和。
脱水解读
这是一份什么性质的文件
从封面信息看,这是一份团体标准,标准号为T/CCIASD 10015—2025,由中国集装箱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按照前言说明,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规定起草,2025年12月12日发布,2026年1月1日实施。
起草单位包括中国集装箱行业协会、弘景智业(北京)供应链咨询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有限公司、中集集装箱(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寰宇物流装备有限公司、新华昌集团有限公司、惠州胜狮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等,主要起草人有郝攀峰、倪树清、杨剑平、田双双等二十余人。
量化目的与产品描述要求
标准第4章明确,量化的目的是披露集装箱产品碳足迹或产品部分碳足迹,明确生命周期相关阶段或单元过程对产品碳足迹的影响,促进行业信息沟通,为产品研发、技术改造、产品绿色评价和推动行业发展提供依据。
第5.1条要求产品描述便于用户清晰识别产品,需包含产品名称与品级牌号、批号、型号规格尺寸、分析检验结果、出厂日期等要素。这意味着碳足迹报告不是一份孤立的数字,而要能对应到具体批次、具体规格的箱子上。
系统边界:哪些阶段必须算、哪些宜算
第5.2条把系统边界拆成五个阶段。标准要求必须量化的是原材料获取阶段、生产阶段以及运输阶段中原材料运输过程的排放;宜量化的是使用阶段、生命末期阶段以及运输阶段中除原材料运输外的其他运输过程。
原材料获取阶段(A1)从自然界提取材料开始,到形成集装箱原材料结束,涵盖钢材、涂料、底板、角件、锁杆、标贴、胶封、焊丝、铝材等原材料。运输阶段分三块:原材料运输(B1)、产品交付运输(B2)、废弃产品运输(B3)。生产阶段(C1-C3)从全部原材料进入制造工厂开始,到集装箱产品离开工厂终止,包括产品制造、污染物与废弃物处理、厂内生产运输。使用阶段(D1)覆盖清洗、箱体维护、涂装维护、箱内设备维护。生命末期阶段(E1-E2)包括拆除拆解与最终处置,最终处置涵盖回收、填埋、焚烧等方式。
功能单位与取舍准则
第5.3条规定,集装箱产品碳足迹的功能单位为1个某具体规格的集装箱,除20英尺标准集装箱与40英尺标准集装箱外的其他箱型,还需包括详细外部尺寸信息,功能单位宜包含参考使用寿命。标准给出的示例是:1个20英尺标准通用集装箱,参考使用寿命15年;或1个外部尺寸为6058mm×2550mm×2896mm的35t敞顶集装箱,参考使用寿命15年。声明单位则对应产品部分碳足迹,为生产1个某规格集装箱。
第5.4条的取舍准则是一条硬约束:除钢材、铝材、涂料、底板、角件、锁杆、胶封、焊丝及标贴的输入和所有能源的输入外,可舍弃影响小于1%的过程、输入或输出环节,但舍弃的物质和环节总的影响不应超过碳足迹总量的5%,且所有舍弃项应在报告中说明。
清单分析与数据质量
第6章对数据提出了分层要求。活动水平数据来源包括热、电计量器具记录,购买记录、台账、结算发票,物料清单、领料清单,委托处置合同,运输方式与距离等,且计量仪表须经法定计量机构检定或校准合格,符合GB 17167中关于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与准确度等级的要求。数据使用上,优先采用直接计量、统计、检测获得的初级数据,其次采用通过初级数据分配、折算获得的数据。
排放因子的使用有明确的优先级:先看供应商提供的、经第三方专业机构验证的、基于生命周期评价方法的产品碳足迹数据;其次采用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排放因子;再次采用经评估的排放因子数据源;以上均无法获取时,才可采用本文件附录提供的缺省值。活动水平数据的产生时间距碳足迹报告生效时间不宜超过3年,能源活动数据的时间跨度宜为1年,这是第6.3条对数据时效的量化约束。数据审定可通过建立物料平衡、能量平衡、碳平衡、与历史数据和相近工艺数据对比等方式开展。
计算方法:五个阶段如何相加
第7章给出核心公式:CFPGHG =(CFPA + CFPB + CFPC + CFPD + CFPE)/Q。其中CFPA是原材料获取阶段排放,按各原材料消耗量乘以对应碳足迹因子求和;CFPB是运输阶段排放,分原材料运输、产品交付运输、废弃产品运输三段,均按运输量、运输距离、运输方式碳足迹因子三项相乘求和;CFPC是生产阶段排放,等于燃料排放、电力排放、热力排放与保温集装箱聚氨酯化学发泡排放之和,其中发泡排放按44/18乘以聚醚组合料含水率再乘以单位消耗量计算,且只考虑化学发泡,不考虑物理发泡。
CFPD是使用阶段排放,涵盖材料消耗、燃料消耗和电力消耗;CFPE是生命末期排放,涵盖燃料、电力以及回收利用、焚烧、填埋等处置方式的处置量乘以对应排放因子。第7.7条还提到附加环境信息:当系统边界为A-E时,不应单独声明产品中的生物碳含量;当系统边界仅包括部分生命周期阶段如A-C时,应单独记录竹木底板等含生物碳部品的生物碳含量,但不计入碳足迹量化结果,并在报告中说明。
结果解释、报告与声明要求
第8章规定结果解释包括三个步骤:识别显著环节(可包括生命周期阶段、单元过程或物质流、能量流),开展完整性、一致性和敏感性分析评估,编制结论、局限性和建议。必要信息包括说明产品碳足迹与各阶段碳足迹、分析不确定性、详细记录选定的分配程序、说明研究局限性;可选信息包括对重要输入输出和方法学选择的敏感性分析、替代使用情景评估、生命末期情景评估等。
可按照GB/T 24025的规定开展产品碳足迹声明或信息交流,使具有同样功能的产品之间进行比较,这是第10章对声明环节的指向。第9章列明报告应包含基本情况、量化目的、量化范围、清单分析、影响评价、结果解释、补充说明七部分,附录E给出了报告参考模板,模板中要求填写报告编号、产品名称规格、企业信息、依据标准、系统边界勾选项、各阶段清单说明表、各生命周期阶段碳排放占比表与分布图,并在结果说明中填入具体产品从某阶段到某阶段的碳足迹数值。
图说解读
五个阶段的系统边界
标准将集装箱产品碳足迹的系统边界划分为五个阶段。必须量化的是原材料获取阶段、生产阶段以及运输阶段中原材料运输过程;宜量化的是使用阶段、生命末期阶段以及除原材料运输外的其他运输过程。
每个阶段内部还有细分子过程:运输阶段分原材料运输、产品交付运输、废弃产品运输;生产阶段分产品制造、污染物与废弃物处理、厂内生产运输;生命末期分拆除拆解与最终处置。企业在设定报告边界时,需要对照这张流程逐项确认是否纳入。
数据使用的优先级顺序
第6.1条为排放因子数据设定了明确的取用顺序。第一优先是供应商提供的、经第三方专业机构验证的、基于生命周期评价方法的产品碳足迹数据;第二是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排放因子;第三是经评估的排放因子数据源;以上均无法获取时,才可采用本文件附录提供的缺省值。
对集装箱企业来说,这意味着如果主要钢材供应商能提供经核验的碳足迹数据,就应当优先采用,而不是直接套用附录A的热轧钢板缺省值2.63kgCO2e/kg。这一顺序会直接影响最终核算结果的精度与可采信度。
主要原材料缺省因子对比
附录A表A.1给出了主要集装箱原材料的碳足迹因子缺省值。铝材类普遍偏高,铝板材12.11kgCO2e/kg、铝型材12.04kgCO2e/kg、铝合金棒材和杆材9.80kgCO2e/kg;不锈钢板4.08kgCO2e/kg、不锈钢棒材角材型材4.30kgCO2e/kg;钢制件相对较低,热轧钢板2.63kgCO2e/kg、冷轧钢板2.73kgCO2e/kg、热轧型钢2.58kgCO2e/kg。
值得注意的是,竹木底板的缺省因子仅为0.03kgCO2e/kg,与其他材料相差两个数量级,角配件套装为2.31kgCO2e/kg,锁杆组件为3.02kgCO2e/kg,标贴为0.14kgCO2e/kg。标准注明数据来源为中国集装箱行业协会行业碳数据集,如该数据库有更新,参考最新数值。
四种运输方式的因子差距
附录B表B.1列出四种运输方式的碳足迹因子:航空运输1.404kgCO2e/(t·km)、公路运输0.076kgCO2e/(t·km)、水路运输0.020kgCO2e/(t·km)、铁路运输0.010kgCO2e/(t·km)。
航空运输的因子约为铁路运输的140倍、公路运输的18倍。数据来源为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碳达峰碳中和研究中心等联合发布的中国产品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系数库。对于原材料运输和产品交付运输环节,运输方式的组合选择会直接改变运输阶段CFPB的数值大小。
全国电力碳足迹因子结构
附录D表D.1给出全国电力碳足迹因子为0.5777kgCO2e/kWh。分电源看,燃煤发电0.9240kgCO2e/kWh,燃气发电0.4503kgCO2e/kWh,光伏发电0.0520kgCO2e/kWh,生物质发电0.0404kgCO2e/kWh,风力发电0.0324kgCO2e/kWh,光热发电0.0312kgCO2e/kWh,水力发电0.0141kgCO2e/kWh,核能发电最低,为0.0065kgCO2e/kWh。
数据来源为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2024年全国电力碳足迹因子》,若有更新参考最新数值。生产阶段和使用阶段的电力消耗乘以对应的电力碳足迹因子,构成EelecC和ELD。表D.2另给出热力碳排放因子参考值为0.110tCO2/GJ,来源为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
数据解读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出处 |
|---|---|---|---|
| 热轧钢板 | 2.63 | kgCO2e/kg | 附录A表A.1 |
| 冷轧钢板 | 2.73 | kgCO2e/kg | 附录A表A.1 |
| 不锈钢板 | 4.08 | kgCO2e/kg | 附录A表A.1 |
| 铝板材 | 12.11 | kgCO2e/kg | 附录A表A.1 |
| 铝型材 | 12.04 | kgCO2e/kg | 附录A表A.1 |
| 竹木底板 | 0.03 | kgCO2e/kg | 附录A表A.1 |
| 角配件套装 | 2.31 | kgCO2e/kg | 附录A表A.1 |
| 锁杆组件 | 3.02 | kgCO2e/kg | 附录A表A.1 |
| 标贴 | 0.14 | kgCO2e/kg | 附录A表A.1 |
这些缺省值来自中国集装箱行业协会行业碳数据集,仅在无法获取供应商经第三方验证的因子、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发布因子、经评估数据源数据时才可使用。企业在核算原材料获取阶段排放时,将第i种原材料的消耗数据MA,i乘以对应因子CEFA,i再求和。 不同材料之间的因子差异明显:铝板材12.11kgCO2e/kg约为热轧钢板2.63kgCO2e/kg的4.6倍,竹木底板0.03kgCO2e/kg则比钢材低约两个数量级。材质构成不同的箱型,即使重量相近,原材料阶段的排放结果也可能出现较大差别。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出处 |
|---|---|---|---|
| 全国 | 0.5777 | kgCO2e/kWh | 附录D表D.1 |
| 燃煤发电 | 0.9240 | kgCO2e/kWh | 附录D表D.1 |
| 燃气发电 | 0.4503 | kgCO2e/kWh | 附录D表D.1 |
| 水力发电 | 0.0141 | kgCO2e/kWh | 附录D表D.1 |
| 核能发电 | 0.0065 | kgCO2e/kWh | 附录D表D.1 |
| 风力发电 | 0.0324 | kgCO2e/kWh | 附录D表D.1 |
| 光伏发电 | 0.0520 | kgCO2e/kWh | 附录D表D.1 |
| 生物质发电 | 0.0404 | kgCO2e/kWh | 附录D表D.1 |
| 热力 | 0.110 | tCO2/GJ | 附录D表D.2 |
电力碳足迹因子用在生产阶段公式(9)EelecC =∑l(ELC,l×EEFC,l)以及使用阶段公式(12)中,热力因子用在公式(10)EthermC =THC×HEFC。全国电力因子0.5777kgCO2e/kWh是默认取值口径,燃煤发电0.9240kgCO2e/kWh明显高于全国均值,而核电、水电、风电、光伏的因子都低于0.06kgCO2e/kWh。 电力来源结构不同,生产阶段排放结果会产生直接差异。企业若使用绿电或自备可再生能源,在数据可获取且符合数据使用原则的前提下,可按对应电源因子计算,而非一律套用全国因子。
附件资料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集装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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