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分钟理解报告 · 解读 1645 字 · 8 张图 · 20 个数据点
辽宁省《近零能耗建筑技术规程》DB21/T 4423—2026 将于 2026 年 6 月 7 日正式实施,这是辽宁首部覆盖设计、施工、验收、运行与能效评价全过程的近零能耗建筑地方标准。对开发企业、设计院、施工单位和建材供应商而言,从性能化设计到气密性检测,从新风热回收到能效评价,每一个环节都对应着可操作的技术指标。这份规程究竟划定了哪些必须达标的底线,又给企业留出了哪些选择空间?
核心判断
- 规程共 8 章 7 个附录,覆盖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和能效评价全过程。
- 近零能耗居住建筑能耗综合值须≤55 kWh/(m²·a),气密性 N50≤0.6。
- 近零能耗公共建筑建筑综合节能率须≥60%,建筑本体节能率须≥30%。
- 超低能耗建筑作为初级形式,居住建筑能耗综合值≤65 kWh/(m²·a)。
- 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居住与公共建筑均要求≥10%,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
脱水解读
标准和定位:辽宁首部覆盖建筑全生命周期的近零能耗规程
这份规程由沈阳建筑大学主编,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于 2026 年 5 月 7 日发布、6 月 7 日实施。规程适用于辽宁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近零能耗建筑,覆盖设计、施工、调试与验收、运行管理和能效评价五个环节。
从章节结构看,这不是一份只讲设计目标的技术文件,而是把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各阶段的管理要求都纳入了标准体系。对开发企业和施工单位来说,这意味着项目从图纸阶段就要考虑后续施工验收和运行评价的衔接。
建筑分级: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三层递进
规程在第 2 章术语部分就把建筑分成了三个层级。超低能耗建筑是近零能耗建筑的初级表现形式,能效指标略低,能耗水平较国家标准降低 50%以上。近零能耗建筑要求通过被动式设计最大幅度降低供暖空调照明需求,能耗水平较国家标准降低 60%~75%以上。零能耗建筑则是更高级形式,可再生能源年产能大于或等于建筑全年全部用能。
这一分级设计给了项目方灵活选择空间。达不到近零能耗指标的项目,可以按超低能耗建筑评价;优于近零能耗指标且满足特定条件的,则可以申请零能耗建筑评价。这种梯度设计让不同资源条件的项目都能找到对应的技术路径。
能效底线:居住与公共建筑的核心指标要求
规程第 3 章明确了各类建筑的能效指标。近零能耗居住建筑的建筑能耗综合值须≤55 kWh/(m²·a) 或 6.8 kgce/(m²·a),供暖年耗热量在严寒地区≤18 kWh/(m²·a)、寒冷地区≤15 kWh/(m²·a),建筑气密性 N50≤0.6。
近零能耗公共建筑则采用节能率口径:建筑综合节能率≥60%,建筑本体节能率≥30%,气密性 N50≤1.0。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的建筑能耗综合值为≤65 kWh/(m²·a) 或 8.0 kgce/(m²·a),供暖年耗热量严寒地区≤30 kWh/(m²·a)、寒冷地区≤20 kWh/(m²·a)。公共建筑与居住建筑采用了不同的能效约束方式,居住建筑直接约束能耗综合值和分项耗热量,公共建筑则通过节能率来控制。
设计关键:围护结构热工参数与无热桥控制
围护结构是近零能耗建筑的设计重点。规程表 4.2.2 给出了居住建筑外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严寒 C 区屋面和外墙在 3 层以下建筑中传热系数≤0.14 W/(m²·K),3 层以上≤0.15 W/(m²·K);外窗传热系数分别≤1.00 和≤1.20 W/(m²·K)。甲类公共建筑外围护结构屋面和外墙传热系数在严寒 C 区为 0.15~0.20 W/(m²·K)。
热桥处理方面,规程要求进行消除或削弱热桥的专项设计,外围护结构保温层应连续,结构性热桥部位室内表面温度应高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2℃以上。规程还详细列举了墙体挑出构件、太阳能系统连接件、外门窗洞口等六类需要降低热桥构造设计的部位。
设备与可再生能源:新风热回收和太阳能系统的技术要求
设备系统章节对供暖空调冷热源、新风热回收、配电照明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做了系统规定。新风热回收装置显热型显热交换效率不应低于 75%,全热型全热交换效率不应低于 70%;空气净化装置对大于等于 0.5μm 细颗粒物的一次通过计数效率不应低于 60%。供暖空调系统应设置自动室温调控装置,并应设置新风热回收系统。
可再生能源方面,规程要求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居住和公共建筑均≥10%。太阳能集热器和光伏组件的设置应避免受遮挡,在冬至日采光面上的日照时数,太阳能集热器不应少于 4h,光伏组件不应少于 3h。太阳能系统不应影响屋面、墙面的防水、保温等构造层。
施工与验收:气密性检测和隐蔽工程验收要求
施工章节强调选择专业施工队伍,施工前应对管理、施工、监理人员进行培训,并针对气密性处理、无热桥控制等关键环节制订专项施工方案。断热桥锚栓的有效锚固深度根据基层墙体类型分别要求不小于 50mm、30mm 和 65mm。
验收环节要求对气密性措施施工完成后进行现场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气密性材料应进行施工现场见证取样复验,防水隔汽膜和防水透汽膜每 5000m 为一批。围护结构主控项目包括气密性材料进场复验、粘贴宽度、气密性抹灰厚度等。建筑整体气密性专项验收宜采用压差法,利用鼓风门系统进行。
运行与评价:调试周期和能效评价方法
运行管理章节要求运行管理单位编制专项运行管理方案和运行管理手册,近零能耗建筑正式投入使用的第一个年度应进行建筑能源系统调适,且系统调适宜从正式投入使用开始延续至第三个完整年度结束。过渡季宜关闭新风系统采用自然通风,新风机组应每两年检查一次热回收装置性能。
能效评价方面,规程要求评价贯穿设计、竣工及运行全过程,以单栋建筑为对象。竣工评价阶段,围护结构热工缺陷区域导致的能耗增加比值应小于 5%,且单块缺陷面积应小于 0.3m²。投入正常使用一年后,应对公共建筑进行室内环境检测和运行能效评价,评价周期为 1 年。
图说解读
建筑分级能耗对比一览
规程术语部分把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和零能耗建筑分为三个递进层级。超低能耗建筑是近零能耗建筑的初级表现形式,其室内环境参数与近零能耗建筑相同,但能效指标略低,建筑能耗水平较国家标准降低 50%以上。近零能耗建筑要求通过被动式设计最大幅度降低建筑供暖、空调、照明需求,能耗水平较国家标准降低 60%~75%以上。零能耗建筑则是近零能耗建筑的高级表现形式,充分利用建筑本体和周边的可再生能源资源,使可再生能源年产能大于或等于建筑全年全部用能。
近零能耗建筑能效指标核心数据
规程表 3.0.6 和表 3.0.7 分别规定了近零能耗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能效指标。居住建筑的建筑能耗综合值须≤55 kWh/(m²·a) 或 6.8 kgce/(m²·a),供暖年耗热量严寒地区≤18 kWh/(m²·a)、寒冷地区≤15 kWh/(m²·a),建筑气密性 N50≤0.6。公共建筑采用节能率口径,建筑综合节能率≥60%,建筑本体节能率≥30%,气密性 N50≤1.0。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两类建筑均要求≥10%。
围护结构热工参数四步把控
规程第 3.0.11 条明确了四项热工设计措施:保温隔热性能更高的非透明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和气密性能更高的外门窗、建筑整体的高气密性设计,以及针对围护结构热桥和气密性关键节点制定专项方案并绘制详图。在具体参数上,规程表 4.2.2 和表 4.2.3 分别给出了居住建筑和甲类公共建筑的外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外窗传热系数在严寒 C 区须≤1.00~1.20 W/(m²·K),同时外窗太阳得热系数冬季不宜小于 0.45、夏季不宜大于 0.30。
能量回收与净化效率双指标
规程对新风热回收装置提出了明确的换热性能要求:显热型显热交换效率不应低于 75%,全热型全热交换效率不应低于 70%。同时,新风热回收系统宜设置低阻高效的空气净化装置,对大于等于 0.5μm 细颗粒物的一次通过计数效率宜高于 80%,且不应低于 60%。规程还要求严寒和寒冷地区新风热回收系统应采取防冻及防结霜措施,居住建筑新风单位风量耗功率不应大于 0.45 W/(m³/h)。
空调与供暖系统性能系数底线
规程第 4.4 节对供暖空调主要设备制定了详细的性能要求。当采用空气源热泵作为供暖热源时,低环境温度名义工况下热风型机组 COP 不应低于 2.20,热水型不应低于 2.40。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时,制冷综合性能系数 IPLV(C) 为 6.0,能源效率等级指标 APF 为 4.5。采用燃气锅炉时,非冷凝锅炉热效率应达 96%,冷凝锅炉应达 103%。采用电机驱动的冷水(热泵)机组时,水冷式离心机组 COP 在严寒 C 区应达 6.10,风冷或蒸发冷却机组应达 3.40。
全过程管理六阶段闭环
规程将管理要求贯穿建筑全生命周期。设计阶段应进行性能化设计并以能效指标为约束性指标,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含建筑能耗、可再生能源利用及建筑碳排放分析报告。施工阶段应针对气密性处理、无热桥控制等关键环节制订专项施工方案。验收阶段应对气密性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复验,并采用压差法进行建筑整体气密性检测。运行阶段,正式投入使用的第一个年度应进行建筑能源系统调适,且调适宜从正式投入使用开始延续至第三个完整年度结束。
可再生能源利用三大技术路径
规程第 4.6 节对可再生能源利用做了系统规定。地源热泵系统方案设计前应进行工程场地状况调查和地热能资源勘察,应用建筑面积在 3000~5000m² 时宜进行岩土热响应试验,大于等于 5000m² 时应进行岩土热响应试验,建筑面积 50000m² 以上大规模系统应进行 10 年以上地源侧热平衡计算。空气源热泵系统应根据室外温湿度及结除霜工况对制热性能进行修正。太阳能系统方面,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太阳能集热器和光伏组件设置应避免遮挡,冬至日采光面上集热器日照时数不应少于 4h,光伏组件不应少于 3h。
各城市公共建筑能耗综合值对比
规程附录 B 给出了辽宁省 14 个城市近零能耗公共建筑的建筑能耗综合值。以沈阳为例,小型办公建筑为 58 kWh/(m²·a),大型办公建筑为 70 kWh/(m²·a),小型酒店建筑为 66 kWh/(m²·a),大型酒店建筑为 80 kWh/(m²·a),商场建筑为 113 kWh/(m²·a),医院建筑为 114 kWh/(m²·a),学校教学楼为 63 kWh/(m²·a)。大部分城市指标一致,抚顺和铁岭因气候条件差异,小型办公建筑为 64 kWh/(m²·a),大型办公建筑为 75 kWh/(m²·a),略高于其他城市。表中数据基于典型建筑计算确定,小型办公和小型酒店为建筑面积小于 10000m² 的板式建筑,其他类型为建筑面积大于 20000m² 的典型建筑。
数据解读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出处 |
|---|---|---|---|
| 居住建筑能耗综合值 | ≤55 | kWh/(m²·a) | 表3.0.6 |
| 居住建筑供暖年耗热量(严寒地区) | ≤18 | kWh/(m²·a) | 表3.0.6 |
| 居住建筑供暖年耗热量(寒冷地区) | ≤15 | kWh/(m²·a) | 表3.0.6 |
| 居住建筑气密性N50 | ≤0.6 | 次/h | 表3.0.6 |
| 公共建筑综合节能率 | ≥60 | % | 表3.0.7 |
| 公共建筑本体节能率 | ≥30 | % | 表3.0.7 |
| 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 ≥10 | % | 表3.0.6、表3.0.7 |
规程第 3 章按建筑类型分别给出了能效指标。近零能耗居住建筑能耗综合值须≤55 kWh/(m²·a) 或 6.8 kgce/(m²·a),供暖年耗热量严寒地区≤18 kWh/(m²·a)、寒冷地区≤15 kWh/(m²·a),建筑气密性 N50≤0.6,可再生能源利用率≥10%。近零能耗公共建筑采用节能率口径,建筑综合节能率≥60%,建筑本体节能率≥30%,气密性 N50≤1.0,可再生能源利用率≥10%。居住建筑与公共建筑在能效约束方式上的差异,反映了不同类型建筑用能特征的显著不同。表中照明、生活热水、电梯系统能耗通过建筑能耗综合值进行约束,不作分项限值要求。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出处 |
|---|---|---|---|
| 空气源热泵热水型COP | ≥2.40 | W/W | 表4.4.6 |
| 空气源热泵热风型COP | ≥2.20 | W/W | 表4.4.6 |
| 多联机IPLV(C) | 6.0 | 表4.4.7-1 | |
| 多联机APF | 4.5 | (W·h)/(W·h) | 表4.4.7-2 |
| 燃气非冷凝锅炉热效率 | 96 | % | 表4.4.8 |
| 燃气冷凝锅炉热效率 | 103 | % | 表4.4.8 |
| 冷水机组COP(水冷离心>2110kW,严寒C区) | 6.10 | W/W | 表4.4.9-1 |
规程第 4.4 节对供暖空调主要设备的性能系数提出了明确要求。空气源热泵在低环境温度名义工况下,热水型 COP 不应低于 2.40,热风型不应低于 2.20。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 IPLV(C) 为 6.0,能源效率等级指标 APF 为 4.5。燃气锅炉方面,非冷凝锅炉热效率应达 96%,冷凝锅炉应达 103%。冷水(热泵)机组中,水冷式离心机组名义制冷量大于 2110kW 时,严寒 C 区 COP 应达 6.10。这些设备性能指标直接决定了供暖空调系统的能耗水平,是近零能耗建筑达标的关键支撑。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出处 |
|---|---|---|---|
| 居住建筑屋面传热系数(严寒C区,≤3层) | ≤0.14 | W/(m²·K) | 表4.2.2 |
| 居住建筑外墙传热系数(严寒C区,≤3层) | ≤0.14 | W/(m²·K) | 表4.2.2 |
| 居住建筑外窗传热系数(严寒C区) | ≤1.00 | W/(m²·K) | 表4.2.2 |
| 甲类公建屋面传热系数(严寒C区) | 0.15~0.20 | W/(m²·K) | 表4.2.3 |
| 甲类公建外窗传热系数(严寒C区) | ≤1.20 | W/(m²·K) | 表4.2.3 |
| 地下室外墙保温层热阻(严寒C区) | ≥2.5 | (m²·K)/W | 表4.2.2 |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是近零能耗建筑的基础保障。规程表 4.2.2 对居住建筑外围护结构各部位传热系数给出了明确的限值,并区分严寒 C 区和寒冷 A 区、3 层及以下和 3 层以上不同工况。以严寒 C 区为例,3 层以下建筑的屋面和外墙传热系数均为≤0.14 W/(m²·K),3 层以上放宽至≤0.15 W/(m²·K)。外窗传热系数在严寒 C 区≤1.00 W/(m²·K),寒冷 A 区≤1.20 W/(m²·K)。甲类公共建筑的外围护结构传热系数以区间形式给出,严寒 C 区屋面和外墙为 0.15~0.20 W/(m²·K)。外窗太阳得热系数冬季不宜小于 0.45,夏季不宜大于 0.30。地下室外墙保温层热阻严寒 C 区≥2.5 (m²·K)/W。
附件资料
近零能耗建筑技术规程
pdf 文件 · 1.4 MB
附件来自原发布机构;如涉版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立即下架。
本页解读由 AI 依据报告原文辅助生成,经碳通通作者编辑整理,旨在帮助读者快速把握文件要点,不代表原文件发布方的观点。受节选范围与理解差异所限,解读与图表可能与原文表述存在出入,也可能存在疏漏或不够准确之处,请以报告原文为准。如需核对,请查阅报告原文。附件资料均来自原发布机构或公开渠道,版权归原作者及发布机构所有,本页仅提供学习查阅便利;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管理员下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