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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正式启动省级零碳园区建设,目标到2030年建成10个左右省级零碳园区。这份方案不只给目标,更给路径——从能源供应清洁低碳、节能降碳、绿色产业,到资源循环、基础设施升级、技术应用、能碳管理和改革创新,八项重点任务全部落到具体动作上。谁能申报、怎么评审、建多久、如何验收、钱从哪里来,方案里都有明确安排。对于吉林省内园区和想参与零碳园区建设的企业来说,这些规则直接关系到未来几年的申报节奏和资源配置方向。
核心判断
- 到2030年建成10个左右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周期一般为3-5年,最迟2030年底前建成。
- 核心指标门槛明确:单位能耗碳排放≤0.5吨/吨标准煤,清洁能源消费占比≥80%。
- 申报主体须为省级及以上开发区,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
- 能源供应端要求园区优先绿电直连、公网绿电专变,并科学配置新型储能。
- 连续两年未达进度要求的园区,将被动态调整出建设名单。
脱水解读
零碳园区建什么?吉林给出2030年目标
方案对零碳园区的定义是:通过规划、设计、技术、管理等方式,使园区内生产生活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降至“近零”水平,并具备进一步达到“净零”条件的园区。这个定义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当前阶段碳排放要降到近零,二是未来要有条件继续走到净零。
到2030年,吉林省要建成10个左右省级零碳园区,相关技术路径基本清晰、政策制度和配套服务基本健全。方案明确要求零碳园区示范带动作用显著,成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的重要动力源和增长点,并且要坚持分类建设、分级管理、评建结合、以评促建的原则。
零碳园区建设聚焦五个方向:能源供给零碳化、产业发展绿色化、资源利用集约化、基础设施低碳化、能碳管理智慧化。这五个方向覆盖了园区能源、产业、资源、设施和管理五个关键维度。
八项重点任务,把零碳落到能源与产业上
方案从八个方面部署重点任务,动作密集且具体。能源供应端,要求积极开发利用园区及周边可再生能源,推广以高比例绿电直供为主的供电模式,园区内符合条件的负荷优先采取绿电直连、公网绿电专变等模式。同时因地制宜发展增量配电网、科学配置新型储能,鼓励参与绿证绿电交易,加强清洁能源非电化利用,推广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生物质供热、绿氢供热等技术。
节能降碳方面,要求推动园区建立用能和碳排放管理制度,开展能效诊断和工业节能监察,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管理档案。存量项目用能设备能效应达到2级(节能水平)及以上,力争达到1级(先进水平)。同时推动园区企业建设绿色工厂,鼓励建设极致能效工厂、零碳工厂。
产业方向,推广以绿色能源制造绿色产品的“以绿制绿”模式,推动园区布局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新兴产业,引导高载能产业有序向园区转移集聚,因地制宜布局绿氢项目。资源利用方面,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推广集中供气供热供水,实现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基础设施升级要求新建建筑按照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推进既有厂房、办公和生活用房绿色低碳改造,推进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园区新增和更换载重货车、物流车、通勤车等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技术应用方面,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和科研成果转化平台,聚焦源头减碳、过程降碳、末端固碳,加强国家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在园区内推广应用。
能碳管理能力方面,支持园区建设覆盖主要用能企业的统一能碳管理平台,提升用能负荷监控、源网匹配调节、电力需求侧管理、电力和热力溯源等能力,实现园区级能源消费数据、碳排放数据计量监测和统计核算。改革创新方面,支持地方政府、园区企业、发电企业、电网企业、能源综合服务商等主体参与零碳园区建设,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负荷聚合服务、综合能源管理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应用,支持园区以虚拟电厂聚合形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鼓励园区企业通过购买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省级碳普惠量等碳信用产品实现更多碳排放减量。
申报流程四步走,评审、评估与验收各有节点
零碳园区建设程序分四步。第一步市(州)级申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组织申报,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本地区工业和信息化、能源部门在综合考虑能源禀赋、产业基础、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减碳潜力等因素基础上,推荐有条件、有意愿的园区建设省级零碳园区,并指导园区编制申报书。
第二步省级评审: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采取书面审核、现场答辩等方式,统筹考虑产业代表性、综合示范性、碳减排潜力等因素,确定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履行相关程序后向社会发布。
第三步跟踪评估: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强化建设进度管理,每年底对园区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对年度建设评估报告进行复核,对建设进展缓慢、连续两年未达到进度要求的园区动态调整出建设名单。
第四步总结验收: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周期一般为3-5年,最迟应在2030年底前建成。建设期满后,由市(州)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开展自评估,自评估符合要求的,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评估验收,通过评估验收的园区正式成为省级零碳园区。
谁能申报?基本条件与三份配套文件
方案附件1明确了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基本条件:建设主体为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原则上应列入最新版《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视情可拓展至近年来新建设的、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复的新兴产业园区或高新技术园区。建设范围可为园区整体,也可为“园中园”形式。以“园中园”形式申报的,需有明确的四至边界,建设和管理由所在园区管理机构或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
园区还需在能耗和碳排放统计、核算、计量、监测等方面具备一定基础,且3年内(2023年3月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其他社会不良影响事件。
方案同时下发了三份配套文件:附件2为省级零碳园区申报书大纲,含建设基础、可行性分析、建设目标、重点任务、经济性分析、保障措施和附件七个部分;附件3为省级零碳园区建设指标体系(试行);附件4为零碳园区碳排放核算方法(试行)。三份文件从申报、评价、核算三个层面为园区建设提供操作依据。
指标体系:七项核心与引导指标划出及格线
附件3明确了零碳园区建设指标体系,分核心指标和引导指标两类。核心指标是零碳园区建设必须达到的目标,是园区验收评估的首要条件,达不到核心指标要求的园区原则上不得申请验收。核心指标包括两项:单位能耗碳排放≤0.5吨/吨标准煤(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万吨标准煤)、清洁能源消费占比≥80%。
引导指标在建设过程中发挥路径引导作用,同时也作为验收参考指标。包括园区企业产出产品单位能耗达到或优于二级能耗限额标准、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70%、余热/余冷/余压综合利用率≥4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70%、绿电直供比例≥40%、新建项目用能设备能效水平达到或优于1级(先进水平)、存量项目用能设备能效水平达到或优于2级(节能水平)、园区能碳管理平台覆盖率≥90%。
方案还解释了几个关键指标含义。单位能耗碳排放指园区范围内每消费一吨标准煤产生的碳排放量,碳排放仅指二氧化碳。清洁能源被定义为在消费过程中对人类环境影响程度较小的能源,包括天然气、水能、核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生物质能及由此产生的电力、热力等。园区能碳管理平台覆盖率指接入平台企业数量占园区企业总数量的比值。
碳排放怎么算?核算方法与排放因子规则
附件4为零碳园区碳排放核算方法(试行),适用于吉林省内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园区核算自身碳排放。园区碳排放核算边界为一个自然年内园区内能源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碳排放之和,公式为E园区=E能源活动+E工业过程,碳排放仅指二氧化碳排放,不包括其他温室气体。
能源活动碳排放核算范围包括化石能源用作燃料产生的碳排放、能源加工转化过程产生的碳排放、园区电力与热力净受入蕴含的间接碳排放。化石能源按品种分为煤品、油品、天然气三大类,煤品按现行统计体系含原煤、洗精煤、其他洗煤、煤制品、煤矸石、焦炭等,原煤还需进一步细分无烟煤、炼焦烟煤、一般烟煤、褐煤。
电力间接排放方面,园区受入送出的电力包括来自公共电网的电力、直接供应的非化石能源电力、绿证绿电交易获取的可再生能源电力等。对于电力直供的非化石能源电力、绿证绿电交易获取的可再生能源电力,电力排放因子计为0;除此之外的电力,电力排放因子按照全国化石能源电力排放因子(0.8325kgCO2/kWh)计算。园区用电应优先通过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满足,原则上直接供应比例不低于50%。热力方面,化石能源热力排放因子可采用实测值或缺省值0.11tCO2/GJ,非化石能源热力排放因子计为0。
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核算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水泥熟料、石灰、合成氨(无水氨)、甲醇、原铝(电解铝)、粗钢、铁合金、工业硅、碳化钙(电石)等工业产品。核算方法基于产品产量和对应排放因子逐项计算后累加。数据来源方面,活动水平数据主要来自园区或所在地区统计数据,排放因子采用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排放因子,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因子暂按现有数据,园区可基于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碳排放核查数据等科学测算使用分产品排放因子。
组织保障与资金支持:从统筹协调到绿色金融
方案从四个方面加强组织保障。统筹协作方面,省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零碳园区建设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指导各地推进工业园区低碳化改造,推动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建设零碳园区,省能源局指导各地加强绿色能源供给体系建设和改革创新。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能源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资金支持方面,统筹利用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等资金渠道支持零碳园区建设。对零碳园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按程序申请省级产业投资基金支持。通过省级工业高质量发展、科技聚力攻坚、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和科研攻关给予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碳减排、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多种货币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支持园区内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
服务保障方面,组建零碳园区建设专家库,支持园区引入专业技术机构,为企业节能降碳改造、碳排放核算管理、碳交易、产品碳足迹认证等提供综合服务。加强新建园区、新能源电源、供电设施等用地保障,明确价格政策,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宣传推广方面,及时总结建设经验和典型做法,依托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和全国生态日等活动广泛宣传推广,引导省内其他园区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转型。
图说解读
零碳园区建设程序四步走
省级零碳园区的建设程序分为四个环节,从市(州)级申报起步,经省级评审确定名单,再由市(州)发展改革部门每年底跟踪评估,最后建设期满后组织总结验收。整个流程体现“评建结合、以评促建”的管理思路。
申报环节由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能源部门推荐,并指导园区编制申报书。评审环节采取书面审核、现场答辩等方式,统筹考虑产业代表性、综合示范性、碳减排潜力等因素。跟踪评估环节要求每年底形成评估报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里进行复核。总结验收环节在建设期满后由市(州)组织自评估,符合要求的再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评估验收。
三份配套文件覆盖申报评价核算
方案同步下发四份附件,构成完整的操作工具包。附件1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基本条件明确了建设主体为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建设范围可为园区整体或“园中园”、需具备能耗和碳排放统计核算基础、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等门槛。
附件2申报书大纲给出七个部分的编写框架,从建设基础、可行性分析、建设目标、重点任务、经济性分析到保障措施和附件。附件3建设指标体系(试行)明确了核心指标和引导指标的具体目标值。附件4碳排放核算方法(试行)规定了园区碳排放的核算边界、公式、排放因子取值和数据来源。四份附件从准入、申报、评价到核算环环相扣。
核心指标与引导指标概览
省级零碳园区建设指标体系分核心指标和引导指标两类。核心指标是园区验收评估的首要条件,达不到要求的园区原则上不得申请验收,包括单位能耗碳排放≤0.5吨/吨标准煤和清洁能源消费占比≥80%两项。
引导指标在建设过程中发挥路径引导作用,同时也作为验收参考指标。其中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70%、余热/余冷/余压综合利用率≥4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70%、绿电直供比例≥40%、园区能碳管理平台覆盖率≥90%。园区企业产出产品单位能耗需达到或优于二级能耗限额标准,新建项目用能设备能效水平达到或优于1级,存量项目达到或优于2级。
碳排放核算边界与公式拆解
园区碳排放核算边界为一个自然年内能源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碳排放之和,公式为E园区=E能源活动+E工业过程。碳排放仅指二氧化碳排放,不包括其他温室气体。
能源活动碳排放进一步拆解为三部分:化石能源用作燃料产生的碳排放,采用各化石能源品种消费量乘以相应排放因子计算;能源加工转化过程产生的碳排放,基于碳平衡原理计算碳损失量排放,碳氧化率取100%;园区电力与热力净受入蕴含的间接碳排放,按园区电力与热力净受入量核算。工业过程碳排放基于产品产量和对应排放因子逐项核算后累加。
电力间接排放的排放因子规则
电力与热力间接排放的核算规则对园区用能结构有直接影响。电力方面,园区受入送出的电力包括来自公共电网的电力、直接供应的非化石能源电力、绿证绿电交易获取的可再生能源电力等。对于电力直供的非化石能源电力和绿证绿电交易获取的可再生能源电力,电力排放因子计为0;除此之外的电力,排放因子按全国化石能源电力排放因子0.8325kgCO2/kWh计算。
热力方面,若园区受入送出的热力为化石能源热力,排放因子可采用实测值或热力碳排放因子缺省值0.11tCO2/GJ;若为非化石能源热力,排放因子计为0。园区用电应优先通过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满足,原则上直接供应比例不低于50%。
园区未来能源消费与碳排放趋势分析要点
申报书大纲要求园区在可行性分析部分做三项测算。第一项是园区能源消费与碳排放趋势:以园区能源消费、年度碳排放现状数据为基础,结合产业发展、重点企业产能变化、重点项目布局等情况,综合考虑零碳园区建设要求,测算分析未来能源消费和碳排放变化趋势。
第二项是目标可达性分析:根据趋势测算,从能源供应、工业过程减排等方面说明有利条件和问题挑战,论证可行性。第三项是综合供能方案:结合园区及周边资源能源禀赋,设计综合供能方案,并对供能方案是否能够满足园区及企业需求、是否能够达到零碳园区标准进行论证。此外,经济性分析部分需测算成本投入和预期经济收益,分析成本结构与收益来源,评估投资回收周期和内部收益率。
组织保障四大方向与资金渠道
组织保障从四个方向展开。统筹协作方面,省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零碳园区建设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指导推进工业园区低碳化改造,省能源局指导加强绿色能源供给体系建设和改革创新,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能源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资金支持方面,统筹利用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等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按程序申请省级产业投资基金支持,通过省级工业高质量发展、科技聚力攻坚、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给予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碳减排、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多种货币工具支持项目建设,支持园区内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服务保障方面,组建专家库、引入专业技术机构、加强用地保障、明确价格政策。宣传推广方面,依托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和全国生态日等活动广泛宣传。
数据解读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出处 |
|---|---|---|---|
| 建成省级零碳园区数量(2030年) | 10个左右 | 个 | 一、工作要求和目标 |
| 单位能耗碳排放 | ≤0.5 | 吨/吨标准煤 | 附件3 |
| 清洁能源消费占比 | ≥80 | % | 附件3 |
| 绿电直供比例 | ≥40 | % | 附件3 |
|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 ≥70 | % | 附件3 |
| 余热/余冷/余压综合利用率 | ≥40 | % | 附件3 |
|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70 | % | 附件3 |
| 园区能碳管理平台覆盖率 | ≥90 | % | 附件3 |
| 建设周期 | 3-5 | 年 | 三、建设程序 |
| 最迟建成时间 | 2030 | 年底前 | 三、建设程序 |
省级零碳园区建设有多项量化硬指标。核心指标中,单位能耗碳排放≤0.5吨/吨标准煤(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万吨标准煤),清洁能源消费占比≥80%,这两项是园区验收评估的首要条件,达不到核心指标要求的园区原则上不得申请验收。 引导指标中,绿电直供比例≥40%、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70%、余热/余冷/余压综合利用率≥4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70%、园区能碳管理平台覆盖率≥90%。能效方面,园区企业产出产品单位能耗需达到或优于二级能耗限额标准,新建项目用能设备能效水平达到或优于1级,存量项目达到或优于2级。建设周期一般为3-5年,最迟应在2030年底前建成。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出处 |
|---|---|---|---|
| 全国化石能源电力排放因子 | 0.8325 | kgCO2/kWh | 附件4 |
| 化石能源热力碳排放因子缺省值 | 0.11 | tCO2/GJ | 附件4 |
| 能源加工转换碳氧化率取值 | 100 | % | 附件4 |
| 园区用电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比例 | ≥50 | % | 附件4 |
碳排放核算方法给出了几个关键排放因子取值。非化石能源电力直供和绿证绿电交易获取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排放因子计为0;除此之外的电力,排放因子按全国化石能源电力排放因子0.8325kgCO2/kWh计算。 热力方面,化石能源热力排放因子可采用实测值或热力碳排放因子缺省值0.11tCO2/GJ,非化石能源热力排放因子计为0。核算能源加工转换过程产生的碳排放时,排放因子中的碳氧化率取值为100%。园区用电应优先通过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满足,原则上直接供应比例不低于50%。
附件资料
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省级零碳园区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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