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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在2026年7月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村镇微能网建设试点,这是深入推进农村能源革命的一项具体部署。文件把微能网定位为县域能源体系的「小规划、小平衡」单元,并划分出三类建设方向:满足农村生产生活用能、满足村镇工商业用能、以及边远地区独立电力系统与应急型微电网。对从事农村能源、分布式新能源、综合能源服务、电网规划的企业来说,哪些地区能报、由谁牵头、装机和绿电比例有什么门槛?下面逐层拆解。
核心判断
- 国家能源局决定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村镇微能网建设试点工作。
- 提出到2028年底建成一批试点项目,到2030年底成功经验有效实践。
- 试点分三类方向:农村生产生活用能、村镇工商业用能、边远地区与应急。
- 村镇微能网定位为县域能源体系的「小规划、小平衡」单元。
- 实施方案应于2026年8月底前报送国家能源局,每类试点不超过20个。
脱水解读
这份通知定了什么:全国铺开村镇微能网试点
这份通知由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以国能综通新能〔2026〕75号文印发,制发日期为2026年7月14日,主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以及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文件明确,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农村能源革命,国家能源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村镇微能网建设试点工作。
从定位看,村镇微能网建设在乡村或镇区,兼具多品种能源接纳能力和较强自平衡能力,坚持电与非电并进、多能协同开发、源网荷储协调发展。文件将其界定为县域能源体系的「小规划、小平衡」单元,并要求探索「村能村用」新模式、新业态,协同推进电力与非电开发利用,加强源荷协同聚合管理。
两个时间节点:2028年建成一批、2030年推广
通知在总体要求中给出两个明确的时间目标。到2028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建成一批村镇微能网试点项目,试点项目所在区域内清洁能源供应保障体系基本建立,运行机制、安全质量等管理体系基本健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基本成熟,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
到2030年底,试点成功经验、成熟模式在农村地区有效实践。可以看到,2028年侧重「建成与成型」,2030年侧重「复制与推广」,两个节点之间留出了经验总结和模式沉淀的时间。
与此同时,通知还给出总体目标的落点:减轻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投资压力,提升农村用能清洁低碳水平和自主平衡保障能力,降低综合用能成本,为建设农村新型电网、新型能源体系探索解决方案。这四项也是判断试点成效的核心口径。
方向一:面向农村生产生活的公益型微能网
第一类试点面向可再生能源资源较丰富、有一定能源需求的村镇,构建以绿电利用为核心、非电可再生能源利用同步发展的公益性微能网及互联互济的微能网群。电力方面,支持电网企业开展新能源和负荷的资源聚合管理,统一布局、建设、运维新能源和储能设施。
在用电高峰、新能源出力集中和消纳困难时段,通过适当的经济激励措施引导用户动态调整用电时序,促进新能源发电就地消纳,增强电力供应自平衡能力和自主保障能力。同时稳步提升用能终端电气化替代水平,推动新能源和农业生产集成开发,配套提供新能源汽车和电动农用车具充电等服务,探索开展新能源汽车、大型农用机具车网互动等。
非电方面,创新屋顶、闲置土地等资源租赁和利益共享模式,在居民生活领域推广太阳能、空气能、地热能、农林废弃物、风光电等集热供热技术,提供定制化的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村镇推动沼气利用、生物天然气开发并接入燃气管网,在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冷链仓储等领域推广清洁能源替代。
公益型微能网的机制门槛:谁牵头、绿电占多少
这一类试点明确坚持公益属性,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领导下,由电网企业统一谋划、牵头实施,鼓励发电企业、综合能源服务企业按照市场机制参与试点项目建设,电力部分纳入公共电网统一管理。
量化门槛方面,试点项目建成后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不应低于50%,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40%。电网企业按年对微能网建设运营投资、供能成本等项目经济性要素进行测算和对比,试点结束时一并报送。这意味着电网企业不仅是实施主体,还要承担投资与成本口径的持续测算责任。
方向二:面向村镇工商业的市场化综合微能网
第二类试点设在乡镇产业园区、大型农业基地、特色文旅村镇等工商业负荷集中区,以市场化方式打造「电、热、汽、冷、气」多能互补的高效综合能源系统。电力方面,加强与周边可再生能源发电资源的匹配对接,充分利用厂房屋顶、停车场等资源推动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规模化开发。
通知鼓励依托具备支撑调节能力的生物质发电、已建绿色小水电等电源,科学配置储能设施,加强源网荷储协调协控管理,逐步提高新能源就地消纳水平。非电方面,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空气能和工业余热、余压、余气等清洁资源,加快工业电锅炉、电热泵、聚光集热等清洁供热技术应用,有序替代燃煤、燃气锅炉,并推动交通、作业车辆电气化,发展和利用绿色氢氨醇、生物天然气等绿色燃料。
综合微能网的投资、电压与并网规则
综合微能网可由内部主体投资,也可由第三方机构投资,但不含中央电网企业和内蒙古电力集团,按照新型经营主体模式建设和运营。规模边界是电力系统电压等级应在110千伏及以下,系统装机容量不超过50兆瓦。
对以存量负荷为主的项目,应在现有电网设施基础上开展建设,避免重复投资,相关费用由试点项目建设主体与电网企业协商确定,并遵循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同时鼓励内部新能源、储能、充电基础设施、负荷等聚合为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对以新增负荷为主的项目,应整体接入公共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界面与责任界面,自主合理申报并网容量,并与电网企业协商确定并网容量以外的供电责任。这一类的门槛更高:可再生能源最低消费比重不应低于50%,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
方向三:边远地区独立系统与应急型微电网
第三类包括在大电网未覆盖、电网末端供电能力不足、不具备大电网延伸条件或成本过高的边远地区建设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智能微电网),以及在自然灾害易发频发地区建设应急型微电网。前者以落实电力普遍服务义务、保障电力基本供应为核心目标,以可再生能源发电作为主要电源、储能系统作为补充,可结合实际适当配置柴油发电机等备用电源。
应急型微电网按「平急结合」原则建设,应具备离并网快速平稳切换、黑启动、电压和频率稳定支撑等能力,并配备必要的储能和柴油发电机组等设备;突发情况导致上级电网停止供电时可迅速转为离网运行,由电力调度机构统一安排运行方式。
机制上,这两类不作为新型经营主体进行管理,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是公共电网的组成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应急型微电网的新能源项目按市场化机制开发建设,而服务应急保障的电网建设改造、储能及能量管理、电力系统运行及安全控制等项目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申报与实施:8月底前报方案、每类不超20个
试点工作按照「政府指导、电网牵头、各方参与」的原则开展,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自愿组织优选符合条件的地区,合理确定试点项目新增新能源及配套调节资源规模,因地制宜选择建设方向并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在地基本情况、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重点任务、运行方式、运营主体和模式等内容。
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最多可报送2个不同方向的试点项目,已申报零碳园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等试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每类项目数量不超过20个,各地不得擅自扩大试点范围、不得擅自在试点范围外实施试点政策。项目实施环节,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在根据新能源利用率目标确定的新增并网新能源规模上限内安排配套新能源规模,推进不力的项目将被移出试点名单。组织保障上,坚持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动态完善试点建设方案,统筹用好各类资金和政府支持渠道。
图说解读
三类试点方向的一张全景图
通知把村镇微能网试点分成三类方向,每一类对应的场景、牵头主体和机制都不一样。公益型面向可再生能源资源较丰富、有一定能源需求的村镇,由电网企业统一谋划、牵头实施;综合型面向乡镇产业园区、大型农业基地、特色文旅村镇等工商业负荷集中区,以市场化方式建设运营;边远应急型则面向大电网未覆盖或供电能力不足的边远地区,以及自然灾害易发频发地区。
三类方向不是简单并列,而是覆盖了农村用能的不同层次:基本民生保障、产业用能升级、极端场景兜底。申报时各省最多报送2个不同方向的试点项目,因此方向选择本身就是一道需要提前想清楚的选择题。
时间节点与阶段目标
这份通知的时间线比较紧凑。文件制发日期是2026年7月14日,而实施方案要求于2026年8月底前报送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留给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组织优选、编制方案的时间只有大约一个半月。
更长的两个节点分别是2028年底和2030年底。到2028年底,试点项目所在区域内清洁能源供应保障体系基本建立,运行机制、安全质量等管理体系基本健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基本成熟;到2030年底,试点成功经验、成熟模式在农村地区有效实践。可以看出,前段是「抓紧报」,中段是「扎实建」,后段才是「推得开」。
公益型微能网的两个硬指标
两类微能网在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上的要求是一致的:试点项目建成后可再生能源最低消费比重不应低于50%。但在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上,两类拉开了差距——公益型不低于40%,综合型不低于60%。
这一差异与两类项目的负荷特性有关。公益型主要服务农村生产生活用能,负荷波动大、自平衡难度高,因此给出相对宽松的自用比例;综合型位于工商业负荷集中区,负荷更稳定、消纳条件更好,因此要求更高的就地自用水平。对申报主体来说,这两个比例是建成后必须守住的底线,需要在方案编制阶段就倒推电源与储能的配置规模。
综合微能网的规模与主体约束
综合微能网虽然走市场化路线,但文件给出了清晰的边界。电压等级应在110千伏及以下,系统装机容量不超过50兆瓦,这两条把项目限定在配电网层面的中小规模系统,避免与主干电网功能重叠。
投资主体方面,可由内部主体投资,也可由第三方机构投资,但明确不含中央电网企业和内蒙古电力集团。运营上按照新型经营主体模式建设和运营,并鼓励项目内部新能源、储能、充电基础设施、负荷等聚合为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对以存量负荷为主的项目,要求避免重复投资;对以新增负荷为主的项目,则要求整体接入公共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界面与责任界面。
从申报到实施的完整流程
通知把工作程序拆成方案编制、方案评估、项目实施三个环节,整个链条遵循「政府指导、电网牵头、各方参与」的原则。起点是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自愿组织优选符合条件的地区,科学统筹能源供需情况,合理确定新增新能源及配套调节资源规模。
方案编制完成后,应于2026年8月底前报送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国家能源局组织评估,经评估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由国家能源局发文公布名单,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每类项目数量不超过20个。项目实施阶段,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在新增并网新能源规模上限内安排配套新能源规模,并指导建设经营主体统筹好负荷与配套电源、调节资源的开发建设时序。文件同时给出退出机制:推进不力的项目,将被移出试点名单。
三类项目谁投资、谁运营
三类试点在投资和运营主体上的安排差异明显。公益型坚持公益属性,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领导下由电网企业统一谋划、牵头实施,发电企业、综合能源服务企业按照市场机制参与项目建设,电力部分纳入公共电网统一管理。
综合微能网则充分市场化,可由内部主体投资,也可由第三方机构投资,但把中央电网企业和内蒙古电力集团排除在投资主体之外,按新型经营主体模式建设和运营。边远地区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被定位为大电网的必要延伸和补充、公共电网的组成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应急型微电网的新能源项目按市场化机制开发建设,而服务应急保障的电网建设改造、储能及能量管理、电力系统运行及安全控制等项目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数据解读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出处 |
|---|---|---|---|
| 通知制发日期 | 2026年7月14日 | 目录项基本信息 | |
| 实施方案报送截止 | 2026年8月底前 |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一) | |
| 建成一批试点项目目标年 | 2028年底 | 一、总体要求 | |
| 经验有效实践目标年 | 2030年底 | 一、总体要求 | |
| 各省最多报送试点项目数 | 2 | 个 |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一) |
| 每类项目纳入全国试点上限 | 20 | 个 |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二) |
这组数据勾勒出试点工作在时间和数量上的双重约束。时间上,通知2026年7月14日印发,实施方案要在2026年8月底前报送到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中间不足两个月;目标年份则设在2028年底和2030年底。 数量上,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最多可报送2个不同方向的试点项目,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每类项目数量不超过20个。考虑到文件划分了三类建设方向,每类上限20个意味着全国试点项目的总盘子是有限的。同时文件强调,已申报零碳园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等试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各地也不得擅自扩大试点范围。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出处 |
|---|---|---|---|
| 公益型可再生能源最低消费比重 | 50 | % | 二、(一) |
| 公益型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比 | 40 | % | 二、(一) |
| 综合型可再生能源最低消费比重 | 50 | % | 二、(二) |
| 综合型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比 | 60 | % | 二、(二) |
| 综合型电力系统电压等级上限 | 110 | 千伏 | 二、(二) |
| 综合型系统装机容量上限 | 50 | 兆瓦 | 二、(二) |
这组数据集中体现了两个可量化指标类试点的门槛设置。可再生能源最低消费比重在公益型和综合型上保持一致,都是不低于50%;差别出现在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上,公益型不低于40%,综合型不低于60%。 技术边界方面,只有综合微能网给出了明确的电压和容量限制: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下、系统装机容量不超过50兆瓦。两类门槛放在一起看,公益型侧重保障农村用能的自平衡能力,综合型侧重在高负荷密度场景下实现更高的就地消纳水平。申报主体在编制实施方案时,需要把这些比例和容量指标转化为具体的电源、储能配置方案。
附件资料
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州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pdf 文件 · 530.8 KB
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州市服务业扩能提质行动方案(2026~20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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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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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服务业扩能提质行动方案(2026—20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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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经信局:成都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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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南京市服务业扩能提质行动方案(2026—20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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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省新能源领域场景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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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绿电直连有序发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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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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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工信厅等三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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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绍兴“十五五”绿色低碳发展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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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建厅:江西省“十五五”城市更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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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改委:河北省进一步优化电网投资建设环境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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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山西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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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能源局:关于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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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开展绿色消费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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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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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入推进农村能源革命 开展村镇微能网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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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工信局:南昌市节能项目改造补助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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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发改委:丰台区促进环境社会治理(ESG)体系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6-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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