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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台《芜湖市绿色工厂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替代2021年的认定管理办法,同步给出第三方评价报告模板和评价指标表。对于芜湖市内制造型企业,这意味着绿色工厂的申报门槛、否决红线、动态管理要求都换了新规则。办法有效期仅2年,评价指标中能源低碳化和资源高效化合计权重60%,你的企业达标了吗?下面逐章拆解。
核心判断
-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原2021年认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绿色工厂须实现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
- 近三年存在六类情形的企业,不得申请、推荐和列入市级绿色工厂名单。
- 评价指标中能源低碳化与资源高效化各占30%权重,合计达60%。
- 已纳入名单企业须每年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填报动态管理表。
脱水解读
新办法替代旧规,有效期仅2年
这份办法由芜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依据是工信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24〕13号)、安徽省《贯彻落实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以及《芜湖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原《芜湖市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芜经信速递〔2021〕510号)同时废止。
这意味着2021年的老规则不再适用,企业如果按旧办法准备材料,需要重新对照新要求。2年有效期也说明这是一份阶段性文件,后续可能根据实施情况修订,企业应关注政策窗口期。
办法明确了市工信局负责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培育、管理和推荐工作,形成市、区两级分工格局。
什么是绿色工厂:五化定义与培育原则
办法第二条给出绿色工厂的定义:实现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企业,是绿色制造核心实施单元。这五个方向也是后续评价指标表的五大一级指标来源。第三条明确培育及管理遵循企业主体、政府引导、标准引领和全面覆盖的原则,同时提出要优化政策环境,引导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激发企业绿色制造的内生动力。
绿色工厂培育不是政府包办,而是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做引导,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这一原则贯穿办法始终:评价可以自评价也可以委托第三方,配套机制中专门要求第三方机构加强能力建设、提供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和持续性技术服务。
办法还强调发挥绿色制造标杆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行业、区域绿色低碳转型升级。也就是说,市级绿色工厂不只是单个企业的荣誉,还承担着带动产业链和区域转型的功能。
培育对象须满足四项基本条件
办法第六条列明培育对象应符合的条件:一是注册地和实际生产场所在芜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二是不存在第九条所列情形;三是工厂应明确绿色制造相关管理层职责,制定绿色低碳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量化目标;四是按照GB/T 19001、GB/T 23331、GB/T 24001、GB/T 45001或相关行业适用的其他标准建立、实施、保持并持续改进质量、环境、能源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这四项条件分别对应主体资格、合规底线、管理职责与规划、管理体系认证。其中第三项要求制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量化目标,第四项要求四类管理体系至少按适用标准建立并运行,这两项是许多企业容易忽略的软性门槛,需要提前准备制度和体系文件。
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应将辖区内具备培育条件且有提升潜力的企业列为培育对象,制定培育计划,引导和支持培育对象对照标准要求谋划实施绿色化改造升级项目。
申报路径: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二选一
办法第七条规定,企业可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的方式编写评价报告,评价报告编写参照附件《芜湖市绿色工厂第三方评价报告》。采取第三方评价方式的,第三方评价工作流程参照工信部《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执行。
责任划分上:采取自评价方式的,申报单位对自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取第三方评价方式的,第三方机构对所出具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认定标准参照国家级绿色制造单位有关标准和要求,其中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标杆水平的工厂优先推荐。
对于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的工厂;对于无适用国家强制性能源消耗限额标准的行业,优先推荐达到行业内领先水平的工厂。这说明能效水平是推荐排序中的关键加分项。
审核推荐与评审公示流程
第八条给出完整的审核推荐链条: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对收到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开展审核,充分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意见后,在申报时间内将辖区内具有代表性和引领性的工厂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申报时间依据当年度申报通知。
市工信局组织专家对各县区推荐的工厂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年度公示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芜湖市绿色工厂名单并予以公告。整个流程可以概括为:企业编写报告、区县审核并征求意见、区县推荐、市级专家评审、公示5个工作日、认定公告。
值得注意的是,区县审核环节需要征求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的意见,这意味着企业的安全、环保、质量、信用记录在推荐阶段就会被交叉核查,第九条的否决情形不只是形式审查。
六条否决红线与动态管理机制
办法第九条列出近三年不得申请、推荐和列入名单的六类情形:未正常经营生产(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动态调整出芜湖市绿色工厂名单;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动态管理方面,第十条要求已纳入市级绿色工厂名单的单位每年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green.miit.gov.cn)填报动态管理表,上报年度绿色制造关键指标情况。第十一条要求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管理,不定期进行现场抽查复核。
第十二条明确除名情形:存在第九条所列情形、拒不按时填报动态管理表、所提交材料或数据存在造假、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名单。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Ⅱ级(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及时从各层面名单移出并公告。第十三条还规定,企业因投资、并购、管理等原因造成实际生产经营范围、生产地址或组织边界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申请再评价。第十四条建立了实名举报机制,任何组织或个人可针对信息真实性、准确性问题向所在地工信部门实名举报,经核实存在问题的视情节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则移出名单或将第三方机构列入黑名单。
配套支持与评价指标权重分布
第十五条规定,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应对认定公布的芜湖市绿色工厂给予政策支持,联合有关部门在规划布局、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政府采购、试点示范、金融服务、品牌宣传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第十六条要求第三方机构加强能力建设,提供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和持续性技术服务,并鼓励企业与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咨询服务机构开展广泛合作。第十七条要求绿色工厂通过公开渠道展示宣传先进技术和典型做法,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披露环境信息,鼓励编制绿色低碳发展报告。
附件中的评价指标表设五类一级指标:能源低碳化权重30%,资源高效化权重30%,生产洁净化和产品绿色化权重各20%,产品绿色化14%,用地集约化6%。能源低碳化项下含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产值碳排放量、可再生能源利用率、能碳管理系统平台功能符合数量等指标;资源高效化项下含节约原材料、取水强度、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等指标。
能源低碳化与资源高效化合计60%的权重,说明评价重心在能耗、碳排放、水资源和固废利用。附件还注明,市工信局对申报单位第1、2、3、5、6、7、8、10、11、14项二级指标评价由行业专家依据相关指标与其行业先进水平对标情况赋分,申报单位自评价或第三方机构评价可参照执行。
图说解读
绿色工厂认定六步走
从企业编写评价报告到最终认定公告,芜湖市绿色工厂的创建程序分为六个环节。企业可自主选择自评价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报告参照办法附件格式编写。
区县工信部门收到材料后开展审核,并充分征求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意见,再将具有代表性和引领性的工厂推荐至市工信局。市工信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年度公示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即认定为市级绿色工厂并公告。
区县审核环节需要征求多个部门意见,企业的安全、环保、质量、信用记录会被交叉核查。
五化一级指标权重分布
评价指标表设五类一级指标,权重分配较为集中:能源低碳化和资源高效化各占30%,合计60%;生产洁净化占20%;产品绿色化占14%;用地集约化占6%。
这意味着企业在准备申报材料时,能耗、碳排放、水资源和固废利用方面的数据最为关键。能源低碳化项下含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产值碳排放量、可再生能源利用率、能碳管理系统平台功能符合数量等指标,资源高效化项下含节约原材料、取水强度、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等指标。
能源低碳化与资源高效化合计60%的权重,说明评价重心在能耗、碳排放、水资源和固废利用。
六条否决红线一览
办法第九条列出六类否决情形,覆盖经营状态、安全环保质量合规、名单历史、督查记录、节能整改和信用状况六个维度。这些情形在申请、推荐和列入名单三个环节都会审查。
值得注意的是,动态管理阶段同样适用这六条红线。已纳入名单的企业如果后续出现上述情形,会在发布年度名单时被除名并公告。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也在否决之列,信用状况是硬门槛。
此外,第十二条还规定了除名情形,包括拒不按时填报动态管理表、所提交材料或数据存在造假、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名单。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Ⅱ级(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及时从各层面名单移出并公告。
已认定企业的动态管理要求
进入市级绿色工厂名单不是终点,办法第四章专设动态管理要求。企业须每年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填报动态管理表,上报年度绿色制造关键指标情况。
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会不定期进行现场抽查复核,对创建成效持续跟踪和研究分析。发现存在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Ⅱ级(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实时上报,经核实后及时从名单中移出并公告。
企业因投资、并购、管理等原因造成实际生产经营范围、生产地址或组织边界与列入名单时相比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申请再评价,提交修正后的评价报告。不再符合标准要求的按程序移出名单,并在发布年度名单时予以公告和变更。
配套支持政策全景
第十五条明确,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应对认定公布的市级绿色工厂依照相关文件给予政策支持,联合有关部门在规划布局、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政府采购、试点示范、金融服务、品牌宣传等七个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这七个方向覆盖了企业从项目立项到融资、市场推广的主要环节。此外,办法还要求积极开展绿色制造有关标准和典型经验宣贯,加强绿色工厂培育。
第十六条进一步要求发挥第三方机构、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科研机构、金融机构等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中的支撑作用,鼓励企业与各方开展广泛合作,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性绿色标准的制定。
评价指标权重与类别
评价指标表中各三级指标的权重分值分布可以看出评价的侧重点。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产值碳排放量、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单位产品取水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绿色低碳改造投资额占比、碳足迹核算产品类别占比等指标分值较高,多为8分或6分。
资源高效化项下的节约原材料类指标以定性评价为主,权重各4分;能碳管理系统平台功能符合数量为6分;主要污染物年均排放浓度、绿色设计典型应用案例各6分;用地集约化项下的单位用地面积产值、建筑系数、容积率各2分。
附件注明,市工信局对申报单位第1、2、3、5、6、7、8、10、11、14项二级指标评价由行业专家依据相关指标与其行业先进水平对标情况进行赋分。
评价报告七大板块
附件中的第三方评价报告由基本信息表和评价报告正文组成。基本信息表涵盖工厂基本信息、第三方机构信息、工厂绿色化改造项目实施情况、绿色工厂评价结果四个部分,其中评价结果要求填写基本要求符合情况和指标得分,并概述受评价方主要亮点,限200字以内。
评价报告正文分七个板块:概述、评价过程和方法、评价内容、评价结论、建议、参考文件、第三方机构资质符合性证明材料。评价内容部分要求第三方机构对工厂是否存在办法所列否决条件、是否符合评价标准中基本要求,以及能源低碳化、资源高效化、生产洁净化、产品绿色化、用地集约化五个方面进行评价。
报告末尾附有第三方机构的承诺声明,明确评价过程若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受评价方问题,愿承担所有责任。
数据解读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出处 |
|---|---|---|---|
| 能源低碳化一级指标权重 | 30 | % | 附表2 |
| 资源高效化一级指标权重 | 30 | % | 附表2 |
| 生产洁净化一级指标权重 | 20 | % | 附表2 |
| 产品绿色化一级指标权重 | 14 | % | 附表2 |
| 用地集约化一级指标权重 | 6 | % | 附表2 |
|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权重分值 | 8 | 分 | 附表2 |
| 单位产值碳排放量权重分值 | 8 | 分 | 附表2 |
| 可再生能源利用率权重分值 | 8 | 分 | 附表2 |
| 能碳管理系统平台功能权重分值 | 6 | 分 | 附表2 |
| 单位用地面积产值权重分值 | 2 | 分 | 附表2 |
从权重分布看,能源低碳化和资源高效化是评价的两大核心,各占30%。生产洁净化占20%,产品绿色化占14%,用地集约化仅占6%。 在三级指标层面,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产值碳排放量、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等能源类指标各占8分,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绿色低碳改造投资额占比、碳足迹核算产品占比等也占较高分值。评价重心在能耗、碳排放、水资源和固废利用,企业准备材料时应优先保障这些指标的证明文件充分。 用地集约化项下单位用地面积产值、建筑系数、容积率各2分,分值较低但门槛性质明显。附件还说明,市工信局对部分指标由行业专家依据行业先进水平对标赋分。
附件资料
芜湖市工信局:芜湖市绿色工厂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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