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浙江省发改委等三部门:浙江省低(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

2026-06-09 22 次浏览零碳园区双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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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通通 · 脱水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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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的开发区和园区正在迎来一场绿色大考。2026年5月,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联合印发《浙江省低(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给出了2026—2030年的建设时间表和指标硬杠杠。低碳园区和零碳园区到底怎么建、门槛有多高、钱从哪里来、建设方案怎么编?这份解读帮你把文件里的关键信息一一拆开来看,找到自己园区该走的那条路。

核心判断

  • 方案实施期限为2026—2030年,到2030年全省建成20个左右省级零碳园区。
  • 低碳园区按全域覆盖、一园一策推进,零碳园区在低碳园区基础上好中选优。
  • 碳排放量大于1000万吨且强度高于1.68吨/万元的园区,降碳目标不低于22%。
  • 零碳园区核心指标为吨标准煤碳排放不超过0.4吨,清洁能源消费占比不低于85%。
  • 零碳园区培育名单由各设区市推荐2~4个,2026年7月15日前省级确定。

脱水解读

一、文件性质与实施范围

这是一份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能源局联合印发的政策文件,文号为浙发改环资〔2026〕113号,经省政府同意后下发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省级相关部门。文件的核心内容是在全省开发区(园区)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以“三优化一提升”为着力点,开展省级及以上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建设一批低碳园区和零碳园区。

文件的实施期限明确为2026—2030年,覆盖整个“十五五”周期。通知要求各设区市指导园区编制低碳园区建设方案,于2026年7月15日前完成审核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零碳园区则由各设区市于2026年6月15日前将有意愿、有条件的园区向省发展改革委推荐,省级于7月15日前确定培育名单。文件还附有三个附件,分别是低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大纲、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大纲和低(零)碳园区建设指标说明。

二、两类园区的目标体系

方案将园区分为低碳园区和零碳园区两个层次推进。低碳园区按照全域覆盖、“一园一策”原则推进,零碳园区则在低碳园区基础上“好中选优”,范围可以是园区全域,也可以是有明确四至范围的“园中园”。到2030年,全省建成20个左右省级零碳园区。零碳园区所在园区原则上须完成低碳园区建设任务。

低碳园区的目标采取分档管理。碳排放量大于1000万吨且碳排放强度高于全省规上工业平均水平(1.68吨/万元)的园区,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碳排放降低目标不低于22%;碳排放量在100~1000万吨且碳排放强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园区,目标不低于20%;其他园区目标不低于18%。低碳园区主要指标共6项,包括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碳排放降低≥20%、可利用新建建筑屋顶光伏覆盖比例100%、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10%、VOCs浓度下降≥1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分行业达标、规上工业亩均税收年均增长≥10%。

零碳园区设置了8项主要指标,其中单位能耗碳排放为核心指标,要求≤0.4吨/吨标准煤(年综合能源消费量需≥10万吨标准煤,含原料用能)。其余为引导性指标:清洁能源消费占比≥85%、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比例≥40%、可利用新建建筑屋顶光伏覆盖比例100%、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10%、VOCs浓度下降≥1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90%、规上工业亩均税收排名在全省园区前50%。

三、十项重点任务的核心抓手

方案围绕产业结构、能源、资源、管理等方面部署了十项重点任务。第一项是加强8+4高耗能行业项目管理,严控新上“两高”项目,落实联合评估论证和碳排放等量减量置换、能耗平衡等措施,纳入能耗平衡范围的项目须达到一级能效标准,并按照“以减定增”原则落实能耗平衡。企业能效介于二级和三级之间的须开展节能降碳改造,低于三级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未达要求的,报请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

在产业端,方案提出培育新兴产业增量,到203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比提升至38%。在资源利用方面,推广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推动碳资源循环化利用,引导提高再生钢、再生铝等再生材料应用比例。在能源供给方面,推进园区规划阶段将新建标准厂房纳入光伏设计,支持绿电直连、直供,推动新能源、可调工业负荷、储能、充(换)电负荷等与电网融合互动,到2030年园区电力需求响应能力达到最大负荷的5%以上。

煤炭消费管理方面,推动“次高温次高压”及以下参数机组等容量提质升级,对提前淘汰的“上大压小”煤电机组和热电机组更新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推动服役超过20年或综合管损大于5%的老旧低效热网升级改造。设备更新方面,每年实施重点技术改造项目5000项左右,新增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应达到二级及以上,对淘汰三级及以下能效电机并更新为二级及以上的给予资金补助。

绿色交通方面,引导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园区内部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优先采用新能源,基本淘汰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国二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在数智赋能方面,方案要求打造“源+网+荷+储+能+碳”协同的能碳管理体系和服务平台,与省碳账户管理平台实现贯通,鼓励企业依托省碳账户管理平台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支持探索园区碳排放预算管理。

四、组织保障与考核机制

方案在组织保障方面建立了从方案编制、审核备案到监测评估的完整闭环。低碳园区由园区管委会负责编制建设方案,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同级生态环境等部门审核后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对于2025年碳排放量100万吨以上的园区,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进一步审核把关。建设方案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作调整。

监测评估方面,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统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开展各园区季度、半年度监测和年度评估。碳排放100万吨以上重点园区实行季度监测,其余园区实行半年度监测,重点跟踪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碳排放降低、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VOCs浓度下降等指标进度,将进度滞后园区反馈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督促推进。

零碳园区的流程有所不同。有意向、有条件的园区可对照建设要求编制建设方案,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同级生态环境、能源等部门确定2~4个培育推荐名单,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研究形成省级零碳园区培育名单。零碳园区培育单位的重点指标进行半年度、年度监测,建设期满后由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组织自评估,自评估符合要求并经省发展改革委复核通过的园区即确定为省级零碳园区。

五、政策支持与统计分工

在政策支持方面,方案明确统筹省级技改专项资金,聚焦高耗能行业企业节能降碳改造、电机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以及综合供能、能源梯次利用、供热管网升级改造、多能互补、绿电直接供应等设施低碳改造提升,加大对园区的支持力度。同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低(零)碳园区建设的支持力度。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为零碳园区供能的风电、光伏和新型储能项目,视同纳入相关计划。

考核约束方面,低碳园区年度评估结果对应纳入省对设区市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对建设进展滞后的地方进行通报、约谈。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碳排放降低指标纳入“亩均论英雄”评价和开发区高质量监测。

统计监测方面,方案对各部门的职责做了明确分工。统计部门负责汇总提供各园区规上工业企业煤炭、天然气、热力消费量和园区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数据;能源部门负责提供可利用新建建筑屋顶光伏覆盖比例数据;电力公司负责提供园区规上工业电力消费量数据;经信部门负责提供园区亩均税收增长数据;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提供园区范围内监测站点VOCs浓度下降数据;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园区相关碳排放计量审查服务。

六、碳排放核算方法要点

附件3对园区的碳排放核算方法做了详细规定。园区碳排放包括能源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两个领域,仅限于二氧化碳,不含其他温室气体。能源活动领域具体包括煤炭、油品、天然气、热力、电力五大类能源品种的碳排放。核算公式为E园区=E能源活动+E工业生产过程。

能源活动碳排放由三部分构成:化石能源用作燃料产生的碳排放、能源加工转化过程产生的碳排放、园区电力与热力消费蕴含的间接碳排放。化石能源用作燃料仅计算终端消费产生的碳排放,不含用作原料、材料的部分。能源加工转换过程基于碳平衡原理计算碳损失量的排放,核算时排放因子中的碳氧化率取值为100%。

电力排放因子的处理区分了不同电力来源。对于电力直供的非化石能源电力、绿证绿电交易获取的可再生能源电力,电力排放因子计为0。低碳园区电力排放因子按照全省每年实际的电力排放因子计算;零碳园区电力排放因子按照公布的最新全国化石能源电力排放因子计算,目前为2023年的0.8273 kgCO2/kWh。零碳园区用电应优先通过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满足,原则上直接供应比例不低于40%。热力方面,化石能源热力的排放因子采用实测值,若实测值不可得,可采用缺省值0.11 tCO2/GJ;非化石能源热力排放因子计为0。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核算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合成氨、甲醇、水泥熟料、石灰、平板玻璃、纯碱、二氧化钛、钢铁(生铁)、原镁等工业产品,排放因子参照《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2025年)》。

七、两类方案编制大纲的差异

附件1和附件2分别给出了低碳园区和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制大纲。低碳园区大纲包括六个部分:园区现状和发展基础、能耗和碳排放预测、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点项目、创新举措。其中现状部分要求附园区区位图和功能区划图,能源供应区分外购能源和自供能源,能源消费区分用作燃料、用于能源加工转换及用作原料等用途。重点项目分为产业绿色低碳转型、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基础设施低碳提升三类,要求以定量方式明确各项目对低碳园区建设的效益。

零碳园区大纲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两项特色内容。一是“建设省级零碳园区的可行性分析”,要求从能源供应、工业过程减排、交通建筑节能降碳等方面说明有利条件和问题挑战,并设计综合供能方案,论证其是否能够满足园区及企业需求、是否能够达到省级零碳园区标准。二是“经济性分析”,要求测算建设成本投入和预期经济收益,分析成本结构与收益来源,评估投资回收周期和内部收益率。零碳园区以2025年为基准年确定建设期,需明确路线图、时间表以及不同阶段建设重点。

两类大纲在创新举措方面也有不同侧重。低碳园区提出机制方面实施园区碳排放预算管理等碳排放双控制度,技术方面构建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的产学研用一体化体系,金融方面加强引入绿色金融尤其是转型金融产品。零碳园区则侧重探索高比例可再生能源供给消纳路径、围绕低碳零碳负碳先进适用技术打造示范应用场景、引入政策性银行对符合条件项目给予中长期信贷支持等。

图说解读

两类园区建设推进路径

从流程来看,低碳园区和零碳园区的推进路径在前期分叉、后期并轨。低碳园区由园区管委会编制方案,经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审核后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碳排放100万吨以上的园区,省级还要进一步审核把关。零碳园区则由各设区市先行推荐2~4个培育名单,省级研究形成培育名单后开展建设。

两类园区进入建设期后都纳入监测评估体系。低碳园区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统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开展季度、半年度监测和年度评估,其中碳排放100万吨以上重点园区实行季度监测,其余实行半年度监测。零碳园区同样进行半年度、年度监测,建设期满后经自评估和省级复核通过,正式确定为省级零碳园区。

园区编制建设方案(低碳/零碳)
设区市审核低碳方案并报备案
设区市推荐2~4个零碳培育名单
省级审核把关(100万吨以上)
省级确定零碳培育名单
季度/半年度监测与年度评估
建设期满自评估、省级复核
低碳与零碳园区建设推进路径
碳通通

低碳与零碳目标分层对比

低碳园区和零碳园区的指标设计体现了递进关系。低碳园区着重于碳排放强度降低、能耗降低、光伏覆盖和污染物浓度下降等基础性指标,碳排放降低目标根据园区排放量和强度分三档设定,从18%到22%不等。零碳园区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单位能耗碳排放、清洁能源消费占比、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比例等更高要求的指标。

两类园区都要求可利用新建建筑屋顶光伏覆盖比例达到100%,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10%,VOCs浓度下降≥10%。区别在于,零碳园区要求清洁能源消费占比不低于85%,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比例不低于4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90%,且规上工业亩均税收排名要在全省园区前50%。

定位:全域覆盖、一园一策
定位:好中选优、园中园可申报
碳排放降低目标≥18%~22%
单位能耗碳排放≤0.4吨/吨标煤
光伏覆盖比例100%
光伏覆盖比例100%
清洁能源占比未设指标
清洁能源消费占比≥85%
绿电供应比例未设指标
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比例≥40%
低碳园区与零碳园区指标对比
碳通通

低碳园区碳排放降低目标分档

低碳园区的碳排放降低目标并非一刀切,而是根据园区碳排放总量和碳排放强度划分为三个档次。碳排放量大于1000万吨且碳排放强度高于全省规上工业平均水平(1.68吨/万元)的园区,目标最高,不低于22%;碳排放量在100~1000万吨且强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园区,目标不低于20%;其他园区目标不低于18%。

这种分档设计的逻辑是排放量大、强度高的园区承担更大的减排责任。作为参照,表1中全部园区整体的“十五五”目标为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碳排放降低≥20%。各园区须因地制宜、“一园一策”制定符合实际的目标,可在主要指标基础上增设特色指标。

>1000万吨高强度
≥22%
100~1000万吨高强
≥20%
其他园区
≥18%
全部园区整体
≥20%
不同排放规模园区的碳排放降低目标
碳通通

零碳园区八项指标一览

零碳园区的指标体系中,单位能耗碳排放被标为核心指标,要求不超过0.4吨/吨标准煤,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需达到10万吨标准煤以上(含原料用能)。都市工业园区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可适当降低。这意味着核心指标有两个前置条件:一是排放强度要达标,二是园区能源消费规模要足够大。

其余七项为引导性指标。清洁能源消费占比≥85%,清洁能源范围包括天然气以及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核能等非化石能源。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比例≥40%,且明确不含通过绿证、绿电交易获取的电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要求≥90%,高于低碳园区的分行业标准。规上工业亩均税收要求排名在全省园区前50%,这是一项相对排名而非绝对值指标。

0.4吨/吨标煤
单位能耗碳排放
核心指标
85%
清洁能源占比
含天然气
40%
绿电直接供应
不含绿证交易
100%
屋顶光伏覆盖
可利用新建建筑
10%
单位增加值能耗降
10%
VOCs浓度下降
90%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
50%
亩均税收排名
全省园区前50%
零碳园区主要指标目标
碳通通

十项重点任务责任分工

十项重点任务分别指定了牵头单位,其中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培育新兴产业增量、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数智赋能能碳管理三項,省能源局牵头8+4高耗能行业管理和煤炭消费管理两项,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VOCs和固废治理两项。

各任务的牵头单位排名第一,其余为配合单位。方案明确各项任务均需市县人民政府落实。例如,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由省经信厅牵头,省能源局、省财政厅配合,要求每年实施重点技术改造项目5000项左右,新增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应达到二级及以上。这些任务分工构成了园区建设的省级协同推进框架。

重点任务
牵头单位
8+4高耗能行业管理
省能源局
培育新兴产业增量
省发展改革委
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省发展改革委
大力开发利用新能源
省建设厅
加强煤炭消费管理
省能源局
推进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省经信厅
构建绿色交通体系
省交通运输厅
加强环境基础设施
省生态环境厅
VOCs和固废治理
省生态环境厅
数智赋能能碳管理
省发展改革委
重点任务与牵头责任单位
碳通通

碳排放核算的构成层次

碳排放核算方法采用自上而下的层级结构。顶层是园区碳排放总量(E园区),由能源活动排放和工业生产过程排放两部分组成,仅限于二氧化碳,不含其他温室气体。能源活动领域覆盖煤炭、油品、天然气、热力、电力五大类能源品种。

能源活动排放进一步分解为三块:化石能源用作燃料排放、能源加工转换过程排放、电力与热力消费蕴含的间接排放。其中电力间接排放的因子处理区分了电力来源——直供非化石能源电力和绿证绿电交易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排放因子计为0;低碳园区按全省实际电力排放因子计算,零碳园区按全国化石能源电力排放因子0.8273 kgCO2/kWh计算。热力方面,非化石能源热力排放因子计为0,化石能源热力采用实测值或0.11 tCO2/GJ缺省值。工业生产过程则按产品产量乘以对应的排放因子累加计算。

E园区
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
能源活动排放
用作燃料+加工转换+间接排放
电力间接排放
按电力种类分别计算排放因子
热力间接排放
化石热力实测值或0.11缺省值
工业过程排放
产品产量×排放因子累加
园区碳排放核算层级结构
碳通通

数据解读

指标数值单位出处
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碳排放降低≥20%表1
可利用新建建筑屋顶光伏覆盖比例100%表1
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10%表1
挥发性有机物(VOCs)浓度下降≥10%表1
规上工业亩均税收年均增长≥10%表1
造纸行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5%表1
化工行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96%表1
钢铁行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97.5%表1
低碳园区主要指标目标(十五五)

低碳园区的指标目标覆盖了碳排放、能耗、光伏、污染物、水资源和经济效益六个维度。其中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碳排放降低是核心指标,园区整体目标为≥20%,但各园区还需根据自身排放量和强度在18%~22%之间分档制定。能耗降低目标为≥10%,VOCs浓度下降≥10%,亩均税收年均增长≥10%。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按六大高耗水行业分别设定标准,差异非常显著。造纸行业要求达到85%以上,化工行业96%以上,钢铁行业97.5%以上,电力行业97%以上,石化行业97.5%以上,而纺织行业仅需45%以上。这种分行业标准考虑了不同行业的生产工艺特点和用水环节差异。各园区制定“一园一策”方案时,可在主要指标基础上增设特色指标。

指标数值单位出处
单位能耗碳排放(核心指标)≤0.4吨/吨标准煤表2
清洁能源消费占比≥85%表2
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比例≥40%表2
可利用新建建筑屋顶光伏覆盖比例100%表2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10%表2
挥发性有机物(VOCs)浓度下降≥10%表2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90%表2
零碳园区主要指标目标(十五五)

零碳园区的8项指标中,单位能耗碳排放是唯一的核心指标,要求≤0.4吨/吨标准煤。该指标有两个适用前提:年综合能源消费量需达到10万吨标准煤以上(含原料用能),都市工业园区可适当降低门槛。这意味着规模较小的园区在单位能耗碳排放指标上可能面临适用性调整。 清洁能源消费占比和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比例是零碳园区区别于低碳园区的两项关键指标。清洁能源消费占比要求≥85%,清洁能源包括天然气和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核能等非化石能源。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比例要求≥40%,且明确不含绿证和绿电交易获取的电量,意味着园区必须通过绿电直连、直供、自发自用等方式实际消纳绿电。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要求≥90%,高于低碳园区多数行业标准。

指标数值单位出处
全国化石能源电力排放因子(2023年)0.8273kgCO2/kWh附件3
化石能源热力排放因子缺省值0.11tCO2/GJ附件3
零碳园区绿电直接供应比例下限40%附件3
零碳园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门槛10万吨标准煤表2
全省规上工业平均碳排放强度1.68吨/万元正文
到203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比38%重点任务
到2030年园区电力需求响应能力5%重点任务
园区碳排放核算关键参数

碳排放核算的关键参数中,电力排放因子的选取因园区类型而异。低碳园区按全省每年实际电力排放因子计算,零碳园区则按公布的最新全国化石能源电力排放因子计算,目前为2023年的0.8273 kgCO2/kWh。对于电力直供的非化石能源电力和绿证绿电交易获取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排放因子计为0。热力方面,化石能源热力排放因子若实测值不可得,可采用缺省值0.11 tCO2/GJ。 其他与目标相关的关键数据包括:全省规上工业平均碳排放强度为1.68吨/万元,这是判断园区碳排放强度是否偏高的基准线。到203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比目标提升至38%,园区电力需求响应能力达到最大负荷的5%以上。这些数据构成了园区在编制建设方案时进行基准分析和目标设定的重要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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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低(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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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改委等三部门:浙江省低(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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