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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电直连不再是纸上谈兵,河北省发改委2026年4月24日印发冀发改能源〔2026〕409号文,把项目申报、电网接入、计量结算、调度运行到退出机制一次说清。如果你所在企业有出口降碳压力、或属于钢铁石化算力等行业,这份通知里的“成熟一个、上报一个”常态化申报、新增负荷界定、电源规模不占年度指导规模等条款,直接关系项目能不能报、怎么建、如何结算。下面逐层拆解这份通知的关键要求。
核心判断
- 河北绿电直连申报转为常态化,按“成熟一个、上报一个”原则组织。
- 新增负荷须未报装或供电工程未开工,与存量负荷不直接电气连接。
- 重点支持钢铁、石化、建材、装备、算力、交通、绿氢、煤电等行业。
- 并网型项目以公共电网产权分界点为计量结算参考点,整体结算。
- 项目电源规模不占用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指导规模。
脱水解读
一、申报从集中发通知转向常态化
这份通知最直接的变化是申报节奏。河北省发改委明确,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参照冀发改能源〔2025〕879号文件中的总体要求、申报要求、申报程序和保障规定,按照“成熟一个、上报一个”的原则常态化组织开展绿电直连项目申报,并填报项目申报表。这意味着省发改委不再单独印发项目申报通知,地市和企业不必再等窗口期,项目条件成熟即可按程序上报。
对企业和地市而言,申报工作从“等通知、赶批次”转为“随时备、随报随审”。需要注意的是,常态化不等于门槛降低,项目仍需满足879号文规定的总体要求与申报条件,并附项目申报表。
二、新增与存量负荷的边界被划清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申报条件中的关键概念。绿电直连中的新增负荷,应为项目申报时未向电网企业报装的用电项目,或已报装但供电工程尚未开工的用电项目;新增负荷与存量负荷原则上不产生直接电气连接。这一界定直接决定哪些用电项目可以纳入绿电直连方案。
对于存量负荷,通知给出了特定通道:具有刚性降碳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需提供含有产品出口经营业务的营业执照,以及海外客户合约或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等佐证材料。保税物流园区外货物运入园区视同出口,为相关园区企业留出了政策空间。相关企业需提前准备营业执照、海外合约或报关单等材料,以证明出口属性和刚性降碳需求。
三、重点支持行业与园区优先梳理
在支持方向上,通知列出了钢铁、石化、建材、装备、算力、交通、绿氢、煤电等重点行业,以及河北省特色产业集群中符合条件的企业。这些行业多为用能大户或出口导向型企业,绿电直连有助于其降低用电碳排放。
通知同时鼓励已列入国家和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的园区,提前梳理规划园区周边风光资源及输电通道,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绿电直连中的风电、光伏电源规模不占用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指导规模,这一条对电源开发企业尤为重要,意味着绿电直连项目的风光规模另有通道,不挤占常规年度开发规模。
四、电网接入与计量结算的整体性要求
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应作为整体专线接入公共电网,含增量配电网,并与公共电网之间形成清晰物理界面。项目单位需确定与公共电网的交换功率、最大负荷峰谷差率,据此整体开展接入系统设计研究。电网企业应向满足并网条件的项目公平无歧视提供接入服务。
若项目建设受上级变电站进度影响,可根据自身需求先行办理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等前期手续,并根据批复要求和变电站进度合理规划建设工期。
计量方面,并网型项目以公共电网的产权分界点作为计量、结算参考点,作为整体与公共电网进行电费结算。项目应具备分表计量条件,在内部发电、厂用发电、自发自用、储能等关口装设符合《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且检定合格的双向计量装置,计量数据接入电网企业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禁止绕越装设的各电能计量装置用电。
五、权责划分与建设时序的硬约束
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应明确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用户及市场运营机构等多方主体的产权分界点与安全责任界面。项目单位应统筹考虑内部源荷特性、平衡能力、经济收益、与公共电网交换功率等因素,自主确定接入电网容量,并与电网企业协商确定并网容量以外的供电责任和费用,其中高可靠性费用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单位应调节内部发电和负荷,确保与公共电网的交换功率不超过申报容量,电力峰谷差率不高于方案规划值,并自行承担自身原因造成供电中断的相关责任。离网型项目则履行自身的电力安全风险管控责任。
建设时序上,新增负荷应与电源、直连工程、储能等按整体方案统一建设,原则上同步或等比例建成投运,投资主体需自行承担弃电风险。如新增负荷早于电源投产且项目已取得电力系统接入方案批复,可通过市场化方式与电网公司协商制定过渡阶段用电方案。
六、建设管理、调度运行与市场参与
建设管理方面,项目投资主体应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及实施方案内容进行核准(备案)和建设。电源项目严禁超规模建设,建成投产前严禁变更投资主体和股权比例,因注册全资子公司确需变更的,由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报省级审核。严控电源项目建设地点变更,确需在批复建设点范围内变更的,同样由市级报省级审核。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绿电直连项目应严格按时限建成投运,除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外,不能按期全容量投产的电源项目一律取消。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应按年度评估项目建设进度,对长期批而不建的项目提出处置意见报省级审核。
调度运行方面,绿电直连项目应实现资源协同优化,鼓励自主建设专用电力调控平台。并网型项目整体及内部电源按接入电压等级和容量规模接受相应调度机构管理,按照为系统提供服务的类别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或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除发生影响公用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突发情况外,调度机构应按照项目自主安排的发用电曲线下达调度计划。项目各业务系统应严格执行《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安装网络安全监测、隔离装置等设施,按要求备案并接受技术监督。
公平参与市场方面,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享有平等市场地位,按《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注册,原则上应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根据交易结果安排生产,并按照与公共电网的交换功率进行结算。项目用电时应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项目电源和负荷不是同一投资主体的,也可分别注册,以聚合形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绿证核发等事宜按照国能发资质规〔2025〕107号等有关要求办理。
七、退出机制与超比例上网电量的处理
通知建立了严格的退出机制。市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当地电网企业每年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监测评估。绿电直连项目如出现负荷中断,应督促企业及时匹配新的负荷;对于2年后仍无法匹配新的负荷,或连续三年运行指标不满足有关要求的,由市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核实评估。确不具备继续实施条件的,应及时报请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由省级电网公司重新评估电源项目电网接入和并网消纳条件,具备条件的可转为普通新能源项目,确保电源投资主体经营稳定性。
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每年超比例上网电量结算部分,由电网企业按本项目同年上网电量平均结算价格在次年扣除,扣除部分的电费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共享。这一安排既约束项目按方案运行,也明确了超出部分的成本分摊方式。
本通知同时适用于已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绿电直连项目,其他我省已印发文件与上述要求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附件为河北省绿电直连项目申报表。
图说解读
绿电直连申报与实施的七个环节
这份通知的结构本身就是一条完整的政策落地链条。从申报环节的“成熟一个、上报一个”,到新增负荷与存量负荷的界定,再到重点支持钢铁、石化、算力等行业,层层递进进入建设实施阶段。
建设阶段强调电网接入的整体专线设计、计量结算的产权分界点原则,以及权责划分与建设时序的硬约束。最后以调度运行、市场参与和退出机制收口,形成从入口到出口的闭环。七个环节中,申报条件与退出机制是前后两端最需要企业提前研判的部分,中间的建设与调度则决定项目能否长期稳定运行。
申报条件的三条关键界线
通知对申报条件中容易模糊的概念做了明确切分。新增负荷限定为项目申报时未向电网企业报装的用电项目,或已报装但供电工程尚未开工的项目,这决定了哪些用电增量可以纳入绿电直连。
存量负荷则面向具有刚性降碳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需要提供含有产品出口经营业务的营业执照以及海外客户合约或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等佐证材料。新增负荷与存量负荷原则上不产生直接电气连接,保税物流园区外货物运入园区视同出口。企业在谋划项目时,首先要对照这三条界线判断自身负荷属于哪一类。
重点支持行业与园区
通知列出的重点支持行业覆盖钢铁、石化、建材、装备、算力、交通、绿氢、煤电八个方向,同时包括河北省特色产业集群中符合条件的企业。这些行业要么是用能大户,要么是出口导向型企业,绿电直连对其降碳和应对国际绿色贸易要求具有直接价值。
通知还鼓励已列入国家和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的园区,提前梳理规划园区周边风光资源及输电通道,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绿电直连中的风电、光伏电源规模不占用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指导规模,这为园区和电源企业提供了额外的规模空间。
并网型项目的计量与结算要点
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的计量与结算规则较为具体。项目以公共电网的产权分界点作为计量、结算参考点,作为整体与公共电网进行电费结算,而不是按内部各电源和负荷分别结算。
项目应具备分表计量条件,在内部发电、厂用发电、自发自用、储能等关口装设符合《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且检定合格的双向计量装置,计量数据接入电网企业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禁止绕越装设的各电能计量装置用电。这些要求既是结算基础,也是后续调度和市场交易的数据来源,项目单位在方案设计阶段就需要把计量关口布点纳入整体设计。
权责划分与风险承担
权责划分是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落地时最容易产生争议的部分。通知要求项目明确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用户及市场运营机构等多方主体的产权分界点与安全责任界面,各方在各自安全责任节点内履行电力安全风险管控责任。
项目单位需统筹内部源荷特性、平衡能力、经济收益、与公共电网交换功率等因素,自主确定接入电网容量,并与电网企业协商确定并网容量以外的供电责任和费用。项目单位应调节内部发电和负荷,确保与公共电网的交换功率不超过申报容量,电力峰谷差率不高于方案规划值,并自行承担自身原因造成供电中断的相关责任。电网企业则按项目申报容量和有关协议履行供电责任,离网型项目自行承担电力安全风险管控责任。
超比例上网电量的处理机制
退出机制之外,通知还设定了超比例上网电量的经济约束。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每年超比例上网电量结算部分,由电网企业按本项目同年上网电量平均结算价格在次年扣除,扣除部分的电费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共享。
这一机制意味着项目若超出方案规划的上网比例,超出部分不能简单按市场价获得全额收益,而是要在次年按项目自身平均结算价格被扣除,且扣除的电费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共享。这既约束项目按方案运行,也把超比例上网的成本在更大范围内分摊。项目投资主体在测算收益时,需要把这一扣除机制纳入财务模型。
项目退出与转为普通新能源项目
通知建立了从年度监测到项目退出的完整路径。市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当地电网企业每年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监测评估,若项目出现负荷中断,应督促企业及时匹配新的负荷。
对于2年后仍无法匹配新的负荷,或连续三年运行指标不满足有关要求的,由市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核实评估。确不具备继续实施条件的,应及时报请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由省级电网公司重新评估电源项目电网接入和并网消纳条件,具备条件的可转为普通新能源项目,确保电源投资主体经营稳定性。这一安排为项目投资主体留出了退出通道,避免电源资产因负荷问题长期闲置。
数据解读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出处 |
|---|---|---|---|
| 文号 | 冀发改能源〔2026〕409号 | 文件头 | |
| 发布日期 | 2026-04-24 | 文件头 | |
| 负荷匹配宽限期 | 2 | 年 | 严格退出机制 |
| 连续运行指标不达标年限 | 3 | 年 | 严格退出机制 |
这份通知的文号为冀发改能源〔2026〕409号,发布日期为2026年4月24日,依据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改能源〔2025〕650号文件精神。通知的适用对象包括各市发展改革委、张家口市能源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以及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在退出机制中,两个时间数字值得关注。项目出现负荷中断后,2年后仍无法匹配新的负荷,或连续三年运行指标不满足有关要求的,将进入第三方核实评估程序。这两个年限构成了项目运行监测的关键时间节点,企业和市级能源主管部门都需要据此安排年度评估和负荷匹配工作。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出处 |
|---|---|---|---|
| 重点支持行业数量 | 8 | 个 | 重点支持领域 |
| 重点支持行业举例 | 钢铁、石化、建材、装备、算力、交通、绿氢、煤电 | 重点支持领域 | |
| 电源规模占用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指导规模 | 不占用 | 重点支持领域 | |
| 并网型项目接入方式 | 整体专线接入公共电网 | 做好电网接入 | |
| 计量结算参考点 | 公共电网产权分界点 | 规范计量要求 |
重点支持领域涵盖钢铁、石化、建材、装备、算力、交通、绿氢、煤电八个行业,以及河北省特色产业集群中符合条件的企业。通知还鼓励已列入国家和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的园区提前梳理周边风光资源及输电通道,组织企业申报。 在电网接入方面,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应作为整体专线接入公共电网,并与公共电网之间形成清晰物理界面;计量结算则以公共电网的产权分界点作为参考点,作为整体进行电费结算。绿电直连中的风电、光伏电源规模不占用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指导规模,这为项目在常规年度规模之外提供了申报空间,对电源开发企业具有实际意义。
附件资料
附件3.电源项目支持性意见或有关说明的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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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河北省绿电直连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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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绿电直连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参考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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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绿电直连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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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河北省绿电直连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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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绿电直连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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