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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碳工厂建设已从「概念倡导」迈入「标准落地」阶段。2025年8月27日发布的T/CECA-G 0171—2025《零碳工厂评价规范》,替代了2022年首版,从创建原则、基本要求、评价要求到评价流程做了一次系统性修订。它把零碳工厂分成Ⅰ型(范围1+2)和Ⅱ型(范围1+2+3),每个类型再划三星到六星,并首次给五星、六星设定了可再生能源电力与碳抵消的量化门槛。对正在规划或准备申报零碳工厂的企业而言,这份文件直接回答了「做什么、做到什么程度、由谁来评、怎么评」四个问题。
核心判断
- T/CECA-G 0171—2025于2025年8月27日发布、8月28日实施,是对2022年首版的第一次修订。
- 零碳工厂按中和的排放范围分为Ⅰ型与Ⅱ型,每种类型再按分值分为三星至六星四个等级。
- 五星要求采用100%可再生能源电力并实现100%抵消,六星则在同等电力要求下实现100%清除。
- 评价要求共设8个方面、600分,分置于6个一级指标,其中碳抵消实施占15%权重。
- 基本合规要求与基本管理要求是基础性门槛,任何一项不符合就不能评价为零碳工厂。
脱水解读
一份替代首版的新规范,改动不止是年份
本文件的范围很清晰:规定零碳工厂的创建和评价原则、基本要求、评价要求与评价流程,既供企业建立和实现零碳工厂使用,也供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评价活动使用。文件由中国节能协会碳中和专业委员会提出、中国节能协会归口,主要起草单位涵盖认证机构、检测机构、制造企业、交易所与高校等多类主体。
零碳工厂的定义与两类六星分级
依据ISO 14064-1的排放类别,文件把类别1归为范围1(直接排放与清除),类别2归为范围2(来自输入能源的间接排放),类别3、4、5、6合并为范围3(其他间接排放)。据此,只对范围1和范围2实施零碳策略的是Ⅰ型零碳工厂,把范围3也纳入的是Ⅱ型。
两种类型各自再按评价分值细分等级:三星为(70~80]、四星为(80~90]、五星为(90~100)、六星为100分。三星、四星只对「自主减排后抵消比例」提出要求——三星不低于50%,四星不低于80%;五星、六星则额外叠加了「采用100%可再生能源电力」这一前置条件。星级越高,对绿电与抵消(或清除)的约束越硬。
基本要求是门槛,过不了就谈不上评价
零碳管理计划是这套管理制度的落点,文件列出其文件化信息应包含的12项内容,从负责人、工厂边界描述、基准期与目标年、基准线,到温室气体量化方法学、减排与清除的短长期目标、目标类型(绝对或强度)、预计开展的活动、预计使用各类型碳信用的量及随时间减少抵消的趋势、有效性监测指标,以及避免环境和社会负面影响的保障措施。
在体系认证方面,文件要求按GB/T 19001、GB/T 45001、GB/T 24001、GB/T 23331或相关行业适用标准建立并保持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和能源管理体系,并通过第三方认证;同时按温室气体管理体系适用标准建立完善体系,并通过第三方认证或评价。
600分怎么分配:六个一级指标的权重结构
温室气体减排和(或)清除增强的实施权重最高,达40%。节能技术与措施应用20分、替代技术20分、负碳技术10分,自主减排绩效指标合计50分:其中首个报告期对比基准期、或后续报告期比上一报告期,绝对量或强度下降不足1%不得分,下降1%至2%按比例得分,下降2%及以上得满分;达到零碳战略规划既定目标另得20分。碳抵消实施权重15%,完成100%碳抵消得满分,不足则按抵消百分比递减得分。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对不适用条款作了兜底安排:当某项「评价要求」不适用时,该得分应等效分配至所属一级指标的其他二级指标中。
评价流程四个阶段,从承诺到持续改善
碳抵消环节,文件强调工厂应尽可能自主减排后再为报告期待减排放采取抵消策略,并遵循持续改进原则、随时间减少使用碳抵消。碳信用的注销有明确时限:碳信用应在报告年度结束日12个月内注销,碳信用产生的结束日与报告年度开始日期之间的时间差不超过五年。碳信用可用于购买,也可由工厂在边界外自主开发——后者包括边界外自主开发减排项目的经核证减排量、边界外自主开发负碳技术项目的经核证清除量,且这些项目用于零碳工厂抵消后不得再重复开发或用于其他中和活动。
当温室气体排放已减少到仅有残余温室气体排放时,只能使用基于温室气体清除增强的碳信用进行抵消。附录F给出碳信用的优先顺序:CCER、经批准备案认可的碳普惠项目减排量、GS的VER、VCS的VCU、CDM的CER,以及其他基于自愿性减排机制或经权威机构、持牌交易所批准认可的碳信用。
评价主体、证书与报告披露
通过第三方评价的企业(工厂)可由第三方颁发零碳工厂证书,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温室气体核算边界及边界内排放量与抵消量、覆盖时间段、实现类型及等级,而证书有效期仅针对报告年度有效。这与零碳工厂报告按报告期披露、碳信用按年度注销的要求相互咬合,意味着零碳工厂不是一次评定的终身称号,而是需要逐期核算、逐期抵消、逐期披露的持续状态。
文件同时要求工厂公布每个报告期的零碳工厂报告,内容涵盖边界描述、基本要求符合性评价情况、评价要求的评价情况、第三方核查认证评价意见(如有),以及未来如何实现和保持零碳的解释。
附录里的落地工具与配套范例
这套结构设计指向一个现实需求:行业、地方或团体在制定各自的零碳工厂评价标准时,不必从零起步,可以以本文件为骨架,补充本地、本行业的特性要求与指标值。附录E把这一路径明确为「评价内容宜包含适用范围内零碳工厂评价的特性要求(如地方、行业特性要求)、评价指标值、评价的详细要求等」,为企业对接不同层级的评价规则提供了统一接口。
图说解读
星级越高,绿电与抵消要求越硬
附录A的等级分类表把两种类型各自的四个星级放在同一套阈值尺子上。三星、四星只对自主减排后的抵消比例提出要求,分别为不低于50%和80%;五星、六星则同时叠加绿电要求——工厂应采用100%可再生能源电力,五星实现100%抵消,六星实现100%清除。
这里的「100%清除」值得单独拎出来看:它不再是用碳信用去抵消待减排放,而是要求排放最终以清除的方式归零。对企业而言,六星对应的技术门槛和成本结构,与用抵消手段达标的路径并不在同一量级。
同一张表里,Ⅰ型与Ⅱ型的分值区间完全相同,差别在于核算边界——Ⅰ型只覆盖范围1和范围2,Ⅱ型把范围3一并纳入。选择Ⅰ型还是Ⅱ型,直接决定了企业需要管理多少上游和下游的间接排放。
落地顺序:从承诺到持续改善
图1给出的评价流程,把零碳工厂建设拆成准备、实施、评价、持续改善四个阶段。准备阶段的起手动作是最高管理者的领导作用和承诺,随后才是制定、实施并保持温室气体管理体系和制度。
实施阶段的链路较长:先确定温室气体排放基准线,再策划、实施并达成减排或清除增强,接着核算报告期排放绩效,然后实施抵消,最后披露零碳工厂报告。这条链路一年走一轮,与碳信用按报告年度注销、证书仅对报告年度有效的要求彼此呼应。
流程终点是持续改善阶段,文件明确工厂应持续改进零碳工厂的有效性,最终实现并保持净零排放,并应证实零碳工厂绩效的持续改进。
600分里谁占大头
表B.2合计600分,按六个一级指标分权重。温室气体减排和(或)清除增强的实施占到40%,是分值最高的一块,其下节能技术与措施应用20分、替代20分、负碳技术10分,自主减排绩效指标合计50分。
能源和资源使用、碳抵消实施各占15%,基础设施、能源和碳排放智能信息化管理系统、产品各占10%。能源和碳排放智能信息化管理系统虽然权重只有10%,但系统内部单个条款分值不低——能源信息分级采集加7项功能40分、温室气体排放信息采集加7项功能40分、数据自动化与存档要求20分,说明数字化能力在这份标准里是被单独拎出来定价的。
碳抵消实施虽只占15%,却是等级判定的关键:完成100%碳抵消得满分,不足则按百分比递减得分,而等级表里的抵消阈值同样是星级门槛的一部分。
零碳工厂的界定口径
定义零碳工厂的关键在于口径的层层收窄。起点是核算边界内、一定时间内生产相关过程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按二氧化碳当量计算。
第二层是自主减排和(或)清除增强之后剩下的部分,即待减温室气体排放。文件特别说明,待减排放包括但不限于残余排放;而残余排放进一步收窄为实施所有技术上和经济上可行的减排后剩余的待减排放,两者的区分指向技术可行性边界。
终点是待减排放由相应数量的碳信用抵消。这一链条决定了企业无法直接跳到最后一步——先减排、后抵消的顺序在定义层面就被锁定了。
不适用条款的分数怎么处理
评价方案至少包括八个方面:基本合规要求、基本管理要求、基础设施、能源和碳排放智能信息化管理系统、能源和资源使用、产品、温室气体减排和(或)清除增强的实施、碳抵消实施。前两方面属于基本要求,后六方面对应评价要求的六个一级指标。
文件把两类要求的作用区分得很清楚:基本要求是工厂应达到的基础性要求,任何一项不符合不能评价为零碳工厂;评价要求是工厂努力达到的要求,按分值和权重评分。
表B.2注1给出了不适用情形的处理规则——当某项评价要求不适用时,该得分应等效分配至所属一级指标的其他二级指标中。这一规则避免了因工艺特点导致某些条款无从评价时的分数悬空。
两条排放边界的覆盖差异
两种零碳工厂类型的差别只在核算边界。Ⅰ型针对范围1和范围2,即直接的温室气体排放与清除,以及来自输入能源的间接排放;Ⅱ型在此基础上把范围3纳入,而范围3对应ISO 14064-1的类别3、类别4、类别5和类别6,覆盖交通运输、所使用产品、产品使用相关联的间接排放及其他间接源。
等级划分上,两种类型使用完全相同的分值与阈值标准:三星(70~80]、四星(80~90]、五星(90~100)、六星100分,各星级对应的抵消与绿电要求也一致。
这意味着选择哪一种类型,不改变考核严格程度,只改变企业需要管理和核算的排放范围。范围3的纳入通常意味着要把供应链上下游的排放一并算进来,这也是附录B新增采购和供应链管理二级指标的背景。
碳信用的优先使用顺序
附录F以优先顺序的方式列出可用于抵消的碳信用类型。排在首位的是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产生的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其次是经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或认可的碳普惠项目减排量。
第三档是国际主流自愿减排机制的减排量,包括黄金标准(GS)的自愿减排量(VER)、核证碳减排标准(VCS)的经核证碳单位(VCU)、清洁发展机制(CDM)的核证减排量(CER)。第四档留了口子,涵盖其他基于自愿性碳减排机制批准、备案或认可的碳信用,或经权威机构、持牌交易所批准、备案或认可的碳信用。
无论选用哪一档,碳信用要求及抵消程序都应符合ISO 14068-1的要求。此外文件规定,当排放已减少到仅有残余温室气体排放时,只能使用基于温室气体清除增强的碳信用进行抵消。
核心指标与评价门槛速览
把文件里的关键数字集中起来看,600分、6个一级指标、4个星级等级构成评价体系的骨架。减排和清除增强的实施以40%的权重居首,说明标准的重心仍落在企业自身的减排行动上,碳抵消只占15%。
评价总分600分对应的星级门槛是:三星(70~80]、四星(80~90]、五星(90~100)、六星100分。文件同时要求零碳工厂证书仅针对报告年度有效,意味着分值换算出来的等级需要逐年重新确认。
数据解读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出处 |
|---|---|---|---|
| 三星(Ⅰ型/Ⅱ型) | (70~80] | 分 | 附录A 表A.1 |
| 四星(Ⅰ型/Ⅱ型) | (80~90] | 分 | 附录A 表A.1 |
| 五星(Ⅰ型/Ⅱ型) | (90~100) | 分 | 附录A 表A.1 |
| 六星(Ⅰ型/Ⅱ型) | 100 | 分 | 附录A 表A.1 |
| 三星最低抵消比例 | 50 | % | 附录A 表A.1 |
| 四星最低抵消比例 | 80 | % | 附录A 表A.1 |
| 五星抵消比例 | 100 | % | 附录A 表A.1 |
| 六星清除比例 | 100 | % | 附录A 表A.1 |
表A.1是等级判定的直接依据。三星和四星的分值区间分别为(70~80]和(80~90],对应的自主减排后抵消比例门槛是不低于50%和不低于80%;五星分值区间为(90~100),六星为满分100分。 五星与六星新增了两项硬约束:工厂应采用100%可再生能源电力。五星在此基础上要求实现100%抵消,六星则要求实现100%清除。从80%抵消跳到100%清除,中间隔着的不是20个百分点,而是从「购买碳信用中和」转向「以清除方式归零」的技术路径切换。 Ⅰ型与Ⅱ型使用完全相同的分值和阈值,类型差异只体现在核算边界是否包含范围3。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出处 |
|---|---|---|---|
| 基础设施 | 10 | % | 附录B 表B.2 |
| 能源和碳排放智能信息化管理系统 | 10 | % | 附录B 表B.2 |
| 能源和资源使用 | 15 | % | 附录B 表B.2 |
| 产品 | 10 | % | 附录B 表B.2 |
| 温室气体减排和(或)清除增强的实施 | 40 | % | 附录B 表B.2 |
| 碳抵消实施 | 15 | % | 附录B 表B.2 |
| 评价要求合计 | 600 | 分 | 附录B 表B.2 |
六个一级指标的权重合计100%,对应600分。减排和清除增强的实施以40%权重成为最大板块,其下自主减排绩效指标一项就占50分,且明确了得分梯度——下降不足1%不得分,下降1%至2%按比例得分,下降2%及以上得满分。 能源和资源使用与碳抵消实施各占15%。能源和资源使用内部,可再生能源使用占工厂总能耗比例大于10%一项20分,实现100%绿色电力一项20分,重点用能行业还须符合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要求。 基础设施、能源和碳排放智能信息化管理系统、产品各占10%。其中信息化系统的分数集中在两个40分条款上,分别对应能源信息和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的功能覆盖度,按业务功能符合比例得分,每项功能5分。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出处 |
|---|---|---|---|
| 碳信用注销期限 | 12 | 个月 | 3.4 碳信用 注1 |
| 碳信用产生结束日与报告年度开始日最大时间差 | 5 | 年 | 3.4 碳信用 注1 |
| 信息系统最低数据上送频率 | 1 | 次/日 | 6.2 c) |
| 原始数据最低存档年限 | 5 | 年 | 6.2 c) |
| 短期目标通常年限 | 3 | 年至5年 | 5.3.2 b)注1 |
| 中期目标通常年限 | 5 | 年至10年 | 5.3.2 b)注1 |
| 长期目标通常年限 | 10 | 年以上 | 5.3.2 b)注1 |
这组时限直接约束企业的操作节奏。碳信用应在报告年度结束日12个月内注销,且碳信用产生的结束日与报告年度开始日期之间的时间差不超过五年——前者管注销动作的时效,后者管碳信用本身的「新鲜度」。 数据侧,能源和碳排放智能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最低数据上送频率为每日一次,原始数据至少存档保存5年。频率与存档年限的组合,实际上把系统的自动化采集能力和数据可追溯性同时设成了硬指标。 规划目标的时限分三档:短期3至5年、中期5至10年、长期至少10年。文件同时要求,若以强度方式计算减排,工厂应说明长期如何减少温室气体绝对排放,避免强度下降掩盖总量增长。
附件资料
零碳工厂评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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