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国家标准: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GB/T 32151.5-2026)

2026-06-16 167 次浏览钢铁行业碳核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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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通通 · 脱水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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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行业即将迎来温室气体核算规则的一次重要更新。GB/T 32151.5—2026 已正式发布,将代替 2015 年版,并于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作为钢铁生产企业的碳排放管理人员或能源负责人,你是否清楚新版标准新增了哪些核算要求、企业层级与工序层级如何衔接、外购绿色电力与非化石能源电力又该如何处理?接下来,我将围绕这份标准的范围、核算边界、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与报告格式等内容,逐项做一次脱水式的梳理。

核心判断

  • GB/T 32151.5—2026 代替 2015 年版,2026年3月31日发布、2026年10月1日实施。
  • 新版在保留企业层级核算的基础上,新增了工序层级核算报告范围与核算方法。
  • 新增外购非化石能源电力相关要求,并更改了电网年平均供电排放因子规定。
  • 排放总量由燃烧、过程、购入电力热力相加,再扣固碳产品与输出电力热力。
  • 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提出,由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委会与全国钢标委会共同归口。

脱水解读

标准这次修订的性质与生效节奏

这不是一份普通的行业资料,而是一项国家标准。GB/T 32151.5—2026《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由 GB/T 32151.5—2015 修订而来,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发布,2026 年 10 月 1 日实施。前言明确,本文件于 2015 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还包含若干实质性技术变化。

从发布主体的层级看,本文件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由生态环境部提出,由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48)和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共同归口。起草单位覆盖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等多家单位。

核算边界的划定方式

报告主体以企业法人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边界,核算边界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以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涵盖动力、供电、供水、化验、机修、库房、运输等,附属生产系统包括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与单位,如职工食堂、车间浴室、保健站等。

对于企业外购的化石燃料(如焦炭等),只计算这些化石燃料在本企业燃烧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这一条明确了外购燃料的排放归属,即只算在本企业燃烧产生的部分,不重复计算上游。

五类核算范围内的排放源

企业层级核算和报告范围包含五类:化石燃料燃烧排放、过程排放、购入的电力与热力产生的排放、输出的电力与热力产生的排放,以及固碳产品隐含的排放。其中燃烧排放既包括焦炉、烧结机、高炉、工业锅炉等固定源,也包括厂内运输车辆、搬运设备等移动源。

过程排放指烧结、炼铁、炼钢等工序中其他外购含碳原料(如电极、生铁、铁合金、直接还原铁等)和碳酸盐类熔剂的分解与氧化产生的二氧化碳。固碳产品方面,生铁、粗钢等外销产品以及以副产煤气为原料生产的甲醇中所固化的碳,其对应排放应予扣除。

企业层级排放总量的计算公式

核算步骤为:识别排放源、收集活动数据、选择和获取排放因子数据、分别计算各类排放量,最后汇总报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排放总量按公式(1)计算,等于化石燃料燃烧排放、过程排放、购入电力排放、购入热力排放之和,同时扣除固碳产品隐含排放、输出电力排放与输出热力排放。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按公式(2)用活动数据乘以排放因子计算,活动数据本身是消耗量与平均低位发热量的乘积;排放因子则按公式(5)由单位热值含碳量、碳氧化率与二氧化碳和碳的相对分子质量比 44/12 相乘得到。低位发热量应委托有资质机构检测,煤炭每批次入厂时或每月至少检测一次,油品可按季度、天然气等气体燃料可按半年检测一次。

新增的工序层级核算

本次修订的一大变化是增加了工序层级核算报告范围与核算方法(第6章),并在附录C给出企业工序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工序层级报告范围覆盖焦化、烧结、球团、炼铁、转炉炼钢和电炉炼钢六大主要工序,以及掺烧自产二次能源的化石燃料发电设施。

标准对各工序的边界做了细致描述。例如焦化工序包括备煤、炼焦、熄焦、煤气净化及化工产品回收、循环水、焦化污水处理、烟气净化系统等,但不包括洗煤、煤气储配站、焦油深加工、苯精制及焦炉煤气资源化利用。工序层级的排放源为化石燃料净消耗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不包括点火助燃、运输设施使用的化石燃料排放。

电力热力与外购绿色电力的处理

购入、输出电力的排放量由电量乘以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得到,活动数据以企业电表读数为准,也可采用电费发票或结算单数据。购入非化石能源电力时,除活动数据要求外,应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绿色电力证明,相关排放因子按附录 B 的取值原则及证明文件确定。

热力方面,购入和输出的热力按热量乘以年平均供热排放因子计算,活动数据以热力表读数或供应商发票、结算单为准。以质量单位计量的热水和蒸汽可按公式(14)、公式(15)折算为热量,热力排放因子优先采用供热单位实测值,也可按 0.11 tCO2/GJ 计算。此外,报告主体还应报告外购绿色电力的使用情况。

数据质量管理与报告内容

数据质量管理方面,报告主体应建立核算和报告规章制度、指定专职人员,对排放源分级并建立排放源一览表,依照 GB 17167 评估监测条件并参考附录 D 制定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建立数据记录管理体系,并建立内部审核制度开展交叉校验。

报告内容包括报告主体基本信息、温室气体排放量、活动数据及其来源、排放因子及其来源。排放量部分要求分别报告企业层级的燃烧排放、过程排放、购入与输出电力热力排放、需扣除的固碳产品隐含排放,以及工序层级的主要工序排放量和发电设施排放量。附录 A 给出了常用化石燃料参数缺省值、生产过程排放因子推荐值、热力与甲醇排放因子,以及饱和蒸汽热焓表。

图说解读

标准修订新增的六项技术变化

前言列出的技术变化共有六项:一是增加了外购非化石能源电力相关要求条款,并更改了电网年平均供电排放因子的获取规定;二是增加了工序层级核算报告范围与核算方法;三是增加了工序层级相关温室气体排放量内容;四是增加了报告主体使用外购绿色电力的处理方式;五是增加了非化石能源电力排放因子的取值原则及证明文件;六是增加了企业工序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

增加外购非化石能源电力要求
更改电网供电排放因子规定
增加工序层级核算方法
增加工序层级排放量内容
增加外购绿电处理方式
增加非化石能源电力证明文件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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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层级核算边界涵盖的系统

核算边界以企业法人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界,内部划分为三个层次。主要生产系统是钢铁产品生产的核心环节;辅助生产系统包括动力、供电、供水、化验、机修、库房、运输等;附属生产系统包括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与单位,例如职工食堂、车间浴室、保健站等。这三个层次共同构成企业层级核算的边界范围。

主要生产系统
钢铁产品生产的核心环节
辅助生产系统
动力、供电、供水、化验、机修、库房、运输
附属生产系统
生产指挥系统及厂区服务部门单位
企业层级核算边界的三个层次
碳通通

五类排放源的加总与扣减

公式(1)给出了排放总量的构成逻辑:先加后减。加项有四项,分别是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E燃烧、过程排放 E过程、购入电力排放 E购入电力、购入热力排放 E购入热。减项也有若干,分别是需要扣除的固碳产品隐含排放 R固碳、输出电力排放 E输出电以及输出热力排放 E输出热。企业报告时,应分别列示这些分项,便于核对加总与扣减过程。

化石燃料燃烧
0tCO2e
过程排放
0tCO2e
购入电力
0tCO2e
购入热力
0tCO2e
扣固碳产品
0tCO2e
扣输出电力热力
0tCO2e
排放总量的加项与减项
碳通通

工序层级覆盖的六大主要工序

工序层级报告范围覆盖六大主要工序,标准对每个工序的边界都做了列举式说明。焦化工序包括备煤、炼焦、熄焦、煤气净化及化工产品回收、循环水、焦化污水处理、烟气净化系统等,不包括洗煤、煤气储配站、焦油深加工等。转炉炼钢工序包括铁水预处理和转炉冶炼,但不包括精炼、连铸/模铸、精整过程。电炉炼钢工序指电弧炉冶炼,同样不包括精炼、连铸/模铸、精整过程。

焦化工序
含备煤炼焦煤气净化等,不含洗煤与煤气储配
烧结工序
含配料点火烧结冷却及烟气净化
球团工序
含配料造球焙烧冷却及余热回收
炼铁工序
含高炉本体热风炉及TRT、BPRT装置
转炉炼钢
含铁水预处理与转炉冶炼,不含精炼连铸
电炉炼钢
指电弧炉冶炼,不含精炼连铸精整
工序层级核算报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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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工作的五步流程

标准第5.1条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的工作流程拆解为五步:第一步识别排放源;第二步收集活动数据;第三步选择和获取排放因子数据;第四步分别计算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过程排放量、购入和输出的电力及热力所对应的排放量、固碳产品隐含的排放量;第五步汇总报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这五步构成了一条顺序明确的工作链,前一步的输出是后一步的输入。

识别排放源
收集活动数据
获取排放因子
分项计算排放量
汇总报告总量
企业温室气体核算工作流程
碳通通

吨位与热量之间的折算关系

附录A以三张表的形式给出相关参数缺省值。表A.1是常用化石燃料相关参数缺省值,涵盖无烟煤、烟煤、褐煤、焦炭、天然气、高炉煤气、转炉煤气、焦炉煤气等品种的低位发热量、单位热值含碳量与燃料碳氧化率。表A.2是生产过程排放因子推荐值,例如石灰石 0.4400 吨二氧化碳每吨、白云石 0.4710 吨二氧化碳每吨、电极 3.6630 吨二氧化碳每吨、生铁 0.1720 吨二氧化碳每吨、粗钢 0.0154 吨二氧化碳每吨。表A.3给出热力排放因子 0.11 吨二氧化碳每吉焦和甲醇排放因子 1.375 吨二氧化碳每吨。

参数名称
推荐值
热力排放因子
0.11 tCO2/GJ
甲醇排放因子
1.375 tCO2/t
石灰石排放因子
0.4400 tCO2/t
白云石排放因子
0.4710 tCO2/t
电极排放因子
3.6630 tCO2/t
生铁排放因子
0.1720 tCO2/t
粗钢排放因子
0.0154 tCO2/t
部分参数推荐值速览
碳通通

数据解读

指标数值单位出处
首次发布日期2015年前言
本次修订发布时间2026-03-31封面
本次修订实施日期2026-10-01封面
标准结构起草依据版本2020版前言
标准发布与实施关键时间节点

封面与前言给出了这份标准的时间坐标。GB/T 32151.5 于 2015 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新版标准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发布,2026 年 10 月 1 日实施。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对钢铁企业而言,从发布到实施的这段时间,正是对照新版调整核算口径、补齐数据与证明文件的准备期。

指标数值单位出处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E燃烧tCO2e5.2.1
过程排放E过程tCO2e5.2.1
购入电力排放E购入电力tCO2e5.2.1
购入热力排放E购入热tCO2e5.2.1
固碳产品隐含排放(扣除)R固碳tCO2e5.2.1
输出电力排放(扣除)E输出电tCO2e5.2.1
输出热力排放(扣除)E输出热tCO2e5.2.1
企业层级排放总量的构成项

公式(1)把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拆成七个符号项。E燃烧代表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总和,E过程代表过程温室气体排放量总和,E购入电力与E购入热分别代表购入电力和热力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这三项加上前两项构成加项。R固碳代表企业固碳产品隐含的排放量,E输出电与E输出热分别代表输出的电力和热力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这三项作为扣减项。所有分项均以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为单位。

指标数值单位出处
石灰石0.4400tCO2/t附录A 表A.2
白云石0.4710tCO2/t附录A 表A.2
电极3.6630tCO2/t附录A 表A.2
生铁0.1720tCO2/t附录A 表A.2
直接还原铁0.0730tCO2/t附录A 表A.2
废钢0.0154tCO2/t附录A 表A.2
粗钢0.0154tCO2/t附录A 表A.2
热力0.11tCO2/GJ附录A 表A.3
甲醇1.375tCO2/t附录A 表A.3
外购含碳原料与主要排放因子推荐值

附录A表A.2列出生产过程排放因子推荐值,涵盖碳酸盐类熔剂、电极、含铁物质与铁合金等类别。石灰石为 0.4400 吨二氧化碳每吨、白云石为 0.4710 吨二氧化碳每吨、电极高达 3.6630 吨二氧化碳每吨、生铁为 0.1720 吨二氧化碳每吨、直接还原铁为 0.0730 吨二氧化碳每吨、废钢与粗钢均为 0.0154 吨二氧化碳每吨。部分铁合金如高碳铬铁为 0.348 吨二氧化碳每吨、高炉锰铁为 0.275 吨二氧化碳每吨。 表A.3给出其他排放因子和参数推荐值:热力 0.11 吨二氧化碳每吉焦,甲醇 1.375 吨二氧化碳每吨。这些数值可在企业不具备实测条件时作为参考,有条件的机构也可委托检测或采用结算凭证中的检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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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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